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商务局关于创建宁波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备选库的通知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3-01-13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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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商务贸管〔2023〕4号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等国家部委关于积极有序扩大二手车出口工作部署,按照《宁波市商务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二手车出口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商务贸管〔2021〕5号)等要求,拟创建宁波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备选库,有序推动我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动态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手车出口企业准入条件

(一)在宁波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有较强的二手车车源采购、整备、检测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海外营销能力,拥有成熟的二手车出口渠道,熟悉出口目标市场相关政策法规,对二手车出口具有合理的市场规划。

(四)企业通过自建或合作形式在出口目标国具有与其出口规模相匹配的维修、零配件供应等售后服务体系。

(五)信誉良好,规范经营,在信用宁波网站(http://credit.ningbo.gov.cn/)“信用信息公示”栏目中近三年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失信企业方面无记录。

二、企业申报材料

(一)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 

(二)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请企业或投资方基本情况:包括在二手车出口方面的优势条件、专业人员情况、相关合作方基本情况、与已有资质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合作情况等;

2.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包括二手车境内车源整合、物流仓储、境外销售、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保障及境外应急响应机制等;

3.企业二手车出口的近三年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4.《企业二手车境内采购渠道情况表》(附件2);

5.《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渠道情况表》(附件3);

6.《企业二手车出口售后维修和零配件供应体系情况表》(附件4);

(三)企业承诺书(附件5)。

(四)有关证明材料(以下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注册企业需提供验资报告原件;

3.境内外合作情况证明,包括合作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合作协议;

4.其它证明企业经营二手车出口实力的材料。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1.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10份,按A4纸张规格打印,按申报要件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要有目录,正文每页要有页号,目录中要体现每项申报材料的具体页号。

2.提交与纸质材料严格一致的PDF格式电子文档,PDF文档应具备目录索引功能。

3.准备PPT演示资料用于现场答辩。

四、申报时间和流程

1.提交资料。企业于2023年2月6日12: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宁波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管理处,联系人:徐远家、史姝菡;电话:89387148、89387146。逾期不予受理。

2.现场答辩。宁波市商务局组织对企业开展评选工作,评选标准为申请企业或投资方发展潜力、境内采购渠道、境外销售渠道、售后维修和零配件供应体系、特色版块等5个方面。有关评审和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3.结果公示。宁波市商务局根据现场评分情况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入选宁波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备选库。

特此通知。 


  附件:1.宁波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表

2.企业二手车境内采购渠道情况表

3.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渠道情况表

4.企业二手车出口售后维修和零配件供应体系情况表

5.承诺书

宁波市商务局

2023年1月13日

  甬商务贸管〔2023〕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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