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拟制订进口酒类质量安全管理条例信息来源: 厦门WTO  
发布日期:2023-11-02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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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1日,蒙古食品、农业和轻工业部(MOFA)发布提案,拟制订进口酒类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意见征集截至2023年12月1日。主要内容包括:

(1)酒类产品进口前进口商应向MOFA申请特别许可证;

(2)进口酒类应随附出口国主管部门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产品符合蒙古国技术法规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3)进口酒类的包装和运输要求;

(4)进口酒类标签应强制性标注以下信息: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和类型、产品成分表和酒精含量、净含量(以升为单位)、生产日期、健康警告、产品原产地、储存条件等,以上信息应以英文、俄文或蒙古文标注;

(5)蒙古国官方主管机构对进口酒类进行监管,同一类产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和实验室检测;

(6)不合格产品的处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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