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公平贸易提示信息(2021.第34期)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等  
发布日期:2021-09-13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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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入世”20年,有哪些重要启示?

2021.8.30.转载自商务部网站---文章来源:人民论坛网

来源 | 《人民论坛》杂志及人民论坛网

今年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20年。中国“入世”无论对中国对外开放进程还是世界经济全球化历程,都具有里程碑意义。20年来,中国对全球经济增长的年均贡献率接近30%。中国入世,实现了与世界的共赢。“入世”20年,中国给世界带来了什么?面对当下贸易保护主义逆流,未来中国要在世贸组织中发挥哪些作用?一起来看。

世贸组织总部大门上的世贸标志 新华社记者 徐金泉 摄 资料图

“入世”20年来,中国给世界带来了什么?

中国“入世”20年首先是WTO规则的学习者和恪守者。WTO的成立与发展反映了世界各国通过规则发展贸易的愿望。WTO的前身是1948年临时生效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中国最早对待GATT的态度是“暂缓加入”。这是由于当时认为,关贸总协定是“帝国主义,特别是美帝国主义进行贸易扩张和争夺世界市场的工具”;关贸总协定实行最惠国待遇制度,“不便于中国对各种类型国家采取不同的国别政策”;参加关贸总协定还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且其条款相当复杂,涉及许多技术问题,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对协定及其活动进行深入了解”。直到改革开放后,中国为了“进一步发展同总协定缔约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利用资本主义世界贸易体系,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增强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谈判中的地位”,才于1986年正式提出恢复“缔约方地位”的申请,开始了漫长的“复关”和“入世”谈判。

中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10年入世承诺履行到位,一直是WTO规则的恪守者。中国入世承诺三年放开外贸经营权,2004年7月新外贸法实施,提前半年兑现。中国承诺入世三年内让外资可以占证券公司三分之一的股份,只用一年就兑现了,相比承诺提前了两年。2014年国务院专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要求任何贸易政策的制定都要进行合规性评估(这里主要指的是WTO合规评估)。这些都表明中国是WTO规则的恪守者。

世界贸易组织有两套保证成员贸易政策合规的机制,一是贸易政策评审机制,二是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贸易政策评审机制方面,中国每隔一段时间,就要接受贸易政策评审,所有历史上的评审文件都能在WTO网站上查询到。整体而言,评审文件中对中国贸易政策的评价比较实事求是,既表示了肯定,也提出了不足。对WTO规则的理解因人而异,没有任何一个WTO成员的履约表现是完美无缺的。但在中国入世10周年时,时任WTO总干事拉米曾公开表示,中国入世后履行了相关承诺和WTO规则,其表现是A+。拉米基于WTO对中国贸易政策的评审报告所作出的客观评价,无疑代表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官方态度。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方面,由于WTO成员众多,因此合规问题比较复杂。如果一个成员违反了WTO规则,很难不被其它成员告到世界贸易组织的上诉机构,因此,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的历史纪录是判断其成员是否合规的最可靠证据。事实上,以中国的贸易规模,20年来仅被告了44次,表现甚至优于美国和欧盟。基于上述两个方面的分析,可以毫不犹豫地说,中国入世20年来基本上履行了入世承诺,恪守了WTO规则。

加入WTO初期,中国从上到下抓紧时间学习和适应WTO规则,掀起学习 WTO规则的高潮。在基本掌握WTO规则之后,开始尝试应用WTO规则,特别是WTO的贸易争端机制,解决与其他成员的贸易纠纷,维护自己的正当贸易权益。

入世20年来,中国通过深度参与国际分工,经济得以高速发展,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稳步提升,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迅速增大。2000年,中国GDP只占到世界GDP的3.6%,而到2019年这一比例则达到了16.4%,2020年中国更成为了世界上唯一取得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进出口贸易方面,中国都实现了十倍的增长,在全球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攀升。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方面,中国不但实现了数量上的提升,更有效促进了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流入服务业特别是高附加值服务业以及高技术制造业的比重不断增加,出现了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加速流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和高附加值产业的趋势。

当前,现有WTO规则陷入困境,不能适应国际经济新格局

WTO在1995年正式建立以来,一直是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组织和法律基础,是多边贸易谈判的场所,为世界贸易争端提供解决机制。然而近年来,其宗旨与现实运行的结果相距甚远,“谈判职能陷入瘫痪”,几乎没有达成令人称道的成果;WTO的上诉机构也因为法官人数不足而于2019年12月陷入“停摆”的尴尬境地,部分国家只能通过“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暂时维持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转,维护着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WTO目前面临的困境与其先天不足的设计缺陷密切相关。WTO是协调多边贸易关系、解决贸易争端以及规范国际贸易竞争的制度规则。既然是制度规则,那么由其导致的利益分配格局就必须与参与制定制度规则的博弈各方的相对实力格局相匹配,任何认为其受益与“相对实力”不符的想法都会导致“变革”的诉求。

WTO规则作为上层建筑,是经济全球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反映了世界各国经济相互依赖程度逐步加深的情况下,加强合作和协调的诉求,同时也是各国(或国家集团)基于实力对比,对世界贸易利益进行保护、协调与再分配的意志体现,是强弱较量的结果并最终体现强者意志,因此WTO规则制定之初主要反映西方发达国家的利益。在西雅图“千年回合”贸易谈判中,美国就力图以自己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经济和政治模式作为国际谈判原则和框架,构造国际贸易格局,后因遭到多数成员的反对而作罢。

随着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它们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开始要求多边贸易体制应当更加公平、更加包容、更能反映发展中国家利益。已有的WTO规则已经不能反映世界各国目前的相对实力对比,对其进行改革成为必然。而WTO协商一致的谈判决策机制导致谈判需要付出较高的交易成本,这直接造成决策效率低下,多个谈判回合都不能取得最终成果。

如何看待WTO改革?

经济全球化大大改变了二战后形成的国际经济格局。2008年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经济,进一步加剧了全球经济失衡,加之国家间实力对比变化和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加强全球经济治理的呼声日益高涨,这无疑会反作用到WTO改革上。

WTO改革是各成员权利和义务的再调整,其本质是规则制定的主导权之争,是霸凌和平等之争,是发展与反发展之争,在发展中国家地位及特殊和差别待遇问题上的表现尤为突出。

毋庸讳言,最初WTO规则就是由西方发达国家主导制定的。关贸总协定的起草者已经在具体文本中充分体现了自身利益,即使其原有的国内立法或协议与关贸总协定有不符之处,大多也根据“祖父条款”规则进行了豁免。在现有既定的WTO框架下,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通过艰苦奋斗,经济发展速度很快,改变了国际经济格局。在此情况下,西方发达国家试图通过主导WTO规则的修订,继续维持对自己有利的利益分配格局。贸易争端机制问题亦然。面对世界贸易组织的裁决结果,美国对自己当年努力建立起来的争端解决机制非常不满,通过不断阻碍上诉机构大法官的任命,成功逼停了世界贸易组织的上诉机制。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的停摆是多边贸易体制面临现实危机的突出标志。

不尊重发展中国家“和平发展”的基本权利,只是滥用国家安全例外条款,基本上也就堵住了WTO各成员权利和义务再平衡的大门。在此之前,WTO改革的争论将会一直存在。

未来,中国要在WTO发挥哪些作用?扮演好什么角色?

中国是WTO规则的贡献者和谈判的推动者。中国加入WTO时,正值WTO的多哈回合谈判启动。中国广泛参与了其中的农业、服务等领域的谈判,独立或者联合提交了100多份提案,很多提案成为谈判的基础。2008年的小型部长级会议上,中国首次参与由7个成员构成的“核心”谈判圈,并在多个领域提出了重要意见,为推进谈判发挥了关键作用。中国已经成为多边贸易体制“令人印象深刻的参与者”,特别是在巴厘岛一揽子协定达成的过程中,中国不仅在粮食安全、贸易便利化和发展领域的磋商中提出了自己的方案,还在会谈僵持不下的关键时刻,发挥了关键的协调作用,为最终达成协议铺平了道路。中国还积极推动巴厘岛谈判成果的实施,第一批完成了《贸易便利化协定》的通报,主动承担了超过发展中成员平均水平的义务,起到了表率作用。

在WTO多边贸易谈判中,中国主动充当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贸利益冲突的协调者,扮演了多边贸易体制和经济全球化的维护者,以及国际贸易规则的贡献者和谈判的推动者,不断推动建立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2021年,中国入世20年,全球政治经济形势风起云涌,世界经济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只有相信市场的力量,相信规则的力量,相信发展中国家的力量,才能化危为机,平稳、顺利和快速实现产业结构和贸易升级,形成良好的新发展格局。

第一,相信市场的力量。现在国际贸易是全球价值链贸易,涉及到大量中间产品。不同的生产环节分布在世界各地,形成了很长的跨国生产链条。在此基础上,世界经济逐渐形成以中国、美国和德国为中心的区域价值链,这三者之间的联系非常密切,并不能完全分割。这是因为三个区域经济中心各自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经济规律的作用是客观存在的,不会因主观意识而改变或停滞。中国的经济规模和市场容量越来越大,消费已连续多年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第一驱动力。与此同时,世界三个经济中心的关系将日益平衡,长期处于纵横交错的状态中。在这种均衡关系下,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之间既会发生贸易摩擦,在经济治理层面的立场也会日益相近,如资本自由流动、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环境保护标准等,双方具有很大的谈判空间。WTO规则的建设和谈判不再是“一方是施予者,另一方是乞求者”的关系,而是平等的协商关系,如此才能共同维护和完善现有的全球经济治理秩序。

第二,相信规则的力量。世界贸易组织是以市场经济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组织,其基本原则是各成员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非歧视、透明度、公平竞争和开放市场等这些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都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准则。入世前后,我国集中修订了国内的法律法规,为国内外企业提供了公开、透明、可预见的营商环境,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了中国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但是,在建设基于规则的开放型世界经济的过程中,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能力缺失问题,这严重制约着发展中国家参与多边贸易体系和其它国际事务的能力。入世20年来,中国从学习规则、适应规则、遵守规则到影响规则,在制定国际规则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在WTO改革过程中,中国应当及时提供制度性的公共产品,积极参加诸边和双边谈判特别是要积极实施自由贸易区升级战略,实现“以开放促改革”和“以改革促开放”的良性互动,利用规则的力量加速区域经济整合。

第三,相信发展中国家的力量。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受自身经济能力、管理能力等诸多条件限制,在履行贸易规则时面临比发达国家更多的挑战。WTO要“保证发展中国家在贸易中获得发展”,因此国际贸易体系引入了一系列的补偿机制,在很多协定中明确规定了发展中国家享受的优惠待遇。这就是WTO规则中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坚定维护发展中国家地位及特殊和差别待遇,从而团结了包括印度、非洲集团在内的一大批发展中国家。这不仅是现实经济利益的需要,更是政治身份的认同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期望。因此,中国在WTO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坚持发展中国家的政治战略定位,这是中国在国际政治中的立足之本。

中国入世20年来,积极践行自由贸易理念,全面履行加入承诺,大幅开放市场,实现互利共赢,展现了大国担当。展望未来,中国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以世界贸易组织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也离不开中国的参与和贡献。反观目前多边贸易体制面临的困难,并非是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问题造成的,而是进一步发展的问题,是维护WTO的基本宗旨和核心价值的问题。为此,中国将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和立足于“合作共赢”立场贸易伙伴的支持下,充分借助市场的力量,在推动自身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不断完善多边贸易体制,推动世界经济向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

上文略有删减

选自 | 《人民论坛》杂志7月中

原标题 | “入世”20年:中国与世界互动的回顾与展望

作者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博导 崔鑫生

2.当前世界经济面临的八个问题

2021.8.30.转载自商务部网站---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来源:《北京日报》2021年7月12日

张宇燕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从全球的情况看,这次疫情冲击下的经济衰退是二战后最深的一次,2020年增速为负3.3%。比较而言,发达国家受冲击更大一点,增速是负4.7%;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是负2.2%。疫情导致经济进入衰退后,世界各国几乎都迅速推出了救市政策。各国政府为救市大概共推出了为数18万亿美元的扩张计划。除了扩大政府支出以外,财政政策还包括减税降费等其他方面的财政救市措施。货币政策也是如此。疫情暴发后,去年全球大大小小的央行降息总共200余次,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美国、欧洲、日本这些主要经济体。其三大央行在坚定维持超低利率的货币政策的同时,还强化了已有的非常规货币政策并且形成了新的货币政策框架,其中特别需要提及的是去年8月份,美联储宣布把政策目标调整为“寻求2%的平均通胀长期目标”,所加的“长期”这个定语,一词之差却和以前有了显著的区别。现在全球面临的问题,大致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非常规货币政策

最近一段时期,货币政策工具箱中被使用的工具均为“非常规”政策工具,具体讲包括五类:一是量化宽松;二是控制收益率曲线;三是负利率或零利率;四是大银行定向放款(这主要是指欧央行对大的商业银行提供1.5万亿欧元利息为负1%的定向放款);五是“直升机撒钱”,亦即政府向居民或企业直接派发现金。这些非常规货币政策是否需要回归常态、何时回归常态以及回归常态的速度等问题的存在本身,就构成了宏观政策不确定性的主要来源。今天主要经济体央行所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基本上都是教科书没有提到的。国外有学者提出,教科书或宏观经济学恐怕要重新写了。

二、主要发达经济体新货币政策框架实施效果

今年3月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美联储、欧央行、加拿大央行、日本央行采取的货币政策作了一个评估,评估的焦点在于,央行如何应对持久性的低均衡利率带来的挑战。所提的基本问题:一是目前灵活的通胀目标设定战略,在实现它的整个宏观目标时发挥了作用吗?二是现行的政策工具组合是否足够应对高通胀和实现潜在的产出目标?IMF所做的这个评估结果还是比较积极的,认为发达经济体央行新的政策框架整体上使得复苏加快。当然,由于目前的政策框架是全新的,故需要不断地调适以提高它的有效性。从3月份到现在的数据表明,尽管步调不一致,但发达经济体复苏趋势还在继续,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住了通胀预期。

关于美联储政策以及新的政策框架,这里主要谈两点批评。美联储原来的政策依据是比较清晰的、可预期的泰勒规则,今天它被主观的、可调整的新规则取代。现在美联储对灵活的通胀目标的时间期限只说了“长期”,但既没有说具体多长时间,也没有说高到什么时候就一定会调整,因而增加了不透明性,不确定性。这是第一个批评。第二个批评是,美联储在大规模购债的同时努力维持低利率以使债务成本降低。这两个目标要同时实现的话,美联储就会长期地将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绑定在一起了。从长期看,货币当局的政策功能会受到基础性损害。

三、通货膨胀预期上升

关于通货膨胀的未来走势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巨大数量的流动性涌入经济,再伴以超级宽松的货币政策,根据常识它们都会导致价格上涨。但持相反观点者指出,流动性是多了,但流通速度放慢了。2008年金融危机后各发达经济体央行限购实施了数量宽松政策,当时相当多的人认为随之而来的一定是通货膨胀。然而我们看到的却是10年的通货紧缩。

总体来说,短期通货膨胀的压力是有的,而且压力还有进一步加大的可能,但中长期看发达经济体的价格仍处在中低水平稳定通道。根据彭博社数据,截止到上个月世界名义利率为负的债券有12万亿美元,占全球可投资债券的20%。虽说比去年底的规模减小了6万亿美元,表明市场预期出现一定的变化,但仍然占全球可投资债券的20%。人们愿意持有负利率负债券而且规模达12万亿美元,多少意味着持有者对未来抱有通货紧缩的预期。发达经济体内需求疲软也是物价难以大幅快速上涨的抑制因素之一。关键的一点是,美联储工具箱里抑制通胀的工具要远胜于对付通缩的工具。它可以缩减或停止购债,也可以“缩表”即减持资产,还可以直接升息。

四、美元走势

短期看,影响美元走势的直接因素是美国货币政策回归调整的幅度与速度。其他经济体的货币政策调整和复苏态势也会影响到其货币与美元的比价。最近IMF公布的对149个国家和地区的统计数或许能够说明点问题:2020年底全球外汇储备总额12.7万亿美元,其中以美元计的世界外汇储备资产比例连续5年下降,跌至59%,创下25年来最低。中国2020年底持有美国国债1.07万亿美元,比7年前最高水平几乎减少了20%;俄罗斯2020年9月美元资产储备占20%,而2017年占50%。中长期来看,哈佛大学教授罗格夫最近写的几篇文章都直接间接地谈到美元的国际地位,其中特别说到今天的美元与其他关键货币之间的关系有点像上世纪60年代美元和黄金的关系,即我们都知道的“特里芬难题”。最后布雷顿森林体系在70年代初就崩溃了。今天的情况,一是美国产出占全球GDP的比重在持续下降,二是美国政府债务占全球GDP在持续上升。在罗格夫看来,这两个事情最终归结为一点就是美元币值的相对稳定不可持续。我把它称之为“罗格夫难题”。

五、全球供应链

全球供应链最近讨论得比较多,其中涉及“脱钩”,而脱钩又和地缘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麦肯锡全球研究院去年8月份发布的报告中有一组数据值得关注,比如说在180种全球主要贸易品中,70%的生产集中在一个国家——中国。如此之高的集中度在有些人眼里就意味着高依赖度,涉及“国家安全”,事关大国博弈,故一些国家陆续出台了或计划出台一系列旨在提高自给率或本土化率的政策,鼓励制造业回流或使供应链多元化或更具有韧性。这次疫情冲击更是让企业意识到,彻底重新评估供应链、缩短供应链、投资更有韧性的供应链可能是有利可图的。基于此,这份报告估计,全球企业可能在未来5年内将其全球产品的1/4转移到新的国家,其中超过一半的制药和服装生产会转移到新的国家,受影响的商品总价在2.9—4.6万亿美元之间,约为2018年全球商品出口的16%—26%。如果说供应链调整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减少对中国的依赖,那么至少去年和今年上半年的实际情况说明某些巨型发达经济体的目标并未实现。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将来一直会如此。

六、资产价格

超级宽松的货币政策环境导致的一个可能结果是,为了寻求尽可能高的回报率,许多投资者不得不铤而走险购买大量风险资产。国际清算银行去年底的基本判断是,尽管实体经济复苏和宽松货币政策将对资产价格形成一定支持,但风险资产价格同经济前景和信贷质量恶化相脱节的现象依然存在。复苏乏力与资产价格快速上涨并行,意味着全球资本市场在未来一年多出现巨幅波动不是小概率事件。主要经济体资本市场大幅波动势必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产生负面溢出效应,并由此激起负向反馈。房地产市场过度繁荣不仅给金融稳定带来长期风险,也对劳动生产率增长带来有害影响。国际清算银行经济学家塞巴斯蒂安·多尔论证,房地产价格上涨放松了房地产所有者面临的资金约束从而鼓励他们扩大生产,其后果是资本和劳动流向了低效率的企业,进而迟滞工业生产率乃至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

七、全球治理和区域治理

多边和区域经贸合作障碍不可低估。现在世贸组织改革面临的问题还是比较多,改革与完善仍处于僵持中,下半年美欧日进一步协调立场后,有可能联合其伙伴国大力推动,不排除美国新政府组建联盟进一步孤立中国的可能,措施包括限制中国在世贸组织中的合法权益,甚至将我国排除在世贸组织改革进程之外。如果世贸组织改革失败,则经合组织有可能取而代之处理贸易问题,甚至成为“志同道合”者建立平行体系的抓手。区域合作的好消息来自越来越多的国家议会通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日本国会。中日两国立法机构的认可,可以说标志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真正走上轨道。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估计,到2030年RCEP将使全球收入每年增加1860亿美元,为成员国经济增长贡献0.2个百分点。

八、大宗商品市场

总的看法是,去年大宗商品价格指数降了30%多,不少机构都预测今年会大幅反弹,将上涨40%多。目前的价格涨幅大致符合预期,当然不同品种的商品涨幅会有所不同,进口国和出口国的损益情况也大相径庭。可能性比较大的走势是,下半年大宗商品价格会随着经济复苏的速率放缓而在波动中下行。

关于走势,大概率是2021年世界经济会在坎坷中实现明显且不均衡的复苏,而这又与能否全面控制住新冠疫情直接相关。下半年疫情受到有效控制或疫情演化为普通流感应该有七成以上把握。从历史上看,重大传染病持续期大多为2年左右。IMF预测2021年全球增长6.5%,2022年4.2%。真心希望IMF的预测准确无误。我们的分析是把今年全球增速从年初估计的4.5%上调至6%左右。

3.碳关税与新型贸易保护主义

2021.8.30.转载自商务部网站---2021-08-23 17:15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今年3月,欧洲议会投票通过设立“碳边境调节机制”议案,欧盟委员会亦于7月14日提出包括建立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一揽子环保提案。根据这一机制,欧盟将对未执行同等强度减排措施、碳排放限制相对宽松的国家和地区进口商品征收碳关税,并计划于2023年实行。

美欧等发达国家主导的碳关税

碳关税话题由来已久,早在2007年法国前总统希拉克就已提出。之后在法国的推动下,欧盟许多国家也开始对碳关税问题取得了共识。由于美国等发达国家未与欧盟达成一致,因此碳关税虽没有成为边境措施,但以欧盟为代表的许多国家已在国内征收碳税。

拜登政府上台以来,在气候变化问题上比起特朗普政府时期有了较大转变,开始实施绿色新政;拜登曾提出对来自未能履行环境义务(即不符合美国环境标准)的国家和地区进口产品征收碳调整费用,以内部化其施加于世界其他地方的环境成本,并认为通过费用的征收可以保护美国工人和制造商利益;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2021年度政策报告中也表示,在适当情形下,酌情考虑对全球范围内未达到减排义务的国家征收碳关税。

随着美国对碳关税态度的软化,其他发达国家也开始转向积极,如日本政府宣布针对包括边境调节机制在内的贸易制度探索美欧日三方协调行动的可行性,英国首相约翰逊则提出七国集团应当率先将各自的碳边境调整计划联合起来,打造一个强大的碳关税联盟。未来发达国家合力推行碳关税的可能性大为增加。

碳关税议题背后的发达国家新战略

反观发展中国家,在碳关税问题上则缺少反制措施和话语权。由于经济和技术制约,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普遍达不到发达国家的低碳排放标准,因而成为征收碳关税的主要对象,且许多发展中国家产品出口对发达国家市场依赖性较大,对碳关税并没有足够的制约工具。此外,发展中国家之间在碳减排和碳关税方面立场存在不协调,相当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工业体量较小,对碳关税不敏感,一些沿海或岛屿发展中国家对全球变暖存在极强恐惧心理,因此极易成为发达国家分化瓦解对象,造成新兴发展中大国(如中、俄、印等)和发展中小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对立局面,削弱发展中国家整体的碳关税谈判能力。

就发达国家推行碳关税意图而言,首先,碳关税是发达国家着手后疫情时代国际竞争战略布局的重要手段。碳关税绝不仅仅是出于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目的,而是发达国家为保障本国利益,重新布局全球产业链利益,制衡新兴发展中经济体,争夺低碳时代新话语权,构建符合自身利益的低碳体系,以振兴和提高自身的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手段。

其次,发达国家通过碳关税转嫁减排责任和成本,获取经济利益。发达国家一直通过本国低端且高碳排放制造业外移,将其应承担的减排责任和成本转嫁给发展中国家,并通过碳关税进行利益收割,而发展中国家欲减少碳关税影响,必须符合发达国家减排标准,购买其减排技术和设备以及减排服务等。

第三,发达国家推行碳关税将限制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发达国家已经进入后工业化社会,其消费的高碳商品大量来源于发展中国家,而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发展中国家仍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关键时期,经济发展面临收益和碳排放量失衡的问题,碳关税对于部分有能力达标的企业,因减排技术研发、设备投入的增加,将意味着产品价格上涨,出口降低;而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因技术、资金限制,产品碳排放达不到发达国家确定的标准,碳关税即意味出口成本上升,外部市场壁垒提升甚至封闭,出口将受到较大冲击,并最终影响经济发展。

碳关税将给世界经济贸易复苏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

实质上,碳关税是将气候变化问题与贸易问题捆绑在一起,以环境保护为名,行新型贸易保护主义之实。从现有国际多边原则来看,碳关税明显违反WTO非歧视原则。征收碳关税以对象国是否实施可比性碳减排为标准区别对待,由于每个国家应该分配多少碳排放量没有统一划分标准,在此基础上的碳关税额度必然差异很大,直接违背了WTO最惠国待遇原则;且根据WTO国民待遇原则,进口商品的排放成本不能高于本国产品,但由于实践中不同产品甚至同类产品的碳排放量千差万别,而碳追踪技术还未形成全球共识,进口产品因此很容易受到歧视,从而违背国民待遇原则。

从实践上看,当前国际贸易摩擦层出不穷,碳关税将环境因素纳入贸易救济领域,再辅以技术性贸易壁垒,必然会提高贸易摩擦的数量和辐射范围,只要是不符合欧美等发达国家排放标准的产品,就可以在“环境保护”的前提下,结合“两反一保”或技术性贸易措施,来征收相应惩罚性关税;同时碳关税具体机制、监管技术和征收标准等尚未统一,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其实施后可能产生征收数量、产品和地区的示范和扩散效应,使得各国或竞相效仿,或相互报复,从而形成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恶化国际贸易环境。

可以说,发达国家基于国内利益考虑而采取的有损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单边贸易保护措施,是其塑造国际经济贸易新的不公平秩序的重要模式,更是其推行经济霸凌主义的逆全球化举措,不仅冲击了自由开放的多边贸易体系,而且也违反有关气候变化系列公约中“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损害国际合作互信,将给世界经济贸易复苏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

针对碳关税这一新型贸易保护主义,中国须秉持多边主义原则加以反对,站在发展中国家立场,旗帜鲜明地维护“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与碳排放标准讨论和谈判,就碳关税核算体系、工作机制、透明度和WTO规则的协调性等内容与欧盟等发达国家开展对话,力争成为规则的制定者和参与者;应倡导国际碳减排联合行动,加强发展中国家阵营团结,支持给予最不发达国家和气候脆弱国家更优惠的待遇,积极倡导将减排量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合理分配,倡导以人均碳消耗量和历史累积排放量为基准的新型碳减排责任标准,以反制发达国家提出的碳关税政策。同时,我们也应苦练内功,在国内大力推动国内低碳减排,切实转变经济和外贸增长方式,完善碳交易市场建设,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生产生活方式,尽早实现“双碳”目标。

作者:蓝庆新(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信息来源:光明日报

4.国际电工委员会发布电力设施标准IEC 61936-1:2021

2021.8.30.转载自商务部网站---2021-08-20 17:40  文章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信息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2021年7月7日,国际电工委员会发布标准IEC 61936-1:2021《交流电1kV和直流电1.5kV以上电力设施-第1部分:交流电》,规定了标称电压交流电1kV以上、标称频率不超过60Hz的系统中电力设施的设计与安装要求,以便保障预期用途的安全和良好运行。

该文件不适用于下列设施的设计和安装:

(1)独立电力设施之间的架空线路和地下线路;

(2)电气化铁路轨道和铁道车辆;

(3)采矿设备及设施;

(4)荧光灯设施;

(5)符合IEC 60092(所有部分)规定的船上设施和IEC 61892(所有部分)规定的海上设施,用于海上石油工业的钻井、加工和储存;

(6)静电设备(例如静电除尘器、喷涂装置);

(7)试验场地;

(8)医疗设备,如医用X光设备。

该文件不适用于具有单独IEC标准的预装式、经过型式试验的开关站及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的设计。

与上一版本相比,该版本包括以下重大的技术更改:

(1)重写了引言部分,以反映该文件编制时的现状;

(2)改进了范围以明确该文件的应用;

(3)更新了缺失和过时的术语和定义,包括改进现有术语;

(4)在需要供应商和用户之间达成协议的地方更新了表1;

(5)明确规定了电磁兼容性的要求;

(6)改进了绝缘配合条款(条款5)的措辞使之更加明确,并根据绝缘配合标准最新版本对技术内容进行更新协调;

(7)改进了关于电气设备的措辞使之更加明确;

(8)改进并改写了保险丝的子条款;

(9)增加了对需要断开多个电源时的标签要求;

(10)再次引入了缺少的GIS要求;

(11)改进了关于通风设备(HVAC)的子条款;

(12)更新了条款7中的图片并移至其相应的子条款中;

(13)改进了变压器的安装要求,包括调整编辑性打印错误;

(14)重新调整并改进了关于保护、自动化和辅助系统的条款;

(15)扩展了关于防雷击保护的条款;

(16)由于安装(并为电力设施的预期用途提供电气安全)与后续活动(如使用安全工作程序进行维护和修理)之间的区别,对内容进行了阐明;

(17)如果没有省级、国家或地区法规可用于安全工作程序,可参考附录F中提供的信息指南,该指南取代条款7中图3的前几部分。

5.意大利拟扩大食品接触不锈钢正面清单

2021.8.30.转载自商务部网站---2021-08-24 17:33  文章来源:技术性贸易措施资讯网

意大利打算通过一项关于食品接触不锈钢的条例草案。委员会和其他成员国有三个月长的缓冲期以审查通知的文本。

2021年7月,欧盟委员会(EC)发布了2021/0513/I号通知,指出意大利打算通过一项关于食品接触不锈钢的法律草案(下称“该通知”)。该法规草案通过2015/1535号程序((EU)2015/1535号指令)通知,将修订1973年3月21日关于“与食品或个人用品接触的包装、容器和器具的卫生规则,仅限于不锈钢”的卫生部长令。

最新提案内包含针对食品接触不锈钢要求的两个重要变化。其:

授权在正面清单中再增加一种不锈钢——UNI EN 10088-1:2014 数字代号1.4062,也称为AISI/ASTM A240或UNS 32202

增加一项关于没有代码或名称的食品接触不锈钢中某些元素浓度的规范——n型:在室温或高温下短期重复使用的厨房和餐桌切割物

根据该通知,3个月长的缓冲期将于2021年10月29日结束。

6.韩国发布进口浸出茶检查指示

2021.8.30.转载自商务部网站---2021-08-26 18:07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

8月24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进口浸出茶的检查指示。

对象国家:所有国家。

检查对象:浸出茶。

检查项目:氟氰戊菊酯(Flucythrinate)。

检查方法:进行包括最初精密检查在内的检查。

7.阿根廷修订关于罐头蔬菜的食品法规

2021.8.30.转载自商务部网站--2021-08-26 18:04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

2021年8月17日,阿根廷卫生部通过官方公报发布第24/2021号联合决议,修订食品法典中关于罐头蔬菜的食品法规,即日起生效。主要修订内容为:

(1)青豆或罐装青豆被理解为用新鲜、未成熟(绿色)种子制成的、完整的、健康的产品并清洁不同栽培品种的PisumsativumL.(不包括大果亚种),装入适当的液体培养基中;

(2)罐装干豌豆被理解为用预先浸泡过的不同品种培养物的干种子制备的产品PisumsativumL.(不包括大果亚种),用合适的包装介质包装;

(3)罐装浸泡干扁豆被理解为是用预先浸泡过的LensculinarisMedik种不同品种的干种子制备的产品;

(4)罐装甜玉米或玉米粒,全谷物类型,被理解为用甜品种的全谷物制成的产品玉米,白色、黄色或金色,装在适当的液体培养基中;(5)芦笋罐头被理解为用芦笋茎的可食用部分制成的产品,健康、干净、去皮不含外来物质和芦笋丝,用适当的液体培养基包装;

(6)菠菜罐头的名称是指用完整、健康的叶子制成的产品,经过挑选、清洗,从SpinaceaoleraceaL.中漂白,用适当的液体培养基包装等。

8.南非修订酒类产品法

2021.8.30.转载自商务部网站---2021-08-26 18:05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2021年8月13日,南非政府网站发布44988号公告,修订酒类产品法。主要内容包括:

(1)修改天然葡萄酒的定义;

(2)修改所用原料的范围;

(3)修订蒸馏工艺要求;

(4)对陈酿桶装葡萄酒的木桶作出规定;

(5)修改酒桶陈酿葡萄酒、调味伏特加的命名要求;

(6)修订标签中亚硫酸盐、麸质、酒精度等的添加使用和标注要求;

(7)修订葡萄品种的标示要求;

(8)修订低度酒和陈酿的酒精度和熟化时间的要求;

(9)修订添加剂、香精香料和加工助剂的要求;

(10)修订葡萄酒、白兰地、起泡酒等部分酒类的分类。

9.肯尼亚启动经济特区一站式平台

2021-08-27 09:53:41 新华网

肯尼亚经济特区管理局日前正式推出一站式在线平台,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经济特区相关资讯和政策,协助投资者在线申请相关许可证,打造透明高效的投资环境,以帮助经济特区吸引更多投资。

肯尼亚经济特区管理局负责人梅沙克?基梅乌在启动仪式上表示,该平台是一个信息宝库,将提供与经济特区相关的投资机会和优惠政策。此外,经济特区管理局团队还可通过平台为访问者提供实时咨询服务及培训。

肯尼亚工业、贸易和企业发展部长贝蒂?马伊纳说,搭建经济特区一站式平台旨在通过提高本地和外商投资的便利化,助力经济特区打造产业价值链整合和集群,提高肯尼亚作为投资目的地的竞争力。同时,该平台还将帮助肯尼亚商品和服务扩大本地和国际市场。

根据肯尼亚相关法规,经济特区内企业享有税收、土地、市场准入和人员往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信息来源:新华网

10.埃塞7月咖啡出口大幅增长

来源:驻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2021-08-27

《埃塞俄比亚先驱报》8月20日报道,据埃塞咖啡和茶管理局披露,今年7月埃塞咖啡出口3.1万吨,创汇1.1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46%和161%。

德国、美国和比利时是埃塞咖啡主要出口目的地,分别占出口总量的20%、15%和11%。此外,沙特、日本、中国、韩国、意大利、法国和澳大利亚也是埃塞咖啡主要出口市场。

11.上半年越南农林水产品对华出口保持“畅通”

来源: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处 2021-08-27

越南《投资在线》8月26日报道,越农业农村发展部表示,今年前7个月,越南农林水产品出口总额达286亿美元,同比增长26.7%。出口额较大产品有:橡胶、果蔬、胡椒、腰果、木薯及其制品、畜禽产品、查鱼、虾、家具、滕竹编制品、席毯、桂皮等。

美国是越南最大的农林水产品出口市场,出口额达82亿美元,占市场份额的29%(其中家具占市场份额的72%以上);中国是越南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市场,出口额55亿美元,占市场份额的19.2%(其中果蔬占近27%)。

据海关总局统计,今年上半年,越南对华出口的13类农产品中有12类都有增长。出口额最大的是果蔬,12.1亿美元,同比增长16.1%;其次是大米,3.09亿美元,增长12.5%;腰果2.92亿美元,增长85.3%。

谅山省的报告称,今年前7个月,该省对华出口各类干鲜水果达3.35亿美元。植检分局累计为4429批、总重130万吨的货物办理了检疫手续,同比增长94.31%。

与此同时,广宁口岸,对华出口货物总量达114万吨,同比增长91.35%,其中80万吨为农林水产品。上半年从老街口岸出口的农产品有67.16万吨、出口额6.02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8.93%和38.03%。

但是,对华农产品出口大幅增长的同时,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目前中方对越南所有水果都要进行检疫,使得通关时间长于其他国家的水果。二是最近中国暂停从河口和天保口岸进口火龙果,使得运载火龙果的车辆不断向谅山新青口岸转移,造成大量载有水果的车辆拥堵在口岸和口岸以外区域。

12.分类定制债券融资支持工具 助力民企跨越“融资的高山”

债券融资是助力民营企业跨越“融资的高山”的一条便捷的直接融资渠道。早在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就强调指出,“要拓宽民营企业融资途径”,发挥“债券融资渠道作用”。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发展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目前,“创新金融支持民营企业政策工具,健全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已正式写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现实中,民营企业发挥“债券融资渠道作用”还存在很多“堵点”,“金融活水”流入民营企业的管道还很不顺畅。固然,造成这一窘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相匹配的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不“接地气”难咎其责。为此,“发展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关键在于增强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灵活性和精准性,这就有必要结合民营企业的自身特点和个性需求,分类定制债券融资支持工具。

现行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无法满足民营企业债券融资需要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不确定性因素日渐增多,企业债券违约风险持续攀升。从违约数量来看,自2014年我国出现首只企业违约债券后,从当年的10只,增长到2019年的191只。从违约金额来看,从2014年的15.6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1142.4亿元。从违约主体来看,主要为民营企业。

问题的关键是,企业债券违约潮的出现,致使“经营正常的民营企业”纷纷陷入融资窘境,为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为了有效化解企业债券风险、重振投资者信心,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浮出水面。

2018年10月22日,国务院专门召开以民营企业融资为主题的常务会议,李克强总理在会上强调指出,要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以市场化方式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当日,央行发布公告,明确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由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央行提供部分初始资金,重点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企债券融资。

目前,我国正在使用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就是这次会议确定的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有限公司等机构承接央行资金联合其他银行发行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CRMW的原理是,债券一旦出现违约风险,发行机构即可凭借CRMW原价赎回违约债券,以确保债券持有者投资本金毫发无损。

不可否认,由于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发行本受制于当下信用环境和市场主体风险偏好的掣肘,再加之单一CRMW模式下债券违约风险过度向CRMW发行主体集中,且CRMW发行主体自身又无力有效缓释或阻隔这些风险,以至于CRMW只能围着AA、AA+和AAA民企打转转,CRMW供给不足在所难免。

今年以来,受全球流动性充裕等因素影响,部分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不少民营企业因原材料成本上升,盈利能力明显减弱,流动性空前紧张。尽管截至7月普惠民企贷款同比增长31.6%,远远超出全年增长30%以上的目标,但与因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带来的民企新增融资需求相比,仍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显然,仅靠CRMW单枪匹马填补“缺口”已不切实际,当务之急,迫切需要结合民营企业的自身特点和个性需求,分类定制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以最大限度满足民营企业债券融资需要。

分类定制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迫在眉睫

事实上,为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适配“经营正常的民营企业”的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体系,早在央行推出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决策部署之时,就明确要求鼓励支持保险公司等机构,积极参与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创设与运用。

前不久,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修订了《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等相关产品指引,为进一步完善信用风险分散分担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主要包括:进一步简化了入市流程,通过强化信息披露等市场化方式提高风险缓释凭证创设效率,取消对部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限制等。

今年以来,随着经济逐渐复苏,货币政策将逐渐向常态化演变。从过去三次大规模债券违约潮发生之前均出现了流动性指标收紧的情形看,2021年或存在信用风险进一步演化的可能。

尽管近年出现的债券违约事件属于“周期性、体制性、行为性因素相互叠加的结果”,但稳妥处理好促发展与防风险的关系这根弦绝不能丝毫放松。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防范化解企业债券违约风险是根本前提。

值得注意的是,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实际上是一种违约风险由第三方(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发行主体)埋单的机制,在这种机制下,“逃废债”有可能演变成为“常态化”的市场化风险释放机制。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曾明确提出,秉持“零容忍”态度,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有效遏制“逃废债”行为肆意蔓延,为民营企业分类定制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至关重要,因为它是事前确立债券发行主体行为与其债券风险分担主体之间匹配关系的关键所在。

如何为分类定制债券融资支持工具

创设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实质是为企业发债增信。为民营企业分类定制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实际上也就是为民营企业“分类定制”增信工具。为此,应依据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增信需求,也即对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依赖程度,将其大致分为以下四大类:

第一类,无需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增信的民营企业。该类企业属于AAA级优质民营企业,它们“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无需借助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增信,仅靠自身的信用即可成功在市场上发债融资。该类企业债券的购买主体主要为具有较高收益预期的风险偏好型个人投资者和各类机构投资者。今年上半年,银行保险机构新增债券投资达3.4万亿元,这其中就包括了民营企业发行的债券。

第二类,需市场化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增信的民营企业。该类企业属于仅次于AAA级的AA和AA+级优质民营企业,需要借助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增信方可在市场上发债融资,因为仅靠自身的信用还不足以吸引债券投资者。CRMW就属于此类。不可否认,当前的CRMW还仅限于部分优质民营企业,放眼未来,大胆探索创设广覆盖型市场化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才是正途。2020年7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债券融资,通过市场化机制开发更多适合中小企业的债券品种,完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扩大债券融资规模。”

第三类,需政府支持的市场化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增信的民营企业。该类企业属于“经营正常的民营企业”,它们需要借助政府政策的支持,方可成功发行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并在市场上发债融资,因为仅靠自身的信用还不足以获得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创设主体的青睐。除此之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在适度有序竞争机制的作用下,能够大幅降低企业的发债成本。从国际经验看,通过政府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提供财政补贴、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支持市场专业机构提供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第四类,需“政府+市场”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增信的民营企业。该类企业属于“经营正常的民营企业”中的“长尾客户”,亟待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挖掘。因采信渠道不畅等原因,该类企业仅从信用等级上来看确实属于发债的“高风险群体”,但实际上也许就是未来的一匹“黑马”。而“政府+市场”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正是发现这匹“黑马”的“火眼金睛”。

“政府+市场”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中的“政府”,也即前面提到的政府支持方式中的“风险补偿资金池”,目的是提供风险兜底;“市场”则是指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创设主体(保险机构等)。在这种机制下,创设主体出售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并承担债券违约风险补偿责任,经营亏损按事先约定的比例由资金池弥补。(杨孟著/民建湖南省财政与金融委员会委员,广州大学南方治理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13.中国家电全年出口增速趋缓

2021.8.27.《国际商报》贸易投资版 记者 刘叶琳

虽然,今年下半年国外疫情依然波动,但居家需求必然比上半年有所下滑。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调研显示,近半数出口企业对下半年出口形势表示担忧。2021年一季度,中国家电产品出口额比去年同比增长67.3%,二季度这一数字已经降为31.3%。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家用电器分会秘书长周南看来,受去年月度出口基数不断增高及海运物流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下半年中国家电出口的季度和月度同比预计将持续收窄,全年出口增速持平或低于2020年(17%),为15%左右。

上半年出口规模再创新高

随着新冠疫情影响逐步常态化,全球居家消费产品需求持续增长,2021年上半年,主要消费市场家电产品进口规模比去年同期大幅增长。得益于中国迅速复工复产,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全球家电制造订单向中国集中,中国家电出口份额持续提高。数据显示,2021年1-6月中国白色家电(不包括彩电等视听产品)产品出口577.4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6.3%,比2019年同期增长43.3%,出口规模再创历史同期新高。

分市场看,中国对欧美及东盟市场的出口延续高增长,新兴市场开始分化,拉美市场则快速反弹。数据显示,上半年中国对全球230个国家和地区出口家电产品,其中保持增长的市场有174个,占比超过7成;对其中152个国家和地区出口的增幅超过20%。对前20大市场的出口额占全部出口市场份额的73.3%,其合计出口比去年同期增长50.1%。

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中国对北美洲和欧洲市场的出口额分别为141.3亿美元和158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62.6%和53.7%,延续了高增长态势;比2019年同期出口规模也分别增长58%和51.5%,大大超出历史同期。

得益于东亚和东盟市场的拉动,2021年上半年,中国对亚洲市场整体出口204.6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0%。其中对日本和韩国出口分别增长30.9%和41.6%,对东盟出口增长39.2%。

随着RCEP协议的全面签署,东亚、东盟和南亚地区作为“一带一路”的重点投资国家给中国家电全球布局带来了更多的机遇。“目前在越南逐渐形成吸尘器产品的产业带,在泰国形成空调产业基地。而为规避关税影响,包括海尔、TCL和美的等家电企业纷纷在印度投资建厂。这些产业基地和国内规模相比虽然差距尚大,但随着国内产业不断升级,当地产业链将逐步健全,进口和出口将出现双向增长,投资和贸易规模增长潜力巨大。”周南表示,实际上,在东盟等“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加大产能布局,也是行业全球布局的关键一步。

下半年出口增长存诸多挑战

家电是居家耐用消费品,也是疫情期间居家的主要产品,各国为保持进口,减缓了部分贸易保护措施的实施,包括印度、沙特等国家将部分技术壁垒措施延期执行。事实上2021年上半年涉及美国301调查的征税产品出口依然大幅增长,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统计,被美国征收25%附加关税的两批家电产品进口额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54%和67.1%,几无影响。“疫情减缓了因中美经贸摩擦带来的产业转移,以及中主营企业在全球投资建厂步伐,使从中国出口的产能更加集中。”周南表示。

然而出口高速增长带来的供需矛盾也日渐突出,相比原材料和汇率问题,2021年以来海运费用和电子芯片供应问题更加严峻。“家电产品主要销往欧美,在一些家电出口品类中,欧美航线的货柜费用已经超过了货值本身。中国绝大部分中小家电企业出口依然采用FOB模式,部分客户因为运费过高已经减缓了下半年的采购需求,甚至出现弃货现象。由于登船之前,出口保险还未生效,货权依然在生产商手中,企业的经营风险必然增大。”周南表示,居高不下的海运成本,已经使部分欧洲订单向土耳其及东欧的家电生产企业转移。自去年下半年开始,中国家电出口企业与客户已经商谈了三轮涨价,但仍然难以抵消成本的增长,目前中小企业的利润比去年四季度下滑6-7个百分点,利润本就微薄的部分产品都在亏损的边缘。

电子芯片的短缺也波及到家电行业,影响越演愈烈。“近年来,家电行业向智能化方向快速发展,带有触摸和远程控制的家电产品份额持续提升,电子芯片的短缺,使得众多家电企业不得不高价求购,甚至取消相关的产品功能,以保证供货。”周南表示。

14.泰国水果对华出口逆势上扬

2021年08月30日 07:3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孙广勇

泰国商业部日前发布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泰国水果出口中国市场价值745.3亿泰铢(1美元约合33泰铢),较去年同期增长64.89%,其中增幅较大的水果是菠萝、榴莲和龙眼。泰国农业与合作社部部长顾问阿隆功表示,泰国水果对华出口逆势上扬,关键在于泰中始终保持友好合作关系。同时,泰国商业部及农业与合作社部联合推出的“市场引导生产”模式,也为果农种植符合市场需求的水果提供了帮助。

从泰国首都曼谷驱车驶向东南,路边满目翠绿,不时可以看到大片果园。据泰国农业经济办公室数据,泰国水果总产量今年有望达到540万吨,同比增长约23%。中国是泰国重要的水果出口市场,每年从泰国进口的水果有20多种。面对疫情冲击,去年泰国水果对华出口逆势增长,这一势头今年有望继续保持。

经中泰两国相关部门商定,目前泰国水果可从磨憨、友谊关、凭祥和东兴口岸进入中国市场。这进一步提高了泰国水果出口效率,降低水果运输过程中的损耗。“泰国水果可通过这些口岸进一步扩大对华出口,加强两国贸易合作。”阿隆功说。

中国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20年中泰双边贸易额达到986亿美元,同比增长7.5%。今年上半年双边贸易额逆势增长38%。泰国开泰银行高级副总裁蔡伟才表示,中国连续8年成为泰国最大贸易伙伴,中国市场持续强大的购买力,为泰国扩大商品出口尤其是水果出口提供重要机遇。

泰国农业就业人口约占全国就业人口的14%。在尖竹汶府、罗勇府和达叻府, 2020年榴莲种植面积同比增长5.85%,价格也从几年前的每公斤60泰铢上涨至100泰铢。泰国民主党秘书长、农业与合作社部部长查棱猜对本报记者表示:“得益于中国等国际市场的支持,泰国农民收入增长,更多农业人口走向富裕。”

(本报曼谷8月29日电)

《 人民日报 》( 2021年08月30日 16 版)

15.我国6G专利申请位居全球首位

日期:2021-08-27  来源:中工网

8月27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报告》指出,近年来,我国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基本形成,具有一定行业和区域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超过100家,连接设备数超过了7000万台(套),工业APP超过59万个,“5G+工业互联网”在建项目已超过1500个,覆盖20余个国民经济重要行业。

《报告》显示,2021年上半年,信息产业技术多个领域取得积极进展。6G通信技术领域,我国已成为6G专利申请的主要来源国。当前6G通信技术领域全球专利申请量超过3.8万项,其中我国专利申请占比35%(1.3万余项,约合1.58万件),位居全球首位。

16.印度政府希望恢复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

2021.8.30.转载自商务部网站----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2021年7月,印度议会商务常设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报告,概述了对该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改革建议。

每10年发布一次的《印度知识产权制度改革》提及的主要建议之一是对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IPAB)进行审查。

IPAB依据《1999年商标法》第83条于2003年成立,除了作为知识产权案件的上诉审裁处,IPAB还受理撤销/纠正程序。

2021年4月4日,印度中央政府颁布《审裁处改革(合理化和服务条件)条例》。

该条例的主要目的是:(1)制定直接向高等法院提交上诉的机制;(2)解散不必要的审裁处;(3)以低成本加快案件的解决以及伸张正义;(4)减少基础设施和运营成本支出;以及,(5)解决审裁处人手不够以及基础设施短缺问题,包括技术成员任命的拖延问题。

IPAB就在要解散的名单之列。因此,IPAB的所有待决案件将转交给印度高等法院。

现在,议会商务常设委员会希望恢复IPAB。

印度本地律师萨维莎.贾加迪桑(Savitha K Jagadeesan)称:“作为印度审裁系统的一个机构,IPAB的成立是为了减少印度法院系统的压力。”

在贾加迪桑看来,将知识产权技术案件移交给法院对权利人来说是一个负担。事实上,印度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架构一直饱受诟病,并没有达到全球标准。取消IPAB会使事情变得更糟。

“因此,恢复IPAB或设置平行法院系统是当下所需,因为解散IPAB只会导致高等法院的压力增加,从而导致案件迟迟不能结案。因此,IPAB不应被撤销,而是应通过更多自主权、基础架构和行政方面的改革来赋予并强化IPAB的职能,同时确保及时任命官员并分配有经验的人手。”

恢复IPAB需要多少时间?过程会不会很麻烦?

“目前,撤销IPAB的法案已获得议会两院通过,正在等待总统批准。如果获得批准,该法案将通过,此后将在公报上公布生效日期。总统也有可能会将法案退回。如果退回,法案有可能被撤销。但是,如果总统同意批准法案,IPAB将很难恢复,因为这又需要通过新的法案。”

然后是德里高等法院知识产权部门的问题。

2021年7月6日,德里高等法院宣布将成立知识产权庭,专门处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案件,包括IPAB撤销后要移交的所有案件。

“考虑到高等法院新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的权力范围以及由此带来的好处,取消知识产权法庭将是一种浪费。另外,让IPAB和知识产权法庭并行存在会更加麻烦和冲突。因此,存在IPAB取代知识产权法庭的可能。”

翻译:罗先群 校对:吴娴

17.美国对华反垄断第一案,中国企业赢了!

2021-08-26 14:16:25 国际商报

近日,一场历时近17年之久的反垄断诉讼案终于尘埃落定,中国企业赢了!

2005年,一场发生在中美之间的“维C争端案”引发广泛关注。这是美国对华发起的首个反垄断诉讼,也是中国出口产品在美遭遇的第一例反垄断案。中企在该案中胜诉经历反复曲折,既有企业、律师等全力应对,亦有商务部门积极作为为企业伸张正义,合力写下了一部打赢国际官司的经典案例。

坚持维护合法权益

“维C争端案”始于2005年1月,美国得克萨斯州动物科学产品公司及新泽西州兰尼斯公司以价格共谋、形成垄断为由,将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等4家中国维生素C生产企业诉至美国纽约东区联邦法院,要求赔偿15.7亿元。

美企指控理由主要是4家中国药企在2001年12月的一次会议上达成固定价格协议。但事实是,彼时的中国,正处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加速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特殊阶段,为避免企业价格战导致欧盟和美国反倾销指控,相关行业协会召集企业召开会议强制达成出口数量和最低限价的协议。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北京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知产一部主任王俊林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价格调整并非企业行为,不符合《谢尔曼法》第1条所说的“以托拉斯形式或其他形式的联合,或共谋”,不属于垄断,应当遵守国际礼让原则给予豁免。

面对无理指控,中国企业积极应诉。然而,应诉初期,美企来势汹汹,形势对中企非常不利。美企甚至在2008年修改起诉状,将维尔康的母公司华北制药公司追加为被告之一。面对种种压力,被告中企有3家在2013年3月先后赔偿约3400万美元与原告和解,只有维尔康公司与被追加为被告的华北制药公司坚决上诉。哪怕一度败诉,并被判赔约1.53亿美元,但两公司仍坚持上诉至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

2016年9月,该法院根据国际礼让原则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河北维尔康公司胜诉。原告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出再审请求,案件在2018年6月发回原二审法院重审,二审法院在今年8月维持原判,中企最终胜诉。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鹏对国际商报记者分析,反垄断案件因其专业性、复杂性,通常审理周期很长。本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发回重审等诸多诉讼程序,因此耗费近17年时间。本案胜诉与当事人维护商业利益的决心和坚持分不开。

多方支持形成合力

为澄清事实,在上诉过程中,中国商务部曾三次以“法庭之友”身份参与庭审,解释中国相关法律要求,对本案胜诉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了解,这也是中国政府部门首度以这样的身份参与美国法院审理。

“政府全力支持,以及专家顾问团队全面、深入参与,对案件的胜诉发挥了重要作用。”吴鹏认为,国际贸易争端案件的异国应诉难度非常大,企业不仅要知己知彼,聘请中方律师和当地律师,以各种法律武器捍卫合法权益,还要获得政府、商会、协会、媒体等方面支持,形成强大的应对合力。

华北制药总法律顾问张廷德表示,异地异国应诉,企业投入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成本高企。但企业克服重重困难获得胜诉,不仅挽回了巨大损失,也培养了应对国际诉讼的人才,为中国企业应对国际诉讼提供了有益经验,有利于增强企业依法维权和开拓国际市场的信心。

王俊林表示,美国是判例法国家,首例反垄断诉讼案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其他中国企业类似案件的判决,可以大大增强中国企业在海外维权的信心,也为企业争取有力支持、抱团出海应诉提供了重要经验。

吴鹏表示,近年来,国际贸易环境复杂,各类贸易争端案件高发,就反垄断案而言,呈现出诸多新特点,各种法律手段和策略会组合使用,比如通常会伴随知识产权问题,会在多地区同时起诉推进,会伴随“337调查”以及诉前禁令等,会使被告形成巨大压力。

王俊林建议,面对复杂的国际经贸局势,中国企业要做好风险评估,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一旦遇到海外诉讼,要坚定信心积极主动维权,毕竟近年来胜诉的案件在不断增多。

吴鹏建议,在国家层面政府要进一步参与国际治理,包括通过参与和主导国际条约、协定和多双边贸易规则制定等为企业“走出去”打造良好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合规经营成本,更顺畅地推进国际经贸合作。

附:“美国对华反垄断第一案”关键时间点

2005年1月26日

美国原告提起针对4家中国维生素C出口企业反垄断案反垄断诉讼。本案中,美国原告在美国多个州的地区法院起诉并立案,后合并案件统一到纽约地区法院审理

2008年

美国原告将河北维尔康的母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华北制药”)等三家中国被告企业的关联公司列为新被告

2013年3月14日

纽约地区一审法院对维生素C反垄断案做出决定,认为原告所指控的河北维尔康及其母公司华北制药对操控维生素C产品价格负有相关法律责任,法院判决中国被告企业需承担3倍惩罚性赔偿,约合1.6亿美元。本案其他被告中国企业在一审法院陪审团做出决定前已达成庭外和解。河北维尔康随后提出上诉,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向上诉法院补交了部分新证据

2016年9月20日

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做出了判决:纽约地区法院不应对此案行使管辖权。上诉法院因此裁定纽约地区法院的判决无效,扭转了纽约地区法院拒绝接受被告基于国际礼让原则申请驳回起诉的一审裁定,而且裁定将案件发回纽约地区法院并指令法院撤销案件

2017年4月5日

美国原告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认为上诉法院不应当以国际礼让原则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原告诉求

2018年6月14日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9比0判决撤销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就本案的判决,并发回重新审理

2021年3月17日

在经历了近3年的推迟以后,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终于开庭重审本案

2021年8月10日

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依据国际礼让原则做出有利于中国被告企业的判决。历时近17年,中国维生素出口企业在美国遭遇的反垄断诉讼终于大获全胜

作者:吴力

18.打安全幌子 行遏制之实——美国滥用“国家安全”打压中企劣迹斑斑

2021-08-27 11:25:12 新华社

美国媒体日前报道称中国国有公司入股科技企业字节跳动旗下子公司,在美国国内再次引发TikTok是否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议论。

近年来,美方多次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打压中国企业。专家认为,美方“国家安全”概念内涵与外延不断扩展,对华安全审查的政治化倾向日益明显。美方行为反映了其对他国发展的焦虑和恐慌,企图利用世界经济霸主地位压制他国经济发展。这种行为严重威胁全球供应链,严重破坏国际经贸秩序。

滥用国家力量肆意打压

近年来,美方多次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打压中国企业,主要手段包括限制投资、出口管制以及发布行政令直接干预等。

在限制投资方面,掌握敏感数据和信息是美方叫停中国企业对美投资的主要理由,主要执行机构是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

2018年1月,美外国投资委员会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否决了中国数字支付公司蚂蚁金服以12亿美元收购美国汇款公司速汇金国际的交易。

2019年4月,美外国投资委员会要求中国科技企业碳云智能出售其所持有的早在2017年收购的一家美国公司股权。专家认为,美外国投资委员会在收购案完成之后取消交易,表明美国政府对中国企业进入美国的限制加码。

在出口管制方面,美方主要通过将中国实体或个人列入所谓出口管制“实体清单”来达到打压目的,迄今被美方列入清单的中国实体及机构已超380家。被列入清单后,需要获得美国商务部颁发的许可证,才可购买美国技术。

2020年12月,美国商务部将中芯国际等59家中国企业列入“实体清单”。《华尔街日报》指出,美国政府意在借此限制中国企业获得先进芯片生产技术。

此外,美国总统还通过签署行政令,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强制叫停中国企业在美运营或禁止美国实体或个人与中国企业交易。比如,美国前总统特朗普两次出台行政令,以“威胁国家安全”、担心数据泄露为借口,试图限制微信和TikTok在美运营。

“国家安全”不断泛化

近年来,美国对华安全审查呈现诸多新特点,“国家安全”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逐渐扩展,不断泛化。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世界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副所长王瑞彬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美国以“国家安全”为名的安全审查制度日趋严格化,审查范围从制造业扩大到服务业,再到金融服务业、大数据服务业,领域不断向纵深扩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霍政欣对记者说,美国“国家安全”概念的外延不断被扩展。从特朗普执政时期将“国家安全”外延扩展至贸易、产业链等领域,到如今意欲打造一个把中国排除在外的新的全球产业链,泛化“国家安全”已成为美方遏制中国的重要手段之一。

谋求垄断维护霸权

美国滥用“国家安全”打压中企背后有多重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是维护自身霸权。伴随经济全球化,以中国为代表的一些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国力不断增强,引发“美式焦虑”。

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问题专家吕祥分析,二战后美国形成了现有国家安全基本框架,以及应对大国战略竞争的机制,随着中国日渐强大,美国政府对国家安全主要矛盾的认知发生了变化,其制约目标逐渐转向中国。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对记者说,美国以“国家安全”为名打压中国企业,意在遏制中企的国际竞争力,维持其超级垄断利益。

俄罗斯知名媒体人安德烈·卡拉钦斯基说,不仅对中国华为等企业,美国对参与俄罗斯项目的欧洲企业、对从汽车到半导体的日本企业,都是如法炮制。

广州大学网络空间先进技术研究院院长田志宏说,美方各种举措都是为了垄断市场,试图形成美国企业一家独大局面,建立全球市场美国化生态,进而控制和压榨他国企业,攫取最大利益。

造成广泛负面影响

美方泛化“国家安全”概念,滥用国家力量,无理打压外国企业,其负面影响复杂深远。

多名美国专家和学者指出,美方有关做法严重破坏市场经济和公平竞争原则,最终将损害全球市场及企业信心。耶鲁大学法学院高级研究员扎姆·扎克认为,美国正在走一条“技术民族主义道路”。不仅中国,任何被美国视为对手的国家,它们的企业都可能因“不利于美国国家安全”而被打压。

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经济室主任罗振兴表示,美方有关做法对国际经贸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美方上述做法对美国经济也造成强烈“反噬”。罗振兴认为,美方无理打压中企将影响外资企业对美国营商环境的看法,加剧外界对美国市场开放性的担忧,破坏美国市场吸引力。

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认为,美国政府要求TikTok提供算法、转让数据控制权,实质上构成了对中国网络主权的侵犯。

信息来源:新华社

19.RCEP原产地规则差异比较

2021.8.30.转载自商务部网站---2021-08-25 11:45  文章来源:中国海关杂志

区域价值成分标准(RVC)认定

区域价值成分标准是原产地规则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全球化背景下判断原产地的重要方式。区域价值成分标准通过比较各种原材料、非原产材料、费用等构成货物的价值成分的占比,来判断非原产材料是否发生实质性改变。

相较于我国已生效的其他双边自贸协定,RCEP区域价值成分可以通过扣减法或者累积法计算,当其计算出来的区域价值成分不低于40%时,该货物能够获得RCEP原产资格。主要差异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相比于其他自贸协定30%~60%的差异化价值成分比例认定,统一区域价值成分的认定比例为40%;另一方面是计算方式的差异,区域产品的生产能同时适用扣减法或累积法,即区域价值成分=(货物FOB价格-非原产材料价格)÷货物FOB价格×100%﹥40%,或区域价值成分=(原料价值+组合零件价值+劳工价值+产品开发支出价值)÷出口制成品的船上交货价格FOB×100%﹥40%,满足其一,即可认定满足区域价值成分标准。以区域价值成分标准结合补充规则中的累积规则,能够使企业更容易地实现原产资格的获取,进而进行区域产业的融合。

累积规则

累积规则是原产地规则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在确定货物的原产资格时,把产品生产中所使用自贸协定其他缔约方的原产材料视为产品生产所在缔约方的原产材料,将自贸区域看成一个整体,促进区域内的贸易自由。累积规则实质上降低了产品获取原产资格的门槛,具有“软化剂”功效,有助于鼓励生产商在各缔约方区域内进行生产资源配置,加强上下游产业的协调,进而有利于区域内产业经济和产业内贸易的发展。

相较于我国已生效的其他双边自贸协定,RCEP的缔约方更多,因此累积范围更广、累积效应更加明显。通过更多成员的原产成分累积,更容易满足区域价值成分的原产地标准,有利于企业优化供应链、降低采购成本。企业可以借助RCEP累积规则,在缔约国内扩展生产原料和零部件的采购渠道,进行缔约国采购的成本控制分析,提升采购灵活性。特别是中日、日韩之间首次建立自贸关系,企业可以借助累积规则灵活使用日韩原产的原材料、零部件和中间产品,发挥比较优势,进一步融合产业链。

背对背原产地证明与经核准出口商

相较于我国已生效的其他双边自贸协定,RCEP新增背对背证明这一证明形式。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是中间缔约方基于已由原出口缔约方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再次分拆出具的原产地证明。目前,我国已实施的自贸协定中仅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的流动性证明与背对背证明相类似,但RCEP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的规定更加详尽、可操作性更强、种类更广。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既可以由中间缔约方签证机构签发,也能由中间缔约方的经核准出口商出具。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的形式既可以是原产地证书,也可以是原产地声明。

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本质是原产地证书或声明的背书。相关货物在其他缔约方进口时可以凭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来享受优惠关税待遇,这一政策极大提高了企业在销售策略与物流安排方面的灵活性,不仅有利于货物在缔约国之间进行运输和物流拆分,促进缔约国之间的协调合作,也将进一步推动地区产业间的融合,促进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发展。

其他补充规则

与现行自贸协定相比,RCEP新增“标准单元”及“生产用材料”条款。在微小加工、中性成分、微小含量及成套产品等条款的规定上也略有不同。

增加标准单元条款。目前,在我国已签署的自贸协定中,中-瑞自贸协定和RCEP有“标准单元”条款,明确了确定货物原产地的基本单元。例如,需要归在单一税号的成套货品,应视为单一货物确认原产资格。

增加生产用材料条款。目前,在我国已签署的自贸协定中,仅RCEP引入了“生产用材料”条款。在一系列的加工流程中,如果中间产品依据原产地规则已具备原产资格,则在确认最终产品的原产地时,不再将中间产品中最初的非原产材料作为非原产材料考虑。

信息来源:中国海关杂志

20.商务知识--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于被投保人的生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也就是投保人将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损失,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而维持原有的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但是,这种利害关系,与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中的那种单纯经济利害关系是有区别的。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实际并不直接体现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利害关系,而更多体现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或者信赖关系。因此,这种关系有时虽须顾及经济上的利益但并不单纯以金钱所能估计的利益为限。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具有法律上认可的某种关系,即视为有保险利益,至于实际上的利害关系如何准确计算,则不予考虑。

保险利益构成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目的在于防范投保人利用保险谋财害命或者以赌博获取不当利益,从而维护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利益。

四种情况

1.本人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的保险利益

任何人都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都具有无限的保险利益,这是各国法律都承认的一条原则。因此,任何人都可以为自己投保任何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则一般根据投保人的交费能力以及其实际需要确定。

2.投保人对配偶、子女、父母的生命和身体的保险利益

因为配偶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法律规定的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被保险人的死亡或伤残会造成投保人的经济损失,因而投保人对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作为投保人为他们投保。但是也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如果子女是未成年人,可以不需要被保险人本人签字。

3.投保人对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的保险利益

与投保人具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近亲属的伤亡,可能会给投保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因此,投保人对他们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为他们投保,但是,需要被保险人本人同意。例如,父母对于领养的孩子,就有保险利益。

4.投保人对同意其订立合同的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这主要限于投保人的合伙人、债务人以及雇员等。例如,对于合伙经营,一旦一方合伙人死亡,可能导致合伙经营的事业难以为继,使另一方合伙人遭受损失,因此合伙人之间互有保险利益。

编辑:政策法规处(公平贸易处)2021.9.1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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