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6-03-26
根据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2026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的通知》(联席会议〔2026〕1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综〔2021〕1003号)等要求,现就2026年市商务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主体和项目
本次购买服务的主体为宁波市商务局。项目名称为“家庭服务业咨询服务”,预算20万元,实施周期为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二、承接主体
本次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为依法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上年度年检合格或已年报公示(若被抽检发现问题,须已完成整改),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户,具有实施拟购买项目的工作团队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对在往年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中表现突出的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获3A及以上等级且在有效期内或列入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购买程序
(一)项目方案申报及承接主体征集
项目申报单位可在市商务局官网(swj.ningbo.gov.cn)下载《2026年宁波市商务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附件1),按要求填写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nbswjxfc#126.com),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日。
(二)项目方案评审及承接主体确定
根据购买项目分类,市商务局组织评选小组对申报单位的主体资质、申报方案等进行评审,按程序报批后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并在官网公告评审结果。
(三)项目承接协议签订
评审结果公告发布后,获得通过的承接主体应根据评审反馈意见及时修改完善项目方案,并于评审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完善后的《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市商务局审核无异议后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项目协议。
(四)项目执行
1.项目开展。项目承接主体按照与市商务局签订的购买服务项目协议所确定的方案执行项目,市商务局不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承接主体及时整改。
2.末期验收和绩效评估。项目承接主体应于2026年10月12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末期报告,市商务局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
(五)资金拨付
市商务局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协议后,先行拨付70%款项;项目末期验收通过后,拨付30%尾款。项目承接主体应根据市商务局要求及时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严老师,联系电话:0574-89387130,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1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