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宁波老字号认定启动啦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4-07-09 16:27
为推进我市老字号品牌保护,推动宁波老字号品牌振兴,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健康发展,现启动第四批宁波老字号认定工作,请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宁波老字号”申报表及申报“宁波老字号”汇总表报送至属地商务部门。其他申报材料在宁波老字号申报培训会后收集,培训会时间另行通知。
01
对象和范围
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宁波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品牌。
宁波市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有关企业或组织。
02
认定条件
参加认定“宁波老字号”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品牌创立30年以上(含30年);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和服务,或自主创新获得国家专利权;
(四)有传承宁波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无知识产权纠纷,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03
认定方式
(一)由宁波市商务局牵头成立“宁波老字号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负责“宁波老字号”的认定和相关工作。
(二)“认定委”下设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宁波市老字号企业协会”,负责“认定委”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各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宁波老字号”的评审,并参与相关的认定工作。
(三)已经被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被浙江省商务厅认定的“浙江老字号”,提交申请后自然成为“宁波老字号”。宁波辖区内依法登记成立的有关企业新申请“浙江老字号”“中华老字号”认定的原则上先应为“宁波老字号”。
04
认定程序
具备“宁波老字号”认定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由所在区(县、市)商务部门初审后报“认定委”办公室。程序包括:提出申请、提交资料、调查鉴别、征求意见、组织评审、社会公示、申请复核、作出决定、注册存档、核发证书等。
(一)提出申请:有关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书,并报所在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二)提交资料:所在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后,确认申请有效的,指导申报企业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并报“认定委”办公室。
(三)调查鉴别:“认定委”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查与鉴别,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四)征求意见: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对申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提出审定意见。
(五)组织评审:“认定委”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对资料进行分析,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
(六)社会公示:经“认定委”审核后在相关网站或媒体公示拟认定为“宁波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任何企业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认定委”提出异议。
(七)申请复核:申报企业对公示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认定委”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自“认定委”接到复核申请后30天内作出。
(八)作出决定:拟认定为“宁波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与认定条件无实质性关联的,由“认定委”作出决定,认定为“宁波老字号”。
(九)注册存档:认定过程涉及的所有资料均由“认定委”办公室存档保留并负责管理。
(十)核发证书:对通过认定的“宁波老字号”,以“宁波市商务局”和“宁波市老字号企业协会”的名义颁发牌匾和证书。
05
动态管理
(一)“宁波老字号”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二)“宁波老字号”所在企业须于每年2月底前向宁波市商务局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由“认定委”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宁波老字号”持有人发生如下变动时,应在变动完后15个工作日内,报“认定委”办公室备案:
1.企业名称变更;
2.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
4.企业实际控制权变更;
5.企业灭失;
6.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或合法使用权变更。
7.其他重大变更。
(四)“宁波老字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经“认定委”核实后责令其整改,一年内未见明显效果的,或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后已经不符合“宁波老字号”认定条件的,经核实确认后,宁波市商务局可以暂停或取消其“宁波老字号”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五)“宁波老字号”企业不得出现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任何人可向“认定委”检举,经“认定委”核实后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宁波老字号”称号,并在有关政府网站或媒体公示:
1.玷污“宁波老字号”信誉,产品粗制滥造,损害消费者(用户)利益的;
2.滥施许可,变相买卖“宁波老字号”标识的;
3.转让“宁波老字号”标识,未向所在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认定委”书面备案、作出相关说明并征求意见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六)宁波市商务局每隔两年对已认定的“宁波老字号”进行复查,不符合“宁波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将由宁波市商务局撤销其“宁波老字号”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06
责任和义务
(一)“宁波老字号”企业享受市有关扶持政策。各区、县(市)政府亦可根据实际,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对本区(县、市)的“宁波老字号”给予扶持。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利用节庆活动、展览、媒体等宣传“宁波老字号”品牌和技艺,促进其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
(二)以“宁波老字号”为基础进行艺术创作,产品开发、旅游活动等,应当尊重其原有形式和文化内涵,防止歪曲与滥用。“宁波老字号”企业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加强品牌管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宁波老字号”形象。
(三)参与“宁波老字号”认定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负有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的义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宁波老字号”认定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借机收取费用或者开展盈利性活动。
08
附则
本办法自2022年8月20日起施行,原《宁波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宁波老字号”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商务消费函〔2021〕96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商务局负责对本办法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