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宁波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解读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5-05-07 09:49
一、文件出台背景/制定背景
近几年,在技术创新、产业链协同、政策引导的共同作用下,全国直播电商行业正从高速增长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直播电商不仅是销售渠道,更是品牌塑造、用户运营的综合性平台,在数字经济浪潮中持续释放增长潜能。相关研究机构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全国直播电商交易规模达5.3万亿元,占网络零售总额的28.5%,年复合增长率达18.6%。2022年,我市出台了《宁波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修订)》(甬商务电商〔2022〕42号)文件,通过直播电商基地建设、产业链企业培育、示范试点创建等措施,推动全市直播电商经济规模、直播企业数量、从业人员数量等方面持续高速增长,与杭州、上海、广州、金华等第一方阵城市差距不断缩小。2025年,杭州、上海、广州等城市相继出台新一轮直播电商扶持政策,加大对直播电商基地、直播企业的扶持力度,将直播电商作为提振社会消费、加快商贸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抓手。我市直播电商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因此原直播电商政策的到期延续,对我市实现全国最具发展特色、最有国际竞争力的直播电商经济第一方阵城市的目标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二、(政策)制定依据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推动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等文件明确指出: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发展即时零售、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指出:积极发展直播电商等新型消费业态,2025年新增直播相关企业1000家、培育“绿色直播间”300个。《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27号)文件明确指出:发展“直播+平台+跨境电商”融合模式,以平台为重要载体,支持跨境电商企业与专业直播机构开展合作,广泛运用直播、短视频等可视化营销模式,打造全球跨境直播高地。《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商务发〔2025〕33号)文件明确指出:深化“共富工坊”建设,扩大带富效应,精品化品牌化巩固推进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提质增效。2021年3月,彭佳学书记对市委政研室《关于加快发展直播经济的对策建议》报告作了“组织制订相关政策措施(规范发展是关键)”的重要批示。2022年,市商务局、市财政联合出台了《宁波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修订)》(甬商务电商〔2022〕42号)文件。2025年,市商务局、市财政联合出台了《2025年宁波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甬商务电商〔2025〕119号)文件。
三、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措施一:支持直播电商基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市级直播电商基地,政策有效期内该基地入驻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年度(指公历年度,下同)合计直播销售总额及同比增幅达到分档规定要求的,给予基地运营方分档全额奖励;达到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30%(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达到1亿元且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达到10亿元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奖励300万元。首次申报无同比增幅要求,年度合计直播销售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措施二: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做大做强。
①对符合条件的网络直播经纪机构(MCN),政策有效期内年度主营业务(除商品销售额外)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的全额奖励。
②对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品牌企业,政策有效期内年度直播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差额补助(第一次上台阶给予全额补助,第二次再上一个台阶给予差额补助)。
③对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代运营企业,政策有效期内年度直播代运营服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的全额奖励。
措施三:支持跨境电商直播提速增效。
①对符合条件的市级跨境电商直播基地,政策有效期内该基地入驻跨境电商直播销售企业年度合计跨境电商直播销售总额及同比增幅达到分档规定要求的,给予基地运营方分档全额奖励;达到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30%(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达到1亿元且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达到10亿元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奖励300万元。首次申报无同比增幅要求,年度合计跨境电商直播销售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②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直播销售企业,政策有效期内年度跨境电商直播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差额补助(第一次上台阶给予全额补助,第二次再上一个台阶给予差额补助)。
措施四:支持直播电商示范(试点)创建。对被国家商务部门首次认定为直播电子商务类(含跨境电商直播类)示范基地(园区)、企业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被省商务部门首次认定为直播电子商务类(含跨境电商直播类)示范基地(园区)、企业的单位,参照省财政标准给予奖励。
(二)适用范围/适用对象(示例)
本文件适用范围为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直播电商基地运营企业、网络直播经纪机构(MCN)、直播电商品牌企业、直播电商代运营企业。
(三)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有效期一年,施行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若干问题解答(示例)
①政策申报时间?
根据申报工作进度安排,于2025年12月下旬发布政策申报通知,2026年2月初完成申报资料初审工作。
②政策申报审核流程?
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属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市商务局。
项目审核: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项目特点和规范管理需要,可委托中介机构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开展现场核查等。市商务局根据申报项目、“免申即享”项目审核结果以及年度预算安排情况,拟定资金分配方案。
项目公示: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市商务局外网等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下达补助资金和区域绩效目标。
③政策资金如何兑现?
根据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下达扶持资金的通知文件要求,由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通过甬易办将资金拨付至辖区企业,并通知企业申领。企业登录甬易办平台完成申领工作。
五、选择项
(一)注意事项
①申报企业的收入(费用支付)主体、合同主体和申报主体等应一致。隶属于同一最终控制方的企业均按同一企业核算。
②同一企业分别获评国家级、省级荣誉项目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补差奖励。
(二)关键词注释
直播销售额:是指企业通过电商平台直播产生的实际销售总额,仅统计已支付、确认收货且未退款的订单金额。申请企业须提供年度所属直播间直播场次、直播销售额截图、平台提现到款凭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直播销售额证明材料。
直播代运营服务收入:是指直播电商代运营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直播策划、内容制作、直播运营等一站式服务所获得的服务费用。申请企业须提供与代播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费发票复印件、到款凭证复印件,以及代运营直播间后台直播场次、直播销售额截图。
(三)新旧政策差异
《2025年宁波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甬商务电商〔2025〕119号)文件,取消了原政策中“第六条 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引进”、“第七条 支持直播电商经济核心集聚区建设”、“第八条第二项 新设直播电商基地投入补助”;新增“第七条 支持跨境电商直播提速增效”。
六、解读机关
本文件由宁波市商务局解读,联系人:胡文泽,联系电话:89387096。
政策原文链接:关于印发2025年宁波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图解链接:2025年宁波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