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涉华味精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5-07-07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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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7月2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914⁄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味精(MSG)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3,396,156~6,385,289越南盾/吨(详见附表)、印尼为5,289,439越南盾/吨。措施自2025年7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30年7月22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2922.42.20。

  2019年10月31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味精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7月22日,越南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20年7月23日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529,958~6,385,289越南盾/吨反倾销税,对印尼涉案产品征收5,289,439越南盾/吨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2024年7月23日,越南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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