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投资促进中心公开招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及面试相关事项公告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2-10-31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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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投资促进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的程序及相关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通过人员

单位

岗位名称

准考证

姓名

宁波市投资促进中心

驻点招商专员

 

09170101006

顾云磊

09170101007

任飞江

09170101001

沈草丽

09170101008

吴启华

09170101004

宋忆涵

09170101009

陈煜

二、面试相关事项

(一)面试对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

(二)领取面试准考证:

领取时间:2022年11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领取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190号1503室

凭身份证领取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时间、地点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2年11月5日上午8:00至8:30到宁波市人力资源大厦 A 幢三楼报告厅(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228 号)候考,迟于 8:30 候考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疫情防控:

1.健康排查:健康状况正常、测温正常(37.3℃以下)、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无异常者方可入场。考前7天内均在宁波市的考生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报告。考前7天内有浙江省内宁波市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前3天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2次检测间隔超过24小时,最近1次应为本人实际参加首场考试的考前24小时内,方可参加考试。所有考前7天内有浙江省外旅居史的考生,最近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应为本人实际参加首场考试的考前24小时内,还需本人实际参加首场考试的3天(含11月2日)前抵达宁波,并在宁波期间的3天内每天完成1次核酸检测,且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可参加考试。

2.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当天“健康码”非绿码,或“行程卡”异常;

(2)未能提供考前相应规定时间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仍在隔离治疗中或处于出院后健康随访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4)未完成健康管理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未满者(受管控对象及措施以宁波市疫情防控办最新发布为准);

(5)考试当天处于中、高风险区,被采取健康检测、封控、管控措施者;

(6)体温高于37.3℃或有咳嗽等症状且无法排除新冠感染风险人员;

(7)不能出示“健康码”或“行程卡”、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疫情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人员。

(五)纪律要求:考生进入考点要服从考务人员管理,对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面试有关注意事项

面试当天,考生需凭身份证、 面试准考证并根据上述健康排查要求出示核酸阴性证明、考生健康申报表(见附件)以及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绿码后方可入场考试。

附件:考生健康申报表.docx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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