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信息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2-09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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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发〔2022〕6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8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重塑优化招商引资工作体系,进一步强化规划、政策、要素和项目统筹,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着力将我市建设成为全球优质外资集聚地、头部企业投资向往地,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重塑招商体系,凝聚形成全市一盘棋的招商合力

  (一)强化招商引资顶层设计。组建市投资促进委员会,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面领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推动解决招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署,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二)重构招商引资工作体系。市投资促进署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枢纽作用,制定落实市级招商引资规划政策,按照符合区域产业定位和促进最优资源配置的原则,统筹做好项目布局引导工作,对市级重大招商项目进行全流程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署)按照“管行业就要管招商、管产业就要管招商”的要求,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服务业局等12个市级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责任,谋划各自领域重大产业项目,组建行业专家智库,集成有利于招商引资的行业配套政策。针对每个重大招商项目,联合要素保障部门,按需建立若干重大项目服务专班,集中力量推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服务业局、市能源局)各区(县、市)政府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甬江科创区等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立足各自产业定位,围绕区域发展规划,扎实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各地主要负责人要坚持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对重大项目、重要客商、重大招商活动,亲自推进、亲自对接、亲自督查,党政主要领导每月带队外出招商至少1次。(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署,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三)优化重大招商项目推进体系。建立完善重大项目信息首报、快速预审研判、调度推进、专班服务等工作机制,构建分工明确、流程顺畅的推进体系。坚持重大招商项目市域统筹,各区(县、市)、开发园区按产业布局协同推进,杜绝恶意竞争。实施重大招商项目推进“六个一”(一个重大项目、一个工作方案、一套招商图谱、一名包联领导、一个牵头单位、一个项目专班)工作法,对签约项目、谋划招商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实现从项目洽谈到落地投产的全流程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署、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四)健全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督办机制。优化考评指标,完善考评办法,每月通报重大招商项目推进和招商指标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招商项目落地督办工作,定期向项目牵头单位发送督办通知,推动重大招商项目又快又好落地。(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署、市督考办、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实施精准招商,聚焦引进全球优质产业项目

  (五)大力推进产业链招商。围绕三大万亿产业集群、十条标志性产业链以及我市紧缺的生产性服务业,扫描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头部企业投资意向,瞄准一批外资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筛选重点领域细分赛道,研究绘制“产业树”和“产业地图”等招商图谱,制定个性化产业链招商方案,着力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发展效益好、产业带动强的“大优强、绿新高”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口岸办、市服务业局、市投资促进署)

  (六)积极探索投行化资本招商。逐步实施财政资金“拨改投”,探索整合设立市级招商引资母基金,积极吸引全球头部投资机构、国家级产业投资基金与我市共建子基金,以资本合作带动项目落户。发挥国有投资平台作用,以股权投资带动新兴产业项目引进。加大资本引才力度,择优资助已获民间资本投资的创业团队,“以投带引”推动人才和项目加快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署)

  (七)推动本地“链主”企业集群式招商。定期走访在本地上市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中精选的“链主”企业,了解企业产业布局动态,深入挖掘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产业资源,通过企业家之间的互相推荐和企业之间的产业配套吸引,做到“服务好一个,引进来一批”。(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投资促进署,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八)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贯彻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建立与100家重点外商投资企业“一对一”挂联机制,协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甬增资扩产。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与新增外资同样的配套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署、宁波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九)支持本市企业优质项目高质量发展。定期收集筛选我市工业企业增资扩产意向,加大要素配套支持力度。对于当地不能满足需求或者落户地明确为市域内其他区域的项目,通过项目流转机制做到有序转移,避免项目流失。支持我市上市企业(含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纳入市级重大招商项目库管理,给予新投资注册项目同样的配套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投资促进署,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十)抢抓枢纽自贸区建设机遇招引大项目。抢抓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政策机遇,充分发挥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优势,着力深化油气资源配置制度和国际供应链模式创新,加快打造绿色石化、汽车及零部件等先进制造业集群,吸引一批龙头型、平台型、总部型企业落户宁波片区。(责任单位: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管委会)

  (十一)提高招商工作数字化水平。建立完善全市重大招商项目数字化管理平台,全面精准掌握储备、在谈、签约、开工、投产等阶段重大项目情况。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大产业、项目、要素等信息汇集共享,对我市已有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进行精准画像,预判产业投资趋势,精准定位产业招商目标企业。(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署)

  三、拓展渠道网络,实施全球“双招双引”推广行动

  (十二)优化全球驻外“双招双引”网络。优化提升驻国内重点城市人才联络服务站功能,在北京、上海、深圳等10个国内重点城市设立“双招双引”联络站,同步覆盖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其他重要城市。强化统一领导,整合各类资源,统筹全市各区域驻外招商招才人员力量,瞄准央企和大院大所、跨国公司和上市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创业团队,积极开展“双招双引”工作。依托专业中介机构、知名校友会和知名企业海外代表处等,在德国汉堡、美国旧金山、英国伦敦、日本东京等境外重点城市,建立海外“双招双引”联络站。发挥我市驻中东欧国家9家联络处的作用,深入挖掘所在国跨国公司投资布局项目信息。(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外办、市投资促进署,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十三)推进全球“双招双引”合作伙伴计划。遴选一批知名国际中介、高端咨询公司、头部投资基金等机构以及大院大所专家等专业人士,聘请担任我市全球招商合作伙伴。鼓励招商中介提供优质项目信息,对于新引进落地、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类项目给予招商中介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署)

  (十四)办好境内外“双招双引”推广活动。深化展会“双招双引”,依托上海进博会等重大展会,配套举办跨国公司高管对接会等招商引智活动,不断提升我市吸引和整合国内外资源的能力。办好“海外宁波周”活动,聚焦欧洲国家和RCEP国家,争取引进落地一批外商投资项目。各区(县、市)、开发园区要开展好辖区营商环境和重点产业推介等活动,每年组织开展境内外“双招双引”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署,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十五)发挥“宁波帮”独特资源优势。充分利用海内外“宁波帮”产业和人脉资源,依托“宁波帮·帮宁波”发展大会、甬港经济合作论坛等品牌活动,发挥“侨梦苑”等平台作用,加强与全球同乡会、商会、校友会的交流互动,以乡情亲情为纽带,开展以商引商、以情招商。(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四、集中政策资源,有效强化重点项目落地保障

  (十六)优化招商引资财政奖励政策。实施重大项目落户奖励,对于新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类外资项目给予落户奖励。鼓励引进外资银行、保险、证券持牌法人机构,支持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工作,对于新引进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上述金融类企业给予落户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署)

  (十七)强化重大招商项目要素保障。健全“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建立全市可供招商土地清单、全市涉地招商项目清单。对纳入市重点项目清单且亩均产值高、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统筹全额保障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保障资金、人力资源、能源、生态环境等要素资源,确保市级重大产业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能源局、市投资促进署)

  (十八)便利国际商务人员往来。在确保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便利跨国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高管、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出入境。开辟中外人员往来“快捷通道”,为外商来我市考察创造便利条件。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出国出境开展招商活动,优化相关申报手续,落实经费等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外办)

  五、激发人员活力,着力打造“两勤两专”招商队伍

  (十九)强化全市招商队伍整合提升。加强招商领军人才引进力度,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招商雇员,开展招商队伍“两勤两专”提升行动,定期开展全市招商干部专项培训。加强市县两级招商干部培养交流,注重在招商一线培养、识别、选拔任用干部。市县两级组织部门每年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招商一线岗位、国企产业平台和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知名企业锻炼。(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投资促进署)

  (二十)激发招商队伍活力动力。配优配强市级企业化招商人员队伍,探索建立企业化招商人员培养和晋升机制。探索市场化招商激励机制,在严格落实国家、省规范工资津补贴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招商工作实际情况的人员激励办法。建立“月排位、季通报、年考核”“赛马”晾晒机制,营造争先进位的良好工作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投资促进署)

  六、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提升招商引资服务水平

  (二十一)规范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企业登记、迁移、涉税涉费和注销等办理流程,实现各项事务网上办、掌上办、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办、宁波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二十二)优化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推动产业与金融精准对接,支持、引导和鼓励银行、保险、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围绕市级重大招商项目,充分运用各类金融工具,打造专属融资方案,提供信贷资源支持,助推各类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二十三)妥善解决来甬人才医疗保障和子女入学等问题。重大招商项目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人员本人在甬就医,享受宁波市定点三级甲等医院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其子女需转入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入学的,按照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分层分类妥善解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七、健全体制机制,确保招商工作合规有序开展

  (二十四)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流程管理。进一步规范重大招商项目的综合研判、政策拟定、审议决策、协议执行、项目备案等流程。重点针对“一企一策”项目进行动态监管,强化招商协议履行情况后续跟踪,杜绝超前兑付、超额兑付、超范围兑付。坚持宽严相济,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投资促进署,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二十五)建立健全招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完善招商引资商务接待办法,按规定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的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投资促进署)

  本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甬政发〔2018〕62号)同时废止。

  相关解读链接:解读《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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