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央服务业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4-11-27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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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2024年4月,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从今年起将分批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工作,优先选择工作基础好、带动作用强、提升潜力大的城市。我市经过申报评选,于7月正式获批成为试点城市,将获得3亿元专项资金补助。该专项资金分两批下达,试点启动第一年先下达部分资金,剩余资金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

  2024年7月,财政部正式下达我市服务业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专项资金1.5亿元。按照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我市应及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分配方案等。

  二、制定依据

  (一)《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

  (二)《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

  三、主要内容

  《宁波市中央服务业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总计六章二十五条。

  (一)第一章为“总则”,说明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资金来源、使用原则、市区两级商务财政部门的职责等。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规范、绩效”的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专项资金由市、区(县、市)两级商务、财政部门共同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具体管理、使用和监督等相关工作。

  (二)第二章为“支持范围、方式、标准和条件”。

  1.支持范围。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5个方向的16个子项建设内容。

  2.支持方式及标准。专项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方式,以项目投资额(500万元起)为基准,按照投资额每递增300万元的区间,补助增加10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单个企业及隶属于同一最终控制方的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投资额进行了明确定义:即在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符合支持范围及内容的资本性总支出,资本性总支出包括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含土地购买、租赁费用和待摊投资支出等)、设备设施更新、信息化软硬件购置等可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科目的投资。

  3.明确相关条件。基本条件主要明确申报单位须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申报项目的建设地在宁波区域范围内,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均应在2024年1月1日至 2026年12月31日期间内等。专项条件主要对申报项目的服务功能、投资额等进行明确,比如供应链平台建设项目必须以提供第三方社会服务功能及应用为主,实际服务行业上下游企业不少于100家,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

  (三)第三章为“项目申报与管理”。主要明确项目的申报程序、入库原则以及项目管理中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职责。

  1.明确属地申报。所有项目均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申报。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对申报材料初审同意后,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明确审查流程。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基础审查,第三方审核、专家评审(企业答辩)、实地考察等,根据申报项目综合考评结果,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确定最终入库项目。

  3.明确管理要求。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入库项目的日常监管,市商务局对入库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第四章为“项目资金拨付”。主要明确专项资金的拨付时间及原则。

  1.两次拨付的情况。补助资金实行预拨+清算模式,中期评估通过后预拨补助资金的50%,终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的补助资金。

  2.提前拨付的情况。项目建设任务书下达前已开工并达到计划投资额30%以上的项目,提前拨付补助资金的30%。

  (五)第五章、第六章分别为“绩效管理和监督”、“附则”。

  1.过程监管。明确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要求及资金监管要求,收回补助资金的情形等。

  2.办法时效。自印发之日起至试点城市建设项目试点结束。

  四、注意事项

  1.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配合市商务局统计报送业务数据,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商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违规使用专项资金,对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宁波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辉,89387133;赵俞成,89388506。


  政策原文链接: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央服务业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图解链接:《宁波市中央服务业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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