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公平贸易提示信息(2021.第31期)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等  
发布日期:2021-08-16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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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成钢大使在2021年7月WTO总理事会上的发言

2021.8.9.转载自商务部网站---2021-08-04 17:45  文章来源: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

2021年7月27-28日

议程4  关于豁免《TRIPS协定》部分条款义务提案进展

感谢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主席索利大使在豁免提案磋商中的辛苦工作!我们支持主席刚才所做的报告,同时也感谢WTO总干事在组织上周的促进疫苗公平获取高级别对话中所付出的努力。

我们很高兴地看到成员在六月开始的文本谈判中所表现出的积极和建设性参与,在谈判中澄清各自的立场和关注,并且更深入地探讨提案的关键之处,比如说豁免的范围和期限,还有豁免和增加疫苗生产的关系等。

主席先生,我们都深知时间的紧迫性,近期德尔塔变异株的传播让缺少疫苗的发展中成员处在更加危险的境地。对国际社会来讲,增加疫苗生产以保障发展中成员的公平获取,既是共同的挑战,也是紧迫的需求。通过探讨豁免提案的可能着陆区,WTO可以彰显其价值,为全球抗疫作出贡献。因此,我们建议所有成员在夏季休假结束后,积极参与讨论,争取尽早获得平衡有效的解决办法。

尽管面临着国内大规模接种疫苗的巨大压力,中国仍然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5亿剂疫苗。中国还将在未来三年提供30亿美元作为国际援助,支持其他发展中成员的抗疫和经济社会复苏。最近中国的两个疫苗制造企业国药和科兴与全球疫苗免疫联盟签署了预购协议,将向COVAX计划提供5.5亿剂疫苗。我们将继续尽最大努力为全球抗疫贡献力量。

议程7  关于WTO疫情应对- 总理事会协调员报告

中方感谢主席近期开展的磋商和刚才的通报。

我将就程序和实质内容简单分享两点看法。

在程序方面,如同主席刚刚谈到的,现在已是7月底了,成员应以务实方式聚焦那些能在第十二届部长级会议(MC12)上达成成果的领域。如同总干事在7月15日会上所说,一味寻求完美的结果会妨碍我们达成较好的结果。我们也可以这样说,一味寻求达成所有领域的成果,会妨碍我们达成适量的成果。我们的时间不多了,不应再把一些有较大争议或未经充分讨论甚至从未讨论过的要素或议题纳入进来。

在实质内容方面,我想强调两个方面。

第一,我们认为应在夏休之后尽快组织有关解决上诉机构遴选僵局的讨论。我们对讨论该议题的平台或形式持开放态度,可以在争端解决委员会框架下,也可以在总理事会框架下进行。在任何讨论中,成员应就MC12希望达成什么样的成果、可能达成什么样的成果进行坦诚的交流,开展头脑风暴。

第二,在WTO改革方面,中方支持达成相关的文字和段落以体现部长们的政治指导,可包括在MC13之前的相关时间框架安排。我们也注意到有成员认为,过多重复的机制设置并无意义。鉴此,我们需要对建立一个WTO改革工作组能否为当前的讨论增值进行慎重评估。WTO改革成果包应来源于各个相关机构或其他WTO机制。

最后,我感谢大卫·沃克大使为WTO应对疫情多边成果所开展的磋商和努力,中方将继续积极参与沃克大使主导的专题讨论,并做出相应贡献。

议程8  关于贸易与健康倡议

中方感谢加拿大代表联署方通报这一重要倡议的最新情况。

WTO能够且应该在应对新冠疫情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应尽快在这一领域取得具体成果。我们希望该倡议能够为WTO应对疫情的MC12成果作出贡献。

中方期待MC12能够发表一份多边声明,该声明不仅涉及我们现有的工作,也提出未来前进的道路。我们也愿与成员共同努力,争取就具体议题达成部长决定。

议题10  关于《支持从LDC毕业国家平稳过渡》决定草案

最不发达国家约占世界人口的12% ,占全球GDP比重却不到2% ,占全球贸易仅约1% 。由于易受外部因素影响,最不发达国家的发展面临严峻挑战,而疫情的持续蔓延进一步加剧了这种挑战。

中国坚定支持最不发达国家更好地融入多边贸易体制,中国对41个最不发达国家97%的税目产品提供零关税待遇,对另外2个最不发达国家95%的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中国还为一些近期毕业的最不发达国家提供享受优惠待遇的过渡期。

中国认为,在疫情背景下对决定草案开展实质性讨论具有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呼吁成员共同建设性参与讨论,并期待在世贸组织第十二次部长级会议(MC12)上就此取得有意义和积极的成果。

议程13  G90关于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声明

久拖不决的疫情对发展中成员,特别是最不发达成员的经济和社会造成严重破坏。中国对其他发展中成员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所面临的史无前例的挑战感同身受。在此背景下,应更好地发挥特殊和差别待遇的作用,帮助发展中成员更好地融入多边贸易体制,并实现经济复苏。中方支持在相关谈判和磋商中充分考虑九十国集团(G90)提案内容,为发展中成员特别是最不发达成员提供必要的灵活性和政策空间,确保多边贸易体制有助于它们实现发展目标,并在应对当前和未来疫情中早日实现经济复苏。

中方愿意承担与自身发展水平和能力相适应的责任。我们将致力于努力帮助其他发展中成员更好地融入多边贸易体制,更好地应对当前疫情。

议程15  关于加强WTO透明度和通报要求

中方感谢提案方更新此项提案。我们注意到,提案方对提案内容进行了一些修改,删除了金融惩罚措施。中方对此表示欢迎。

透明度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正常运行十分重要。我们也认为,加强成员履行WTO通报义务意义重大。但中方认为,提案在提高透明度和通报义务方面,不应仅限于货物领域,也应包括服务和知识产权领域。

我们应该通过正面激励的方式支持成员履行通报义务,而不应采取惩罚性措施,剥夺作为WTO成员的合法权利。

中方期待与提案方继续开展相关讨论。

议程16   瑞士等成员关于体制性问题的联合文件

中方赞赏瑞士提出本提案。

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旗帜鲜明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是中方的一贯立场。在当前全球疫情肆虐的背景下,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应在抗疫合作和经济复苏等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中方认为,世贸组织改革最紧迫任务是推动上诉机构恢复运行,维护两级审理的争端解决机制,希望成员尽快就此展开实质性讨论。

中方呼吁各成员共同发出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声音,积极推动世贸组织第12届部长级会议取得共识性进展。我们期待接下来对部长会成果文件的讨论。

议程17   非洲集团关于加强世贸组织多边特色的提案

首先,感谢非洲集团的提案。中国认识到发展中成员,特别是最不发达成员在全球疫情大流行期间面临的巨大挑战和高度脆弱性。多边贸易体制是应对这一共同挑战,解决当前贸易体系中日益扩大的不平等的关键平台。

为此,成员应加强团结,增进互信与合作。应坚持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原则,遵循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我们同意提案方的观点,即两级争端解决机制的良好运作是世贸组织的首要任务。

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必须更具包容性,以发展为核心,加强对发展中成员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并提供足够的灵活性,为其有效融入全球贸易体系提供帮助。特殊和差别待遇是多边贸易体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们鼓励各成员全面参与有关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的讨论,使其更准确、更有效和更具操作性。疫情背景下,迫切需要通过世贸组织确保发展中成员公平获得疫苗和相关产品。

世贸组织第十二次部长级会议(MC12)为我们提供了取得具体和有意义成果、加强世贸组织多边性的宝贵契机。中国致力于与所有成员共同实现这一目标。

议程21   关于GPA主席遴选

我本不打算在该议题下发言,但英国的发言让我不得不给予回应。

坦率地说,我对GPA主席选举议题纳入议程感到有些意外。近年来,WTO有关机构主席选举确实不顺利,我们愿就此开展讨论。但在达成新的共识前,我们应遵循现有的指南和惯例。机构主席选举僵局之前也发生过,如几年前的规则谈判组主席选举、2020年的服务贸易规则工作组主席选举等。但由于各方遵循惯例、相关指南并显示灵活性,这些问题都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其中,成员的善意、显示灵活性和尊重其他成员的敏感关切是最为重要的方面。

关于GPA主席选举,我想借此机会强调以下几点:

GPA作为WTO框架下的诸边协议,主席仅由GPA参加方选出。中方作为观察员,完全尊重主席选举进程和结果,无意干涉。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成员,有权表达其敏感关切。WTO主席选举指南的一项原则就是要尊重成员的敏感关切。尽管GPA是一个诸边协定,但其仍在WTO框架之下,如果GPA的任何决定对非参加方的敏感关切产生影响,GPA参加方就应该遵循WTO相关指南和惯例,尊重非参加方的敏感关切。

我们对GPA委员会未能顺利选出主席表示遗憾。我们注意到,为了打破僵局,有参加方已作出重要努力,提出了两个具体解决方案,也有其他参加方积极开展协调,我们对此表示赞赏。中方正处于加入GPA的关键阶段,我们希望所有GPA参加方能够显示灵活性,以务实态度寻求解决方案,尽快打破僵局,就主席人选达成协商一致,维护GPA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推动包括中国在内的更多成员加入GPA。

2.浅析进出口商品碳标签制度及核查监管

2021.8.9.转载自商务部网站---2021-08-06 10:07:24 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全球低碳经济是一种趋势,而作为标识产品生命周期中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方法,以低碳环保为核心的碳标签,已经越来越被发达国家所接受。碳标签制度是目前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有效手段,不但能有效促进产品在全生命周期内减少碳排放,而且还能促进消费者更青睐绿色低碳的产品。为保障中国在承诺期限顺利实现碳中和,保护我国外贸不受碳标签技术壁垒的影响,本文将介绍并分析国内外碳标签发展现状、碳标签制度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影响情况,以及海关在口岸建立碳标签核查制度的前景。

国外碳标签的发展现状

碳标签是一种环境标识,是为了缓解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广低碳排放技术,把商品在生命周期(一般包括从原料、制造、储存、运输、废弃到回收全链条)中所排放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产品碳足迹),在产品标签上用量化的指数标示出来,以标签的形式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碳信息。这一方法可引导消费者购买低碳环保产品,并且可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采用低碳生产工艺,从而有效减少碳排放量并缓解全球气温不断升高。

从2007年开始,国外关于碳标签的讨论不断涌现,相关标准开始制定。目前世界已有12个国家或地区立法,要求其企业实行碳标签制度,全球有1000多家知名企业将“低碳”作为其供应链的必需,如沃尔玛、IBM、宜家等均已要求其供应商提供碳标签。英国2007年3月推出全球第一批加贴碳标签的产品;2011年4月,日本开始实施农产品碳标签制度,要求摆放在商店的农产品通过碳标签,向消费者显示其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量;美国、瑞典、加拿大和韩国等国也相继推出碳标签计划;2021年4月,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在产品上添加‘碳排放分数’标签”这一修正法案。

碳标签制度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从长期来看,全球低碳经济是一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当前发达国家正在设立各种碳壁垒,即碳标签制度,试图利用本国或本区域的市场力量向他国分摊碳减排代价,并通过新门槛阻碍发展中国家的外贸和经济发展。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加速发展、工业化与城镇化同时并举的阶段,也是能源资源消耗快速增长的阶段。一旦碳标签像其他标签一样普遍应用于国际贸易商品中,就很有可能会被用来设置技术贸易壁垒,形成新的绿色贸易壁垒。我国主要贸易对象中的英国、法国、美国和日本等国家,都纷纷制定和实施了相应的碳标签制度,其涉及的商品种类也在不断增加。其中涉及我国出口商品比重较大的有纺织服装、农产品和日用品等产品。因此,在我国日常进出口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受碳标签的影响较为明显。同时,碳标签制度会增强国际贸易的不平衡。例如,如果发达国家开始征收碳关税,对发展中国家的大量工业品将造成巨大冲击,绝大部分商品将成为征收对象。根据联合国征收系统预估,中国在国际市场上有3成以上的商品将被征收碳关税,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可能因此而下降,进而导致我国出口商品的市场份额降低。

据统计,从2002年开始,中国已连续17年成为世界上遭遇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若发达国家在世贸组织对碳标签制度的实施缺乏完善的环境与协调机制时,就强制要求商品加注碳标签,则容易使其成为一种新的贸易保护措施,从而引发更多的贸易摩擦。如果碳足迹国际标准成为一种新的技术壁垒,国内落后的技术不得不被淘汰,多数企业必须向发达国家购买先进技术,并且要增加认证、贴签等成本。比如,企业须获得ISO14001认证或者审计体系认证(EMAS,欧盟生态管理),则该企业更方便和容易申请到碳标签,同时还可以减免25%的碳标签使用费用。

实施碳核查进出境监管的前景

为了能顺应低碳经济的发展趋势,有效保护我国进出口贸易健康发展,打破碳关税绿色壁垒,我国需要继续完善碳标签制度和碳核查体系。目前,国外在碳核查领域的研究已有多年经验,并且制定了相对完善的标准,对于核查方法和核查监管都有详细的规定。我国碳交易试点起步晚,相关的碳核查理论、实践经验较为缺乏,碳核查的质量还有待提高。

能源产品的碳标签核查

目前,大部分产品在生产过程多数需要依靠一次能源向二次能源转化完成。过去,这个转化主要依靠燃烧煤等化石燃料发电,过程中排放了大量的二氧化碳,占我国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一半以上。因此,推动清洁能源的使用是碳中和的基础和首要任务,如尽可能利用水电、风电、氢能和核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这就引出能源产品碳标签的审核层次,针对传统的化石能源和清洁能源产品需要建立不同的碳标签审核标准。

加工贸易型产品的碳标签核查

对于加工贸易型产品,政企各方要顺势而变,通力打造生态与经济一体化的创新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技术,促进企业由单纯追求利润目标向追求经济与生态相统一的生态经济转变。对于来料加工贸易产品,海关在口岸进行碳核查时,还需要综合考虑产品碳排放转移的情况。

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碳标签制度创新模式,建立适应国情的碳标签制度。要建立碳标签预警机制,加强与发达国家合作交流,鼓励企业尤其是出口贸易企业开展碳标签认证工作,并在条件允许下选择碳标签制度试点行业,逐渐建立在口岸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碳标签的核查制度。我们在对出口商品进行严格测算与规定的同时,要对进口商品实行同样的标准,这样既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贸易壁垒,稳定进出口贸易,又可通过统计分析帮助国家摸清进出口商品的碳排放结构,对低碳经济发展具有一定帮助,有效降低我国碳中和任务的压力。

信息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3.进口棉花加工贸易的注意事项

2021.8.9.转载自商务部网站===2021-08-06 10:07:24 济南海关、12360海关热线

棉花加工贸易关于配额的问题

Q&A

关税配额外棉花能否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

棉花是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加工贸易项下需要有进口棉花配额才能开展业务。

区外加工贸易企业从区内购买棉花需要配额么?

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内购买棉花,视同进口,需要配额。

加工贸易进口棉花及加工成品能内销吗?税率怎么算?

呃……还是详细给你介绍一下进口棉花加工贸易的注意事项吧!

背景知识

什么是关税配额管理?

指对外贸易经营者经国家批准取得关税配额证后允许按照关税配额税率征税进口,如果超出限额则按照配额外税率征税进口的管理政策。棉花是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

加工贸易项下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有几种?

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分为两种: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

在公历年度内,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货物贸易减让表所承诺的配额量,国家确定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棉花的年度市场准入数量。自2004年棉花的关税配额都是89.4万吨,2021年数量一致。

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配额

我国自2005年5月起,对一定数量的关税配额外进口棉花,按“暂定优惠关税税率”征收关税,即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

进口棉花有几种税率?

01、企业进口关税配额数量内的棉花(商品编码5201000010),需向海关提交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经审核确认后按1%的税率,征收进口关税。

02、企业进口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配额数量内的棉花(商品编码5201000080),需向海关提交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出具的《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经审核确认后,按关税配额外暂定优惠关税税率征收进口关税。

03、企业进口关税配额数量和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配额数量以外的棉花(商品编码5201000090),适用关税配额外税率,目前关税税率为40%。

注意

(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适用于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

(2)2020年、2021分配发放的棉花进口关税配额都不区分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由企业自行选择确定贸易方式。“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贸易方式栏注明“加工贸易”的只适用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注明“一般贸易”的只适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

(3)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按照每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贸易方式进口。2020年底发放的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40万吨,仅限加工贸易方式进口。2021年发放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70万吨,其中40万吨限定于加工贸易方式进口;30万吨不限定贸易方式。

开展棉花加工贸易

01、手(账)册设立

办理进口棉花加工贸易手续,企业需向海关提交适用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或《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对无上述配额证的涉及关税配额外税率棉花,不予设立加工贸易手(账)册。

02、货物通关

棉花办理进口通关手续时,海关通关部门验核加工贸易项下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或“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逐批次登记核扣进口数量。

03、办理内销征税

加工贸易项下的棉花办理内销征税手续时,企业有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或“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的,核扣相应内销数量,按关税配额税率或关税配额外暂定优惠关税税率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无一般贸易配额证的,按关税配额外税率40%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

04、手册有效期

企业应当按照合同有效期申报手册有效期,但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经主管海关确认,可以延期,最长不超过两年。

提醒

企业办理棉花加工贸易业务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全过程电子申报,上传配额证等随附单证,即可完成手(账)册设立、变更、内销征税、核销等全部手续办理。

注意事项

海关提醒

■ 依法合规从事棉花加工贸易

01、不得擅自销售加工贸易保税棉花。

擅自销售加工贸易保税棉花或其制成品涉嫌走私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按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货物、物品定罪处罚。

02、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四项“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构成走私行为。

03、加工贸易保税棉花不得擅自抵押、调换、转让或移做他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做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信息来源:济南海关、12360海关热线

4.用法律为企业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2021-08-06 10:09:43 中国贸易报

会上,天津市贸促会、河北省贸促会、广东省贸促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贸促会、浙江省贸促会、四川省贸促会和商业行业贸促会负责人针对培育多元化法律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外贸企业营商环境进行了经验分享。

天津市贸促会会长姜德志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天津市贸促会迅速转变角色,找准定位,主动担当作为,采取多项措施助力企业共克时艰。创新工作机制,与知识产权局签署合作备忘录,率先成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积极服务企业在海外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同时申请设立自贸区服务中心,开展专题研究支持自贸区重点行业和发展。

河北省贸促会二级巡视员张国凤

河北省贸促会申请设立“涉外法律援助资金”,持续打造实施“涉外法律护航工程”,全面开展涉外法律咨询与培训、经贸摩擦预警、合规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出证认证、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取得了积极成效。将继续强化服务大局的能力,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水平,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对外开放贡献力量。

广东省贸促会副会长邱招贤

去年以来,广东省贸促会大力开展商事法律培训,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防范涉外法律风险。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助力企业海外布局和维权。开展企业国际化经营合规风险排查,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中美加征关税排除工作,指导企业应对中美摩擦。调解了外国驻穗领馆提交转办的涉外商事纠纷,并举办了2020年国际调解高峰论坛,扩大贸促调解的国际影响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贸促会副会长伍娟

广西壮族自治区贸促会积极开展商事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商事认证提质扩容工作,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多项工作取得突破。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首家自贸试验区办事处在广西设立,广西自贸区调解中心获批,并积极探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浙江省贸促会副会长林炜

浙江省贸促会以规范化为主线,以体系化为抓手,以品牌化为载体,主动作为,精准发力,提升了商事法律工作的覆盖面和实效性。紧扣“规范提升”主线,构建商事法律服务体系。聚焦商事法律“服务链”,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服务能力水平。

四川省贸促会机关党委书记王志敏

四川省贸促会坚决贯彻四川省政府决策部署,靠前服务,在疫情冲击时为企业排忧解难。积极作为,推动成渝地区商法合作落地见效。思考求变,创新工作方式开展商法服务。下一步,将继续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完善商事法律公共服务体系,做实贸促法律工作平台,探索商事法律服务新模式,统筹推进四川省贸促系统商法工作创新发展。

商业行业贸促会秘书长姚歆

商业行业贸促会积极建言献策,参与中国贸促会章程修订。增设专业机构,拓展业务职能。培养专业专才,制定各类标准。并强化系统合作,力推团体标准。下一步,商业行业贸促会将继续强化能力建设,促进协同合作,共同做好做实做深标准化工作,为丰富商事法律服务供给,为深入参与全球经济治理贡献行业贸促机构的力量与智慧。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报

5.阿布扎比持续推进本土化

2021-08-04 10:23:09 商务部网站

阿联酋通讯社7月10日消息,阿布扎比工业发展局近日发布“2020年本地化内容(AbuDhabi LocalContent,ADLC)绩效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底,阿布扎比已有3238家企业获得“国内价值证书”(ICV,In-Country Value)。2020年159家持有ICV证书的本土企业获得由17个政府实体发包的152个项目,价值约46亿迪拉姆(约合12.6亿美元)。

ADLC鼓励在项目采购程序中优先考虑本地公司,将政府支出用于当地经济发展。目前ADLC计划已应用于1517个政府招标项目,总价值约240亿迪拉姆(约合65.4亿)。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6.俄罗斯自8月1日起对黑色和有色金属征收出口关税

2021-08-05 10:50:24 商务部网站

俄塔斯社8月1日报道,自8月1日至年底,俄对黑色和有色金属征收出口关税。此举旨在为国内金属价格“降温”,预计未来5个月内可实现财政增收1600亿卢布(约合21.8亿美元)。受出口关税政策影响,诺里尔斯克镍业公司或将损失约5亿美元,马格尼托哥尔斯克钢铁联合企业——1.5亿美元。

受全球金属价格反弹影响,自2020年底俄金属价格开始明显上涨。据俄联邦海关署数据,2021年1—5月俄板材出口量增长10%,出口额增幅高达63%;黑色金属出口量增长5%,出口额增幅达45%。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7.日本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系政省令通知及关系告示通知相关修改条例

2021.8.9.转载自商务部网站---2021-08-06 18:17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

2021年8月5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消息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部分修订法(2018年第46号法)的部分内容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自此开始对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实行肯定列表制度。因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中涉及的器具、容器包装(仅限肯定列表制度中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关系政省令通知及关系告示通知中,将涉及到肯定列表制度(合成树脂)部分的“食品”改为了“食品或添加剂”。

8.加利福尼亚拟限制饮用水中的PFOA和PFOS

2021-08-04 16:15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

2021年7月27日,加利福尼亚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发布一份文件草案,公布了饮用水中全氟辛酸(PFOA)和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拟议公共卫生目标(PHGs)。PHG是指饮用水污染物的水平,在该水平下,预计终生接触不会对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在制定饮用水监管标准时会予以考虑。

草案建议的饮用水“限值”:PFOA0为007ppt(基于人类肾癌);PFOS为1ppt(基于实验动物肝脏和胰腺肿瘤)。建议的非癌症健康保护浓度:PFOA为3ppt(基于人类肝损伤风险的增加);PFOS为2ppt(基于人类总胆固醇的增加)。

评议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8日。

8.美国发布“美国制造”标签最终法规

2021.8.9.转载自商务部网站----2021-08-06 17:34  文章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2021年7月14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发布“美国制造”标签最终法规。

该法规将于2021年8月13日生效。

定义

“美国制造”一词定义为产品、服务或指定组件为美国本土的,包括但不限于在美国“组装”、“生产”、“开发”、“制造”、“创造”和“手工制作”。

法规禁止销售商在标签上做出不合格的“美国制造”声明,除非产品满足以下三个标准:

1、产品的最终装配或加工在美国进行;

2、产品中进行的所有重要加工均发生在美国;

3、产品所有或几乎所有成分或组件均在美国制造和采购。

01、适用范围

该法规涵盖任何邮购目录或邮购广告。“邮购目录或邮购广告”一词在本法规中定义为“用于直销或直接发售任何产品或服务,以印刷或电子方式传播,并通过邮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购买此类产品或服务”。

02、处罚

根据这一最终法规,FTC现在可以对首次违反该规则的行为处以高达43280美元的民事处罚,同时还可以向作假人索赔。

03、豁免

最终法规还增加了一项条款,允许商家在有证据表明其不合格的“美国制造”声明不具有欺骗性时寻求豁免。

信息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9.肯茶叶拍卖价格跌至十年来最低点

驻肯尼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2021.7.8.

肯《商业日报》2021年7月5日消息,东非茶叶贸易协会的一项市场报告显示,由于交易量大幅增加,目前蒙巴萨的茶叶拍卖价格继续下降,目前平均价格已跌至每公斤 178 肯先令,为十年来最低价格。据肯行业监管机构称,除了供应量增加外,全球茶叶需求下降也是导致价格低迷的一个重要因素。该协会表示,由于新冠疫情造成的全球经济衰退以及部分货币兑美元贬值,导致部分消费者购买力下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茶叶需求。

10.泰国新鲜水果出口上半年表现亮眼

来源:商务部   2021-08-06

据泰国曼谷邮报8月5日报道,在中国需求的强劲拉动下,今年上半年泰国水果出口未受疫情大流行影响,达28.96亿美元,同比增长42.2%。其中出口中国24.3亿美元,同比增长71.1%,占泰水果出口的83.9%,为泰水果最大海外市场;其次分别为中国香港、越南、马来西亚和韩国。商业部预计全年泰新鲜水果将出口55.3亿美元,同比增长66.8%。

商业部贸易政策和战略办公室表示,部长朱林领导下采取的积极主动的推销政策和离在线商业对接颇有成效,2021年是泰水果贸易黄金年,在重要出口商品中水果出口表现出持续显著地增长,也助力推动泰整体农业出口超过20%。

11.多点拖累,全球供应链又绷紧了

2021.8.9. 转载自中国商务新闻网  作者:路 虹 时间: 2021-08-05 18:20

中国商务新闻网 美国供应管理学会(ISM)8月2日公布的数据显示,ISM制造业指数连续第二个月下降,触及1月以来最低的59.5。主因是原材料短缺造成制造业运转趋缓。同样放缓的还有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7月份中国PMI为50.4%,低于6月0.5个百分点,虽继续位于临界点以上,制造业总体继续保持扩张态势,但步伐有所放缓。近期世界各地极端天气频现和以德尔塔变异毒株为主的新冠肺炎疫情再起,冲击全球供应链的正常运转,从而影响到主要国家的经济复苏脚步。

美国制造业指数伴随衡量产量的一项指标下滑,积压订单小幅上升到较高水平,这表明美国制造业增长受制于供应和运输方面的挑战。“公司和供应商仍难以跟上需求的增长”,ISM制造业调查委员会主席蒂莫西·菲奥里在相关声明中称,“随着第三季度展开,制造业所有领域都受到原材料交货时长接近纪录高位、关键基础材料持续短缺、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以及产品运输困难的影响。”目前,美国制造商面临的供应链瓶颈问题已对美国经济复苏构成影响。企业生产所必需的原材料、零部件难以及时运来,而最终的成品也迟迟无法发货,这已成为许多美国公司不得不面临的现实挑战。世界各地多起极端事件的联合效应,已将全球供应链推向断裂点的风险,威胁本就因一年多疫情而异常脆弱的国际货运流动。

深受洪水和疫情打击的欧洲也面临同样困境。西欧作为全球运输的重要交通枢纽,其洪水灾害给用于运送货物和原材料的铁路带来巨大破坏。欧洲供应链软件公司E2open执行副总裁帕万·乔西表示,随着购物旺季的开始,消费类电子产品、寝室家具、服装和电器将处于供应不足的状态。洪水涌入工业区,给仓库和设备带来了严重破坏,产品和原材料供应正受到破坏。而且生产所需原材料的运输延迟将产生连锁反应,带来数周乃至数月的供应短缺。

德国以弗经济研究所8月2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零部件以及初级产品的短缺正在成为德国工业面临的难题。调查表明,约三分之二的德国工业企业受到了材料短缺的影响,并可能拖累德国经济增长。德国基尔世界经济研究所则认为,至少到这个夏季季度结束,供应链瓶颈都会影响工业生产。该研究所经济学家格恩预计,“2021年全年,(供应链瓶颈)可能给德国经济带来250亿欧元左右的损失。”

环球同此凉热。中国也正受到德尔塔变异毒株疫情和局部地区洪水灾害的影响。中国财新智库高级经济学家王喆日前表示,由于7月份财新中国PMI相关数据调查恰逢广东疫情结束和江苏疫情暴发之间,服务业景气度高企,制造业相比之下略显疲弱。7月底局部地区疫情料将对8月份的PMI产生负面影响。

12.中日搭建绿色低碳领域贸易合作桥梁

来源: 中国商务新闻网  作者:刘叶琳 时间: 2021-08-08 18:11

中国商务新闻网 中日同为世界主要经济体和重要近邻,拥有广泛共同利益和广阔合作空间,在经贸合作抗击疫情冲击方面展现出较强韧性。当前中日两国在绿色低碳领域拓展合作空间面临新的契机,而第三方市场合作则是双方与有关国家开展绿色低碳等领域合作的有效路径,将为中日绿色资源、产品、服务与东道国绿色发展需求高效对接搭建桥梁,因此,发展前景广阔。

为增进中日两国企业在绿色低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双方在第三方市场合作中取得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成果,近日,由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和日中经济协会共同主办的中日促进绿色低碳第三方市场合作研讨会成功举办。中日两国政府、经济团体、企业代表200余人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参会。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刘春在会上介绍道,2018年以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与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日中经济协会等伙伴着眼于增进中日企业广泛了解与互信、促进专业企业深度交流与合作、强化实业企业与金融机构资源互补与整合等,开展了形式多样、层次丰富、内容充实、成效显著的诸多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活动,如大规模的中日企业交流会、中日企业高层间深度对接会、中日金融机构促进企业第三方市场合作的系列交流会、调研第三方市场合作情况等。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民间平台已初步建立,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已步入轨道。

“2020年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范围内的跨国经贸合作都带来了冲击,但中日企业都珍视第三方市场合作带来的机会,在艰难的条件下仍取得不错的合作成绩。”刘春表示。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调研,两国企业在2018年第一届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论坛上换文的52个项目有33个已取得较大进展,这样的进展已难能可贵。中日企业之间如葛洲坝、中国电建、中国土木、中国建筑、丸红、三井物产、瑞穗、三井住友、三菱日联等的合作已日益密切。

当前,在应对气候危机、实现碳中和、加速绿色转型和推动技术制度创新方面,中日企业有共同利益,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为中日企业间合作开辟了新的路径。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作为涵盖中国机电制造业全产业链各个行业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在与绿色低碳发展关系最密切的能源、制造业、交通、建筑等领域,拥有大量会员。“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外企业在绿色低碳领域的合作,我会正计划成立‘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绿色低碳国际合作委员会’,与国内外行业组织、重点企业一起开展绿色低碳国际产业合作,围绕能源转型、降耗减排、资源循环利用、能效管理、碳交易、能力建设提升等开展行业交流工作。”刘春表示。未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期望以委员会为平台,促进中日企业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探讨与合作,尤其是共同开展对第三方市场项目的发掘、跟踪和开发工作,不断挖掘后疫情时期第三方市场合作新机遇,促成更多绿色低碳项目落地。

在研讨会的专题发言环节,来自中国银行、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金风科技、武汉日新科技等中方企业及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三菱电机电力机电装备(北京)有限公司、丸红株式会社、ENEOS(引能仕)株式会社、住友商事(中国)有限公司、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等中日双方企业的负责人围绕绿色金融、新能源、风电、制氢、绿色基础设施等主要合作领域进行交流,并通过企业实际案例表达了对三方市场合作框架下开展中日绿色低碳技术交流的意愿。

研讨会期间,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和日中经济协会共同发布了《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示范项目案例集》,汇总了第一届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论坛以来的18个重点示范项目,涉及基础设施、绿色低碳、绿色金融、装备制造、交通物流和矿产资源等领域。案例集还介绍了相关项目的合作模式、运行情况及为东道国经济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展示了双方深厚的合作基础及广阔的合作前景,将为未来中日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提供有益借鉴。

13.涉外审判平等对待营商环境有法保障

来源: 法治日报  时间: 2021-08-08 本报记者 梁平妮 本报通讯员 马云云

在涉外审判工作中,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是一项基本原则。人民法院要确保中外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保护平等,对于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投资秩序,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法治日报》记者选取其中的几例涉外海事纠纷案件,以期提醒中外市场主体注意防范法律风险,减少损失。

大豆霉变索赔亿元

理清责任赔偿三成

2016年9月,山东晨曦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曦公司)与哥伦比亚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进口巴西大豆的合同,由萨么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萨么科公司)所属的“阿德兰特”轮从巴西运输至中国。在该批大豆装船期间,有4次降雨停装记录。2017年4月11日,装船完成后,船长签发了清洁已装船提单。2017年5月25日,“阿德兰特”轮到达山东省日照港外锚地,并向晨曦公司递交了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因晨曦公司办理进口、报检等手续,“阿德兰特”轮最终于2017年8月22日靠港准备卸货。晨曦公司登轮检查货物时发现大豆已霉变,遂以提单持有人身份向承运人萨么科公司主张涉案货损及费用损失1.29亿元及相关利息。

青岛海事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货损系由雨中装货作业、运输途中通风措施不当以及卸货迟延三方面原因共同造成,萨么科公司应对涉案货损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萨么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大豆变质系由自然特性造成,萨么科公司已尽到谨慎合理的管货义务。

山东高院审理认为,在装货过程中,萨么科公司尽到了妥善、谨慎的注意义务;在运输期间,萨么科公司所采取的每日测量温湿度一次以及单一通风或不予通风的措施,与舱内外温湿度、天气变化情况不相适应,存在管货不当的情形,但该情形并非造成货损的主要原因。其主要原因是晨曦公司未及时办妥货物进口及报检手续,船舶在高温天气下等待靠泊卸货近百天;船舱通风能力有限,即使萨么科公司开启通风孔、舱盖进行自然通风,亦不能避免豆堆中下部热损。故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萨么科公司对涉案货损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无单放货引发纠纷

依法交付承运免责

青岛隆合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合源公司)委托法国达飞海运集团出运货物至西班牙瓦伦西亚,达飞轮船(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代为签发正本提单。2019年3月,法国达飞海运集团在瓦伦西亚港卸货,并交付收货人。在隆合源公司向买卖合同项下的买方(即收货人)索要货款时,其称已收到货物,但并未交付货款。隆合源公司作为提单记载的托运人,仍持有全套正本提单。随后,隆合源公司以无单放货为由,将法国达飞海运集团、达飞轮船(中国)有限公司、达飞轮船(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货款损失。

法国达飞海运集团辩称,其交付货物的依据是西班牙瓦伦西亚公证处出具的《提单遗失或失窃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该《证明书》载明,收货人申请对涉案提单的效力进行注销,并提供了相应担保。西班牙执业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载明,《证明书》是依照《西班牙航海条例》作出的,即使在收货人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别无选择,只能交付货物,否则违反西班牙法的规定。

青岛海事法院审理认为,《证明书》系依照西班牙法律作出的生效文书。根据《证明书》的要求,法国达飞海运集团作为承运人应当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交付给收货人。事实上,承运人也是收到《证明书》之后在目的港把货交付收货人的,符合海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免责事由,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驳回隆合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承运人按照目的港所在地公证机关的生效文书,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根据海商法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的规定,系参照《海牙规则》第四条第二款(g)项的规定所制定,其规定的“君主、当权者或人民的扣留或管制,或依法扣押”并未拘泥于政府或主管部门,而是涵盖了各类具有相应行政权力、司法权力等的国家机关。法院从立法原意的角度考量,认为无单放货行为不是由于承运人的原因引起的,且承运人亦不能合理地予以防止和避免的,因此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可以免责。

准确适用约定法律

平等保护各方权益

2020年4月30日以来,先后有7名境外当事人和1家香港公司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扣押利比里亚籍“狮子”轮(M.V。“SAM LION”)。扣押完成后,船东SPV萨姆莱恩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时间内提供担保,最终弃船,德国航运贷款银行申请拍卖该船舶。

青岛海事法院发出公告,要求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债权。其间,上述8名当事人和“狮子”轮21名外籍船员向青岛海事法院登记债权并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海事债权。纠纷涉及船舶抵押借款合同、船舶保险合同、船舶物料备品供应合同等,涉案标的2000余万美元。其中,拖欠德国航运贷款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共计1700余万美元。

青岛海事法院审理认为,SPV萨姆莱恩有限公司与德国航运贷款银行在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利比里亚法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确认涉案船舶抵押借款合同纠纷适用利比里亚法律。涉案船舶抵押权已依法设立并经利比里亚海事部门登记,对船东SPV萨姆莱恩有限公司有效且具有执行力。遂判决SPV萨姆莱恩有限公司偿还德国航运贷款银行欠款本金及利息、罚息,确认德国航运贷款银行对“狮子”轮享有抵押权,并有权从该船舶拍卖变卖价款中优先受偿。

同时,7起涉及保险合同、船舶备品物料欠款纠纷和21名船员提起的工资确权纠纷,青岛海事法院依法对债权进行了确认,判决21名船员享有船舶优先权,有权从船舶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工资。

上述系列案件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案件争议本身与中国内地没有连接点,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相关规定,主动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船舶,并选择青岛海事法院处理其纠纷,体现了当事人对我国海事司法的认可和信任。青岛海事法院准确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平等保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海商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前款规定,不影响承运人就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在装船前和卸船后所承担的责任,达成任何协议。

第四十八条 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第五十一条 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第七十一条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老胡点评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范围进一步扩大,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纠纷也不断增加。同时,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国际地位的提高,在一些与中国没有实际紧密关系的争议案件中,当事人也主动选择中国司法机构管辖。

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确保中外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保护平等,努力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受到同等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以全方位便捷的司法服务和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增强中外当事人对我国市场的信心和信任,增强我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权威性。

本期由山东司法机关审理的3例涉外海事纠纷案件中,法官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保障当事人依法选择管辖法院、选择适用法律、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权利,把依法平等保护原则贯彻落实到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赢得了中外当事人的信任与好评,为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

14.越南知识产权局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其工作能力及公众意识

2021.8.9.转载自商务部网站---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在新冠肺炎疫情大规模暴发的背景下,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 Nam)利用多种方式(例如视频以及面对面沟通等模式)开展了有关知识产权的研究、培训和公众意识提升活动,并确保上述活动的内容能够满足公众的实际需求。

让知识产权培训活动变得更加有深度

考虑到越南知识产权局在2020年因为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的而被迫取消了一部分知识产权培训活动,该局采取了诸多补救措施,例如尽可能提升每一次知识产权培训的课程深度并与社会上的实际需求相契合。据统计,该局在2020年总共举办了各类知识产权培训班44期,培训学院3100余人次,满足了不同人群的需求,例如为知识产权专家群体提供了高级培训课程,为相关的工作人员提供了有关知识产权管理和使用的基础培训课程,为那些即将加入劳动力市场的大学生提供了一些有关知识产权的基础性信息等。

该局始终高度重视为其员工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专业培训,并为审查员以及其他的工作人员开设了1门基础性的培训课程以及3门涉及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以及商标审查技能的专业性课程。此外,该局根据国际合作框架所举办的一些在线培训课程也针对各种各样的有趣话题为学员们详细展示了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最新发展动态。

为了提升内部员工的工作技能,越南知识产权局专门邀请了经验丰富的培训讲师就知识产权管理、网络招标、信息技术项目管理、公共服务机构中的财务管理以及信息技术应用程序技能等议题提供了辅导。这些培训课程可以让该局的工作人员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以符合未来更加严格的工作要求。

该局还为其他合作机构开展了多个旨在提升知识产权知识储备的培训项目。在2020年,该局为来自越南不同省份的60余名知识产权和技术管理人员举办了一场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培训班,并根据“一区一产品项目(OCOP)”就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使用问题为来自越南北方省份的100多名OCOP成员提供了培训,向这些学员了展示了知识产权在推动区域特色产品价值链发展的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该局继续与相关的政府机构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针对一系列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特别是与上述机构职责息息相关的知识产权议题)举办了近30场培训班和研讨会,培训人员超过了2000人次。

除此之外,该局还为越南的多所大学和研究机构提供了培训,这些大学和研究机构为越南的劳动力市场提供了大量可以进行转让的知识产权资产以及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力资源。该局为河内以及全国多个省份中的大学和研究机构提供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研究成果的课程,这其中就有越南工业化学研究所、海防大学以及西原大学等,并邀请了数百名讲师前来授课。此外,该局还与胡志明市法学院进行了合作,在河内和胡志明市实施了长期的高级别知识产权培训计划,帮助100多位学生全面了解了知识产权并获得了日常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除了上述培训活动以外,越南知识产权局还制定出了一套统一的知识产权培训课程和教学材料。该局表示,当前已处于定稿状态的4套知识产权基础培训课程以及1套有关知识产权立法的在线培训教材很快就能与公众见面了。与此同时,用于支持该局开展在线培训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也进入到了最终的调试阶段。

提升公众的保护意识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大规模暴发,越南知识产权局不得不以视频的方式来举办用于提升公众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的活动。在2021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这一天,该局便取消了已经举办多年的大型社区庆祝活动,转而敦促员工撰写出多篇有关全社会较为感兴趣的知识产权议题的新闻与文章,例如“新一代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的作用”以及“绿色发展”等主题。这些文章和新闻很快在报纸以及电视报道中得到了公众的关注。

大多数国际性的研讨会和会议都是以视频的形式举办的,而越南知识产权局每一次都是非常及时地向有关各方发出了要及时完成注册的提示信息。在2020年,该局就不同的知识产权议题举办了4场国内研讨会,吸引到了400多名来宾。值得一提是,在“Techfest Viet Nam 2020”研讨会上,由该局举办的一场讲座吸引到了来自现场和网络环境的数百位参与者。而且,在此次会议期间,该局主动提供的、专门用于介绍知识产权业务的服务台和信息亭受到了大量初创企业、公共机构以及大学院校的关注。

因此,尽管相比于以往,该局在2020年举办的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活动的数量并不算多,但是该局却利用新的方法进一步提升了知识产权公共意识水平,让此类活动更加贴近公众的生活,更好地响应了企业和社区的实际需求。

除此之外,该局还开展了大量的知识产权调研工作。此举不仅为最终制定出可用于解决各类知识产权问题的机制、政策和法律提供了更加坚固的实践和理论基础,同时还为越南修改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律以及加入国际条约提供了依据。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各国之间的不断融合,知识产权资产的管理工作将会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该局还会继续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和公众意识培训活动,并利用新的培训方法来适应全社会的需求以及科技发展的最新趋势。

翻译:刘鹏 校对:吴娴

15.匈牙利批准《里斯本协定日内瓦文本》

2021.8.9.转载自商务部网站---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2021年6月10日,匈牙利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交存了《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里斯本协定日内瓦文本》的批准文书。该文本将于2021年9月10日在匈牙利生效。

1966年以来,匈牙利一直是《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的成员,该国一直积极参与该协定的修订工作,与其他成员一起促成日内瓦文本于2015年形成。匈牙利将根据《日内瓦文本》保护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尤其是非农产品类别的名称和标志。

2015年达成的《日内瓦文本》以及1958年达成的《里斯本协定》构成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国际注册和保护的“里斯本体系”。该体系目前包含54个国家。

翻译:罗先群 校对:吴娴

16.进出口总值持续增长 外贸韧性将进一步彰显

2021年08月09日 07:49   来源:中国证券报

记者 赵白执南

海关总署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7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24.5%。7月,我国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11.5%,连续14个月保持同比正增长。专家认为,展望未来,得益于积极开拓新市场,优化全球市场布局,我国出口将保持景气状态,外贸韧性将进一步彰显。

出口增速好于预期

按美元计价,7月我国出口同比增长19.3%,增速有所回落,但在机构人士看来,当月出口表现仍可圈可点。

“总的来说,7月出口同比增速好于预期。”广发证券(16.610, -0.04, -0.24%)首席经济学家郭磊称,7月按美元计价的出口额达2826.6亿美元,超过了2020年12月2818.39亿美元的峰值水平,创下我国按美元计价出口额的单月历史新高;同比增速虽低于6月,但主要是由于去年基数大幅抬升所致。

从主要商品看,前7个月,我国机电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均实现增长。具体来看,前7个月,我国出口机电产品增长25.5%,占出口总值的59%。其中,汽车(包括底盘)出口同比增长102.5%。

红塔证券(12.130, 0.06, 0.50%)首席经济学家李奇霖分析,7月我国出口增长保持韧性,主要是由于以下三方面原因:一是全球疫情再度扩散,海外对我国商品需求较为旺盛。二是美国等国线下消费的修复对箱包等消费类商品的出口形成支撑。近期国外进口商正着手为开学季及年末节日需求补货,集装箱出口旺季预计较往年有所提前。另外,房地产后周期商品的出口也表现不错。三是海外生产修复进程延续,相应设备的出口依旧维持高景气度。7月我国通用机械设备、集成电路出口增速表现不俗反映了这一点。

有望维持景气状态

随着比较基数的抬升,此前出口快速增长的势头可能逐渐向常态回归,但机构对年内出口保持景气状态保持乐观。

“不过,未来出口将面临一定的挑战。”李奇霖提示,在美国就业市场修复后,美联储会开始考虑缩减量化宽松,海外需求可能会面临下滑压力。同时,全球服务业恢复开始快于制造业,而服务消费对我国出口的拉动弱于商品消费。另外,需关注运费价格持续上涨对出口企业造成的成本压力。

平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钟正生认为,在面临压力的同时,未来我国出口仍存在一些有利因素,主要是在对欧盟出口、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方面。我国对欧洲地区出口有进一步修复空间,近期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也在有效增加。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已成为中国出口的重要基本盘,相关地区的进口需求扩大将继续对中国出口产生拉动作用。

在郭磊看来,下半年我国出口环境没有本质变化,出口增长仍会处于相对景气区间。一方面,主要经济体包括欧元区、美国、日本等的需求并没有回落迹象。另一方面,上半年集装箱短缺是贸易领域的显性特征,换句话说,如果不是存在这一供给约束,贸易表现还会更好一些。未来供给改善也会平滑需求端波动。

进口增速料保持稳定

进口方面,按美元计价,7月我国进口同比增长28.1%。光大证券首席宏观经济学家高瑞东介绍,以2019年为基数,7月进口同比增长27%,比6月下滑14个百分点,但高于4月、5月的水平。

“整体来看,进口的表现弱于出口。”中信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程强称,这可能是两方面因素影响所致。一是出口需求回落带来的原材料和半成品进口需求下降;二是受到了多重因素的扰动包括洪水、疫情对生产和消费需求的抑制。

从进口具体商品来看,程强表示,7月环比增速为正的主要是铜、肉类、成品油、煤、肥料、橡胶、原油等大宗商品原材料;进口环比下降显著的主要是汽车、医疗器械、大豆、食用植物油、钢材、机床、化妆品和集成电路等以消费品或工业资本品为主,这也印证了短时间内需求对进口的扰动。

招商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谢亚轩预计,在国内PMI指数维持当前景气度、需求趋稳的情况下,未来进口增速仍会比较稳定。后续需关注影响进口的重要因素,包括大宗商品价格、碳中和政策等。

17.日媒报道:全球对中国尖端产品依赖增强

2021年08月08日 07:31   来源:参考消息网

参考消息网8月7日报道 据《日本经济新闻》8月6日报道,《日本经济新闻》对主要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份额进行调查分析后发现,中国企业占三成以上份额的品种多达15个,其中包括液晶板、电池材料等等。美国政府提出要加强尖端产品的本国生产,但构建不依赖中国供应链的难度正凸显出来。

报道称,针对在全球经济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产品、服务、核心零部件和材料等70个商品种类,《日本经济新闻》于2020年实施了“主要商品和服务份额调查”。调查对象还包括因脱碳化趋势而需求增长的太阳能板和车载电池等环保领域产品,以及云服务等有助于企业业务创新的数字化转型相关产品。

在新冠疫情蔓延的背景下,美国和中国围绕经济安全保障的矛盾日趋激烈,世界经济分裂的势头加剧。美国不仅要求通过政府采购来增加对美国产原材料的使用,还在半导体等领域扩大本国生产。日本也在加强半导体等的供应链。

不过,“主要商品和服务份额调查”结果凸显出全球在重要产品上对中国企业的严重依赖。中国企业占据三成以上市场份额的有智能扬声器、智能手机、监控摄像机、电脑、家用空调、洗衣机等15个品类,其中13个品类由中企占据最大市场份额。

报道称,在太阳能板领域,2020年占据最大市场份额的是隆基股份公司。在大中型卡车领域,份额居首位的是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在用于信息技术产品的中小型液晶板和大型液晶板领域,京东方科技集团都占据首位。在作为电动汽车核心产品的车载电池领域,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公司在韩国LG化学公司的猛烈攻势中依然傲立榜首。

报道还称,在锂电池用绝缘体领域,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据22.3%的市场份额,居于首位。2015年日本企业曾在该市场占据八成份额,如今日本旭化成公司所占份额为14.5%。

报道提到,在5G网络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通信基站领域,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占据最大市场份额。尽管美国表示强烈警惕,同盟国也纷纷更改采购计划,但华为所占份额仍增长到将近四成。虽然有观点认为,中国高科技企业在零部件采购和向欧美国家销售产品方面变得困难,但实际影响比较轻微。

在信息技术主要基础设施相关产品方面,美国企业占据了服务器和路由器等24个品类的最大市场份额。而日本企业居首位的只有7个品类,主要是市场呈萎缩状态的复印机和数码相机等。在争夺成长型领域的客户方面,日本企业处境被动,产业新陈代谢未取得进展。

德勤公司合伙人冈野敬介针对重要产品采购依赖部分国家一事提出警告说:“事故、灾害和外交问题导致的采购风险将加剧,促使在进行价格谈判时无法保持强硬立场。”

18.我国服装出口主要市场需求旺盛

来源:2021.8.5.《国际商报》贸易投资版   记者 刘叶琳

今年上半年,随着国际市场需求复苏,加之其他供应国疫情以及局势动荡所导致的订单回流,中国服装出口呈现较好的回升态势。

从出口目的地看,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半年中国服装对美国出口174.9亿美元,大幅增长65.2%,创历史同期最高水平;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170.8亿美元,增长43.9%;对欧盟出口139.1亿美元,同比增长30.4%;对日本出口69.4亿美元,增长14.2%;对东盟、中东、非洲和拉美国家出口分别增长43%、39.3%、41.6%和44%。

与2019年同期相比,上半年中国对美国、欧盟、东盟出口服装分别增长15.4%、11.5%和40.7%;对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出口增幅均接近或超过30%;对日本出口基本持平。对俄罗斯、巴西出口尚未恢复到疫情前规模,分别下降17.6%、31.3%。

对各国出口增长或下降与其服装市场需求密切相关。美国市场方面,上半年,美国零售市场表现强劲。前5个月服装服饰店销售同比增长超70%,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长5%。综合商店(含百货商店和大型超市等)前5个月销售额同比增长11%,比2019年同期增长13.5%,显现出良好增长势头。前5个月,美国线上零售同比增长约22%,比2019年同期增长42%,增势迅猛。

“欧盟零售市场的复苏程度低于美国市场,今年1-4月欧盟纺织服装鞋类零售增幅逐月扩大,由1-2月20%以上的降幅逆转到4月130%的增幅,但这主要是由于去年同期受疫情打击,基数较低,难以表明目前零售市场的恢复情况。”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日本政府于今年4-6月实施了第3次疫情紧急状态,大型商业设施停业,客流量和购买动力放缓,对上半年服装零售产生负面影响。7月,日本多地又进入第4次紧急状态,这无疑将加重经济下行的风险。前5个月,日本纺织服装累计零售额同比基本持平,仍维持去年疫情暴发时的低迷状态。与2019年相比,1-5月累计零售额降幅高达25%,未显现出明显复苏迹象。

此外,近期,东南亚多国再次暴发疫情,越南、柬埔寨等国多家工厂被迫停工或缩减规模,导致部分订单回流到国内。今年前5个月,中国占美国服装进口份额同比提升5.1个百分点,越南、孟加拉国和印尼则分别减少2.6、1.5和1.7个百分点。中国占欧盟服装进口份额同比提升2个百分点,孟加拉国则减少了3个百分点。

19.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发展方兴未艾

来源:2021.8.9.《国际商报》贸易投资版  记者 晏澜菲

近年来,金融领域孕育了绿色变革,绿色债券、绿色贷款、绿色存款、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产品和工具,为能源行业转型提供了助力。而中国作为全球首个制定较为完善的绿色金融发展框架的国家,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标准制定和绿色金融产品创新都有了重大进展,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发展方兴未艾。

近日,安永发布的《双碳背景下中国能源行业转型之路》报告显示,近年来,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迅猛,呈现出以国企为主、发行主体不断多元化、品种丰富、交易活跃等特点。截至2020年年末,中国境内外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为11.95万亿元,居世界第一;绿色债券存量8132亿元,居世界第二。

绿色金融对能源行业的支持作用体现在对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培育和支持,以及支持传统能源行业实现低碳转型等方面。2021年2月,华能集团成功发行2021年度第一期专项用于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规模20亿元,期限2年,票面利率3.35%;2021年4月,包钢股份公开发行了钢铁行业首单专项用于碳中和转型的绿色公司债券,发行规模5亿元;同月,中石化作为首家国内油气行业巨头发行了绿色债券,发行规模11亿元,期限3年。

“投资者对绿色金融投资表现出一定的偏好,其原因在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逐步落地,从顶层设计的完善到一系列细化政策陆续出台,形成了有效的正向激励机制。”报告认为,能源企业利用绿色金融业务进行融资,投资于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除了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外,也有助于树立公司品牌形象。

今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上线交易。全国发电行业的2000多家重点排放单位被纳入其中,年排放二氧化碳超过了40亿吨。首笔全国碳交易价格为每吨52.78元,总共成交16万吨,交易额为790万元。交易首日,全国碳市场交易总量410.4万吨,交易总额为2.1亿元。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一经启动就成为全球最大规模的碳市场,备受国际瞩目。后续如果出台对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参与碳市场的制度安排,将吸引更多的市场参与者,有效实现碳市场的活跃运行,也为碳金融产品创新奠定了基础。”安永大中华区金融服务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合伙人、亚太区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主管李菁介绍说,在欧洲,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已十分成熟,交易量已经达到相当规模。目前我国国内碳期货交易尚处于起步阶段。从国际经验来看,碳期货交易在促进碳定价回归合理区间、标准化交易、引入更多投资者、帮助排放企业掌握中长期价格走势以及对冲价格风险等方面都发挥着巨大作用。国内碳期货市场的建设和长远发展,对整个“双碳”目标的达成和能源行业转型都有重大意义。

实现碳中和目标也需要绿色税收制度与之匹配。目前中国一方面通过税收优惠鼓励行业发展,另一方面限制性税收政策也将倒逼企业和社会大众及时作出调整。在安永大中华区能源资源行业税务主管合伙人兰东武看来,绿色税收政策应结合“双碳”目标,进一步转型升级。“我们应借鉴国际经验、兼顾国内实情,系统性地建立、规范绿色税制。精准针对电力、交通、工业、新材料、建筑、农业、负碳排放以及信息通信与数字化等八大领域,对低碳排放及其相关技术发展及转型,加大相关税收优惠力度;对高碳排放的制造者和使用者,加大限制性征收的力度;利用税收给予明确的经济利益导向。”

20.商务知识--外贸综合服务业务

综服企业是近年来涌现出的外贸服务新业态,主要向中小型生产企业提供代办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外贸相关服务。我国综服企业发展迅速,通过创新商业模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为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降低贸易成本、缓解融资困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结构调整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外贸出口新优势作出了重要贡献。

编辑:政策法规处(公平贸易处)2021.8.16.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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