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宁波老字号”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1-06-01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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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商务消费函〔2021〕96号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进我市老字号品牌保护和发展,推动宁波老字号品牌振兴,根据商务部《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商改发〔2006〕171号)、商务部等14部委《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商改发〔2008〕104号)、《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老字号保护和促进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1〕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商贸流通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51号),拟定《“宁波老字号”认定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宁波市商务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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