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商务领域特有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政策解读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3-12-18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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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宁波市商务局印发《宁波市商务领域特有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促进规范行使行政处罚权,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质效和执法公信力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等。

三、主要内容

《裁量基准》涉及《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宁波市公筷使用规定》等2个宁波市地方性法规,共对3个处罚事项量罚档次进行细化。具体违法行为如下:

(一)《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2个行政处罚)

1.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经营者在回收站点内从事回收物品的清洗、拆解等加工业务的行政处罚。

2.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及时清运回收物品或者未保持回收设施正常运行的行政处罚

(二)《宁波市公筷使用规定》(1个行政处罚)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配备公筷的行政处罚

四、相关说明

(一)适用范围。宁波市承担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适用《裁量基准》。

(二)设定方式。综合考虑当事人主观故意程度和违法行为手段情节、持续时间、违法次数、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对处罚事项设定情节轻微、较重、严重等裁量阶次,在法条规定的量罚幅度内,明确具体的适用条件、处罚种类和幅度。

解读机关:宁波市商务局;   

解读人:卫新民 王学昊;

联系方式:89387102  89387126


相关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宁波市商务领域特有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相关图解链接:《宁波市商务领域特有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政策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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