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商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1-04-02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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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国内引资、对外经济合作等商务职责。在法定权限内起草有关商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有关商务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商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对外开放战略,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内外贸融合。

  (二)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护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完善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三)统筹国内贸易流通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流通标准化建设。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和供应链创新应用。负责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四)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培育消费促进平台。负责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指导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拟订全市加油站和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电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负责制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和商品价格,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管理。负责“菜篮子”工作。

  (六)负责电子商务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制定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体系、产业基地等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负责对外贸易管理工作。制定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结构优化升级。承担进出口商品管理和机电产品、易制毒化学品、两用物项进出口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

  (八)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制定国际市场开拓发展计划和政策措施。牵头组织重点国际贸易展会活动。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九)负责跨境电子商务工作。负责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承担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创新研究。承担跨境电子商务的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

  (十)负责服务贸易促进工作。制定全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工作。负责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的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推进国际货运代理业发展。

  (十一)负责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制定利用外商投资发展政策,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优化外商投资环境。负责外商投资年度目标制定、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

  (十二)负责重点开发区域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省级经济开发区以及纳入市重点开发区域管理的各类开发区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开发区运行的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工作。

  (十三)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制定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援助等监督管理。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及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

  (十四)负责国内投资促进工作。制定国内投资促进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国内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国内招商活动和推进重大内资项目。负责全市国内招商引资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

  (十五)负责与中东欧国家的经贸促进工作。制定与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推进与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和16+1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负责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组织实施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完善消费促进体制机制,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商贸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推动流通领域数字化、平台化、品牌化发展,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打造国际消费城市。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转变对外贸易发展方式,建设高质量引资集聚地,有序引导对外投资,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十八)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制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宁波市商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及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宁波市商务局本级、宁波市投资促进中心、宁波市中东欧博览与合作促进中心、宁波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中心。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收支总预算17747.2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累计盈余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收入预算17747.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064.23万元,占96.1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00%;财政专户资金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00%;其它收入0.00万元,占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00%;用累计盈余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00%;上年结转收入683.02万元,占3.84%。

  三、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支出预算17747.25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55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49.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267.8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7826.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052.44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839.8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036.91万元、项目支出8870.4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7747.25万元。收入包括:本年收入17064.23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064.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683.02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3.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55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49.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267.8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7826.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052.44万元。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747.25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8217.4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减少了去年因疫情追加的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551.3万元,占42.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49.69万元,占5.91%;卫生健康支出(类)267.8万元,占1.5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7826.02万元,占44.09%;住房保障支出(类)1052.44万元,占5.93%;其他支出(类)0万元,占0.0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0.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502.88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款项功能科目调整。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596.78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299.50万元,增长6.97%,主要原因是:2020年因疫情原因,因公出(境)国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公用经费执行数大幅降低。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12.86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4.73万元,增长15.01%,主要原因是:2020年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了项目经费执行数。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910.06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775.50万元,增长68.35%,主要原因是:款项功能科目调整及2020年因疫情原因,因公出(境)国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公用经费执行数降低。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931.6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31.26万元,下降3.25%,主要原因是:款项功能科目调整。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98.29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24.83万元,下降4.75%,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及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标准变动。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5.83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0.01万元,增长0.06%,主要原因是:预算资金基本保持与上年持平。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57.04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2.67万元,增长3.68%,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78.53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6.35万元,增长3.69%,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增加。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0.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46.46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预算减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0.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90.94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金预算减少。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34.22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2.07万元,增长1.57%,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66.62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7.44万元,增长12.57%,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66.96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3.68万元,增长25.68%,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7826.02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5957.02万元,下降43.22%,主要原因是:2021年减少了去年因疫情追加的项目支出。

  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0.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2796.18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减少了去年因疫情追加的项目支出及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046.97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54.37万元,增长17.29%,主要原因是:增加住房公积缴费基数。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5.47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0.19万元,增长3.60%,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缴费基数增加。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0.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21.47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预算减少。

  2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0.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32.94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减少了去年因疫情追加的项目支出。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876.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39.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036.91万元, 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490.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9.5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346.85万元,其中一般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346.85万元,学术交流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活动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21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0.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20.2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业务活动等支出。2021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9.9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2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用等支出。2021年预算数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本部门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91.44万元,较2020年预算数减少41.29万元,下降2.6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36.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89.7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2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3辆,固定工作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6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44750.48万元;其中纳入绩效评价项目46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44750.48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8.用累计盈余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累计盈余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1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7.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

  18.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19.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2.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指反映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中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23.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5.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6.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1:宁波市商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pdf

  附件2:宁波市商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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