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解读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4-10-14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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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文件要求,宁波市“两新”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 本方案。方案由总体要求、支持的领域及方式、实施保障三部分组成,共明确10项具体补贴措施。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

《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

《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

三、解读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二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标准引领、鼓励先进的原则,统筹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重点支持个人乘用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家电产品、电动自行车、智能家居以旧换新,旧房装修、适老化改造等7大领域。

1、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后,完成车辆注册登记的,给予定额补贴。

补贴标准: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提高至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提高至1.5万元。

补贴要求:消费者名下报废机动车应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补贴申领期间,新购置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2、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浙江省内销售企业购置7座(含)以下新乘用车的,可申请一次性补贴。

补贴标准:按所购新车价格的不同区间予以分档补贴。

补贴要求:活动期间每名消费者或同一辆二手乘用车智能享受一次补贴。该条款与第1条不可重复享受,同时与《宁波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甬商务消费〔2024〕80号)第二条不可重复享受。

3、个人消费者在本方案实施期限内,购买二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的,给予“立购立减”购置补贴。

补贴标准: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一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额外再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的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个人消费者在本方案实施期限内,在参与政策实施的零售企业购买智能门锁(含智能防盗门)、智能窗帘、智能晾衣架、智能家用监控、智能照明、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桌椅(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健身设备、智能语音设施(含智能音箱)、智能服务机器人(含智能扫地机)、智能洗碗机、智能蒸烤机等产品,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成交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4、个人消费者在本方案实施期限内报废个人名下在本市上牌的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新电动自行车予以20%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辆,补贴金额不包括旧车回收的金额。

(二)、申报途径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材料;

浙江省汽车置换补贴:通过“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提交材料;

家电以旧换新:通过“云闪付”以旧换新专区或京东、天猫等电商平台搜索“宁波以旧换新”进入专区领取资格后使用;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持居民身份证及旧电动自行车至商家购买新电动自行车,通过服务机构数字化平台支付端口付款,享受立减。

(三)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宁波市辖区内开票的个人消费者

2、期限: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浙江省汽车置换补贴更新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至12月31日,如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将发布公告提前截止。

家电以旧换新时间为2024年9月5日至12月31日,如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将发布公告提前截止。

电动车以旧换新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将发布公告提前截止。

四、关键词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指在2011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燃油乘用车或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

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指发动机排量≤2.0升,燃料种类为汽油、柴油或其他燃料类型的乘用车。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

新能源乘用车:指依据《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宁波市商务局。

解读人:马万里。

联系电话:0574-89387300。


政策原文链接: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图解链接:《宁波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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