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公平贸易提示信息(2021.第14期)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等  
发布日期:2021-04-06 08:41

【字体: 保护视力色: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E E9EBFE EAEAEF FFFFFF

1.原产地证书成国际贸易“纸黄金”

2021-03-24 17:24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不到1分钟,江苏舜天扬州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的输往印尼原产地证书就通过了海关审核,自助打印后,这份证书当天就快递给了海外客户。

作为出口商品在进口国家或地区享受关税减免的主要凭证之一,原产地证书在国际贸易中享有“纸黄金”的美誉,企业持有该证可享受比最惠国税率更优惠的关税减让。让外贸企业快速方便地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一直是海关总署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点,也是外贸企业稳订单、拓市场的重要手段。

“别小看这份原产地证书,它不仅为我们这单货物节约了67980元的关税,还最大限度地缩短了货物的通关时间,是名副其实的‘纸黄金’。”江苏舜天扬州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经理常丽华说,“出口印尼的船期通常在5天至7天,海关推出了原产地证智能审核和自助打印服务后,我们在开船第一时间就能拿到证书并邮寄给客户,我们省下了关税,客户省出了时间,大家都很满意。”

在中韩(盐城)产业园,为帮助企业实现关税优惠最大化,南京海关所属盐城海关绘制出中韩贸易重点企业图谱,为重点企业配备专职协调员开展“一对一”挂钩服务,跟踪落实企业问题清零机制。同时,持续升级签证便利度,在全面实现预约签证、同城快递的基础上,推出“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的智慧审签新模式,全力提高签证便利化水平。

“凭借海关签发的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我们发往韩国的汽车空调冷凝器可以享受韩方8%的协定税率优惠,极大降低了贸易成本,使我们的产品在韩国市场更具竞争力。”江苏斗源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外贸部负责人张晶晶表示。

为打造口岸营商环境“升级版”,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南京海关近年来全面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各项改革服务举措,以优化原产地签证服务为抓手,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智能审核是原产地签证模式的重大改革,凡规范、准确申报的16种原产地证书,企业均可实现随报随审、立等可取。”南京海关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运用大数据梳理分析辖区内机电、化工、日用品等重点出口企业及产品的基础上,“点对点”进行最新政策宣讲,帮助企业用足用好优惠政策,同时专题讲解“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原产地证书填制要点和国外退证查询风险点,引导企业规范申报,提高证书申报系统通过率。据统计,今年前2个月,南京海关已签发原产地证书11.27万份,签证金额达63.47亿美元。

2.全球供应链面临断链危机吗?

2021-03-18 11:19  文章来源: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

1990年代兴起的“全球价值链革命”推动了过去三十多年来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是否有效参与了全球价值链分工,能否有效利用全球供应链,对一家企业或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在过去三十多年中,全球供应链受到了大部分国家、企业和社区的欢迎和支持,它给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带来了廉价的商品,使发展中国家开放市场,提高了生产力。然而,自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同样的价值链贸易和全球供应链却饱受诟病。很多人认为它减少了本地就业机会、全球供应链易受外部环境冲击,并且会损害了国家经济安全。2020 年 10 月底,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PIIE)专家撰文,分析了当今全球供应链面临的危机。以下是该报告的全文编译,供参考。

虽然特朗普总统和新冠肺炎疫情是导致全球供应链发生这种转变的重要成因,但全球日益高涨的民族主义也“功不可没”。此外,政治因素和技术进步也制约了全球供应链的扩张,重塑了全球供应链的版图。但上述这些因素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增长还有待观察。

一、兴起

供应链是根据市场力量,将生产阶段分割在几个不同的地点而产生的。这种供应链主导了当今的货物生产。在上世纪的后 30 年里,一些跨国公司为降低生产成本,可以自由地在世界各地寻求合适的生产基地。事实上,从1970 年到 2008 年间,全球供应链蓬勃发展,主要归因于贸易壁垒和运输成本的降低,资本可以自由流动,信息和通信技术的进步等。

那些总部在高收入国家的跨国公司,可以将劳动密集型任务“离岸”至发展中国家,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低工资的“红利”。贸易自由化取消了许多贸易和投资壁垒,使得企业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追逐效率。与此同时,航运集装箱技术的扩散极大地降低了两地之间的运输成本。

“区域中心”是全球供应链的一个标志。“中心国家”从周边国家进口零部件、出口成品。早期时候,德国、美国和日本分别是欧洲、北美和亚洲的“区域中心”。但是,2000 年后中国的崛起极大地改变了上述版图。到 2017 年,中国取代了日本成为亚洲的“区域中心”。事实上,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的“区域中心”。

许多发展中国家(大部分亚洲国家)得益于这种“区域中心”的改变。以越南为例,过去 20 年来越南经济之所以取得成功,主要归因于越南国内的贸易改革(如降低关税)、基础设施升级、接近高附加值电子零部件的区域供应者(如中国、日本、韩国、泰国等)以及大量训练有素、低成本的劳工。如今, 越南是世界上第二大智能手机出口国,生产 40% 的韩国三星手机。

二、衰落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到来预示着全球供应链“好日子”的终结。供应链是商品贸易的主要组成部分,而外商直接投资(FDI)构成了供应链的“结缔组织”。根据世贸组织(WTO)预测,2020 年全球商品贸易下降 1/3,联合国《2020 年世界投资报告》预测 2020 年 FDI 下降 40%。商品贸易和FDI 的下降主要归因于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经济崩溃。但即便没有发生疫情,商品贸易和 FDI 也面临着巨大的下降压力。

三、特朗普冲击

特朗普总统上任伊始就与中国开打贸易战。中国相应采取报复措施,导致两国之间的供应链严重紊乱。坦白地说,美国的确可以埋怨中国的贸易和投资措施(特别是知识产权问题)。但是,与其前任不同的是,特朗普总统选择了对抗而非外交的方式加以解决。事实上,对于中美两国而言,对抗所带来的政治好处远大于经济损失。

作为与中国开打贸易战的“开胃菜”,特朗普总统援引了《1962 年贸易扩展法》第 232 条,以损害国家安全为由限制钢铝产品的进口。钢铝作为中间品,是典型的供应链材料,在成为汽车、飞机、啤酒罐等最终产品前,数次跨境流动。2018 年 3 月起,美国所有的钢铝进口面临 25% 和 10% 的关税。

特朗普政府迫切希望达成《美墨加协定》(USMCA),以取代“史上最糟糕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加拿大和墨西哥占美国钢铝总进口的 25%,正好利用美国迫切想要达成 USMCA 的愿望,提出豁免征收232关税的要求。美国的一些盟国(如韩国、澳大利亚、阿根廷、巴西等)同意实施出口限制,以换取豁免征收钢铝关税。

2019 年 5 月,特朗普总统扬言,要对汽车及零部件征收关税,原因是汽车及零部件威胁到美国的国家安全。但美国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对汽车及零部件征收关税。

早在 2017 年 8 月,特朗普总统援引了《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条,对中国滥用知识产权进行调查。结果也在预料之中,2018 年 7 月,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 2500 亿美元的产品征收 10% 和 25% 的关税。中国采取报复性措施,双边关系受到极大影响,供应链首当其冲。正如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大部分贸易源于美国在中国的跨国公司及其子公司。贸易战极大地影响到高科技供应链,也影响到美国跨国公司生产高附加值、创新型中间投入品”。

美国的科技巨头(如苹果、微软、谷歌等)为降低影响,把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生产线转移到越南和泰国。供应链被重置,但并没有像白宫预料的那样重回美国。

经过谈判,中美双方于 2020 年 1 月达成“第一阶段”协定。中国承诺到 2021年年底前额外进口 2000 亿美元的美国产品和服务(相较于 2017 年水平)。作为回报,特朗普总统同意关税不会进一步升级。但是,中美之间的停火关系是脆弱的,一个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声称美国干涉香港和新疆问题。

美国鹰派认为,与中国继续商贸往来会威胁到美国的国家安全。因此,2020 年 4 月,在特朗普总统的授意下,美国商务部宣布,禁止向中国出口用于军事用途的技术。这条新规定要求,在向军事终端用户以及为中国、俄罗斯、委内瑞拉提供军事支持的私营企业出售技术时,必须取得出口许可。受到出口管制的产品包括半导体设备、飞机零部件、传感器等。

2020 年 5 月,美国商务部长罗斯针对中国的科技巨头华为公司制定了一条新规则,要求任何美国公司禁止使用美国设备或软件为华为及其子公司设计、生产芯片,此举极大了扰乱了科技行业的全球供应链。

中美贸易战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把生产带回美国,而是将供应链重新配置到了亚洲和拉美国家。或许这仅仅是个开端,2019 年中美双边商品贸易下降,但全球运输仍达 5600 亿美元。特朗普总统近期宣称中美两大经济体的脱钩仍是一个“可行的选项”。

四、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放大了特朗普总统对全球供应链的冲击。事实上,中国、欧洲国家和美国的“封锁政策”凸显了世界贸易体系应对这种灾难性事件的脆弱性。例如,尼桑、现代等汽车制造商因无法从中国进口汽车零部件,不得不停止国内生产。供应链的多样性此时变成了一句“空话”。

随着疫情的不断扩散,许多国家开始限制或禁止医疗产品的出口,特别是个人防护装备、机械呼吸器、关键药品等。根据美国国土安全部的说法,中国于2020年1 月疫情刚爆发时刻意隐瞒了事态的严重性,囤积了大量的医药用品。中国的个人防护装备出口大幅下降,口罩出口同比下降了 24%。由于中国是个人防护装备的主要供应国,中国的囤积行为促使全球医疗产品的进一步短缺。

中国并不是疫情期间唯一一个限制医疗产品出口的国家。欧盟和美国等国家也迅速采取了出口管制措施。研究表明,全球有 89 个国家采取了156 项出口管制措施。这些出口管制措施扰乱了全球供应链,导致医疗产品的短缺和价格的上涨,使得许多国家在可预见的未来里放弃追求供应链效率。

五、保护主义

以国家利益为由采取的保护主义并不仅限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强调通过“回流”政策吸引企业撤离中国,而将成本、效率等问题抛之脑后。

早在疫情暴发前,关于“离岸”和“外包”的反对声早已不绝于耳。如今,“离岸”“外包”等字眼成为“工厂关闭”“就业丧失”的代名词,背上了政治包袱。理性的宏观经济分析被搁置在了一边。

2016 年美国总统大选期间,特朗普和桑德斯都抨击美国的跨国公司抢走了美国工人的饭碗。但是,他们的观点却得不到事实的论证。例如,有研究表明,从中国进口的增加与美国就业岗位的减少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但也有研究表明,美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数量与美国本土就业的增长存在强烈的正相关性。

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和白宫顾问纳瓦罗一直以来都是“把就业带回美国”观点的强力支持者。莱特希泽近日在《外交事务》上发文,称特朗普式的重商主义增强了“工作的尊严性”,而全球化剥夺了美国工人的就业机会,损害了美国的制造业基础。

纳瓦罗坚持认为,美国企业应该通过国内供应链,既生产中间品,又生产制成品,声称就业和工资增长会随之而来。而成本和生产力问题却不在他的考虑范围之内。

疫情问题给了纳瓦罗另一个“增强美国制造业并带回就业”的理由,从制药行业开始。作为《国防生产法案》的协调人,纳瓦罗寻求制药供应链的回流。2020年 5 月,在纳瓦罗的鼓动下,特朗普政府与药企 Phlow 公司签署了一项总金额 3.54 亿美元、为期 4 年的合同,该公司将在美国生产治疗新冠病毒所需的仿制药和制药原料。Phlow 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弗吉尼亚,但主要在印度和中国生产仿制药的生产商。

关于供应链回流的运动并不止于制药行业。特朗普政府和美国国会都在大力尝试吸引美国企业撤离中国回流美国。特朗普政府提议的“回流基金”拟向“基础”美国企业划拨 250 亿美元的资金,此举既降低了效率,又有可能违反 WTO 规则。

来自密苏里州的共和党参议员 Josh Hawley 不仅希望 WTO 关门大吉,还希望为国内生产提供投资补贴。另一名来自佛罗里达州的共和党参议员 Marco Rubio  2020年 5 月提出一项法案,拟提高在中国的美国企业的所得税。美国两党的立法者希望能够向美国的半导体行业提供 370 亿美元的研发和设施建设补贴。

虽然白宫的首要目标是把供应链带回美国,但退而求其次可以切断源自中国的供应链。一些企业因感受到了政治压力,并且发现多元化战略的价值,这些企业选择切断与中国的关系。但此举对生产力和增长的影响到底如何仍有待观察。

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熟练劳动力和基础设施都比不上中国,但是,一些东南亚国家和拉美国家正在追赶中国的步伐,甚至成为中国的一种补充。越南、印尼、泰国吸引了汽车零部件、电子和纺织品的外商投资, 而新加坡的有力竞争者中国香港吸引了金融服务方面的外商投资。那些想要完全摆脱中国束缚的企业,把目光投向了墨西哥、土耳其和部分东欧国家。

《华尔街日报》曾报道过几家美国企业把部分生产线转移至菲律宾、越南和墨西哥。工业泵生产商 Omnidex 公司把部分生产线从中国搬至越南,运动相机生产商 GoPro 公司转移部分生产线至墨西哥,同时保留了中国的部分生产线以服务其他市场。

但是,不少企业即使遭受来自特朗普的政治压力以及 25% 的关税措施, 却因成本问题还是无法下决心把供应链撤离中国,由此可见,重新安置的成本有多高昂。

六、技术冲击

除了特朗普总统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技术进步也对供应链产生一定影响。机器人、物联网、3D 打印、云计算、人工智能以及其他信息技术使得全球生产进一步分工细化。与此同时,技术正蚕食低成本劳动力的优势。例如,制造业的多用途机器人可以与 8 美元时薪的人力劳动相竞争。因此,当低劳工成本不再构成比较优势时,那些能够实现自动化生产的企业可以更多地回流美国。

自动化和回流在高科技行业里尤为重要。注意这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先进技术进一步促进了生产分割,创造出了新的供应链,这在健康、教育、金融等服务业里表现得尤为明显,数字技术创造出了大量新的供应链网络。

七、潦而不倒

为应对冲击而实施的降低成本、确保制造业弹性的战略因国家和行业的不同而不同。例如,那些依赖高质量基础设施和熟练工的企业为留在中国,不得不支付一定的“溢价”;那些想要降低对单一供应者依赖的企业可以尝试多元化战略,比如撤离中国转移至东南亚、拉美等国家;那些为响应保护主义政客言论的企业至少表面上会做出把工厂搬回本国的决定。

但是,历史雄辩地证明,全球经济一体化、生产分割、发挥低成本比较优势是不可阻挡的趋势。技术可以增加企业生产什么、在哪生产的选择。特朗普和新冠肺炎疫情无法阻挡世界经济专业化发展的历史洪河。

2021.4.1.转载自商务部网站

3.拜登贸易政策:内容不变但基调不同

2021-03-18 11:23  文章来源: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

前总统唐纳德• 特朗普(Donald Trump)改变了美国贸易政策讨论的方向,他在任期间的所作所为将继续影响乔 • 拜登(Joe Biden)任期内的相关贸易政策。中产阶级收入、就业和制造业等国内问题,仍将是拜登新政府制定贸易政策的中心议题。从许多方面来看,拜登的政策将自然地与前总统特朗普的政策保持一致,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延续特朗普还未完成的部分。拜登是一位经济民族主义者,他强调需要加强“购买美国货”政策, 振兴国内制造业并为未来的疫情做好准备。

拜登还将争取与国际社会重新接触,重获美国领导地位。作为参议员时, 信奉多边主义的拜登就曾表现出对全球关系和性质的浓厚兴趣。拜登在上任几小时内就推翻了特朗普退出《巴黎气候协定》和世界卫生组织的决定。重新与伊朗接触并讨论核协议将更加困难,但也会很快来到。

拜登很可能会从外交政策的角度来看待贸易,并审查特朗普的贸易措施,决定有效的和无效的措施——包括使用关税措施、出口管制、制裁、国家安全豁免、贸易救济调查以及与 WTO 有关的对抗行为。随后拜登将确定如何处理国内政策措施,贸易协定,WTO 和中国等突出问题。

在美国政治中,贸易历来都是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因此拜登必须谨慎行事,明智的做法是从整体上处理这一问题。从创新和税收等国内政策入手,然后将贸易与更广泛的经济和地缘政治目标联系起来。单凭贸易措施根本无法重塑国内经济、增强美国竞争力,也无法为中产阶级选民带来好处。如果拜登将贸易视为更广泛政策的一部分,就有空间制定现代的进步性贸易政策。

拜登并不会立即寻找新的自由贸易协定(FTA)合作伙伴。实际上,拜 登的贸易政策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浮出水面,因为他对于凯瑟琳 • 戴(Katherine Tai)成为美国贸易代表的提名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得到确认,而《贸易促进授权法案》(TPA)也将于 2021 年 7 月到期。更大的问题是政府必须获得国会对其贸易政策雄心的支持。因此,在制定贸易政策战略时,拜登将必须在贸易自由化与国内优先事项(例如缩减对政府采购的承诺来实现“购买美国货”战略)和当前国会议员感兴趣的贸易相关问题之间权衡轻重(包括反对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数字贸易,货币操纵,环境气候变化,劳动力和性别问题)。另一个困难是决定是否继续针对盟国和贸易伙伴实施单方面贸易措施,例如根据《1962 年贸易扩大法》(国家安全条款)第 232 条征收关税。

许多评论人士认为,一个快速简便的举措是重新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而前总统特朗普在上任第三天就放弃了这份在美国主导下完成的协议。美国的重新加入将表明美国准备重新发挥其领导作用,并反击东盟与包括中国在内的五个伙伴国家最近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RCEP)。但这一任务比表面看起来要困难得多, 因为前总统巴拉克• 奥巴马(Barack Obama)都未能获得劳工权益活动人士、进步人士和保护主义者对 TPP 的支持,甚至曾经大力支持该协议的希拉里• 克林顿(Hillary Clinton)都在竞选活动中放弃了该协议。拜登也并未将重新加入该协议作为优先事项。

拜登可以力求强化(并重新命名)协议,从而使美国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入TPP,并巩固现代的前瞻性贸易政策。在这方面,拜登可以效仿特 朗普,特朗普批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进而对其进行了有限的实质性修改,并将其更名为《美国墨西哥加拿大贸易协定》(USMCA)。拜登也可以采取这种做法,获得反对 TPP 的进步民主党人和支持贸易的共和党人的支持。一个可能的问题是民主党人中日益强烈的保护主义氛围,以及共和党人对自由贸易政策的背离——这两个因素都可能导致大型区域自贸协定谈判变得十分困难。考虑到达成协议所需的国内外政治资本,拜登可能要等到第二任期才能着手解决该问题。

关于WTO,拜登政府将建设性地重新参与多边贸易体系。拜登可以通过简单的举措使美国重获领导地位——首先就是允许任命恩戈齐• 奥孔乔 • 伊维拉为WTO 新任总干事。拜登还应当允许任命上诉机构(AB)法官,自美国开始阻止任命新法官以来,上诉机构就遭到扼杀无法有效运转。上诉机构通常由 7 名法官成员组成,必须至少有 3 名成员才能运作,但很快该机构将失去所有成员。虽然前几届政府也对某些上诉机构的裁决,司法上的过度行为和激进主义表达了担忧,但特朗普是唯一扼杀该制度阻碍其运转的人。允许任命上诉机构新成员可以使拜登在 WTO 内赢得好感并启动改革,同时也能够提出解决美国关切问题的建议,推进符合其国内和全球利益的贸易自由化。可以将重点放在达成利基协议,例如渔业补贴,电子商务和环境商品协议。但令人担忧的是,华盛顿政策界的讨论集中在美国如何重新接触 WTO 来制定规则(并让其他国家遵守规则),这不是真诚谈判的基础,这种策略也无法取得成功。

中国将继续在美国贸易政策中占据突出位置。新任政府与特朗普一样关注中国使用补贴,工业产能过剩,国有企业,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问题。特朗普政府与中国的贸易战采取了单方面关税和禁令等措施,但最终达成了《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内容涵盖购买承诺和其他受管制的贸易领域。

拜登将继续采取强硬立场,但会通过更加多边的方式与中国接触。他将寻求与欧盟和日本等盟国开展合作,制定新的接触战略。几乎可以肯定,为了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拜登会在 WTO 尽力改革补贴和其他问题的规则。如果拜登能够使这些任务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那么中国可能会认为美国重新找到平衡不再是威胁,而是巩固其全球领导地位的机会。

美国的单边主义将在某些方面继续保持下去。拜登将继续根据 1974年《美国贸易法》第 301 条的规定,对于那些美国认为将货物倾销到美国市场或非法补贴生产的国家,针对其不公平贸易做法和贸易救济行为采取措施。两项措施都得到了两党的有力支持,拜登无疑会将它们视为保护和增强国内制造业的关键措施。鉴于中国在《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中》的购买承诺并不切实际,拜登可能会减轻中国的进口负担,以换取中国在知识产权(IP)、金融服务、人权和环境等领域的更多承诺。但是中国不会任人摆布那些,那些相信中国将改变其国家资本主义模式的想法都是不现实的。

总之,在拜登任期内,贸易摩擦将继续存在,而且在许多方面,拜登非但不会恢复到奥巴马时代的政策,也不会明显偏离特朗普的政策。但是作为全球化主义者和联盟建设者,拜登所采取的方法和基调都将有所改变,结果也可能随之改变。

国内经济、就业、制造业、投资、“购买美国货”和税收政策构成了拜登经济计划的核心内容。与此同时劳工、环境气候变化和性别问题将在新的政权中更为突出。虽然“贸易”一词还没有出现在拜登 - 哈里斯过渡期官网当中,但贸易将为拜登政府的成功发挥重要作用。

美国不会立即扩大其自贸协定计划,但将寻求以富有成效的方式与WTO 重新接触。拜登是否会与合作伙伴共同协作并在 WTO 改革的实质性领域做出让步还有待观察,但允许任命新的总干事和上诉成员将有助于证明美国已经准备好重拾建设性领导人的角色。同样,美国将需要与合作伙伴通力合作才能有效应对中国。希望拜登能够重新与中国进行双边接触,并对前政府谈判达成的《第一阶段经贸协议》进行改革。

拜登领导下的贸易政策将更具战略性、可预测性和合作性。这并不能保证成功,但是如果处理得当,拜登就有机会通过改变美国贸易政策,改革多边体系和重新平衡与中国的关系这些方式做出政绩。

4.海关解读: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管

2021-03-29 13:04:28 浙江95198

一、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定义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七十六条,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

(一)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二)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三)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四)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五)妊娠控制;

(六)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医疗器械分类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2017年8月31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公告中所附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包括有源手术器械、无源手术器械等22个子目录,列举品名举例6万余个。

二、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五条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

前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前款规定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第十一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商检机构报检。

第十二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接受商检机构对进口商品的检验。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进口或者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商品冒充合格进出口商品的,由商检机构责令停止进口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通关放行后20日内,收货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进口实行验证管理的商品,收货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验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实施验证。

第十七条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的进口商品,海关按照规定办理海关通关手续。

第十八条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

第十九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经检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当事人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出证。

第二十条 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实行验证管理的进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验证不合格的,参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三条 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或者擅自销售、使用应当申请进口验证而未申请的进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销售、使用经法定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进口商品,或者出口经法定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停止销售、使用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使用或者出口的商品,并处违法销售、使用或者出口的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四十二条 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是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

第四十三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的医疗器械实施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关于对进口捐赠医疗器械加强监督管理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民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7号)

海关总署在检验前对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实施备案登记管理。凡向中国境内捐赠医疗器械的境外捐赠机构,须由其或其在中国的代理机构向海关总署申请登记;对国外捐赠机构所捐赠的医疗器械须在检验前向海关总署进行备案,并由海关总署对备案材料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要求进行预审。必要时,海关总署将组织实施装运前预检验。国家特殊需要的,由民政部商海关总署作特殊处理。

《关于〈进口药品通关单〉等7种监管证件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48号)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进口医疗器械备案/注册证(包括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实施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

海关商品编号9018章下的旧的医疗、外科、手术、牙科或兽医用的仪器或器具、X射线断层检查仪、医用直线加速器等旧医疗器械列入《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禁止进口。

《关于调整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机构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3号)

经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临床急需进口心脏起搏器由海口海关实施法定检验。

其他进口心脏起搏器由北京海关、上海海关按相关规定实施检验。

三、问题解答

Q:如何确定其是否为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

根据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是指与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限定内容一致且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医疗器械。相关医疗器械如与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限定内容一致且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则不属于未注册医疗器械;如不一致,则不属于获准注册医疗器械。

Q:我司拟进口医疗器械用于科研测试,请问是否不需要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根据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用于科研测试但不用于人体诊断、治疗的产品可不办理相关注册、备案手续,进口不需药监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你公司要如实申报,海关对于申报为用于科研测试但不用于人体诊断、治疗的进口医疗器械严格核查其真实用途,发现其违规用于人体诊断、治疗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企业退运或销毁。

Q:我司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结构及组成附页”中产品零部件未标明具体规格型号信息,请问相关进口医疗器械零部件是否属于注册证涵盖范围?

根据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对于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未标明零部件具体规格型号信息的,则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未对零部件具体规格型号进行限定。零部件符合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登载信息的,可属于该医疗器械注册证涵盖范围。

Q:我司拟进口心脏起搏器,可以在广州海关实施法定检验吗?

根据《关于调整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机构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3号),目前由北京海关、上海海关、海口海关按相关规定实施检验。

信息来源:浙江95198

5.防疫物资出口,谨防“风口”变“坑口”!

2021-03-30 13:28:31 中国信保福建分公司

当前全球疫情形势持续好转,热点地区的新增病例、住院和死亡人数增速大幅放缓,而随着疫情形势趋缓,各国产能逐渐恢复,防疫物资出口热度逐渐冷却,与此同时,多国政府相继收紧防疫物资的销售法规及认证标准,导致相关产品积压滞销,故而引发买方违约风险。2020年下半年以来,中国信保陆续收到多起防疫物资(包括口罩及免洗洗手液)的纠纷案件,在此提示出口企业关注防疫物资的出口风险,谨防“风口”变“坑口”。

1、口罩纠纷频发,货款回收受阻

2020年4月,国外疫情正盛,贸易公司A收到来自合作多年的德国家装进口商B的口罩订单,向其采购一批国内某品牌KN95口罩,订单金额约11万美元,款到发货。2020年7月,德国买方B又以赊销方式向贸易公司A采购了一批装饰品,金额约3万美元。然而收款期限到期后,买方B却迟迟不付款,无奈之下,A公司向中国信保通报风险。接到报案后,中国信保立即介入勘查联系买方B。谁知买方却在此时提出4月出运的口罩存在质量问题,反索赔11万美元。买方主张抵扣完3万美元装饰品货款,A公司仍需向其支付7万余美元,理由是欧盟非食用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2020年第17周发布的不合格产品通告中,该品牌KN95口罩因过滤器保留能力不足被认为违反欧盟个人防护设备指令EN149,通报国比利时对此决定在产品包装上标注适当风险警告,以此提示消费者,从而导致了该品牌口罩在欧盟滞销。

此外,买方称A公司出示的口罩检测合格证书系意大利ECM国际认证中心出具,而ECM不是欧盟指令中签发个人防护设备(PPE)合格证书的指定机构,其出具的证书在欧盟不具权威效力。综上,买方B不愿付款。

无独有偶,除上述案件外,中国信保还收到了出口哥伦比亚、萨尔多瓦、智利等国的多起口罩拖欠、纠纷案件,买方遍及欧洲、中美洲和南美洲,多以口罩价格下跌、货物滞销、口罩松紧带质量问题为由拖欠或拒付货款。

2、消毒用品滞销,买方不愿埋单

2020年底某生产型企业H向中国信保通报一起美国买方拖欠案件,金额高达约2400万美元,产品为免洗洗手液。据企业H反馈,2020年初受疫情影响,欧美买方急需消毒用品,某美国中间商K以接到大型零售商W的贴牌订单为由向企业下单,单次订单量较大。由于企业产能充足,并且当时美国疫情仍十分严重,买方及出口企业对市场研判均较为乐观,企业H遂承接买方的大额订单并于2020年8至10月集中向买方出货。然而货物到港后,美国疫情发生变化,防疫物资市场出现饱和,买方以货物违反美国FDA规定导致产品无法销售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3、案件启示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口罩行业爆炸式发展,但随着国内企业复工复产,原有的医疗用品企业扩产,其他行业的企业转产,口罩产能暴增,加之国内疫情已得到控制,国内口罩需求趋向饱和,不少出口企业把目光转向了疫情暴发的海外。然而在4月我国官方发布口罩出口相关指南之前,出口企业并未对所出口的口罩质量或其所需要配备的相关认证书给予过多关注。而随着多国放宽限制、复工复产,口罩产能已出现过剩现象,口罩出口亦从宽出宽进过渡到严出严进,对口罩生产厂商、出口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引发了4月以来,美国、加拿大等国相继对我国多家口罩生产企业提出警告。与此同时,国外大量采购口罩的进口商也并非口罩行业的专家,大多是因为口罩供不应求,千金难买而跟风采购的“门外汉”,他们对于进口至本国的口罩需要达到哪些标准或取得哪些专业机构的认证同样一知半解,遑论不同种类的口罩还有不同的认证标准。

其他防疫物资也遭遇类似情况,在市场需求高峰期,买方往往对市场研判过于乐观,导致大量集中采购,远远超出自身的购买力,而出口企业事前疏于调查买方的财力状况,极易忽视潜在的贸易风险;并且强烈的贸易冲动也导致买卖双方对于原有的行业标准、检测要求等过于轻视,导致后续兑现货款时处处碰壁,造成巨额损失。

目前全球疫情控制虽然趋于好转,但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防疫物资的采购需求预计长期存在,出口企业在把握商机的同时务必控制好交易风险。

鉴于此,提示广大企业在出口防疫物资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出口企业务必及时关注疫情国相关进口规定及标准。

当前国内外防疫物资相关监管政策变化较快,进口国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出口企业应及时跟进关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海关等相关监管部门发布的最新国内外防疫物资资质认证和监管要求,主动做好合规管理,避免造成货物被扣押或退回的风险,不给国外进口商以资质不符为由扯皮、拒付留余地。

2、贸易双方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约定质量条款。

具体可包括:明确约定产品适用的质量标准,避免因合同约定不明,合同双方对质量标准存在不同理解而产生争议;明确约定验收条款,确定验收标准及验收地点;事先约定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质检机构等。

3、出口企业在交易前需合理判断买方的购买能力。

疫情发展瞬息万变,出口企业切勿被买方的大额订单或持有的第三方订单蒙蔽双眼而集中向买方出货,忽略背后的交易风险,一旦疫情国市场发生变化,极易造成难以挽回的巨额损失。尤其是中间商贸易,即便下游超市实力再强大,中间商仍然是承担付款责任的主体,出口企业能否安全收汇与中间商付款能力直接相关,若下游市场发生变化,中间商无法及时转身,极有可能将风险转嫁给出口企业。

信息来源:中国信保福建分公司

2021.4.1.转载自商务部网站

6.越南将对进口货物食品安全和质量查验规定形式进行改革

2021-03-30 13:27:03 商务部网站

据越南财政部网站3月24日报道,根据2021年1月12日越南政府颁布的第38号决定批准对7项涉及“对进口货物食品安全、质量查验的形式”进行大幅改革。财政部牵头将于3月18日起对“进口货物食品安全和质量查验的管理体制、方式、程序、手续”等具体内容起草改革方案,预计将出现六方面的明显变化:

一是简化查验程序和手续。最大限度发挥信息化系统作用,对相关手续的检查通过由海关部门管理的国家单一窗口平台实现,由系统确定查验方式。如企业已登记对应报关单证,则减少原需企业重复提供的相关单证。自查验部门受理相关材料的8小时内开展查验(目前为24小时)。

二是统一各类型查验方式如,彻查类(查验单证并抽样)、标准查验类(查验单证)、抽查类(抽查单证率小于5%)。

三是对品名、用途、HS编码、商标、产地、生产商等信息完全相同的货物变更查验方式。

四是在国家单一窗口上以公开透明的形式提供相关信息,以便企业和消费者进行查阅,相关信息包括:免查验的货物、改变查验方式的货物、获得合规证明的货物、公布合规结果、公布达标结果、查验结果。

五是信息互联和共享、统一数据系统、集中审核共享、在查验时与其他管理部门、第三方评价机构联网、及时变更查验方式、确保对进口货物的国家管理。

六是增加进口货主权利。进口货主可以选择查验机关(对于没有合规证明需彻查的货物);对先放行后查验目录中的货物可按规程选择查验;可选择鉴定、签证机构;在国家单一窗口平台查询货物信息。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7.韩国拟修改《食品法典》,新设定山羊乳中黄曲霉毒素M1的限量

2021.4.1转载自商务部网站

2021-03-31 17:35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

3月30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1-133号公告,拟修改《食品法典》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新设定山羊乳中黄曲霉毒素M1的限量要求为0.50 μg/kg以下。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1年5月31日。

8.以色列更新进口分类制度

2021-03-26 22:53  文章来源: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ISR/1184

2021-03-15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以色列

2.

负责机构:以色列WTO-TBT咨询点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所有属于强制标准的产品和商品。

ICS:99 HS:9850

5.

通报标题:

进出口法令(进口组)5721-2021

页数:65 使用语言:希伯来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经济工业部长签署了以色列进出口法令(进口分类)。本法令更新了以色列进口分类制度,并放宽了属于以色列强制标准的进口产品合格评定要求。 以色列目前有约500项强制标准(不包括食品)属于进口监管制度。根据产品的潜在风险,这些标准分为四个进口分类: •第1类-最高风险级别。需要型式核准;每批货物进行部分测试(目前约有240项标准); •第2类 -中等风险级别。需要型式核准;每批货物要求进口商合格声明(目前约170项标准); •第3类-低危险级别。每批货物仅要求进口商合格声明; •第4类-仅用于工业用途的货物。在海关放行前不需要任何检查。 作为改革的一部分,第1类将保留150项标准,其余的将移至第2类和第3类。因此,进口制度将放宽,随后加强市场监督。 这项改革不适用于高优先级产品,如用于婴幼儿的产品、燃气用具等,这些产品将保留在进口分类1中。 改革将分三步生效。 •第1步-2021年5月1日: 附件5(第43-49页)中包含的被称为“第一步”标准将于2021年5月1日移至新的进口分类,详见第4栏,并视情况而定; •第2步-2022年3月2日: 附件5(第50-57页)中包含的被称为“第二步”的标准将于2022年3月2日移至新的进口分类,详见第4栏,并视情况而定; •第3步-2023年3月2日: 附件5(第58-68页)中包含的被称为“第三步”的标准将于2023年3月2日移至新的进口分类,详见第4栏,并视情况而定。 标准化专员有权推迟每一步骤的生效时间,除非加强市场监督的安排得到满足。

7.

目的和理由:减少贸易壁垒并促进贸易。

8.

相关文件: •进出口法令 [新版本] 5769-1979; •标准法案5733-1953。

9.

拟批准日期: 2021/03/02

拟生效日期: 2021年5月1日; 第1步:2021年5月1日;第2步:2022年3月2日; 第3步:2023年3月2日。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2021/03/02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021.4.1转载自商务部网站

9.巴西农业部修订有机农业相关规定

2021-03-31 17:39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

2021年3月24日,中国商务部据巴西《经济价值报》23日消息,巴西农业部修订有机农业生产技术法规,纳入了种子和食用菌生产的标准,新法规还包含有机农业允许使用的物资清单和实际操作规定。

修订后的法规增加了有机生产单元的特性规定,对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相邻生产单元污染提出强制性要求,对动物和蜂蜜生产规则进行了修改,对使用农资及最短使用期限做出规定。巴西农业部有机农业协调员里拉表示,新修改的有机农业法规规定更加明晰,扩大可供使用的技术范围。

2021.4.1转载自商务部网站

10.土耳其对华门锁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商务部网站2021.3.30.

2021年3月27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9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圆柱门锁、冷藏装置门锁及门锁配件(不包括机电锁、电磁锁和全电子锁)(土耳其语:silindirli kapı kilitleri (elektromekanik, elektromanyetik, tam elektronik olanlar hariç), soğuk hava deposuna mahsus olanlar (elektromekanik,elektromanyetik, tam elektronik olanlar hariç), diğerleri (elektromekanik,elektromanyetik, tam elektronik olanlar hariç), kapı kilidi silindirleri(barel), yalnız kapı kilitleri için kilit kasası)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额为4.00美元/千克。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8301.40.11.00.00、8301.40.19.00.11、8301.40.19.00.19、8301.60.00.00.11、8301.60.00.00.19。

2003年4月11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门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3年7月31日,土耳其开始对中国门锁征收0.74~1.77美元/件反倾销税(参见土耳其第2003/16号公告)。2015年7月16日,土耳其对中国门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额调整至4美元/公斤(参见土耳其第2015/30号公告),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7月16日。2020年6月2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0/12号公告,对中国门锁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11.做笔记!RCEP的这些知识点!——农业篇

2021-03-30 13:40:33 国际商报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对我国农业来说,RCEP毫无疑问将带来重大利好和发展机遇。协定成员中,东盟、日本和澳大利亚都是重要的农业大国,中国与东盟、日本以及澳大利亚等农业经贸合作发展空间巨大。RCEP的实施将为我国农业的发展带来更加广阔的市场和发展空间,同时协定引入的外部市场竞争也将有利于倒逼国内农业的发展、有利于重塑农业的区域内产业链和价值链,加强中国与协定成员之间的农业贸易、投资和国际合作。

中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等都是传统的农产品贸易大国,东盟国家大多数都是农业资源丰富的国家,是世界重要的大米、棕榈油、咖啡、水产品等农产品产地,在RCEP庞大的市场、雄厚的资本、先进的技术等有利因素的积极推动下,农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会。

中国与RCEP缔约国之间的农产品贸易和农业投资合作关系长期紧密,且总体规模持续增长,中国农业在市场、资金、技术、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优势将带动整个RCEP在农业经贸领域的合作朝着更大规模、更高水平发展。

对于农业类外贸企业来讲,有什么需要谨记的呢?

一句话重点:

积极拓展优势农产品出口

扩大进口选择

优化境外农业产业布局

扩大出口规模

日本是中国最大农产品出口国,中日首次达成农产品关税减让安排,日方承诺给予我零关税待遇产品从20%上升至63.3%,涵盖了大部分水产、果蔬、茶叶、加工食品。中韩、中国-东盟也在若干农产品上作出了超出双边自贸协定的开放承诺。各地企业要充分发挥产品优势,把握好这个机遇,充分挖掘与日本等成员国农产品的贸易潜力,扩大农产品出口。

扩大部分农产品进口

比如,澳大利亚、新西兰是我牛羊肉、乳制品重要进口来源,东盟盛产热带水果,日韩在加工休闲食品上在国内也很有市场。相关企业可以有选择地扩大进口,拓宽国内消费选择,满足国内消费升级的需求。

扩大农业海外投资

RCEP区域是我农业“走出去”的重要目的地,占我农业对外投资存量比重超过40%。东盟在投资负面清单中对农业种植、畜牧饲养及产品加工上作出了高水平的开放承诺。中国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发展策略,加大“走出去”的步伐。

信息来源:国际商报

(赵广霞校对)

12.做笔记!RCEP的这些知识点!——制造业篇

2021-03-30 13:40:33 国际商报

近年来,全球制造业发展格局经历了深刻变化,以出口为导向的中国制造业也面临从中低端向高端发展的压力。RCEP协定签署后,中国制造型企业必将在新的框架下得到长足发展。

在RCEP框架内,有世界第一(中国)、第三(日本)和第五(韩国)的制造业强国,加起来的工业产值全球占比超过50%,对中国传统制造业来说,一方面加大创新,不断往高端产业链拓展,另一方面,低端产业链极速向外转移进程,国内有限的生产资源能集中在附加值更高、技术含量更高的产业上,促使高端制造业加速发展。

传统制造业实现从高端制造业的转型,最根本的路径是优化配置制造资源的效率和水平,数字资源能帮助企业迅速达成这一目的。相比依赖劳动力、土地、资本或其它生产要素,数字资源具有可复制、可共享、无限增长的禀赋,能够打破传统生产要素有限供给对企业增长的制约,为企业的长足发展与高端转型提供无限可能。

一句话重点:

充分发挥中国产业链完整、配套设施完善的综合优,不断提升自身国际竞争力。

石化行业

要积极开展与国际先进产业水平的对标,加强肥料、农药、涂料、轮胎等重点产品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加快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转化,进一步提升中国石化产业标准技术水平。发展炼化一体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开拓东南亚市场,扩大贸易投资规模。

电子行业

为更好抓住RCEP机遇,中国企业要提升产业基础能力,稳定电子信息制造产业链,从全产业链角度推动东亚电子新兴产业分工模式朝于我有利的方向调整重构,利用国内超大市场规模优势形成对日韩高级生产要素的强大牵引。

纺织行业

日本是我重要的纺织品出口市场,此前日本对我纺织服装征收5%〜11%的关税,导致我与越南、泰国、印尼等国的竞争中处在劣势地位。RCEP生效后,我对日出口将有效增加。我们还能从日本引进先进设备,加强产能合作,提升纺织服装产业升级。

机械行业

RCEP有利于推动机械装备制造业扩大双循环规模,倒逼中国产业转型升级,加速中高端产业的发展。对此,我们企业要积极推动对RCEP国家成套装备出口,扩大从日韩中高端钢材进口,推动机电全产业链“走出去”,促进技术创新和新技术应用,巩固和提升中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位置,加快拥有更多核心技术,也要加快装备质量和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鼓励行业组织和企业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

汽车产业

中国对约65%的汽车零部件作出了零关税承诺,占我约90%的贸易额,这将极大促进零部件贸易,促进整合东亚地区汽车供应链产业链,有利于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汽车产业要抓住机遇,不断提升我整车制造总体实力。

轻工行业

为更好地利用RCEP拉动区域消费市场扩容的机会,企业更要有全局思维和眼光,推动区域内产业布局,要用好国际标准作为扩大出口的通行证,提升中国产品的品牌。同时,进一步增强国内产业链供应链的自主可控,打造并提升品牌价值,加强科技创新,推动较高价值的上游产业链留在国内,扩大对东南亚家电和箱包制鞋行业零部件的出口,主动开展区域价值链布局。

信息来源:国际商报

13.做笔记!RCEP的这些知识点!——服务业篇

2021-03-30 13:40:33 国际商报

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近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RCEP生效后将会带来新的服务业增长,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发展。

一句话重点:

企业要抓住RCEP服务业和投资开放新机遇,实现更大发展。

激发服务需求

RCEP带动的货物贸易增长,将极大激发对制造业相关服务的需求,如与制造业相关的研发、设计、批发零售等。上述领域在RCEP项下各国均已基本开放。有较强产业基础的地方可以加强与日本、韩国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合作,让东亚的技术标准覆盖东南亚地区,成为区域经济和世界经济真正的引擎。

带动物流发展

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的应用,会显著增加区域内中间品的交换。这将极大激发物流需求,将带动跨境口岸的物流产业发展,还将带动从工厂到口岸、从口岸到消费终端的国内段物流产业发展。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快件、易腐货物通关速度的提高,将降低物流成本;国际海运、航空运输、陆路运输等服务进一步扩大开放,还将进一步优化物流网络,提升物流速度。

助推跨境电商

近年来中国跨境电商交易量迅猛增长。通过电商模式,中国很多中小企业达到了向全世界出售商品的目标。RCEP贸易便利化条款将显著提升跨境贸易在海关和物流的效率;电子商务章节又将推动区域电商政策的一致性,降低跨境电商面对的经营风险和政策不确定性。这些都有利于释放区域内的巨大消费潜力,促进区域跨境电商进一步繁荣。

繁荣跨境金融

RCEP带来的货物贸易、投资增长将带动金融结算、外贸型保险、投融资等供应链金融需求增长。在RCEP中将近年来金融领域的改革成果纳入,对外作出承诺,将吸引更多境外机构参与中国金融市场,繁荣跨境金融及相关配套产业。未来金融结算、外贸型保险、投融资等产业发展,有助于推动中国服务业提质升级,也有助于推动制造业和服务业深度融合,培育现代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国际商报

14.帮助企业正确认识欧盟经贸政策

2021-03-31 14:42:39 中国贸易报

为了应对全球疫情,更好开展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北京市贸促会近日举办“中欧经贸趋势、政策法规环境”公共讲座,北京市贸促会一级巡视员、副主任马长军主持会议,北京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协会、北京进出口企业协会、北京服务外包企业协会、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和北京电子商务协会等单位组织会员单位和相关企业参加讲座,邀请行业专家围绕中欧经贸关系、中欧投资协定以及企业需要关注的重点合作领域为与会企业进行讲解。

“同大国的关系比如中美关系一直被定位为最重要的双边关系,其实中欧关系在我国整体外交政策当中也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 商务部欧洲司原司长孙永福介绍说,中欧经贸关系实际上一直存在正增长的需求。根据商务部统计,2020年全年双边贸易额为6495亿美元,增长4.9%。同时,欧盟是我国第三大投资来源地,2020年年底欧盟在非金融领域对华投资的存量达1182.7亿美元。目前,我国在高铁、核电等领域与欧洲进行技术合作和引进,比如德国西门子的控制系统、信号系统等。“可以说,在我国前三大贸易伙伴中,欧盟与我国的技术合作排在第一位。”,孙永福说。

尽管如此,孙永福表示,对比欧盟与美国之间的相互投资,欧盟对我国的投资分量仍然较小,双方的经济融合不充分,因此中欧投资协定就显得非常重要。去年年底,中欧领导人共同宣布如期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作为一个平衡、高水平、互利共赢的经贸规则协定,协定涉及领域远远超过传统的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结果涵盖市场准入承诺、公平竞争规则、可持续发展和争端解决4个方面,双方都作出了高水平和互惠的市场准入承诺,所有规则都是双向适用,将为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惠及中欧双方企业乃至全球企业。

“中欧应当突出合作,在竞争领域协调相互立场,将冲突领域控制在较少的部分。” 孙永福认为,关于中欧重点合作领域,企业首先要关注的就是抗疫方面的合作,比如疫苗研发、分配。目前,中国的复星集团跟德国有疫苗研发方面的合作。其次在高科技领域,5G通信技术、物联网、大数据、生物科技等方面进行合作。另外,依靠欧洲多年的经贸话语权和中国庞大的市场份额,中欧可以一起开拓非洲、拉美等第三方市场。孙永福表示,中欧在全球治理方面存在一些共同的诉求,应当重视多边机构的改革。特别是WTO已选出新任总干事,如何保持争端解决机制正常运行将成为一大挑战。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欧盟对中国进行制裁,但如果制裁向经济、科技等方面继续延伸,对双方都是不利的。

2021年,面对全球化、技术演变和全球价值链的建立,中国的迅速崛起,数字化转型等全球趋势,欧盟出台《2021年欧盟贸易政策报告》。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管健介绍说,欧盟贸易投资新政策显示出欧盟三大核心目标:增强欧盟维护自身利益和权利的能力;支持欧盟经济的复苏,向绿色经济和数字经济转型;重塑全球贸易规则,面向更加可持续和更加公平的全球化。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世贸组织改革、绿色转型、支持数字化转型和服务贸易、加强伙伴关系建设、加强贸易协定实施和执行等内容。“从整体来看,欧盟的新贸易政策文件内容可概括数字经济和绿色经济两方面,这也是欧盟一向注重和推崇的领域,因此企业在这两方面仍存在机遇。”管健提醒,关于欧盟加强贸易协定实施和执行方面,欧盟最主要的目的是强化执行相关贸易执法工具,保护欧盟的公司及公民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的侵害,但有可能导致中国企业遭受不公平待遇。

“目前,欧盟向美国靠拢的趋势比较明显,并且越来越强调跨大西洋伙伴关系的重要性。”管健表示,新贸易政策有助于恢复欧盟—美国作为全球改革引擎的领导地位。同时,中欧投资协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从长期来看双方裂痕有可能撕扯得越来越大,造成负面影响。除了中欧之间基于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差异,欧盟内部一直在加强监管和执法,这对很多中国企业来说也是非常大的挑战。欧盟的监管不仅包括投资审查、投资安全、个人数字隐私保护等,还包含人权、劳工和不公平贸易等方面。管健提醒,如果企业在欧盟进行长期经营和运作,将面临监管和执法双重挑战。为此,企业应尽可能多地去关注目标国发布的政策、法规、文件,及时跟踪。如果企业是在当地经营,要遵守当地的国内法,采取合规经营手段来规避监管和市场的风险。

自去年以来,受疫情影响,全球经济和贸易缩减,各国政府部门陆续出台新政策新规定。北京市贸促会每季度举办国际经贸系列公共讲座,帮助企业正确认识贸易政策新变化和新情况,及时调整业务重点,规避国际贸易风险。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报

15.欧亚专利局举行有关计算机实施发明审查工作的在线培训

日期:2021-03-31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2021年3月16日至3月18日,欧亚专利局(EAPO)与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Rospatent)以及业内知名的律师事务所联手举行了有关计算机实施发明(包括涉及人工智能领域的发明)审查工作的在线培训。

此前,EAPO计划要在2021年面向欧亚专利组织成员国的知识产权局专门就发明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问题举行一系列的网络研讨会以及在线培训。此次培训可以看成是拉开了上述一系列研讨会以及培训课程的序幕。

在培训期间,有关各方就下列议题分享了自己的宝贵经验并发表了演讲:计算机实施发明的专利分类;涉及该领域的欧亚专利的专利检索以及实质性审查;以及Rospatent在为此类发明提供法律保护时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此外,人们还重点讨论了为人工智能领域中的发明提供保护的特别之处。

值得一提的是,参与此次培训的律师事务所还专门举行了一场主题为“为硬件和软件解决方案提供法律保护的综合方案”的圆桌会议。在上述会议上,来自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提到了为这种客体提供专利保护时可能会遇到的阻力以及在管理和划分这种知识产权资产的所有权时可能会出现的纠纷和争议。

来自《欧亚专利公约》各缔约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和专家,以及一部分涉足信息和电信技术行业并需要与专利局进行互动以完成专利审查工作的技术园区和创新中心的代表参加了此次培训。翻译:刘鹏 校对:李艳秋

2021.4.1.转载自商务部网站

16.国际商标协会董事会通过两项反假冒决议

来源:商务部网站

2021年3月19日,国际商标协会(INTA)董事会批准了2项决议,呼吁法院和政策制定者实施新机制,以加大反假冒执法并在全球范围内制止此类非法活动。

决议建议:提高执法能力;制定新法律框架,以便于处理商品的没收、销毁或移交事宜;对未经品牌所有人授权擅自修改正版产品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决议扩展了INTA的反假冒政策,纳入2个新的倡导点:剥夺假冒收益和将重贴标签视为假冒伪劣罪。基于这些决议,INTA及起草决议的反假冒委员会可以呼吁采取关键措施,以保护全球司法管辖区的品牌所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关于假冒收益的决议旨在剥夺假冒者从事非法运营的经济资源,即采用“跟着钱走”的方式。

具体而言,该决议旨在赋予法院一定的权力,使其可依据适当的证据暂时没收和扣押资产。决议还建议,当假冒者把资产转让给第三方以临时或永久逃避没收令时,授权法院下令没收资产或假冒收益。

另外,INTA敦促制定全面的法律程序,以提高没收的效果,包括有效管理和保护被扣押商品,确保此类商品得到充分清除,或转让给适当的实体。协会还鼓励加强国际合作,互相提供冻结和扣押令信息。

关于将重贴标签定为假冒伪劣罪的第二个决议呼吁将经过重贴标签和修改的正品纳入“假冒”的范畴,即使在商标所有人粘贴的原始商标未作更改的情况下,重贴标签也构成犯罪。该决议不涵盖售后或翻新的商品。

INTA的立场是,重贴标签有可能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并对其造成损害,与其他形式的假冒一样,此类行为构成假冒商标罪。

该决议与2013年美国联邦第四巡回上诉法院对美国诉Cone一案的裁决有关。法院认为,根据联邦法典第18编第2320条,将品牌所有者制造的产品重新贴上标签使之看起来像来自同一品牌所有者的另一个品牌产品的行为并不违法,因为品牌所有者粘贴的标签本身并没有被重新标记或更改。

如果通过与该决议一致的法律,蓄意以欺骗的方式售卖被重贴标签的产品的假冒者将无法再利用Cone裁决或其他法律或法院令的漏洞。相反,这些行为受假冒犯罪法约束,行为人将被起诉。

INTA首席执行官艾迪埃纳.桑斯.德.阿塞多(Etienne Sanz de Acedo)说:“INTA的决议向全球政府传递出强大的信号,对任何形式的假冒都要零容忍。无论是单独还是与其他国家协作实施这些最佳做法,政策制定者都能从多角度保护消费者,这是重中之重。”

桑斯.德.阿塞多补充称,决议与协会提升商标与品牌的价值、加强消费者信任的战略计划一致。

这是INTA在全球范围内保护品牌所有者知识产权和声誉,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遏制假冒造成的就业岗位流失和税收缩减以及打击有组织犯罪活动所做的努力。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17.中企须警惕进出口申报不实

2021-03-31 14:42:39 中国贸易报

2020年6月8日,A公司向海关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燃气内燃机发电机组2台,申报商品编号为8502390010,申报总价共计CIF617520欧元,适用关税为暂定税率5%,增值税税率13%。经查,进口货物应当归入商品编号:8502200000,与申报不符,应当适用关税税率10%,增值税税率13%。

未如实申报商品编号,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进出口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因此,经海关计核,上述货物漏缴关税人民币239465元,漏缴增值税人民币31130.45元,合计漏缴税款人民币270595.45元。最终海关依据《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对A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1万元。

“尽管外贸出口态势持续向好,但企业也不能忽略其中潜藏的一些风险问题。”在日前举办的企业关务合规研讨活动上,源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务经理甄望星表示,因商品归类申报不实,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情况越来越多。每年海关的行政处罚案例中,很大一部分集中于企业商品归类申报不实或者伪报商品归类上,其处罚金额也是所有海关行政处罚案例中最多的。

甄望星表示,如果A公司未如实申报商品编号,导致进口商品未经法定检验擅自使用,违反了《商检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按规定应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

“申报不实频率高发,牵涉企业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甚至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同时,申报不实累计数量过大又会影响企业AEO信用等级,使企业面临海关更加严密的监管措施,企业在海关事务中受阻。”甄望星说。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与新加坡、韩国、欧盟等17个经济体43个国家和地区实现了AEO互认,同时还在不断扩大AEO互认范围,为进出口企业争取更多便利。

“从海关法规上来看,一般来讲构成申报不实违规不要求有主观故意,否则可能构成更为严重的走私行为甚至走私犯罪。而逃避商检的法律责任则要求行为人主观上要有逃避商品检验的故意。因此,如果公司并非是有意为之的伪报,那么适用海关法规中关于申报不实的规定进行处罚可能更为合理,而不能引用相关商检法规进行处罚。”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心悦表示。

周心悦建议,企业须加大相关合规工作管理。海关对于申报不实的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如报关单上的规格型号与许可证上的型号不一致,也会被处以罚款。有些医疗器械企业在证书上注册主型号,报关单上的后缀序号发生改变,同样面临着申报不实的风险。企业在此环境下,应非常谨慎,切不可因一时懒惰而影响货物的进出口通关情况。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报

18.许宁宁:RCEP为中国—东盟食品行业合作发展呈现新商机

2021-03-26 14:55:25 人民网-国际频道

人民网北京3月24日电 (记者李欣怡)3月24日,中国—东盟食品行业合作(贵阳)对接会召开。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执行理事长许宁宁指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为食品行业合作发展呈现了许多新商机,中国—东盟食品行业合作互补性强,双方应着力加强行业对接来开发互补性、新商机。

许宁宁指出,毗邻而居的东盟国家高度重视食品行业的发展,成为了中国食品企业“走出去”的首选目的地。中国正在构建“双循环”发展新格局,为东盟国家食品走进中国构建了良好条件。贵州省及贵阳市高度重视抓住RCEP带来的新机遇,正在实施一系列扩大开放、发展国际贸易和投资合作的举措,建议东盟国家的有关食品企业前往具有产业发展潜力的贵州省投资兴业,分享中国“双循环”经济发展的红利。

贵州省商务厅副厅长冉莉建议,共同推动贵州食品产业与东盟的全面合作。一是加强食品产业双向贸易合作。贵州与东盟的食品RCEP区域国家极具互补优势,要抓住机遇,建立健全产地标识、关税物流、检验等协作制度,促进双向贸易便捷交流与合作。二是鼓励双向投资。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帮助双方在保持本国农副产品竞争优势的基础上,提升生产技术、解决产业链不足等问题。三是搭建合作共赢平台,充分发挥展会平台的作用,把来自东盟的优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推荐给中国的消费者,同时把中国的好商品带给东盟的消费者。

中国商务部亚洲司前司长吕克俭表示,此次会议是推动RCEP产业合作发展的会议,展现了中国尤其是贵州省与东盟食品行业合作的新商机,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RCEP的签署为双方合作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建议双方充分借助包括中国—东盟食品行业合作委员会在内的已有合作机制,积极对接,开拓贸易、投资合作的新发展。

马来西亚驻华大使馆经济公使施志光表示,食品加工业是马来西亚的主要经济支柱之一,占马制造业产值的10%。2020年马来西亚和中国贵州贸易比上年扩大了2.5倍。RCEP协定即将生效,马来西亚期望与中国及其贵州省特别是贵阳市加强合作,探索包括食品行业在内的多行业建设性合作。

泰国驻华大使馆公使衔参赞婉塔娜·塔丹表示,泰国拥有约9000家食品加工公司,是罐装金枪鱼、冷冻海鲜、虾和鸡肉等加工食品的主要生产国和出口国。泰国愿意与中国及贵州省深化食品企业合作。

中国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区域贸易处副处长马建蕾表示,在RCEP即将生效实施之际,此次对接会为双方农食行业合作搭建桥梁,恰逢其时。用好RCEP优惠政策,不仅对于提升中国—东盟食品行业合作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实现高水平农业开放具有积极意义。在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东盟国家对加工对虾、加工马铃薯、鱼酱等产品仍保留关税,中国方面对未磨胡椒、菠萝汁、椰汁等保留关税,而这些产品在RCEP项下将逐步取消关税。

会上,贵阳市贸促会推介了该市食品产业合作商机。贵阳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与泰国食品加工者协会签署了经贸合作框架协议。

此次会议是贵州跨境经贸撮合会专题活动之一,由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贵州省商务厅共同主办。

信息来源:人民网-国际频道

19.赴泰投资合作扩面升级看点多

来源:2021.4.1.商务部网站

继中国率先批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之后,泰国也已批准协定,RCEP生效再进一步。“一带一路”叠加RCEP,将为区域合作带来更多的红利和机遇。紧抓这一历史机遇,泰国积极行动,不断推动对华投资促进活动的开展。

3月24日,一场由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青岛市商务局主办,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承办的泰国商业环境及投资促进政策(青岛)研讨会在线上举行,泰国投资鼓励政策讲解、东部经济走廊(EEC)投资环境展示、在泰投资中企分享……与会各方积极互动,展望合作前景。

战略对接启新篇

RCEP进一步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和准入门槛,将显著推动区域内各成员间的外资流动。其间,中国的疫情防控成效显著,经济率先复苏,为全球经济发展注入了动力。这也使得中国投资者成为包括泰国在内的各国的重点招引目标。

近年来,为推动泰国产业转型升级和新经济模式发展,在“泰国4.0”战略和EEC发展规划项下,泰国不断推出新的经济政策和举措,营造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旨在通过创建生态系统和有吸引力的政策措施引导对重点行业的投资。泰国将本国发展战略与“一带一路”倡议、RCEP深入对接,无疑将有效提升泰中两国的经贸、投资、产能合作水平。

“中国已连续8年成为泰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也是泰国重要的投资来源国。RCEP的签署为中国与泰国及东盟其他成员国带来了无限的合作商机。”泰王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主任、领事钟宝芬在会上指出,泰国在战略区位、投资政策、成本效益、营商环境、高技术劳动力、供应链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积累了不少优势,这在EEC建设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希望两国企业把握商机,推动双边经贸投资合作再上新台阶。

事实上,在泰国的外商投资来源地中,中国的地位和贡献已大幅跃升。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中企在泰投资项目大幅增长。2019年,中企赴泰投资项目总数达203个,投资金额2600亿铢,中国首次超过日本成为泰国最大的投资来源国。2020年,尽管疫情蔓延给对外投资带来不小冲击,但中企对泰投资项目总数仍达235个,投资额407亿泰铢,对泰投资额列第二位,充分展现了两国的投资合作韧性。

RCEP批准生效后,将增强区域内上下游市场的联动,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为亚太地区产业链供应链优化重构创造条件。青岛市商务局二级巡视员淳于贤力表示,泰国经济水平位于东盟国家前列,营商环境开放包容,引资政策优惠,其地处东盟中心位置,对周边国家具有较强辐射能力。青岛市商务局将积极支持企业用好区域累积原产地规则,开展中泰投资合作,也诚邀更多泰国企业到青岛投资发展,推动双边经贸投资合作的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发展。

投资质量稳步升

随着两国各领域经贸合作的不断深化,泰国已成为中国企业布局“一带一路”市场的重要据点。

“家电企业对外投资发展,泰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海尔海外电器产业有限公司东南亚区域战略运营经理冯海兵表示,泰国经济快速发展,文化包容性强,近7000万人口提供了较大的家电市场容量。自2007年投资以来,海尔的冰箱、空调、洗衣机等白电产品已在泰国实现集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发展。目前,海尔在泰国生产的产品,除供应泰国本土市场外,还辐射东南亚其他国家、日本、美国等市场。

RCEP的签署将使泰国市场涌现更多行业机会。即使面对疫情挑战,2020年,海尔仍在泰国扩建了物流仓储中心。冯海兵表示,未来,综合成本、供应链、优惠政策等因素,海尔会考虑进一步增加在泰投资的可能。

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也在不断加码在泰布局。据公司副总经理张磊介绍,2020年,公司在泰国新增200万条全钢和600万条半钢生产基地,项目已获得泰国政府及泰国投资委员会的优惠政策批复,获得了所得税减免优惠。为拓展在泰业务,森麒麟还计划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融资加快实施泰国二期项目建设。

“泰国拥有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及较高的政策透明度。外企赴泰投资没有股比限制,没有出口的硬性要求,也没有外汇管制。”泰国WHA伟华工业园区中国区销售代表赵迪表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不单提供工业用地、现成厂房,还配套有通讯、废物处理,甚至人力资源、安保、培训等全闭环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可作为制造企业赴泰投资的落脚点。

信息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20.商务知识-----旅游法的适用范围

旅游法的适用范围

所谓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的效力范围,一般包括该法律调整的主体范围、客体范围及地域管辖范围。无论哪部法律,都不可能规范所有地域的所有人、所有活动,而有其适用范围。根据旅游法第二条的规定,该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

(1)调整的客体范围。旅游法调整的客体范围为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

所谓游览,是指对风景、名胜等的游玩、观赏。所谓度假,是指对假日或者假期的度过。所谓休闲,是指在工作或者学习之外的闲暇时间进行休息和放松。旅游法列举了游览、度假、休闲三种旅游活动的主要形式,同时,也以“等形式”的方式,涵盖了其他形式的旅游活动,如娱乐、购物。

旅游法不仅调整旅游活动,同时也调整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如为旅游活动提供的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因为人们进行旅游活动时,不可能仅仅是游览、度假、休闲,而是要从一个地方去往另一个地方,要就餐、住宿等,这就需要有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相关的服务,才能使旅游者实现旅游的目的。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虽然不等于旅游活动,但经营者提供服务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旅游者能否顺利、愉快地旅游,甚至能否旅游,因此,旅游法没有仅仅调整旅游活动,而是将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也纳入调整范围,以保证旅游法立法目的切实得到实现。

(2)旅游法的地域管辖范围。旅游法的地域管辖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

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范围以内的所有地域。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由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各该地方行政区域范围内适用,并不得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旅游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全国性法律,其效力范围及于全国。但是有一种情形例外,即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根据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使主权时起,除两个基本法附件中规定的特别行政区适用的全国性法律外,其他法律不适用于特别行政区。旅游法未被列入两个基本法的附件,因此,旅游法原则上不适用于两个特别行政区。

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范围以外,同时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法作为国内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首先,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的,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的活动,例如自行出境或者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组织的活动,则不能适用旅游法;其次,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行的。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在境外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才适用旅游法的规定。来源:法律服务信息网站

编辑:政策法规处(公平贸易处)2021.4.6. 8:42.

返回】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