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东欧博览与合作促进中心(宁波市商务研究中心)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公开公示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4-03-28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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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第十六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予以公示。现将本单位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公示如下:   

2023年,宁波市中东欧博览与合作促进中心(宁波市商务研究中心)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机关纪委反映。

联系人:张宇平,联系电话:0574-89387205。

宁波市中东欧博览与合作促进中心(宁波市商务研究中心)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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