网站管理

关于宁波市商务局网站信息上网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宗旨,加强“宁波市商务局网站”(以下简称“外网”)信息上网发布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我局对外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安全与合法,现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关于宁波市商务局网站信息上网工作的暂行规定》。

一、指导思想

“外网”是我市商务领域的市级官方网站,必须紧紧围绕总体的部署,密切联系我局的中心工作,面向境内外报道和宣传我市改革开放和外经贸取得的重大成就,及时提供最新国内外外经贸信息,准确发布和 宣传各项对外经贸法规和政策,有效指导全市外经贸工作的开展,密切我局与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交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努力提高办事透明度和工作效率,逐步实现“电子政务”,以信息化带动全市商务工作新发展。

二、“外网”栏目框架

宁波市商务局外网以阳光政务、网上办事、专题专栏、互动交流为四条主线,同时结合国内贸易、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合作等四大业务板块为核心,对所有的原宁波外经贸局、宁波贸易局的对外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完善与提升,着力打造宁波市商务局统一门户网站。

三、“外网”信息上网发布的管理原则

1.办公室对信息资源上网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对栏目设置与内容策划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信息上网。

2.各处室负责本处室对外发布的信息内容的成文与审定,并以电子文件格式送各栏目牵头责任处室统一上网。重要信息呈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上网。

3.栏目维护责任处室负责该栏目内容的界定及相关处室的协调。

4.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处室完成信息上网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公众交流问题答复的及时性进行统计公布。局机关将实行与年度处室考核挂钩的信息上网工作考核办法。

四、文件、信息上网维护规范

1.在“外网”上发布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保密的原则。秘密级及以上级别的文件一律不得对外发布。

2.我局出台的符合政务公开要求的文件,由局机关办公室在文件核稿时决定是否在外网发布,待领导签发后,统一在外网上及时发布。各处室认为不宜在外网发布的文件,请处室领导在审核时注明。

3.凡属新闻、通知、工作动态等信息,在该信息发生后一至两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

4.凡属政策法规性信息,在确认信息来源后两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

5.其他需另行整理成文的上网信息,也要在完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上网更新发布。

五、面向公众的 “公众留言”、“廉政投诉”和“主任信箱”维护规范

1.各处室承办的局领导活动,由责任处室负责在当日或次日上午将活动的背景情况、讲话稿、现场照片和新闻通稿等通过发邮件到bgs#nbcom.gov.cn(使用前请把#改为@)方式转给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将领导活动新闻通稿和可公开的讲话在“商务动态”栏目上发布。

2.凡办公室能够直接回答的 “公众留言”和“主任信箱”内容,由办公室直接回复。

3.对于各类业务性强又无现成答复口径的咨询类留言和邮件,办公室即转相关处室,由相关处室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答复内容发到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回复。

4.对于有参考价值的评介类信息,如表扬、批评、建议、呼吁等,办公室将转送相关各处室参阅。参阅处室要认真对待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