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第二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信息来源:流通发展处
发布日期:2025-03-07 11:48
各区(县、市)、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和《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央服务业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商务流通〔2024〕242号),现开展第二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根据商务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本次申报原则上不支持“土建”即土木建筑工程,包括土方开挖、基础浇筑、墙体砌筑、地面铺设等施工内容,但可以支持涉及政府宏观调控、保供稳价、服务民生项目的建设,如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厅棚、仓储设施,冷库新建或改扩建的钢结构、库体保温、地面硬化等建设改造。
其余支持范围同《宁波市中央服务业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同《宁波市中央服务业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原则上要求项目在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计划投资额的50%。
三、项目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
按照申报单位属地化原则,由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县、市)、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区(县、市)、功能区对申报材料初审同意后,报送市商务局。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编写项目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于2025年3月28日前向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同一企业实施的跨多个区(县、市)项目,通过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项目初审。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形成汇总表加盖区(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功能区管委会办公室公章后,于2025年4月2日前将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商务局。
(三)项目评审。市商务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基础审查,并委托第三方审核、专家评审(企业答辩)、实地考察等,根据申报项目综合考评结果,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确定最终入库项目,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封面及目录;
(二)项目申报表;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五)项目绩效目标表;
(六)项目承诺书;
(七)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一式六份(附可编辑电子版和PDF扫描件)胶装装订成册,按要求加盖公章,目录详细到二级标题。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抓紧时间、积极动员属地企业尽快申报,严格把关,全力做好项目征集、初审等相关工作。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申报项目的各项建设手续合规、项目建设资金可落实到位、项目能按时保质完成,并向市商务局做出书面承诺。
(三)申报联系人:
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现代流通骨干企业项目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9387105。
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项目联系人:汪老师,电话:89387116。
农村商贸流通体系项目联系人:杨老师,电话:89387133。
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联系人:卫老师,电话:89387102。
附件:1.宁波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申报书
2.宁波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申报表
3.宁波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4.宁波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5.宁波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6.申报宁波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承诺书
7.项目证明材料(供参考)
8. 区(县、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初审通过项目汇总表
宁波市商务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