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集中警示教育的通知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2-09-26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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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

  根据市纪委市监委《关于组织开展集中警示教育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市商务局党员干部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9月30日(周五)下午14:50-15:30;

  地点:市城市展览馆一楼报告厅(宁穿路2000号,近地铁1号线福庆北路站B出口)。

  二、活动内容

  1.观看“镜·鉴”警示教育片;

  2.参观“镜·鉴”——宁波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展。

  三、参加人员

  市商务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局机关党员干部,每个党支部组织3-5名党员干部参观。

  四、有关要求

  1.请各支部将参加人员名单于9月28日下午17:00前报机关党委。

  2.各支部请确保参加活动人员前14天内无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且72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健康码、行程卡无异常。活动期间自觉遵守防疫规定,配合做好扫码亮码,全员全程佩戴口罩。

  3.各支部要认真组织实施,注意保持现场良好秩序和精神风貌。未经许可,参观人员不得将警示教育内容擅自传播。参观结束后,各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习讨论交流,并做好警示教育记录和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另:市城市展览馆停车位较为紧张,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自行往返,确保行程安全。

  联系人:朱曼迪,电话:89387203,手机:13484211427(短号692427)。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集中警示教育的通知。

直属机关党委

2022年9月26日

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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