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政务组织机构机构概况局领导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新闻发言人通知公告工作通知人事任免网站年度报表统计信息综合运行数据下载规划计划工作计划发展规划财政信息法规文件商务部法规地方性法规政策解读浙江省政策文件库商务动态国内贸易对外贸易对外合作县市区动态信息要闻商务热点媒体关注预警信息培训信息招生信息培训简报展会资讯 首页 阳光政务通知公告工作通知 返回 关于公示“宁波老字号”认定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2-03-16 10:22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各区(县、市)商务部门,相关协会和企业: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老字号”的挖掘和保护工作,2021年宁波市商务局根据《“宁波老字号”认定暂行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批“宁波老字号”认定工作,为了更好地开展认定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原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2022年3月16日-2022年4月14日)。公示期内,有任何意见及建议,请与市商务局消费处联系。联系人:彭爱武,联系电话:89387125。“宁波老字号”认定办法(修订稿).docx 宁波市商务局 2022年3月16日 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返回】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