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海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公示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3-08-17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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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和《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财政部令2014年第2号)规定程序,宁波海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现已缴纳足额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8月17日至8月23日。

联系人:杨旻,0574-87185557

宁波市商务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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