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宁波市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或就业家政企业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2-05-13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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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商务消费〔2022〕77号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鼓励和引导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或就业家政企业,促进我市家政服务业创新发展,根据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或就业家政企业补助实施细则》(甬商务消费〔2022〕45 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宁波市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或就业家政企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标准

  创业补助、就业补助资金,统一由家政企业逐年分开申报。具体申报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创业补助

  1.申报企业须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2017年及之后毕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且主营是入户提供烹饪、保洁、搬家、 育婴、照护、收纳等服务的家政企业。

  2.企业应在宁波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员工人数不少于3人,2021年度企业实际营收不低于50万元。

  3.截止2021年底企业存续期满一年。

  4.企业依法纳税并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5.企业应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或浙家政综合服务平台、宁波市家政服务业居家上门服务证管理系统等政府管理系统注册并完成信息填报。

  6.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信用宁波网站“失信名单公示”栏目(http://credit.ningbo.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没有在兑现政策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记录。诚信核查期,以申报截止日为核查起始日,追溯三年。

  7.对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按第一申报年度5万元、第二申报年度3万元、第三申报年度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

  (二)就业补助

  1.申报企业须为2017年及之后毕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当前就业的,且主营是入户提供烹饪、保洁、搬家、育婴、照护、收纳等服务的家政企业。

  2.企业应在宁波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与补助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3.截止2021年底补助申请人应在家政企业连续就业满一年。

  4.企业和补助申请人应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或浙家政综合服务平台、宁波市家政服务业居家上门服务证管理系统等政府管理系统注册并完成信息填报。

  5.企业和补助申请人没有在信用宁波网站“失信名单公示”栏目(http://credit.ningbo.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没有在兑现政策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记录。诚信核查期,以申报截止日为核查起始日,追溯三年。

  6.对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按每年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一式四份并按序装订成册(A4 纸白皮封面, 统一编织目录和页码,封面注明项目、申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书背标注申报单位名称,禁用活页、文件夹),一份企业留存备查,三份报送各区(县、市)商务局。申报材料应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相关申报表格可在市商务局网站或‘宁波商务’公众号下载。

  (一)申报创业补助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2021年度业务开展情况,申报补助的每项内容、无虚假申报承诺等);

  2.《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家政企业补助申报表》;

  3.个人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材料(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

  4.企业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2021年度员工工资发放记录、社保记录、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完税证明;企业银行账户信息等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就业补助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就业企业和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2021年度企业业务开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申报补助的每项内容、无虚假申报承诺等);

  2.《高校毕业生就业家政企业补助申报表》;

  3.个人材料:就业补助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劳动关系及个人社保缴纳凭据等证明材料;

  4.企业材料: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企业银行账户信息等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

  三、资金申报和审核

  (一)申报企业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于2022年5月20日前报送所属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5月31日前报送市商务局。

  (三)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核,相关企业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所需核查材料。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以及年度预算安排情况,拟定补助企业名单及补助金额,并联合发文下达资金。

  (四)各地收到资金后,应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

  联系人:郑家成,联系方式:89387122;

      章志成,联系方式:89388033。

  附件:1.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家政企业补助申报表

  2.高校毕业生就业家政企业补助申报表

  3.宁波市家政就业创业补助汇总表

  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宁波市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或就业家政企业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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