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修订食品补充剂使用规定信息来源:厦门WTO  
发布日期:2024-12-05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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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发布INNo336号文件,修订食品补充剂使用规定,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

(1)附件一可用于食品补充剂的成分清单中,将活性物质“花青素”名称变更为“摩洛橙花青素”;

(2)允许用于液体电解质补充剂成分钾含量≤700mg/l,钠≤1150mg/l。仅允许19岁以上的成人使用,不包括孕妇和哺乳期妇女;蔓越莓原花青素每日最大食用量为39mg;

(3)水解牛肉蛋白商品标签上必须显示:“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儿童不宜食用”的警告;鼠李糖乳杆菌商品标签上应显示:“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儿、儿童、免疫功能低下者或患有严重疾病的人不宜食用本产品”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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