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宁波市“有奖发票”活动的通告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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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消费提质扩容,活跃市场消费氛围,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鼓励消费者依法取得发票,从2026年2月6日起,在宁波市范围内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与范围

活动时间: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7月31日。

参与范围:个人消费者在宁波市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企业消费取得的真实有效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不含代开发票)且单张票面价税合计金额100元(含)以上,并通过云闪付平台验证后,均可参与本次活动。增值税专用发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企业冠名发票等非数电普票的不参与本次活动。

二、活动参与规则

(一)个人消费者取得上述发票后,通过云闪付、微信公众号、甬派等活动平台小程序入口,上传清晰电子发票图片并确认OCR识别的票面内容(包含发票号码、价税合计金额、开票时间、购买方名称等),系统核验成功便可参与“有奖发票”抽奖活动。

(二)活动期间,每人每日仅可上传2张发票参与抽奖,每人每月参与活动发票数量累计不超过20张。

(三)抽奖发票开具时间须符合活动时间范围。抽奖发票抬头必须为个人消费者真实姓名,不得包含其他字符。发票开具方须为宁波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

三、奖金设置及开奖方式

(一)奖金设置

发票奖金设置为5元-800元,单张发票奖金最高不超过800元(含),根据发票金额实行梯度中奖模式,中奖概率非100%。中奖奖金以电子红包形式发放至中奖者参与活动平台的实名账户中;红包无消费限制、可分次使用。

开奖方式

活动平台具备“即开即奖”“即时开奖,延后兑奖”“集中开奖”等功能,将根据活动安排视情选择开奖方式。

1.即开即奖

消费者通过“有奖发票”活动页面上传发票,如发票核验通过消费者可即时参与抽奖,中奖结果实时公布,中奖资金实时发放。

2.即时开奖,延后兑奖

消费者通过“有奖发票”活动页面上传发票,如发票核验通过消费者可即时参与抽奖,中奖结果实时公布,中奖资金在抽奖结束7天后发放。

3.集中开奖

消费者通过“有奖发票”活动页面上传发票,如发票核验通过,将在指定时间集中抽取各奖项,中奖资金在抽奖结束后实时发放。

4.特色活动抽奖

在发票抽奖活动基础上,叠加二次抽奖活动,营造节日消费氛围,进一步放大试点成效,具体活动安排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一)消费者对已中奖的发票申请红冲时,必须根据平台提示退回相应中奖红包,规定时间内拒不退回中奖红包的用户将被取消参与此项活动的资格,并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与不法分子勾结批量开具发票后批量红冲骗补的经营主体,税务机关将依法开展税务稽查,追缴其非法所得并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活动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发票、拆分开票、先使用奖金红包后红冲、盗用或冒用他人信息参与活动或其它作弊违规行为等),一经发现取消参与者(包括经营主体及个人用户)活动参与资格,追回奖励,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对未按规定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拒开发票)的,消费者可通过12366电话举报,税务机关及时受理、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对查实的发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活动相关规则可视实际开展情况适当调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六、本次活动由宁波市商务局会同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活动咨询电话:95516。

特此通告。



宁波市商务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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