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修订出口食品豁免符合国内要求的管理法规信息来源:厦门WTO  
发布日期:2024-04-03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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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8日,新西兰初级产业部(MPI)发布19号公告,修订《出口食品公告-豁免符合国内要求的管理规定》。本次修订主要新增下列内容(具体见附表2标黄部分):出口中国的婴幼儿配方食品豁免符合以下规定:

(1)2-岩藻基乳糖(2’-fucosyllactose)的最大允许用量为2.4 g/L(以即食状态计);

(2)低聚半乳糖(Galacto oligosaccharide)最大允许用量为64.5 g/kg;

(3)乳糖-N-新四糖(Lacto-N-neotetraose)的最大允许用量为0.6g/L(以即食状态计)。

该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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