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下放部分市级行政服务监管事项的通知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2-02-28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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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发〔2021〕5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加强政策支持,加快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宁波片区)建设,市政府决定向自贸区宁波片区管委会下放102项市级行政服务监管事项。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下放事项的权限交接,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督。自贸区宁波片区管委会要制定具体方案,承接下放事项并规范运作。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向自贸区宁波片区下放的市级行政服务监管事项清单

     甬政发〔2021〕52号.pdf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链接:图解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下放部分市级行政服务监管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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