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2-10-27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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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发〔2022〕2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现将《宁波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宁波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

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家、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1.加大税收支持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新扩围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政策。

2.进一步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除国家、省已出台的政策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减半征收2022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4.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其中5个特困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5.加强金融纾困帮扶。单列应急融资规模额度,给予中小企业应急融资支持。对受疫情等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采取无抵押贷款、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降低综合融资成本,辖内金融机构实施减费让利,鼓励市内法人银行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减免利息。

6.加大重点领域金融扶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创新设计金融产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用好联合会商帮扶机制。指导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政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

7.加大经营用房租金减免力度。鼓励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对减免租金的经营性房产业主,按实际免租月份或折扣比例相应减免2022年租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商会、协会、事务所承租国有房屋可视同小微企业纳入房屋租金减免范围。

8.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延续实行用电、用气、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欠费用缓缴期限延长至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对本市营运货车年度“三检合一”检测费给予一定补助。对受疫情影响的电影院,按照实有座位数量给予一定补助。

9.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50%。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企业按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10.加强稳企稳岗财政金融支持。创新推出“薪资保”“稳业保”“灵活保”等组合式财政支持稳就业政策性金融产品。

11.加大消费市场撬动力度。扩大消费券发放,加大对家电、汽车、家具等大宗消费品的消费优惠力度;持续扩大消费引流,通过体验性消费券等举措,吸引更多商流、客流。鼓励辖内银行机构年内开展发放消费券、数字人民币红包、刷卡优惠等促消费活动。

12.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等承接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社会实践等活动。全面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一定金额及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减按0.5%征收增值税。加大消费促进投入力度,进一步激发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参与方积极性。

13.加速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强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谋划。推进鄞江堤防、清溪水库等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投向温室大棚、仓储保鲜等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应急保供能力。推动通苏嘉甬铁路、杭甬复线三期等项目年内开工,推进甬舟高速复线、北仑铁路支线复线等项目前期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全域“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鄞州大道等一批快速路项目建设;谋划实施22个新建类和55个旧改类未来社区;推进“净空”工程。加强物流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持续打造国家物流枢纽。

14.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快谋划推进一批民间投资重大产业项目,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十四五”重大工程。充分发挥政府基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15.推动外贸外资高质量发展。充分释放《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自贸协定政策红利,持续提升外贸发展水平。扩大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覆盖面和规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降低保险费率10%。促进进口贸易创新发展,优化进口通关服务;统筹原油、煤炭等大宗商品市场需求和充实储备需要。在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前提下,为涉外商务人员提供便利化综合服务。

16.兜牢社会民生安全底线。完善粮食保障政策,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加强社会民生保障,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方案中相关条款已明确施行时间的,从其规定;与其他同类政策措施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施行期间,国家、省出台或调整相关支持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相关实施细则由相关单位同步制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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