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参加第17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信息来源:宁波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0-04-15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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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中国—东盟博览会是中国商务部和东盟10国政府经贸主管部门及东盟秘书处共同主办、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的国际经贸盛会,迄今已成功举办16届,成为国家层面直接主办、具有特殊国际影响力、每年一届的国家级重点展会,在促进中国—东盟友好合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国际产能合作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17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将继续落实《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紧扣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议定书,围绕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年,以数字经济引领高质量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创新合作”为重点,更加注重展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不断加强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推动中国—东盟经贸合作提质升级,促进双方在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进一步深度融合。

为进一步加强与东盟各国的经贸合作,支持我市企业走出去,更好地融入中国—东盟自贸区大市场,我市将继续组织相关企业参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时间:

2020年9月18日—21日(9月21日为公众开放日)。

二、展览规模及地点

1.规模及地点:

展览面积为13.4万平方米。

(1)南宁国际会展中心10.4万平方米(中国南宁市民族大道东段106号)。

(2)广西展览馆(农业展)2万平方米(南宁市长虹路88号)。

(3)南宁华南城(轻工展)1万平方米(中国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

三、商品贸易展示内容:

(1)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机械设备:智慧能源及电力、工程机械及运输车辆、食品加工及包装机械等;电子电器:通信设备及智能系统、智能家电及消费电子等;建筑材料:门窗幕墙、室内装饰材料等。

(2)广西农业会展中心  绿色农产品及食品、渔牧产品、茶叶、东盟特色咖啡及食品、农业电商平台等。

(3)南宁华南城  日用消费品、工艺饰品、益智玩具、休闲运动等。

四、参展费用

1.展位费:

展览地点

展位类型

价格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标准展位1个

(3米×3米)

10000元/个

非标准展位1个

(3米×2米)

8000元/个

室内净地

(36平方米起租)

1000元/平方米

室外净地

(36平方米起租)

500元/平方米

广西展览馆

标准展位

(3米×3米)

5000元/个

南宁华南城

室内净地

(36平方米起租)


500元/平方米

(注:1.标准展位配置: 公司中英文楣板、围板、洽谈桌1张、椅子2把、射灯2盏、500W单相插座1个、纸篓1个,铺设地毯;2.净地不含任何配置;3.展位搭建如需使用地图,请使用中国国家测绘局审定的标准地图,并提前1个月报审。)

2.参展人员费:食宿费用自理。为便于宁波团参展,参展企业可委托宁波组展单位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3.展品运输及费用:另行通知。

五、有关说明和要求

1.为鼓励我市企业积极参加第十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我市将依据原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商务系统参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商务贸促函〔2018〕36号)对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扶持。

2.我局将委托宁波中展荟联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做好第十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宁波团的参展组织工作,请各参展企业积极配合。

3.请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本地相关企业参展,并于2020年6月20日前将参展企业名单汇总后传真至宁波中展荟联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宁波中展荟联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联系人:桑冰,电话: 89088180/13818708143,传真: 87371351。

宁波市商务局对外贸易促进处联系人:钱芳,电话:89387086,传真:89387084。

详情请登录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第十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

宁波市商务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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