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修订肉类卫生法规:明确家养有蹄类动物鲜肉冷冻前储存时限
信息来源:厦门WTO
发布日期:2026-09-07
2026年9月4日,欧盟发布G/SPS/N/EU/965号通报:对法规 (EC) No 853/2004 的附件III进行修改,明确家养有蹄类动物鲜肉冷冻前储存时限。主要内容包括:
针对牛、猪、羊等家养有蹄类动物的鲜肉,草案设定了两种明确的冷冻方案,食品经营者可任选其一:
方案一:如果肉在屠宰后立即在最高7°C的条件下储存和运输,则必须在屠宰后6天内冷冻。
方案二:如果肉在屠宰后立即在最高3°C的条件下储存和运输,则必须在屠宰后14天内冷冻。
该通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3日,拟批准日期为2026年第四季度,拟公布日期为2026年第四季度。
分析提醒:
该法规草案用明确的时间与温度指标取代了原先“不得无故拖延”的模糊表述,对出口欧盟的肉类企业提出了更严格的合规要求。相关企业应重点关注,提前审查屠宰后储存、运输及冷冻环节的冷链管控能力,确保全程温度可追溯。
本文系转载,如有侵权请告知,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