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息来源: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10-14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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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两新办发〔202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两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宁波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两新”联席会议办公室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4年8月29日

宁波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标准引领、鼓励先进的原则,统筹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重点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等,统筹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提标、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提标,进一步释放市场消费潜力。

  二、支持领域及方式

  (一)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在《宁波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甬商务消费〔2024〕80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车补1.5万元。消费者名下报废机动车应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补贴申领期间,新购置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

  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或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宁波市内销售企业购置7座以下(含7座)新乘用车,可申请一次性分档补贴。

  按所购新车价格的不同区间给予分档补贴(具体标准另行公告)。活动期间每名消费者或同一辆二手乘用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该条款与第(一)条不可重复享受,同时与《宁波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甬商务消费〔2024〕80号)第二条不可重复享受。

  (三)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

  个人消费者于本方案实施期限内,购买二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一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根据我市居民消费习惯和家电市场实际情况,视情增加未纳入上述8类的家用制冷电器具、家用空气调节器、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家用厨房电器、家用美容保健电器具等家电类产品。

  (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对个人消费者于本方案实施期限内,报废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新购合标电动自行车,按照销售价格一定比例予以补贴,每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最高不超过500元。

  (五)支持家装换新

  个人消费者于本方案实施期限内,实施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按照施工合同中列支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购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鼓励应用绿色建材家装产品。施工合同中除上述物品和材料购置费外的人工等费用,不属于补贴范围。

  (六)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

  对个人消费者于本方案实施期限内,购买符合补助范围(目录另行制定)的物品和材料以及改造时必需的黄沙、水泥、乳胶漆等辅材给予补贴。60-79周岁的老年人,按总价的50%进行补助;80周岁(含)以上,按总价的60%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七)支持智能家居消费

  个人消费者于本方案实施期限内,在参与政策实施的零售企业购买智能门锁(含智能防盗门)、智能窗帘、智能晾衣架、智能家用监控、智能照明、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桌椅(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健身设备、智能语音设施(含智能音箱)、智能服务机器人(含智能扫地机)、智能洗碗机、智能蒸烤机等产品,按照实际成交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根据我市居民消费习惯和家电市场实际情况,视情增加补贴品类。

  (八)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实施期限内,对提前报废国三(后期视情扩围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

  (九)提高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对于本方案实施期限内报废农业机械的,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基础上提高补贴标准。其中,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

  (十)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

  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对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其中,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

  三、实施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联席会议做好我市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统筹调度,加强例会推进、调度晾晒、信息报送等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决策。

  (十二)加快出台实施细则。各支持领域责任单位会同市财政局于2024年8月底前研究出台相应实施细则,明确并细化支持范围、支持标准、组织方式、活动时间、绩效目标等内容,由报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两新”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议备案。利用数字化平台,线上线下协同,做好活动策划和组织,推动政策资金直达快享。

  (十三)加强资金管理。加强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央地两级85%:15%要求配比要求,配套宁波大市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财政资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各领域责任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其中,市发改委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做好各领域资金分配方案,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市财政局根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相关领域。各领域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定期开展绩效自评估。市发改委将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定期通报晾晒各领域工作推进情况,并视情况统筹调整资金分配方案。

  (十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各支持领域责任单位要发挥协商议价中间人作用,通过磋商谈判引导各类消费品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对消费者给予叠加让利优惠。申领补贴对象及参与商户应具有良好的公共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市市场监管局部门要及时跟进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严格查处价格欺诈等行为,大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公安局公安部门要加大虚假交易打击力度,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十五)加强政策宣传。市委宣传部宣传部门要会同各领域责任单位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信息,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委网信办要加强活动期间相关舆情监测,指导属地和相关单位做好舆情导控工作。

  本方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方案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各领域具体实施细则另行明确。


  政策解读链接:《宁波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解读

  政策图解链接:《宁波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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