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公平贸易提示信息(2021.第32期)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等
发布日期:2021-08-23 09:18
1.混合治理:全球产业治理的一个分析框架
2021.8.16.转载商务部网站----文章来源:《国外社会科学》
来源:《国外社会科学》2019年第2期打印 推荐
摘要:传统全球产业链治理的理论主要关注私人行为体主导治理的功能,然而有必要重新审视国家行为体在全球产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全球产业治理呈现出从私人治理走向由跨国公司、多元利益相关者和国家构成多元治理主体的混合治理趋势。本文建立了全球产业治理的一个基本分析框架,对全球产业中私人行为体和国家行为体的治理作用进行梳理,厘清全球产业混合治理中行为体的互动关系,分析全球产业混合治理的未来发展趋势,以提出中国参与全球产业治理的策略。
关键词:全球产业治理;私人治理;国家行为体;混合治理
作者简介:陈伟光,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袁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20世纪末,世界银行和“全球治理委员会”先后把治理这一概念引入国际政治经济领域,通过美国学者詹姆斯·罗西瑙等人的开创性研究,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的理论逐步成型。进入21世纪后,全球经济治理(global economic governance)从全球治理话语体系中分离出来,并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成为理论研究热点。为了研究方便,一些学者把全球经济治理细分为贸易、投资、金融、产业和发展等领域的治理。随着产业链、价值链及其治理的概念和理论的兴起,从微观和宏观双重角度引入的全球产业治理的理论概念值得深度研究。本文将建立全球产业治理的一个基本分析框架,对全球产业中私人行为体和国家行为体的治理作用进行梳理,厘清全球产业混合治理中行为体的互动关系,探讨这一治理模式的发展趋势,以提出中国的参与策略。
一、全球产业治理:基于私人和国家行为体互动的混合治理
以往的全球价值链(GVC)研究过度关注私人治理,也就是跨国公司或全球采购商管制在全球产业中的作用。随着GVC分析框架的普遍运用,在当前关于全球经济治理的学术争论中,否认国家的印记依然很强。尽管一些学者对于国家在经济全球化中的作用提出了颇有见地的观点,然而,在绝大多数经济全球化文献中,很显然国家被普遍视为消极行为体,一些根植于国际关系、多边主义和全球治理研究中唯私人治理的观点,往往聚焦于传统由公共权力实施的治理功能被逐步“私人化”,并由私人行为体承担。
一些学者提出,应当正视GVC分析方法存在的缺陷,为国家、机构和权力打开更多的理论和分析空间,然而,在当前对全球产业治理中的权力关系进行分析时,仍然以经济考量为主,而权力理论也主要聚焦于在GVC中寻找经济租金的企业。虽然这一观点对于理解全球产业链内部的权力关系是不可或缺的,但它建立在一个有限的政治概念之上,无形中将国家在全球产业演化中的力量边缘化了。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学派同样指出,公共权力在全球经济中的作用已经空洞化,留下了治理空白给私人治理,确切地说是来自社会行为体压力推动下的私人治理。尤其是在关于劳工和环境标准的问题上,当前的主流观点认为,主导性的治理力量由私人企业推动,形成一个“跨国私人管制”模式,这种模式与国家行为体治理之间的关系成为争论的主题。幸运的是,近些年来GVC治理和跨国经营研究开始密切关注国家行为体在全球产业治理中的作用。其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一是私人治理大量管制缺口的存在引起对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产业治理的重新审视。在当今经济全球化面前,不存在排斥市场经济的公共治理,也不存在公共力量退出治理权威的市场经济。这与一个“传统观念悖论”具有同样内涵:限制政府干预的新自由主义政策自相矛盾地依赖于强有力的国家机构的存在和国家自身的加强。由市场跨越国家边界自由扩张和通信运输等技术推动的全球化,需要全球宏观治理安排去维持。市场经济机制仍然需要强制性的力量来保证,例如保护私有产权制度、反垄断和强权制度等。特别是当交易跨越国家边界时,当地企业获取跨国公司技术和知识溢出的通道复杂化,私有产权保护和反垄断问题变得更为敏感,显然这一领域触及国家和国际制度政策体系疆域,是私人治理无法企及也不具政治权威的,只能由国家行为体和国际法律法规政策不断适配、交融,最终整合为利益相对一致的标准与规则。从该层面讲,全球产业中的私人治理并非万能良方,治理产业中此类问题的关键点在于交易双方所在国家从自身经济利益为基本考量的治理博弈,短期应对措施是各种贸易和投资壁垒,长期而言则以同化国际经济治理规则为目标。
另一方面,在全球产业领域,私人治理存在大量管制缺位,跨国公司制定的治理标准从本质上摆脱不了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从而使私人实施的全球产业治理偏离了公共物品属性。众所周知,劳工和环境标准问题是私人治理回避不开、久治不善的议题。由此应运而生、曾被认为是有效处方的合规性审计却只是应对公众舆论的挡箭之牌,有研究表明,在经济利益面前,合规性审计仅仅是一种软性约束,跨国公司最看重的仍然是当地供应商提供的价格、质量和交货期等。国家出现在治理舞台上是对全球产业治理的极大推动。例如,中国2008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代表着国家在实施劳动和环境法规方面的能力增强,这一举措虽然增加了中国的生产成本,但同时也推动其从GVC的低成本阶层向高附加值生产的战略转移。另一个例子是巴西,巴西一贯奉行新自由主义的模式,但其特点是比许多“纯粹”自由化的版本更具监管积极性。在广泛的监管劳工标准的联合行动,特别是与供应链中奴隶制问题做抗争的运动中,巴西政府在2013年起诉电子业领导企业三星公司,对其在马瑙斯市的工厂违反劳工标准的活动做出处罚,罚金1.08亿美元。由此充分说明,国家在全球产业治理中保留了相当大的自由去决定它们自己的监管制度。因此,一些学者认为,在劳工和环境标准问题上,私人治理并不能有效或合法取代国家治理,他们认为私人治理和国家治理会逐渐形成互补关系。
二是全球产业运营要求全球宏观管制框架不断发展成熟。可以明确地说,全球产业网络的结构形态与发展演化正是伴随着全球宏观管制框架逐步趋向成熟所形成的。首先,与全球生产网络赖以生存的中间品输入和商品输出相关的关税壁垒被逐一消除,服务贸易逐步开放,这与统一世界贸易规则体系的建立紧密关联。其次,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主的全球性金融监管体系的形成为经济全球化扫清了大量融资障碍。而且,当前的国际直接投资也达到空前繁盛的状态,因为投资流入国越来越愿意为吸引外资而改善国内投资制度环境。不仅如此,全球层面以WTO为主构建了与FDI有关的一系列规则(包括TRIMs、GATS等),保障了全球产业中FDI的有效流动,促进了国际投资的日趋活跃以及跨国公司的空前发展。而全球产业治理中最敏感的议题——国际技术转移则逐渐被强有力的多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TRIPs)所覆盖。综上所述,可以认为,当前正处于一个由宏观自由化和各国制定国际经济规则向微观管制框架的全球性治理迈进的交替时代。由政府部门之间签署、旨在制约国际生产体系和市场体系参与者行为的国际规则,可以补充或取代现有的一些国家层面的单边规则。
然而,截至目前,在全球经济治理的管制框架内,还未形成一套系统的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的国际微观治理规则。主要表现在,以国家为主体的单边管制模式仍然为跨国公司经营带来诸多麻烦,但高度差异化的国家管制规则与一体化国际生产体系无法完全融合。例如,跨国公司实施跨国并购时,其行为活动会波及并购目标国的相关利益者,从而涉及反垄断、反腐败等管制领域。尽管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管制已经初步形成从东道国到国际社会的规制体系,但这离真正的全球规制体系还有很大的距离。同时,利用这种国别管制差异也成为跨国公司机会主义行为的突破口。跨国公司存在大量的腐败、逃税和洗钱行为。跨国公司的未报告利润、腐败所得都藏匿于离岸银行账户、公司和信托中。腐败、洗钱和逃税是全球性问题,而不仅仅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挑战。直到近些年,才出现针对上述行为的全球层面治理行动。
在全球治理背景下,人们仍然认为私人治理方兴未艾,国家权力越来越受到私人治理的侵蚀。因此,全球产业中的政治常常被描述为仅仅是关于公民社会,特别是非政府组织与私人企业之间的相互作用。然而,很多研究忽略了国家权力在全球产业治理中发挥的作用。国家在主动授权私人行为体治理功能的过程中,不仅给予其特权,还需要保持适度的退出。事实上,国家权力与私人治理是互补的,甚至是有目的地授权私人治理。我们可以认为,全球产业治理是一个由多元治理主体包括私人和国家行为体构建的混合治理(hybrid governance)体系,在该体系中,跨国公司、利益相关者与国家行为体以各种方式相互影响、相互依赖,履行着对产业关系跨越国界形成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行为规范、行动约束功能。在此意义上,国家—私人治理这种混合形式的出现并不是国家的“回归”或“复兴”的问题,而是关于国家和私人权力如何相互作用和重新配置的问题。不应忽略国家在全球产业治理中的力量,国家与私人治理在全球产业动态演进中的相互影响应引起广泛关注。
二、全球产业混合治理:私人部门的角色
引导和影响全球生产活动的能力广泛分布于公共和私人行为体中,形成了由国家、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占据的跨国管制空间,也就是被阿伯特和斯尼戴尔(Abbott&Snidal,2009)形象描述的“治理三角”。在全球产业运行的多个领域中,都出现了其组织形态,其重要特征是参与全球治理议题的不同行为体,就产业发展相关的经济、金融、社会和环境议题形成共同的行动指南和规则标准。例如,政府间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全球协议(UNGC)与非政府组织全球报告倡议(GRI)共同发起,并与非政府组织如国际诚信报告委员会(IIRC)和国际标准组织(ISO26000)合作,联合实施对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CSR)的监管。在分析产业领域全球治理行为体之间互动逻辑之前,有必要先对全球产业中的私人行为体治理和国家行为体治理的疆域进行梳理,尽管二者之间往往是相互渗透和不断交融的。
1.以产业关系为对象的私人治理
全球产业中典型的私人治理模式源自于全球价值链理论。格雷菲等人确定了影响价值链治理的三个关键因素:第一,为了维持特定交易所需的信息传递和知识转移的复杂性,特别是产品和流程的规范程度;第二,知识和信息可以被编码化,并因此达到有效传播且不需要交易各方进行特殊投资的程度;第三,与交易要求相比的供应商能力。根据这三个因素,他们把价值链构建和治理的模式分为五类:市场型、模块型、关系型、俘获型和层级型。在该分类中,权力作为组织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被细致入微地运用到全球生产网络各结点间关系的治理当中。这一框架的提出是假定全球价值链中的主导企业与供应商之间权力不对称的存在,从不对称程度较高的层级型和俘获型(主导企业治理),到不对称程度较低的市场型(安全距离交易)。
简而言之,格雷菲等人研究中的私人治理指的是强势的企业行为体扮演的角色,或者叫作“链主”(生产商或采购商),并聚焦于价值链活动之间的联系。尽管有关全球价值链治理的研究在观点上存在差异,但基本上都是从企业层面考察,因而不是一个适用于全球化进程中产业管理的一般性理论。虽然生产网络中关键结点之间的关系特征对其采取何种治理模式具有相当大影响,但很明显,企业会与不同的商业伙伴建立不同的关系类型,绝大多数的生产网络(产业)涉及多种关系模式。也就是说,仅从企业间关系研究的视角出发,无法准确描述全球生产网络的宏观治理,也就不能概括整个产业的治理特征。
2.以规范化为目标的私人治理
全球价值链理论中的治理模式并不能解决全球产业中的宏观治理问题,因而私人治理研究向更宽泛的维度探索和延伸。规范化作为全球价值链私人治理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越来越受到学界和实践者的关注。这里的“规范化”是指重组既有实践使之与标准或规范保持一致。有关全球产业私人治理规范化的研究大部分基于“公约理论”(convention theory)的观点。公约理论认为,不同的人、企业或对象之间形成的均衡通常建立在“高等原则”的判断形式基础上。公约理论识别出发源于哲学的六种理想类型的价值体系,阐释了这些价值体系如何构成人类互动和经济实践的框架。为了说明这些价值体系如何在实践中用作公正性判断的工具,他们制定出一组以行动为导向的企业管理手册,表明多个竞争性价值体系可以在组织内共存。即便其中一个价值体系在特定时期是主导性的,也会受到挑战,从而导致接下来一段时间的厘清、同化、妥协或消亡。公约理论被用来解释如何通过建立质量公约来协调企业之间的关系,蓬特和斯特金对6种价值体系在质量公约中的应用进行了详细阐述。
在前面三种质量公约——市场、产业和国内公约中,可以找到与格雷菲等人的全球价值链治理分类的联系,但另外三种质量公约——公民、感召和意见公约,则不能与他们的价值链治理分类建立明确的关联。在公民公约下,对社会福祉的集体承诺非常明确,产品质量由其对社会、特定群体或环境的影响来判断。在感召公约下,质量取决于产品的新特性或交易参与者的个性特征,即对其天赋、直觉、创造力或想象力的感知。当产品被大量消费,从而足以影响文化规范时,感召公约就会带有意见公约的属性。最后,在意见公约下,质量的不确定性通过两个主要机制来解决:一是外部专家的主观判断,二是通过测量媒体覆盖率、社会媒体反应和民意调查的“公众”接受度。公约理论在全球产业治理形态的构建方面弥补了格雷菲等人的单一结点局限性,但没有跳脱价值链主导企业治理的范畴,因而仍然带有私人治理的属性。总体而言,全球价值链治理研究强调了实力强大的跨国公司所扮演的角色,而不是关注它们如何影响政府或国际组织以获得有利于自身的规则,在全球生产网络中,主导企业被视为核心行为体参与治理。
3.利益相关者治理的崛起
直到近些年,全球价值链治理研究开始关注从单一治理主体到多元治理主体的演变,认为全球价值链中存在多个驱动者和驱动机制的构建,从而超越了采购商驱动和生产商驱动的二分治理主体模式。这一多元治理主体的观点承认,全球产业治理不单受企业影响,还包括其他的行为体,如标准制定机构、国际非政府组织、社会运动、认证机构、工会和消费者协会,这些全球生产网络的利益相关者都可以影响治理,通过监督、游说、公民社会运动和制定第三方标准来发挥治理作用。卡尔顿等人将私人治理的出现与利益相关者管理和社会价值创造联系起来。国际关系学者则将这种私人治理倡议称为“复杂的私人制度”(complex private regimes)。随着众多私人倡议的发展和众多利益相关者合作的启动,私人行为体越来越普遍地制定自己的规则和标准,从而在国际治理体系中超越公共治理的权力,朝着豪夫勒(Haufler,2006)所谓的跨国私人治理的方向演化。价值链中的私人治理工具通常是根据所谓的“传统合规模型”进行评估的,它过度强调了主导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作为私人监管者的作用。因此,有学者建议,当审慎考虑全球价值链的社会结构时,探索方向应当明确指向生产网络中大量结点的运作机制。基于这种考虑,在全球生产网络中运用的此类规范可以体现在第三方认证方案中,即社会、环境和安全标准。典型的例子有社会责任标准(SA8000)、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 G.A.P.)以及公平贸易国际组织(Fair Trade International)。
利益相关者治理的根本动力来源于他们影响全球生产网络运营的能力。例如,消费者利用其购买决策来影响全球生产网络。当他们以更深层次的目的去购买产品或服务时,他们就具备了这种能力,特别是这种意愿经由商品抵制、集体诉讼或非政府组织的程序性努力被放大时,更是如此。工人也可以影响全球产业治理,特别是当工会组织有能力在企业、产业或更广泛的经济层面上阻止工厂正常运行的时候。有关多元利益相关者倡议的研究将视角聚焦于私人治理,考察了企业和公民社会作为私人权力在全球治理中的兴起。例如,舍雷尔和帕拉佐指出,很多商业企业在全球治理中承担着社会和政治责任,这些责任超越了法律规定,旨在填补全球治理中的监管真空地带。基于企业和商业协会的制度化,全球治理领域越来越表现出“复杂的私人制度”现象。还有一些学者则关注了多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伙伴关系与合作,例如环境和社会非政府组织与跨国公司。私人行为体制定自己的所谓“跨国私人治理”规则和标准现象日益频繁,其中一些甚至获得了超越公共治理的国际治理权。
三、全球产业混合治理:国家的角色
尽管私人治理权力被西方新自由主义学派视为居于强大的公共机构之上,但在很多情况下,私人治理仍被认为在现有管制背景下存在缺陷,私人治理只是在一开始驱动了公共治理中国际倡议的设计和实施。一些研究指出,跨国公司治理未能以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劳工和环境的方式解决全球产业链中的问题。因此,可以认为,在全球生产网络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国家行为体不仅没有远离和旁观,更确切地说是扮演着促进全球生产网络形成和发展、在整个过程中对全球生产活动实施监管的角色。
1.促进全球生产网络的形成和运行
推动全球生产网络兴起并提供持续支持的制度安排并不是自然而然出现的,相反,它是国家通过集体或单个行动的方式建立的,国家促进全球产业治理的作用体现为颁布各种支持全球生产网络形成和运行的政策。国家不仅仅是对全球生产引发的活动及其表现做出反应,更重要的是推动全球价值链产生和构造价值链形态的政治力量和利益方的核心。
我们需要从全球生产网络的结构特征来理解国家对全球产业的促进作用。全球生产网络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生产过程的片段化,通常表现为主导企业将部分或全部生产环节外包给地理位置分散的供应商和次级供应商。因此,全球化生产需要较低的贸易壁垒,确保产权得到保护,包括投资和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对市场势力集中的容忍度,国家在营商环境的创造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国家采取的这些特定行动主要体现为制定和实施促进自由贸易、加强投资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定。以WTO成立为标志的多边贸易谈判机制,伴随着大量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以及主要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缔结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出现,世界经济逐步进入了自由贸易的鼎盛时期。然而,这些贸易协定至少在两个重要方面偏离了“自由贸易”。首先,自由贸易协定中包含原产地规则,它决定了协议中的各方需要生产多少产品价值,才可以获得优惠待遇(如低关税税率)。其次,贸易协定通常包括加强发达国家企业在价值链中主导地位和限制发展中国家企业向高增加值环节攀升的保护性政策。例如成品关税高于一般产品的关税升级(tariff escalation),莫汉等发现,虽然发展中国家是咖啡、茶和可可的主要生产者,但大部分的制造和加工却发生在生产国之外,从而剥夺了发展中国家的价值获取。除了贸易条款以外,自由贸易协定中往往还包含一些对外国投资者权利进行管制的国际规则,以及一些双边投资协定。美国和欧盟与其他国家缔结了大量这种协定,塑造了有利于全球生产的制度环境,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同意这些投资条款也意味着能够更广泛地吸引外资。综合分析上述自由贸易协定和投资协定的作用,可发现其在相当大程度上推动了全球生产网络的形成和运行,并具有强化发达国家企业在全球价值链治理中主导地位的效果。
在很大程度上,曾经由各种贸易规则和其他政策所大力推动的全球生产模式现在已经演变为全球价值链治理的产物。事实上,虽然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的设计者描绘了一个自由市场竞争的世界图景,但实际上出现的却是一种“高度杠杆化的被治理的贸易形式”。换言之,全球产业的参与方式已经“从像国际贸易理论所说的独立行为体消极地对市场信号做出反应,转变为由经济和非经济行为体动态的协调控制所构成的一系列产业变革”,在该过程中,国家和国家权力的运用是核心内容。
2.对全球生产活动的管制
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产业治理的议题可以从私人治理的兴起谈起。私人治理的出现通常被解释为对治理赤字做出的反应。引用波兰尼的逻辑:市场从社会制度中摆脱出来,创造了一个治理赤字,这引发了一场以公民社会向企业施加压力、促其改善做法为形式的“二次运动”。然而私人治理的兴起并不仅仅是公共治理“缺位”或国家治理能力衰退的结果。相反,这还是国家本身居于创建核心的政治和意识形态并持续强化其角色的结果。巴特利提出的“市场制度的政治性建构”对于理解全球产业治理是非常有必要的。
全球产业实践中,治理的功能已经越来越多地由企业和公民社会承担,特别是与劳工和环境标准相关的问题上。这些私人行为体普遍被视为监督者、重要的治理主体和全球公正性的代表。这被认为是缺乏有效的国际治理体系导致的,同时也是部分嵌入全球生产网络中的国家和地区治理能力水平较低的结果。全球生产网络的形成意味着生产职能由原来位于强监管国转移到缺乏劳工保护和合格工作条件的弱监管国,而弱监管国在与跨国公司的谈判中力量有限,体制和资源的问题也导致执行能力不高。在这种情况下,毫无疑问,全球化的市场力量可以压倒国家监管的能力。
事实上,在弥补私人治理无效方面,国家行为体重返全球产业治理舞台的行动已经越来越多地显现,然而在发达经济体与发展中经济体之间却存在明显的治理结构不均衡。首先,自由贸易协定在降低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以外,还存在大量的绿色壁垒,这些绿色壁垒动辄以保护进口国环境为名,对进口商品进行限制。然而,这些自由贸易协定却严重限制了出口国根据自身环境和社会保护要求施加治理的能力,仅在使用童工或超负荷劳动以及濒危物种贸易等情况下,才允许在WTO框架下施加限制。这表明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产业治理的行动一直都没有停止,反而以趋于不均衡治理格局的形式不断强化。其次,国家行为体可能有意放松对全球产业活动的治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对待参与全球产业治理的问题上,出于经济利益的视角,都存在管制宽松。发展中国家有激励吸引跨国公司投资,这就要降低其运营成本,也就涉及降低监管力度的问题,从而可以在全球产业分工中成为有成本竞争力的区位。例如,尼加拉瓜政府对“4×4工作日”争端的裁决表明了国家行为体由公共利益代理人转向亲雇主立场。另一个例子是印度劳动法由于没有覆盖对家政活动的监管,从而产生了有关产业界大量使用童工的争议。发达国家同样存在有意的管制宽松,政府与大企业之间紧密的政治经济联系和意识形态的近似性,使得在放松管制方面有着与发展中国家本质上相同的结果。
不但如此,国家行为体有相当大的自由决定其对全球产业的监管制度。然而,这种意识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与该国嵌入全球生产网络的程度相关,一国嵌入全球价值链程度越深,越能从提高监管强度中获得出口市场的认可,其拥有的监管经验也越丰富,因而越倾向于加强对产业的管制。例如,国际劳工组织(ILO)推行的更好工作方案(Better Work Programme)在柬埔寨实施时,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因为遵从该方案的标准有助于使柬埔寨获得更多向美国出口配额,成为对本土供应商进行合规审计的重要标准;然而,在尼加拉瓜实施的过程中却被视为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被当地政府定义为自愿加入的项目,因而在推行过程中遭遇种种困难。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需要理解,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产业治理的作用不是被全球化进程所侵蚀,而是驱动着全球化进程和全球生产网络的治理趋于完善。
四、全球产业混合治理:行为体的互动关系
在全球生产领域,私人治理与国家行为体治理以各种不同方式发生相互作用。理论上,学者们认为,针对跨国经营的治理行动越来越密集和复杂,因而这一领域会产生一系列影响深远的互动关系。全球产业治理涉及多元行为体,从个人到组织,从技术专家到政治领袖,从非政府组织到企业再到政府部门。这些行为体追逐的兴趣、价值和信仰各不相同,它们构筑的治理规则也具有高度差异化的形式,它们实际上承担着构建治理制度的全部任务。随着这些治理方案的繁衍,它们会以不同的方式相互作用。这些相互作用可能是对称的或不对称的,可能是对立的或协同的,可能是有意的或无意的。这些相互作用经常发生在特定行业或针对特定问题,但也可能跨域,如发生在贸易和环境之间。
当前已经认为,全球产业链中主导性的治理力量由私人企业行为体推动,形成一个“跨国私人管制”模式,它们与公共治理之间的关系成为争论的主题。有学者认为,有必要对公共管制与私人管制在全球产业治理中的互补关系进行深入分析。事实上,公共治理和私人治理以复杂且高度多样化的方式相互交叠在一起。这一过程的特征是私人治理规则—跨国公司标准与公共治理规则之间错综复杂的相互作用。正如治理理论著名学者詹姆斯·罗西瑙(James Rosenau)指出的,现代世界事务的管理由国家及国家间体系与多种行为体构成的社会体系共同运作,二者之间的关系呈现动态变化,时而合作,时而竞争,且不断相互影响,主要表现为竞争、学习、协调和混沌四种互动关系。
1.竞争关系
在全球产业治理中,由于不同行为体拥有差异化的治理目标,因而会产生竞争关系,有时甚至可能演变为治理冲突或治理主导权之争。一个经典的案例是影响全球家具生产网络的跨国森林治理提供的,在该产业中旨在约束企业乱砍滥伐的“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制度”,发源于以非政府组织“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为中心发起设立的“森林管理委员会”(FSC),在该制度推广初期,面临着来自产业界赞助的认证制度,如“可持续森林原则与实施指南”(SFI)的激烈竞争。美国的具体实践是,SFI提出,一旦美国大型家具零售商家得宝公司(Home Depot)采用FSC的认证制度作为家具采购标准,SFI将向该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认证制度与FSC具有同样的可持续水平,应当在企业采购政策中被视为等价物。1995—2005年期间,出现了多项类似于SFI的业界制定的森林认证制度,它们与FSC的认证制度形成高强度的竞争关系。很多人预期FSC将会被取消,因为其框架下的标准更高、更规范,使其无法与业界赞助的制度相竞争,而且这些竞争性制度往往以为产业创造管制避风港为目的而降低标准、强化自我控制。最终,由全球公民社会高度参与的认证制度质量比较活动,推动多项制度最终合并为两项全球主导性认证制度——FSC和PEFC。在这一全球森林治理体系发展演进过程中,代表私人企业治理的SFI与代表非政府组织治理的FSC之间的互动明显表现为竞争关系。
2.学习关系
一种治理行为体通常也会参照或学习其他治理行为体的标准,这是一种治理规则形成的认知路径,同样会影响治理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一个治理机构的信息、知识或思想会使其他机构决策者的认知发生变化。在全球产业治理实践中,同样存在大量借鉴其他机构规则来定义和履行自身治理角色的证据。例如,欧盟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的会计准则,劳工计划参照了国际劳工组织(ILO)制定的规则,一些国家的规章制度吸纳了国际标准组织(ISO)和食品法典委员会(CA)的标准。森林管理委员会(FSC)的治理方案不仅在全球林业及其相关领域如家具制造业、造纸业得到广泛应用,还成为其他产业领域制定治理方案的典范,如海洋管理委员会(MSC)模仿FSC的结构、标准、标签化、认证、鉴定等管理机制。即便是制定标准设置、审计、鉴定和认证规则的元治理组织,如国际可持续标准联盟(ISEAL)、国际标准组织(ISO)和世界贸易组织(WTO),也可能通过学习和复制过程,将国际上现行的稳定方案汇总集结,依托最具影响力的模式形成制度,从而塑造稳定的治理格局。
3.协调关系
根据罗西瑙对全球治理的界定,全球产业治理可以理解为使掌舵全球生产网络达成其目标的各种机制。这些掌舵机制通过以下既有路径来实现:国家主办、在跨国的或次国家层次上的非国家行为体的努力,或者国家与其他类型的行为体的联合主办形成规则系统。这一协调过程涉及不同治理行为体之间从相互模仿到有意合作、再到自觉的劳动分工,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国家政府与国际政府组织通过相互协调,争取治理地位的合法性和取得政策关联。尽管跨国经营治理文献总是强调竞争性战略,例如提出不同治理行为体的目标动机冲突,然而,这一议题的研究结果却往往反映出私人、非政府组织与国家权威治理之间相互依赖的特征,通过多层反复协调,最终达成一致的认识。例如,FSC标准认证在中国实施过程中,由于与中国法律法规存在差异,导致严重冲突,最终以中国出台对森林认证标准做出规定、同时FSC制定适合中国的标准为结果,这表明全球产业认证标准和第三方认证的治理合法性是通过制度互动和权力互动取得的,这一过程的核心是反复协调和制度间相互妥协。
4.混沌关系
治理行为体之间的互动也可能是无秩序的。针对同一个治理领域的制度方案可能会相互重叠,每一种方案都会争取自身的治理权威性,并与其他方案在多个议题上形成交叠,从而不仅产生混乱,还会在治理过程中产生“实质上的相互影响”。混沌关系往往表现为针对某一产业领域的治理倡议刚刚提出的初期阶段,治理行为体之间还未发展成为针锋相对或相互借鉴、融合的关系形态。混沌局面最终是否会演变成另一种新的治理模式,取决于治理机构间是否存在相互交叉的目的或追求相似的目标,以及是否采用兼容的规则和履行互补的功能。
值得关注的是,全球产业中治理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并不固守一种模式,而是动态演化的。例如,混沌局面可能演化成竞争关系,因为不同的治理方案会争夺拥护者,再进一步转变为协调关系,因为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可能会在一种标准治理方案上达成一致,并最终被采纳为管制市场的唯一方案。同样,协调关系也可能倒退成为竞争关系或混沌局面。
五、全球产业混合治理的发展与中国的参与
全球产业混合治理是一种动态的共同管制和协同演化的过程,涉及国家、非国家和混合行为体及组织,它们追求不同的利益,拥有不同的管制能力,并在多个层面以多种方式互动,产生多种效果。未来全球产业混合治理将迎来规则和制度的正式化发展趋势,中国需在这一发展进程中做好战略准备。
1.全球产业混合治理的发展趋势
全球产业混合治理没有明确的主体趋向。全球产业治理行为体之间的互动会导致全球产业治理方案在机构设计、标准及其他方面收敛或发散。不同的方案和部门之间可能传播治理思想和实践,从而激励着治理行为体相互适应和学习。这种互动还可能导致全球产业治理方案的集中化或碎片化,繁衍或消失。全球产业混合治理的走向是不确定的,主要的分歧表现为:最终以私人还是国家行为体掌握主要治理权?基于各种全球产业问题的治理方案会不会走向同质化?全球产业的混合治理演化趋势是难以预测的,例如,欧韦尔瓦斯特和蔡特林、卡绍尔和斯坦德都预测合法性验证将加强私人部门治理标准在全球森林治理中的应用,但巴特利则持怀疑态度,认为合法性验证将会使国家行为体重返治理中心地位,从而限制私人权力的空间。
将问题的中心转化为考虑混合治理对全球产业治理能力和治理绩效的影响,我们可以更为清楚地洞悉混合治理的效果。居尔布兰森指出,国家与私人治理通过采购政策的互动提升了双方的管制能力。制度复杂性学派也强调积极互动的效果,包括治理创新、治理实验和环境适应性及灵活性。在制度较为密集的环境中,全球产业治理的私人方案之间常常发生竞争。然而,这些私人方案之间的协同以及私人方案与国家管制之间的协同却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得以加强,表现为各种治理方案在标准和规范方面的汇集,甚至最终形成元治理规则。因为协同有利于治理行为体的选择,同时促进私人标准与公共标准形成补充,并且便于运用多种方式解决问题。通过混合治理互动,还可以产生共同的认知和话语,从而拓宽参与者范围。因而可以认为,全球产业混合治理的效果是乐观的,不断趋近使产业服务于全球社会和环境的最终目标。
尽管全球产业混合治理的趋向不够清晰,但可以明确的是,其实施是一系列由私人部门主导,并受国家授权、监督和评估的过程,其标准制定和执行过程趋于正式化。迄今为止,诸多全球性的产业治理问题仍然由私人行为体作为基本的治理主体,例如企业社会责任治理领域,尽管已经形成“网络化的CSR治理”体系,但绝大多数治理方案是由私人的(非政府提议)、多元利益相关者提出的国际CSR倡议。基于私人部门的国际第三方机构认证成为多个全球性产业如森林、海洋产业可持续性发展的治理工具,然而这些认证组织首先要被国家认可、合法化,才能取得有效的治理权。由于存在制度竞争和公共监督,产业治理标准会变得更为严格,执行方面会变得更为正式化和合法化。
2.中国参与全球产业治理的策略
其一,增强中国企业的全球产业治理能力,是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微观基础。全球产业治理的主导力量仍然来自产业本身,跨国公司是推动全球产业治理不断发展完善的产业基础,因此,中国要在全球产业中拥有稳定的治理地位,离不开建立在强大的全球价值链主导企业市场权力基础上的私人治理。基于这一考虑,中国应持续推动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攀升,大力培育世界级跨国公司,塑造全球影响力品牌,鼓励优势产业中的规模企业积极探索和参与全球性产业标准的构建,是中国参与全球产业治理的微观路径。
其二,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全球治理积极性,充分发挥多元利益相关者在全球产业治理作用。随着中国国内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治理能力不断完善,改革和治理机制创新中公民参与程度将不断提高。在此基础上,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产业治理的地位也应相应提升。虽然在经济领域,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尚停留在影响决策过程的层次,而难以形成权威性的治理决策,但无疑充分发挥其治理作用有助于提高我国在全球产业中的治理能力。全球治理理念的多元化为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带来了新机遇,共商共建共享的“一带一路”治理理念充分体现了中国参与全球产业治理的愿景和价值观,而在这种价值观的地理扩散和传递过程中,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应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在产业治理的环境和社会影响监督评价体系的构建方面。
2.东盟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国际视点)
2021-08-11 10:30:00 人民网-人民日报
核心阅读
东盟地区多国近期持续出台数字化发展战略,促进数字经济加速发展。据预测,东盟国家数字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将从2015年的1.3%提高到2025年的8.5%。专家指出,中国和东盟地区不断深化数字经济合作,将有力促进东盟数字化转型、加快地区经济复苏和发展。
东盟数字经济报告显示,2020年东盟地区互联网行业商品交易总额超过1000亿美元,预计在2025年将超过3000亿美元。报告研究了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和越南等国数据,认为疫情防控期间东盟多国经济数字化转型进程不断提速,前景看好。
数字业务蓬勃兴起
在印尼首都雅加达的街头,不时可以看到一些亮黄色的智能售货亭。它们有着统一的样式和配备,主要售卖各种零食、饮料等。顾客还可以在这里充电上网、购买火车票和飞机票等,付款时扫描二维码即可。售货亭店主可通过手机应用程序接收订货信息,获取经营业绩报告、顾客反馈意见等。
这种智能售货亭是由印尼一家零售科技初创企业开设的。该公司不久前在B轮融资中获得了2750万美元的投资。这家数字企业的兴起是东盟国家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个缩影。疫情防控期间,从在线零售、网约车到远程医疗、在线教育,数字化业务正越来越多地在东盟国家商业和社交生活等领域涌现,电子商务、线上外卖配送等使用量激增。
今年6月由新加坡旅游局和零售商共同举办的新加坡热卖会期间,东南亚电商平台来赞达前9个小时的订单比去年增加了20倍以上。东南亚网约车和外卖平台格步推出的日用品配送服务在3个月内从两个国家扩展到8个国家,格步集团2020年净收入同比增长约70%。
在新加坡,远程医疗平台MyDoc去年开通了线上新冠肺炎诊所,用户注册率较高。在泰国,数字经济与社会部同志愿者医生合作,为新冠肺炎患者提供远程就诊服务,帮助一些轻症患者在家接受治疗。印尼一家在线教育平台在学校停课期间为超过1000万学生提供免费在线课程。其线上终身学习产品推出仅一年,用户就已超过300万。
数字支付业务也在东盟国家呈上升态势。东南亚网约车独角兽企业Gojek推出的支付程序,涵盖从打车、订外卖、买车票等各种支付场景。该企业泰国公司总经理查可拉瓦迪表示,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依赖于数字服务。
出台多项支持政策
东盟国家将数字经济作为恢复发展的重要引擎。今年1月,首次东盟数字部长系列会议通过《东盟数字总体规划2025》,提出将东盟建设成一个由安全和变革性的数字服务、技术和生态系统所驱动的领先数字社区和经济体。规划所制定的行动包括,提升固定和移动宽带基础设施质量并扩大覆盖范围、提升电子政务服务质量、提供连接商业的数字服务并促进跨境贸易、增强企业和民众参与数字经济的能力等。东盟秘书长林玉辉表示,东盟国家经济得以从疫情中逐渐复苏,其重要战略之一就是加快推动地区数字化转型。
地区各国纷纷出台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柬埔寨6月发布了《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政策框架(2021—2035)》,确定五大发展目标: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建立数字信任和信心、培养数字公民、建设数字政府以及促进数字商业,并制定了100多项具体措施。柬埔寨政府还将成立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理事会,以协调相关部门有效执行政策。
马来西亚2月推出了十年数字经济蓝图“数字马来西亚”,拟定了3个阶段的落实目标。马来西亚政府将和企业合作投资建设5G、超大规模数据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政府还鼓励87.5万家中小微企业使用电子商务,并在未来5年内催化5000家初创企业。马来西亚政府期待通过实施数字经济蓝图,到2025年数字经济将贡献国内生产总值的22.6%,创造50万个就业机会;到2030年,所有部门生产力将提高30%。
新加坡政府早在2014年就公布了“智慧国2025”十年计划,旨在通过广泛深入应用信息技术,建立数字经济、数字政府和数字社会。去年底,新加坡政府又公布了“研究、创新与企业2025计划”,加大对人才发展计划的投入,以吸引和培养更多的数字人才。从去年至今年5月底,在新加坡企业发展局协助下,超过6000家企业开展了加强数字能力、扩大网上经营的计划,这些企业主要来自零售、餐饮和批发贸易等领域。
对华合作不断深化
数字经济正成为推动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的新增长点。去年,双方成功举办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年,共同发布了《中国—东盟关于建立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的倡议》,并围绕数字防疫抗疫、5G发展、人工智能、产业数字化转型等多个议题举办了近20场交流合作活动。今年1月,第一次中国—东盟数字部长会议召开,各方计划在年内共同制定并通过《关于落实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的行动计划(2021—2025)》。
中国和东盟国家抓住数字化转型机遇,在数字基础设施、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打造更多合作亮点。去年9月,华为在泰国投资设立5G创新中心,助力当地中小企业、初创企业、教育机构等提升数字技能,实现数字创新。今年1月,中国银联国际宣布与越南一家金融机构合作,将发行60万张银联虚拟卡,支持当地居民在线申卡、扫码支付。4月,腾讯云宣布在印尼的首个云计算数据中心全面投入运营,以满足当地相关行业不断增长的业务需求。
中国与东盟的地方合作不断深入。“2021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发展合作论坛”7月在武汉举办。中方将着力从建立数字经济交流平台、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合作等10个方面加快与东盟国家合作交流。广西壮族自治区已建成中国—东盟跨境医疗合作平台、中国—东盟动植物疫病疫情联合防控大数据平台等多个数字合作平台,正加快推进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
泰国正大管理学院中国东盟研究中心主任汤之敏表示,东盟国家拥有不断壮大的消费群体,特别是更加青睐电子消费的年轻群体,通过逐步完善支付和物流等基础设施,未来东盟国家数字经济将加速发展。东盟和中国不断加强数字领域合作,将极大促进东盟数字经济发展。林玉辉表示,中国在发展数字基础设施等方面走在前列,是东盟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理想伙伴。相信中国的支持将为东盟数字化转型注入新动力。
信息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6.尼日利亚企业从中国进口主要零部件生产电动汽车
2021-08-09 10:56:35 新华网
新华社阿布贾8月5日电 (记者郭骏)尼日利亚电动汽车初创企业杰特汽车公司日前表示,已开始从中国进口主要零部件组装生产电动厢式客货车,试水尼日利亚电动汽车市场。
杰特汽车创始人、首席执行官希迪·阿贾勒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视频采访时说,中国在电动汽车领域拥有世界领先技术和完整供应链,可以帮助杰特汽车生产出适应非洲国家路况和市场需求的电动汽车。目前杰特电动厢式客货车的动力传动系统和电池系统均来自中国企业。
阿贾勒介绍说,杰特厢式客货车目标客户是公交、物流、教育和医疗等领域的机构和企业。目前,尼日利亚电动汽车市场处于起步阶段。杰特汽车已在尼日利亚最大城市拉各斯安装了5个充电桩,计划今后3到5年继续加大充电桩投入,进一步培育市场。
阿贾勒说,非洲大陆拥有丰富的水力、风力和太阳能资源。随着各国持续推动减排目标、加大对清洁能源领域的投入,电动汽车在非洲拥有巨大市场潜力。杰特汽车期待今后与中国企业加深在技术转让和零部件生产方面的合作。
信息来源:新华网
3.泰国工业园区吸引中国直接投资最多
2021-08-12 15:49:14 中国贸易报
据泰媒消息,泰国工业园区管理局(IEAT)局长维力日前介绍了2021财年九个月(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泰国工业园区投资的相关情况。受疫情影响,外商推迟赴泰投资,泰国工业园区土地交易面积为927.09莱(合1483344平方米),土地交易比去年同期减少49.59%。另一方面,园区原有客户群扩大再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投资,上述时间段总投资额约为1302.9亿泰铢,比去年同期增长138.27%。 数据显示,对泰国工业园区的外商直接投资中,中国位居榜首,占比15.15%;其次是日本,占比12.12%;其后分别是新加坡、韩国、美国。泰国工业园在众多中国、欧美企业中获得了认可,也是很多印度投资者的备选迁移地。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王鹏认为,泰国工业园区中有大量的跨国企业,新冠肺炎疫情让很多跨国企业意识到生产地多元化的重要性。该国有60多个可享受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鼓励优惠政策的工业园,能让投资者获得很大利益,因此原有的跨国企业拟进一步扩大在泰国工业园的投资。另外,虽然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转移了中美贸易摩擦的焦点,但很多中企意识到有必要将产业转移至其他国家,以避免受到未来可能再次发生的贸易摩擦影响。泰国临近中国,加之“10+1”、“10+3”、RCEP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都为中国对泰国投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因而中国企业保持了在泰国工业园区的较高投资额。
不过,泰国正在发生的第三波新冠肺炎疫情非常严峻,虽然泰国卫生部负责人也预计1个月内可控制疫情,但王鹏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对泰国工业园的招商工作仍会造成很大影响,做好防疫措施是下半年正常开展招商的关键。
据了解,泰国政府加强了疫苗采购量,很多工业园区也增强了防护措施,例如洛加纳工业园区,即使接种了疫苗的境外投资者仍要进行14天强制隔离检查。从防疫措施进展来看,很多境外投资者积极配合,顶住疫情风险来泰投资。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报
4.出口退税“简”出加速度
2021-08-11 10:33:23 中国商务新闻网
中国商务新闻网“以前办理一笔出口退税业务,需要报送7张表单,现在只要报送2张就可以,而且新系统内发票和报关单信息都可以直接读入,整体申报效率提升近三成。”在广西钦州,骏升科技(钦州)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的黄辉高兴地说,出口退税系统优化整合后,办理出口退税更加方便快捷,助力企业实现了降本增效。
让黄辉屡次提及的新系统全称是出口退税报税新系统,是国家税务总局在今年6月优化整合后的出口退税信息系统。该系统正在全国加速普及,致力于以更快的退税速度提升外贸企业获得感。
少跑马路,多跑网路
为提升出口退(免)税服务质效,更好助力稳外贸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将金税三期工程系统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进行整合,并且在金税三期工程系统中开发了出口退税管理模块,大幅优化了出口退(免)税申报、报送资料、办税程序、证明开具和分类管理等流程,增加了便捷服务功能。
据了解,新系统已于去年9月1日起在广东省和大连市率先试点,随后在全国逐批推开。今年6月,新系统向全国推行,截至目前,江苏、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7地在出口退税管理模块上线后已陆续采用新系统。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副院长赵萍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使出口退税办理更加注重线上申报,让人少跑马路,让数据多跑网路,同时通过简化手续和提升系统功能确保退税过程更加高效便捷,让资金尽快“灌溉”外贸企业发展。
优化整合后的新系统还让纳税人实现了“三增加三减少”。“三增加”即申报渠道增加到3个,“免填报”数据项目比例提升至70%,服务事项和退税提醒内容分别增加5项和6项;“三减少”即减少了1/3的退税申报表单,减少了1/5的填报数据项,减少了退税申报事项及简化了退税流程。
以前,多数外贸企业相关负责人都反映出口退税报税复杂,资金到位慢的问题。如今,随着新系统的普及,这些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宁波世贸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方赵琴表示,以申报一批7000万元的出口退税为例,以前必须借助第三方软件,仅上传数据就要半小时,现在通过新系统只要13秒钟就可以完成数据导入,效率大大提高。
真金白银激发活力
“我们及时领取到了出口退税金,为购买原材料、交付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等提供了重要的现金流。”广西三环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诚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外贸企业的利润非常薄,加上疫情给外贸企业的资金流带来较大影响,更加高效的出口退税无疑是给外贸企业雪中送炭。
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共事务总监沈培生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更加高效的出口退税效率对外贸企业发展意义重大。因为银行融资既困难成本又高,出口退税相当于为企业直接注入了大量现金流,不仅减小了融资压力,而且给外贸企业创新发展带来了动力,激发了企业活力,有助于帮助外贸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的诸多举措中,出口退税是一项非常有利的着力点。”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副会长蔡家祥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出口退税既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又可以直接给企业真金白银的支持,而且通过采取简政放权等举措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各地也在加速释放新系统带来的利好。作为首批试点,广东运行新系统10个月便为4万多家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2992.3亿元。宁波则在今年上半年实现出口退税额348.06亿元,同比增长43%,比2019年同期增长13%。
赵萍表示,国家层面的积极推进,为地方出口退税政策改革提供了强大动力。尤其现在数字技术日益成熟,新业态快速发展,新系统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依然很大,当前需要加速新系统普及,并在实际运用中认真听取企业反馈和需求,持续推动系统完善,从而为出口退税办理释放更多利好。
信息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6.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新进展
2021.8.16.转载自商务部网站---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
近年来,受益于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高速发展,数字贸易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兴起,改变了国际贸易原有的发展模式,虚拟化、数字化、智能化、便捷化成为当前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
在全球经济持续低迷的大背景下,数字贸易推动全球价值链变革,降低贸易准入门槛,推动传统贸易转型升级、商业模式升级换代,逐步发展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然而,现有的数字贸易规则不完善且滞后于实践,远不能适应数字贸易快速发展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影响着全球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数字贸易规则竞争明显
数字贸易兴起的基础是数字经济,是数字化和全球化发展到一定时期而形成的一种新型贸易模式。尽管数字贸易发展迅速,但目前国际社会对数字贸易的具体定义并未达成共识。
2013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率先提出数字贸易的概念,即数字贸易是利用互联网传输、交付产品和服务的商业活动或国际贸易,但大部分的实物贸易并未囊括其中。2014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美国和全球经济中的数字贸易Ⅱ》报告中将数字贸易分为四类,分别是搜索引擎、社会媒介、数字化交付内容以及其他数字产品或服务。2018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则将其定义为用电子手段进行的贸易,并将电子商务划归至数字贸易,因而可以将数字贸易简单划分为两类:传统的电子商务和跨境的依靠电子手段进行的贸易。数字贸易的涌现对全球贸易投资规则提出新的挑战,在双边和多边贸易中涉及得越来越广泛。
在WTO的现行规定下,没有针对数字贸易出台专门的规则。数字贸易发展的初始阶段被等同于电子商务,相关的规则制定多集中于WTO框架下的协定文本及附件中。如《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信息技术协定》(ITA)等。2017年WTO各成员国共同发布《电子商务联合声明》,强调了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及其所涵盖的发展契机,同时确保数字一定程度的自由流动和禁止所有数据的本地化。但是目前对于电商传输关税、电子商务的定性和服务模式以及新型电子商务分类等问题尚未解决。
WTO的框架协议显然无法满足全球数字贸易飞速发展带来的规则需求,发达经济体进而主导制定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服务贸易协定》(TISA)三个超大型自由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TPP数字贸易规则主要对电子商务进行了规定,核心是追求自由开放的数字产品和服务贸易,利于维护美国在内容服务、搜索引擎和社交网站等领域的优势。2018年,美国以外的11个成员国签署了《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并生效。同年《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签署,对规则进一步改进,并将电子商务章节改为数字贸易章节。2019年11月,《美日数字贸易协定》进一步推高了数字贸易规则水平。TTIP于2013年启动,对欧美经济乃至全球贸易格局均产生重要影响,目前双方已对数字贸易部分条款达成共识,集中于电子认证服务、消费者隐私保护等方面,并未涉及数字本地化和跨境数据流动。对于TISA,数字贸易规则是其框架下的重要议题,从2012年初启动早期协商到目前为止已进行了多轮谈判和协商,其主旨便是创设跨境数据、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的管制规则,从而带动数字贸易和跨境贸易的发展,跨境数据流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储存本地化、互联网平台责任等提案是其中的焦点议题,而其关于数字贸易的成果也主要集中于电子商务领域,这与TPP基本相同。
一直以来,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被欧美主导,发展中国家在其中处于被动位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署有助于打破这一局面。包含中国、日本、韩国等15个成员方的RCEP由东盟10国提出,涵盖29.7%的全球人口,经济规模占2019年全球经济总量的29.3%,是全球规模最大的贸易协定。RCEP有助于推动解决数据确权认证,增强发展中国家在数字经济政策、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上的话语权;同时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升级和数字贸易全球规则的制定;对于推动数字产品嵌入全球价值链,实现数字贸易的全产业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数字贸易规则的欧美模板
目前,全球主要经济体正通过区域贸易协定、WTO多边框架积极推动数字贸易规则新体系的制定和完善,而欧美等发达经济体,凭借自身在数字经济发展的领先优势,建立了具有全球约束力的规则体系,掌握着数字贸易规则的领导权和话语权。美国通过其主导的TPP、USMCA等贸易协定建立了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形成了“美式模板”;而欧洲则通过TTIP等协定建立了对应的“欧式模板”。
美国数字贸易发展起步早,基础设施完善,数字技术等相较于其他国家均处于领先地位。同时,美国也是最早将数字贸易从数字经济中分离出来的国家,率先提出数字贸易的概念,是全球数字贸易发展的引领者、相应规则的重要制定者和设计者。美国在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中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体现美国数字贸易意志和优势的规则基本成型。在既有WTO的框架下,美国积极推动双边谈判以及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巩固自身数字贸易优势。2017年美国在提交的《促进数字贸易的基本要素》报告中进一步指出,数字贸易内容包括倡导数据传输永久免关税、推动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推崇网络开放等。二是夯实理论研究并界定数字贸易的内涵与范围。美国不仅率先划分数字贸易的基本含义和内容范围,更为数字贸易规则研究提供理论支持,始终走在世界前列。2013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美国和全球经济中的数字贸易Ⅰ》中率先界定了数字贸易的定义和范围,并为如何核算奠定基础。2014年,又在《美国和全球经济中的数字贸易Ⅱ》中将国内贸易纳入其中,拓宽数字贸易范围。2017年《数字贸易关键壁垒》进一步将互联网中的销售和在线服务、全球价值链中的数据流等都纳入数字贸易的范畴,数字贸易概念更为宽泛。三是推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并主导贸易谈判。凭借数字贸易发展早的优势,美国在现有的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中具有极强的话语权,主导贸易谈判以使得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符合美国的切身利益。通过在WTO框架下的多边会谈、双边贸易谈判、多边和区域谈判来构建新的数字贸易协定或规则体系,其中TPP便是美国利益优先的集中体现。
欧盟拥有欧洲最大的数字贸易市场和数字贸易规模,主要通过制定相关的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来推动数字贸易的发展,从而带动欧盟经济的快速发展。欧盟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存在以下特点。一是注重打造欧洲数字单一市场。2010年,欧盟在《欧洲数字议程》中提出要打造数字单一市场的目标。2015年,欧盟又在《欧洲数字化单一市场战略》中进一步提出要打破数字市场壁垒,构建欧洲数字化单一市场。二是注重对个人信息和公民隐私的保护。在欧盟制定的《数据保护指令》(1995)中,明确要求个人数据禁止向达不到欧盟标准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输送,同时相关数据需要第三国建立数据保护机构,且经过其登记后才能运营使用,特定条件下,隐私数据的使用还需得到欧盟委员会的批准。2017年欧盟通过了《数字贸易战略》报告,明确表示反对数字贸易保护,禁止强制要求数据本地化,强调对个人信息和公民隐私的保护。三是缺乏独立且完整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尽管发展数字贸易是各国的共识,但欧盟本身由多个国家构成,各国的诉求与利益不尽相同,因而在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中尚存分歧。在欧盟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与数字贸易相关的规则大都散落在不同的章节,缺乏完整且系统的总结,难以适应不断演变发展的数字贸易需求。
在数字贸易规则上,美欧掌握话语权,两者发展数字贸易的目的趋于一致,但在数据跨境流动的基本理念和个人隐私保护方面有较大分歧。美国积极推动跨境数据自由流动,陆续出台一系列“确保数据自由流通”的方针政策,宣扬信息和数据自由的立场,并明确反对数字存储本地化。相对而言,欧盟则对跨境数据的自由流动更加审慎,更加注重对个人隐私和国家安全的维护。欧盟的核心主张是跨境数据自由流动的前提是保证数据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管,同时要求跨境数据应境内存储,只有其他非欧盟国家或地区对数据的监管或保护达到一定的条件,才会向其传输。
(刘晨哲、宾建成,作者单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
信息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7.坦桑尼亚政府暂停发放食糖进口许可证
2021-08-11 10:30:00 商务部网站
坦主流媒体《卫报》8月7日报道,5日坦农业部长阿道夫·姆肯达在多多马召开的第7届全国农业利益相关者大会上宣布,自2022年起坦政府将停止发放食糖进口许可证。姆肯达表示,坦对食糖的年均需求量为47万吨,年均进口量超4万吨;食糖短缺不是因为甘蔗产量不足,而是因为生产商加工能力不足,如2020年仅莫罗戈罗地区就有35万余吨甘蔗未能及时收割加工;当前政府正在努力扩大现有糖厂产能并新建加工厂,同时严厉打击非法食糖进口,以促进国内制糖业的发展。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8.菲律宾经济结束连续萎缩
2021-08-12 10:33:52 新华网
新华社马尼拉8月11日电 (记者刘锴 闫洁)菲律宾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第二季度,菲律宾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1.8%。这是1988年第四季度以来的最大增幅,同时结束了连续5个季度的经济萎缩。
从行业来看,第二季度菲律宾工业增长20.8%,服务业增长9.6%,农业则下滑0.1%。
菲律宾国家经济与发展局局长卡尔·蔡10日说,二季度经济数据表明,政府在应对新冠疫情的同时实现了经济复苏。
受疫情影响,菲律宾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上一年下降9.5%,是自1998年以来首次萎缩。
信息来源:新华网
9.2021年法国葡萄酒产量预计大幅下降
来源:驻法兰西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2021-08-12
《费加罗报》8月6日报道,今年春季发生的霜冻天气是本世纪来以法国农业遭遇的最严重灾害,受此影响,阿尔萨斯、勃艮第和鲁瓦河谷等主要葡萄酒产区的大量葡萄遭受霜霉、白粉等病害,进入7月后,气温持续偏低继续对葡萄藤开花和浆果成熟带来不利影响,法国农业部预计2021年葡萄酒产量将大幅减少24%至30%,预计产量在32.6亿升至35.6亿升之间。
法国上次遭遇严重霜冻天气可追溯到2017年,当年法国葡萄酒产量约37.6亿升,近5年法国葡萄酒平均产量约44.5亿升,占全球比重约17%。
2021年摩农产品出口表现良好
来源:驻摩洛哥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2021-08-11
LAVIEECO网8月5日报道,2021年摩农产品出口表现良好。摩农业部公告称,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7月27日期间,摩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出口量近200万吨,同期增长了5%。柑橘出口总量超537,000吨,同期增长3%,蔬菜产品出口量1.44吨,增长6%。
10..中国成为土乳制品出口第六大国
来源:驻伊斯坦布尔总领馆交流合作处 2021-08-16
据土耳其《世界报》11月17日报道,土乳制品于2020年5月获得对华出口许可后,在5个月内对中国出口超过700万美元,中国成为土乳制品出口第六大国。
土渔业和动物产品出口商联盟部门委员会主席思南·科泽坦(Sinan Kızıltan)表示,获得对华出口许可及开始向中国出口乳制品给土国内低迷的该行业提供了喘息机会。过去5个月中,有17家公司成功对华出口6590吨乳制品,相信其他拥有出口许可的公司也将很快开始向中国出口。到2020年底,土对华乳制品出口预计将达到2500到3000万美元,并在接下来几年达到1亿美元。
科泽坦指出,截至目前土乳制品行业今年出口额为2.54亿美元,其中对伊拉克出口额为5250万美元,排名第一,沙特阿拉伯为4200万美元,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为1680万美元,科威特为1360万美元,埃及为1210万美元,而中国短时间内成为土乳制品出口最多的第6个国家。
11.日媒文章:人民币强势崛起挑战“美元霸权”
2021年08月16日 07:34 来源:参考消息网
参考消息网8月14日报道 日本《产经新闻》8月13日发表文章称,1971年8月15日,美国时任总统尼克松宣布终止美元同黄金的可兑换关系,史称“尼克松冲击”。半个世纪后的今天,中国的崛起令美国的霸权地位不再稳如泰山,货币体系则表现出又一场变革的征兆。
文章指出,美元如今依然作为基础货币君临天下。拥有占据国际结算四成份额的美元是美国国力的源泉。但是“尼克松冲击”已经过去了半个世纪,未来十年之内被指有望取代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的中国正在对美元形成挑战之势。
文章认为,正在测试中的“数字人民币”近期将正式亮相,中国更是可能凭借广义经济圈构想“一带一路”促使人民币成为国际结算货币。
文章最后称,今天的美国正在为丧失其压倒性的经济优势焦躁不安,这让人联想到50年前在日本和西德的追赶下,国际货币体系发生动摇时的情景。
12.持续发力领跑外贸新业态
2021年08月16日 03:23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从天津市着力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生态链,到福建省将跨境电商作为外贸转型升级重要抓手,再到武汉市引导制造业企业加快拓展海外销售渠道……跨境电商持续发力,正有力推动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
快速增长的数据凸显出跨境电商良好的增长态势。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了1.69万亿元,增长31.1%。今年继续保持了两位数的高速增长,前6个月实现了8867亿元,增长速度是28.6%。
商务部副部长任鸿斌不久前表示,日前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主要提出六种新业态,“其中跨境电商是当前发展速度最快、潜力最大、带动作用最强的一种外贸新业态”。
那么,跨境电商“领跑”外贸新业态的动力何在?
最大的优势在于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政策体系“四梁八柱”基本形成,快速增长的体系初步建立起来。2015年以来,国务院分5批设立了105家跨境电商综试区,基本覆盖全国,形成了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发展格局。
不仅如此,还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打法”。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六体系两平台”等成熟经验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六体系两平台”主要是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诚信、统计监测、风险防控等监管和服务的“六体系”,以及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和线下产业园区“两平台”。我国为此量身定制了近百项支持政策,初步建立起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政策框架。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国家口岸办还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了全国版、总对总的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跨境电商企业出口渠道也更加多元,有的依托大型电商平台开展业务,有的自建独立站开拓市场,还出现了像直播“带货”、大数据营销等新型商业模式。一批中国企业和中国品牌获得了国际市场的认可,“中国经验”“中国方案”已经成为世界跨境电商发展的新样本,也为各个国家发展电商提供了借鉴。
眼下,跨境电商已成为外贸发展的新动能、转型升级的新渠道和高质量发展的新抓手。接下来,应当从政府和企业等不同层面着手,推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从政府层面看,一方面应扎实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更好地发挥综试区对跨境电商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创新破解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促进外贸业态融合和贸易产业融合,带动各地开放型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则要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研究制定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清单,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的退换货管理。
从企业层面看,则需进一步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要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和拓展企业在产业链中的优势环节。同时,也要用好跨境电商政策,海外供应商选择合适的合作方式,打通生产、流通与消费的各个环节,逐步实现向提供全流程优质服务的转变。通过不断加强政企协作,共同推动跨境电商发展。(冯其予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13.增速收窄无碍中国外贸稳步向前
来源:2021.8.11.《国家商报》贸易投资版 记者 刘 昕
8月7日,海关总署公布最新外贸数据,以美元计,7月份中国出口2826.6亿美元,同比增长19.3%;进口2260.8亿美元,同比增长28.1%;贸易顺差565.8亿美元。
值得关注的是,在高幅增长的同时,7月份中国的出口和进口增速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回落,出口增速比6月收窄12.9个百分点,进口增速比6月收窄8.6个百分点。
对此,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唐建伟分析认为,在主要经济体经济复苏趋势较好、海外需求支撑和中国经济复苏企稳向好、出口产能保持较强竞争力等多重因素驱动下,出口高景气度仍在延续,进口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因素影响较大,进口额绝对值维持3月份以来的高点,表明进口扩张的趋势不变。
展望8月,专家认为,中国出口竞争优势和替代补缺效应仍较强,且基于海外需求和疫情的不确定性,预计出口增速边际放缓的节奏相对较慢。进口方面,目前政策层面强化对国际大宗商品保供稳价的各项举措,或将使得铁矿砂、煤炭等重要大宗商品进口量继续减少,机电产品进口则会维持较高增速。
多重因素驱动出口高景气度延续
7月份,中国出口额绝对值仍位于今年以来的高点,尽管相较前几个月同比增速有所回落,但专家认为,这主要在于基数效应的减弱。
唐建伟认为,两方面原因决定了“整体看7月份的出口仍延续高景气度,环比增速保持正增长”的判断。一是主要经济体经济复苏趋势仍较好,海外需求有支撑;二是病毒变异传播导致疫情局部暴发,中国出口竞争优势仍在。
“7月全球制造业PMI回落至56.3%,全球经济复苏趋势有所放缓,但主要经济体制造业仍处于扩张阶段,消费需求也在加快修复。例如,刚刚公布的美国7月份非农就业数据超预期,达到近一年来的最高水平,失业率下降,表明美国经济仍维持持续复苏态势。海外较强的需求和补库存周期共同支撑我国出口维持较高增速。”唐建伟说。
另一方面,目前德尔塔病毒已在130多个国家和地区传播,前期印度、越南以及一些出口贸易较强的新兴经济体出现疫情风险,导致生产制造受到较大影响,出口产能受限,相比较下中国经济复苏企稳向好,出口产能保持了较强竞争力。中国出口竞争优势和替代补缺效应仍较强,加之欧美经济复苏和补库存周期驱动,将继续支撑出口保持较高景气度。
分产品来看,机电产品仍是出口的主要贡献项。据海关总署统计,7月份机电产品出口额1638.08亿美元,同比增幅为18%,其中集成电路的出口额同比增速达25%。“手机出口小幅下滑,出口同比和环比降幅分别为9%、2.5%,主要原因是芯片进口技术管制导致出口产量受限。”唐建伟说。
大宗商品价格持续影响进口走势
以美元计价,7月进口同比增速为28.1%,尽管已呈现逐步放缓的趋势,但进口额绝对值仍维持3月份以来的高点,进口额仍在2200亿美元之上。
唐建伟分析认为,这表明进口扩张的走势不变,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一是中国经济复苏继续企稳向好,国内需求较旺。虽然中国7月发布的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综合PMI产出指数三大指数均有小幅回落,但仍高于荣枯线,保持连续17个月的扩张区间,表明中国经济复苏态势较好,国内企业补库存需求较强,加上暑期消费保持一定热度,推动进口保持较高增速。二是主要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同比涨幅仍较高。7月份进口仍以集成电路、原油、铁矿砂和农产品为主,价格因素对进口同比增速的影响仍比较大。其中,7月末布伦特原油为76.33美元/桶,进口铁矿砂及精矿进口价格202美元/吨,美湾大豆进口价格为625美元/吨,三者较去年同期涨幅分别高达74%、108%、54%。三是政策层面保供稳价各项举措取得积极成效。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都强调对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普涨的政策调控,遏制大宗商品价格不合理上涨的政策已起到较好成效,包括联合市场监管、重点大宗商品国储投放等,起到了稳定市场价格预期的作用。因此,进口方面,铁矿砂、原油等进口量均减少,重点黑色金属价格环比涨幅缩小,其他农产品价格环比增速小幅下降。
此外,目前政策层强化对国际大宗商品保供稳价的各项举措,8月1日起取消23种钢铁产品出口退税政策,铁矿砂、煤炭等重要大宗商品进口量可能继续减少,机电产品进口则会维持较高增速。
“目前各层面加大‘双碳’目标推进,相关技术和产品的进口预计会大幅增加,推动进口保持稳增格局。”唐建伟说。
14.印度外观设计电子注册簿上线
2021.8.16.转载自商务部网站----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印度外观设计电子注册簿(Designs E-register)于2021年8月5日上线。
外观设计电子注册簿是已注册外观设计在线数据库的升级版。该数据库已经在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开放了一段时间,但仅包含已注册外观设计的粗略和有限信息。此前,如果某人需要获得一件已注册外观设计的详细信息,他必须提出查看外观设计实体注册簿的请求,并支付规定的费用。
外观设计电子注册簿上线后,现在人们只需点击几下即可访问有关已注册外观设计的额外信息,无需提交正式且有时繁琐的请求。当前可用的附加信息包括外观设计申请的状态(有效/失效)和服务地址。一旦电子注册簿完全激活,转让等其他详细信息将可用。这些附加信息符合《2000年外观设计法》第10条的规定,该条要求维护外观设计注册簿,其中应包括已注册外观设计所有人的姓名和地址、已注册外观设计的转让通知以及其他事项。值得注意的是,该法第26条允许“任何人”查看注册簿。
然而,与专利电子注册簿(Patents E-register)提供所有文件(例如与申请一同提交的所有文件)不同,外观设计电子注册簿不包含与外观设计申请一同提交的文件副本。因此,若某人想获取外观设计样式表,其仍需向外观设计办公室提交查看请求。
外观设计电子注册簿现仅提供申请日为2009年4月1日起的外观设计信息。对于申请日在2009年4月1日之前的外观设计,人们仍需向外观设计办公室提出查看请求。随着时间的推移,整个注册簿将实现数字化并纳入电子注册簿中。对于衷心迎接数字化挑战的印度知识产权局来说,这是向前迈出的一大步。
翻译:罗先群 校对:吴娴
15.韩国实施新的国际协作与外观设计分类
2021.8.16.转载自商务部网站---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已采取各种措施来更新和完善其知识产权保护程序和立法。
一个行之有效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程序效率的方法是国际合作。
2015年,韩国与美国签署了一个联合检索计划(CSP)试点项目,韩国的第一个联合专利审查体系形成。2019年,韩国与中国开展了CSP试点项目。2021年7月1日,韩国与沙特阿拉伯也开始实施CSP试点项目。
根据CSP,如果申请人在韩国和沙特阿拉伯就同一发明申请专利,两个司法管辖区的审查员将在申请人提出审查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现有技术检索,并将分享检索结果。相比各自进行检索,通过合作能以更加一致和快速的方式形成检索结果。
韩国与沙特阿拉伯的联合专利审查系统的实施为在两个司法管辖区就同一发明提出专利申请并希望在两地拓展业务的申请人提供了便利。
同样于2021年7月1日生效的还有工业品外观设计分类系统的新版本,即《洛迦诺统一分类》(LUC)。
从2014年7月1日起,韩国使用国际公认的洛迦诺体系来界定外观设计分类,同时也使用本国的外观设计分类系统。这两个不同的分类系统的使用造成产品范围的区分出现混淆。
根据最新的调整,洛迦诺国际分类将适用于在韩国的整个申请阶段。而新的LUC系统将在审查阶段适用。
韩国实施LUC系统将确保在整个工业品外观设计审查过程中使用更有效和统一的方法来定义外观设计申请主题的用途、功能和形式。
韩国知识产权体系的变化有望推动该国企业的发展和创新。另外,这些举措表明韩国在努力朝着更加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迈进,并鼓励申请人在该管辖区内申请知识产权。
翻译:罗先群 校对:吴娴
16.外贸出口不确定因素增加,看看温州如何破局?
2021-08-11 14:54:27 中国贸易报记者
2020年,温州外贸曾存在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速放缓、传统行业潜在危机尚存、境外投资不确定因素增加等问题。
今年8月7日,由中共温州市委党校发布的《温州蓝皮书:2021年温州经济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以下简称《蓝皮书》)认为,虽然上述问题会对温州外贸形势造成影响,但预计2021年全年温州外贸形势较2020年会有所好转。
在对外贸易方面,因2020年下半年以来订单的持续恢复,企业信心上升较快,对2021年充满乐观;在吸引外资与境外投资方面,国际疫情防控和疫后投资环境的重塑,使吸引外资和境外投资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具体走势有待疫情结束的时间、疫后经济恢复的速度来决定。
基于此,2021年温州外经贸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蓝皮书》建议,温州应从以下多个角度着手努力,促进外贸形势向好。
针对“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的需求现状,应帮助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利用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新型营销手段,协助外贸企业对接国内市场,防范供应链中断和产品滞销的风险;要继续扩大主要市场的份额;充分利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以激发中小微外贸企业活力。
调整商品结构,加大市场拓展力度。适时做好商品结构调整,应对国际市场需求变化。拓展多元化产品,针对目前市场需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防疫必备物资、生活必需品与高端服务贸易的出口;由于数字化服务的崛起突破了外贸业务的有形性,服务贸易占出口的比重不断上升,尤其是通信、信息服务等新兴服务;还要开拓新市场,在欧美市场萎靡不振的背景下,鼓励外贸企业将眼光更多地投向东盟经济体等,提升新兴经济体与发展中国家市场份额。
发挥重大开放平台优势,提升外贸能级。随着“五大开放平台”加速落地,温州市对外开放迎来了新的战略机遇期,也为外贸企业共克时艰、化危为机提供了重要平台支撑。因此,温州要着力推进华商华侨综合发展先行区、自贸区联动创新区建设,制定并出台相关政策,发挥平台的引领作用;要建设好跨境电商试验区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外贸企业由传统贸易转向跨境电商;发挥好综合保税区的政策优势,以系统集成的理念加快各平台建设,发挥整体优势,避免各自为战甚至内卷性竞争。
加大投资平台建设,推进企业“走出去”。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与提升。鼓励企业投资境外出口加工区和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各类境外平台,形成跨国产业体系和价值链体系;加大对园区的国内招商推介力度,推动海外园区的创建升级工作,引导园区积极与温州企业对接,推动温州企业抱团“走出去”;扎实推进本土跨国公司培育,编制跨国经营发展报告和境外投资指引,建立境外投资信息发布网站,开展投促、培训和专家研讨活动,引导龙头骨干企业率先“走出去”;还要构建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据调研,多数投资目标国的投资环境不同程度地受到疫情影响,应及时动态分析并发布投资国的经营环境,为企业境外投资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及精准的服务。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报记者
16.美企抱团发声:拜托,该和中国好好谈谈贸易问题了
2021-08-12 15:49:14 国际商报
当地时间8月10日,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USCBC)发布了一封“备受关切”的信件全文。
这封信是美国30多个极具影响力的商业团体写给美国财政部长耶伦和美国贸易代表戴琦的。联名信中,这些商业团体敦促美国政府就中美经贸问题与中方进行沟通,扩大双边贸易并取消此前因贸易摩擦加征的关税。
“高昂的进口关税拖累了美国经济。”信中援引了两份数据来证明这一观点: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估计,仅在2020年,关税就使普通美国家庭损失近1300美元。穆迪最新分析则显示,美进口商承担的关税成本要远高于中国出口商。美进口商要为受影响的中国产品多支付大约18.5%的费用,而中国出口商仅需付1.5%。
美国民间反关税壁垒组织(Tariffs Hurt the Heartland)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美国政府发动的关税大战已经给美国农业、零售业、制造业、商业及消费者造成了超过964.6亿美元的损失。该组织称,根据迄今为止美国人已经支付的进口关税计算,贸易战每拖延1秒,美国人就将损失810美元。
信中提到,美国财长耶伦也曾表示,中美贸易战并未给美国带来“如期的效果”,这种做法反倒让美国消费者承受了伤害,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也给美国企业造成了威胁。由于关税,美国企业制造产品和提供服务的成本增加,降低了他们的国际竞争力。
因此,这些商业团体希望美国政府可以立即采取措施,“以工人为中心的贸易议程应该考虑到征收关税的成本”,给予企业部分关税豁免和启动全面降低中国商品关税的进程,取消损害美国利益的关税,以此来缓解美国日益增加的通货膨胀压力和不断上涨的物价。
除推进关税豁免外,这些商业组织还呼吁美国政府与中国一同就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的全部落实及后续谈判进行沟通与磋商。他们认为,中国已经达到了协议中的“重要基准和承诺”,包括向美国金融机构开放市场,以及减少美国对华农产品出口的一些市场准入壁垒,这已使美国企业、农民、牧场主和工人受益。
此外,这些组织表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应该开始就第一阶段贸易协议未涵盖的问题进行谈判,包括国家补贴、政府采购、网络安全和数字贸易。
此次表态希望美国能够重新展开对华贸易谈判的商业团体,包括美国全国商会、美国商业圆桌会议、全美零售商联合会、美国农业事务联合会、美国大豆协会、北美肉类协会和美国半导体产业协会等。
据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消息,联名信在8月6日上午得到了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新闻发言人的迅速回应。回复称,对中美经济关系的战略评估仍在进行中。
美国白宫新闻发言人珍·普萨基在8月6日的简报会上也对此回应称,到目前为止,没有相关预览或有关该项审查结束的时间表向媒体公布。
截至目前,拜登政府对特朗普政府时期签订的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审查已进行了七个多月,仍未宣布审查结果。此前有美国政府官员曾表示,预计相关的评估工作将持续到今年秋天的某个时候。
但从这些商业组织的表态来看,他们所代表的广大美国企业已经对拜登政府的评估速度越来越失望,信中多次提到希望美国政府迅速采取行动,制定出具体的时间表。
也许,美国政府是时候该认真考虑一下美国企业高涨的呼声了。
信息来源:国际商报
17.技贸破冰与筑篱|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Q/A(出口欧美日篇)
2021-08-13 10:34:53 12360海关热线
欧美日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Q/A
现代社会离不开化学品,然而相当一部分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对人类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潜在危害,因此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对化学品有严格的准入要求,多以法规、协定的形式,包含了大量的技术性要求,旨在区分和确定物质或产品的危险或危害性,并据此进行安全风险管理,客观上对化学品出口贸易造成实际影响。
为开拓市场,规避风险,小编提醒广大化学品出口企业务必及时关注、掌握出口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技术性贸易措施。本期小编就对欧、美、日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做一简要盘点,帮助大家建立一个初步概念。
欧盟REACH法规
全称“Registration, 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即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是欧盟对进入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管理的法规。该法规已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
该法规规定,未按要求提交注册的化学品,将不得在欧盟范围内继续制造、进口或销售。
哪些化学品需要注册呢?
REACH注册范围:
1.投放欧盟市场超过1吨/年的化学物质;
2.投放欧盟市场的配置品中超过1吨/年的化学物质组分;
3.投放欧盟市场的物品中有意释放的化学物质,且总量超过1吨/年。
注意:物品中有意释放物质指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情况下有意从物品中释放的物质,通常是为了实现该物品的某种辅助功能。如空气清新剂。
此外,欧盟对注册主体也有要求。
要通过哪些主体注册呢?
欧盟只认可三种主体:
1.欧盟境内的生产商;
2.欧盟境内的进口商;
3.非欧盟的生产商必须通过欧盟境内的唯一代表(Only Representative, OR)来履行欧盟REACH法规要求的注册义务。
注册成功后,部分物质还需要继续履行评估、通报/授权、限制的义务。
具体该怎样操作呢?
国内出口商通常有三种途径对拟出口欧盟的物质进行注册:
1.在欧盟设立分公司;
2.委托欧盟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进行注册;
3.委托国内的代理机构进行注册,该代理机构在欧盟设有分公司。
三种方式的成本和程序各有不同,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以下流程图,仅供参考:
提醒:SIEF(Substance InformationExchange Forum):即物质信息交流论坛,完成REACH(后)预注册同一个物质的法律实体即为该SIEF的成员,SIEF成员可以是该物质的欧盟生产商、进口商、下游用户、非欧盟企业的OR以及物质数据的拥有者。
注册成功就没问题了吧?
部分化学品尤其危险化学品在注册之后,还需要继续履行评估、通报/授权、限制的义务。
ECHA(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和欧盟各成员国接收并评估个体注册的合规性,确定注册物质对人类健康或环境的危害及风险是否可控。
如果风险无法控制,当局可以禁止使用。还可以决定限制使用或使其受到事先授权。
限制物质即在某些产品中限制用量的物质。
授权物质是指那些经官方授权许可后才能投放市场及使用的物质。
美国TSCA法案
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oxic Substances ControlAct, TSCA),1977年1月1日正式生效,由美国环保署(EPA)负责实施,2016年进行了修订。
根据TSCA法规及美国海关要求,相关货物入关时必须随货提供TSCA遵循或豁免声明。若企业违反该规定,将可能面临禁止入关、扣留货物、滞留费用、罚款、列入进口黑名单等后果。
TSCA法案有哪些管理要点?
1.把物质分类为“现有物质”和“新物质”进行管理,是否属于“新化学物质”以物质是否被收录在TSCA名录中为准。
2.食品、农药、药品、烟草等物质受美国其他法规管理,免于TSCA申报。
3.对于未列入TSCA名录的物质,即新物质,在不满足豁免条件的情况下,该物质的生产商或进口商须进行PMN(预生产)申报。
4.对于列入TSCA名录的物质,即现有物质,该物质的生产商或进口商须确认自己的物质与相应的用途是否符合重要新用途规则(SNUR)和化学品数据报告(CDR)要求。
5.属于TSCA监管或豁免范围的产品,在产品入关时必须提供TSCA遵循或豁免声明。
TSCA遵循或豁免声明如何出具?
一般由美国境内进口商进行TSCA申报或申请豁免;作为出口方,应积极配合,必要时提供化学品成分、吨位、测试报告等信息。
此外,应及时了解输美化学品中是否含有限制使用的高关注物质及其含量,是否符合美国标准,规避风险。
以下是不符合豁免物质申报流程图:
日本CSCL法
日本化审法全称化学物质审查及制造管理法(Chemical Substance Control Law, CSCL),1973年10月16日颁布,是世界上第一部管控化学物质风险的法规。2017年,日本化审法17年修正案通过内阁决议,自2018年4月1日和2019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
日本由哪些部门管理化学品?监管要点是什么?
化审法规定由日本中央省厅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部(MHLW)、环境部(MOE)、经济产业部(METI)三个部门共同监管日本境内生产或进口的工业化学品,其要点有:
1.日本现有化学物质和新化学物质名录(简称ENCS名录)包含了在日本生产、进口、使用的化学物质,且新化学物质以及现有化学物质均为监管对象。
2.通过查询ENCS名录可确认是否为新物质,现有物质被收入名录并分配MITI编号,否则即被视为新化学物质。
3.新化学物质应当按照年生产或进口量分类进行提交审核。
对现有物质和新物质的监管有何不同?
对现有物质监管参考下图:
新化学物质需要申报,流程如下:
说完了国外,该唠唠国内了,毕竟符合国内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是一切商品出口的前提。化学品出口商首先要确认拟出口物质或产品属于一般化学品还是危险化学品,主要通过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来进行判断。一般化学品按照普通货物出口,危险化学品出口则有很多特殊监管要求。
Q1、出口危险化学品企业资质要求
属地海关对生产商进行企业资质合法性核查,主要有: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要求时)、农药生产许可证(适用时)、农药登记证(适用时)。
Q2、危险化学品出口检验检疫要求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内的出口产品,要逐批实施合格评定,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Q3、申报要求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化学品检验,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名称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散装产品除外);
3.由具备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当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同一产品仅提供一次,发生变化时须重新提供);
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同一产品仅提供一次,发生变化时须重新提供)。
如需进一步深入了解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内容,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进行查询。如遇重大政策变化时,小编也会及时搜集整理相关知识,我们不见不散哦!
供稿单位: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暨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石家庄海关
信息来源:12360海关热线
18.进口棉花加工贸易的注意事项
2021.8.16.转载自商务部网站---文章来源:济南海关、12360海关热线
棉花加工贸易关于配额的问题
Q&A
关税配额外棉花能否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
棉花是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加工贸易项下需要有进口棉花配额才能开展业务。
区外加工贸易企业从区内购买棉花需要配额么?
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内购买棉花,视同进口,需要配额。
加工贸易进口棉花及加工成品能内销吗?税率怎么算?
呃……还是详细给你介绍一下进口棉花加工贸易的注意事项吧!
背景知识
什么是关税配额管理?
指对外贸易经营者经国家批准取得关税配额证后允许按照关税配额税率征税进口,如果超出限额则按照配额外税率征税进口的管理政策。棉花是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
加工贸易项下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有几种?
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分为两种: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
在公历年度内,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货物贸易减让表所承诺的配额量,国家确定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棉花的年度市场准入数量。自2004年棉花的关税配额都是89.4万吨,2021年数量一致。
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配额
我国自2005年5月起,对一定数量的关税配额外进口棉花,按“暂定优惠关税税率”征收关税,即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
进口棉花有几种税率?
01、企业进口关税配额数量内的棉花(商品编码5201000010),需向海关提交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经审核确认后按1%的税率,征收进口关税。
02、企业进口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配额数量内的棉花(商品编码5201000080),需向海关提交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出具的《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经审核确认后,按关税配额外暂定优惠关税税率征收进口关税。
03、企业进口关税配额数量和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配额数量以外的棉花(商品编码5201000090),适用关税配额外税率,目前关税税率为40%。
注意
(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适用于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
(2)2020年、2021分配发放的棉花进口关税配额都不区分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由企业自行选择确定贸易方式。“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贸易方式栏注明“加工贸易”的只适用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注明“一般贸易”的只适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
(3)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按照每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贸易方式进口。2020年底发放的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40万吨,仅限加工贸易方式进口。2021年发放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70万吨,其中40万吨限定于加工贸易方式进口;30万吨不限定贸易方式。
开展棉花加工贸易
01、手(账)册设立
办理进口棉花加工贸易手续,企业需向海关提交适用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或《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对无上述配额证的涉及关税配额外税率棉花,不予设立加工贸易手(账)册。
02、货物通关
棉花办理进口通关手续时,海关通关部门验核加工贸易项下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或“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逐批次登记核扣进口数量。
03、办理内销征税
加工贸易项下的棉花办理内销征税手续时,企业有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或“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的,核扣相应内销数量,按关税配额税率或关税配额外暂定优惠关税税率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无一般贸易配额证的,按关税配额外税率40%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
04、手册有效期
企业应当按照合同有效期申报手册有效期,但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经主管海关确认,可以延期,最长不超过两年。
提醒
企业办理棉花加工贸易业务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全过程电子申报,上传配额证等随附单证,即可完成手(账)册设立、变更、内销征税、核销等全部手续办理。
注意事项
海关提醒
■ 依法合规从事棉花加工贸易
01、不得擅自销售加工贸易保税棉花。
擅自销售加工贸易保税棉花或其制成品涉嫌走私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按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货物、物品定罪处罚。
02、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四项“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构成走私行为。
03、加工贸易保税棉花不得擅自抵押、调换、转让或移做他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做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信息来源:济南海关、12360海关热线
19.RCEP生效实施后会带来啥影响?这场数字展上有答案
2021.8.16.转载自商务部网站---2021-08-13 17:53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此次RCEP成员国国际贸易数字展览会,是推动RCEP生效实施、进一步深化成员国区域产业对接与贸易投资合作而实施的具体举措。开幕式上,多位嘉宾发言表示,RCEP实施后,将带动其他成员国扩大与中国的贸易投资合作,共享中国发展红利,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张慎峰介绍说,“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强调要“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RCEP的实施必将推动中国实行更全面、更深入、更多元的对外开放。
中国贸促会副会长 张慎峰: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和投资布局,不断与国际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接轨,构建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更好发挥世界经济引擎的作用。带动其他成员国扩大与中国的贸易投资合作,共享中国发展红利,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来自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等RCEP成员国的与会代表表示,RCEP鼓励企业更多地参与国际贸易,减少区域贸易壁垒。在全球应对新冠疫情的背景下,数字化正在加速推进,成为全球经济恢复的突破口。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驻华大使 周浩黎:由于数字化浪潮在当今世界已不可避免,在落实RCEP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利用数字化来推动贸易便利化。我们要积极鼓励我们的贸易商、出口商和进口商进行数字化转型,促进我们的跨境电子商务。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北京代表处高岛竜祐介绍说,从关税来看,RCEP实施后,将会把区域内国家带入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低关税时期。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北京代表处所长 高岛竜祐:实施后中国零关税商品品类占比达到86%。不仅是关税,RCEP还首次将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投资监管、服务等内容纳入协定并有很多相关表述。我们期待在华开展业务的日本企业能够充分抓住机遇。
RCEP正式签署 全球最大自贸区形成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也就是RCEP,是2020年11月15日由东盟十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15个国家签署。RCEP的正式签署,标志着世界上参与人口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自贸区正式启航。但RCEP的正式生效还需各国完成国内核准程序。
据介绍,RCEP是一个全面、现代、高质量和互惠的自贸协定,不仅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市场准入,还有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内容。涵盖了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各个方面,将有力推动区域内企业重构供应链、产业链和价值链。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驻华大使 周浩黎:经过八年的谈判,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终于签署。这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贸易协议之一。
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张慎峰表示,RCEP实施后,将形成连通15国的区域大市场,进一步激发区域内合作潜力。据预测,到2025年,RCEP有望带动成员国出口、对外投资存量、GDP分别比基线多增长10.4%、2.6%、1.8%。
中国贸促会副会长 张慎峰:目前,中国、新加坡、日本等已完成RCEP国内核准程序。我们呼吁各有关国家工商界做好本国政府的相关工作,推动RCEP尽早生效实施。
信息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0.商务知识---价值理论低估的主要观点
价值低估理论有若干方面,每一方面的性质和内涵都有些不同。
1.短视理论。该理论认为问题的所在是市场参与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强调短期的经营成果,其结果将导致有长期投资方案的公司价值被低估,当公司价值被低估时,他们就成为对其他有大量可从自由支配资源的公司或个人投资者(进攻者)而言有吸引力的目标。
2.托宾Q理论。经济学家托宾于1969年提出了一个著名的系数,即"托宾Q"系数(也称托宾Q比率)。该系数为企业股票市值对股票所代表的资产重置成本的比值,在西方国家,Q比率多在0.5和0.6之间波动。因此,许多希望扩张生产能力的企业会发现,通过收 购其他企业来获得额外生产能力的成本比自己从头做起的代价要低的多,例如,如果平均Q比率在0.6左右,而超过市场价值的平均收购溢价是50%,最后的购 买价格将是0.6乘以1.5,相当于公司重置成本的90%.因此,平均资产收购价格仍然比当时的重置成本低十个百分点。
3.信息不对称理论。大量的研究表明:即使在欧美国家那样发达的资本市场上,股票市价能反映所有公开的信 息,但未必能反映所有未公开的"内幕信息"。一些实力雄厚的大机构或大公司通常具有相当的信息优势,它们比一般投资者更容易获取关于某个公司竞争地位或未 来发展前景的"内幕信息",而此时整个市场对此却一无所知,知情者若发现该公司的股票市价低于其真实价值,就可能乘机收购其股票。另外一种假说与上述理论 有相似之处,这一假说认为:某些公司的管理当局具有高超的分析能力,并在发现新信息或新机会方面具有"警犬一样的嗅觉",他们能对大量潜在的并购对象进行 连续不断地跟踪和扫描,以企业家特有的敏感,他们能迅速辨认出那些拥有宝贵资源或颇具成长潜力但却不幸被市场低估的目标公司。
编辑:政策法规处(公平贸易处)2021.8.2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