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二手车出口企业资质申报的通知》政策解读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4-04-12 16:29
一、制定背景
在当前外贸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现实背景下,扩大二手车出口主体规模,对稳定外贸增长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2024年3月1日起二手车出口资质审批权限已下放至省级商务部门,我局陆续收到20余家企业咨询要求申请出口资质,但经走访调研,发现申报企业经营情况良莠不齐,且《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6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未对申报材料进行规范明确,进一步正规我市二手车出口企业资质申报工作,推进我市二手车出口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宁波市二手车出口企业资质申报的通知》,对公告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二手车出口资质审批流程、审核标准以及申报的各类文本模板材料等。
二、制定依据
本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6号公告)、《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24年〕25号)有关文件精神。
三、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材料、申报时间和要求、监管与服务、附则五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申报条件主要按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分类明确,生产企业要求在宁波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出口本企业生产产品;企业合法依规经营,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流通企业要求在宁波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及二手车展示、销售场所,具有汽车销售或贸易经验;具备二手车鉴定评估能力,雇佣至少3名鉴定评估专业人员;企业合法依规经营,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
第二部分明确申报程序及材料。
申报程序:
1、由宁波市商务局负责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和复审。
2、企业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填写申报材料。
3、宁波市商务局对本行政区域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通过;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申报材料:
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申请书、公函、承诺书、所在区(县、市)、开发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二手车出口企业的请示,流通企业还需同步提交办公、展厅等经营场所证明文件,至少3名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证书,汽车销售或贸易情况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第三部分明确申报时间和要求
二手车出口企业资质实行一年一申请,审核通过后一年内可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下一年需要再次申请。具体为:
1、所在区(县、市)、开发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企业认真按照《公告》要求准备材料,逐项做好预审工作,并向市商务局提交推荐请示。
2、自3月1日起,符合《公告》要求的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申报,申报时无需电子钥匙。原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有6个月过渡期,最迟于8月31日前完成申报,在此之前可正常申请出口许可证。逾期未申报的,无法申领出口许可证。
3、企业在备案到期前任意时间均可对备案内容提出更改申请,申请通过后,备案有效期不变。
第四部分明确监管与服务。对列入诚信体系的明确了九种情形,对有违反上述行为的企业,由市商务局责令改正并转报商务部外贸司;累计两次的,约谈企业法人。
第五部分附则,明确了施行时间。
(二)适用范围、期限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辖区。
2.期限。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四、关键词:
二手车: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转让待出口:在车管所或登记服务站依法办理二手车转移待出口。
出口许可证:通过商务部配额许可证系统在线申请,一批一证,许可证申请数量应与实际报关出口数量一致,并一次完成清关。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宁波市商务局
解读人:王东霖
联系方式:0574-87821125
政策原文链接:宁波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宁波市二手车出口企业资质申报的通知
政策图解链接:《宁波市二手车出口企业资质申报的通知》政策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