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关发布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通关须知 重点关注这几点信息来源:中国宁波网  
发布日期:2021-04-14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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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波兰的牛奶、捷克的啤酒、匈牙利的贵腐葡萄酒、保加利亚的玫瑰水 ......凭借每年6月在浙江宁波举办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暨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上的华丽登场,这些新潮商品顺利“飞”入寻常百姓家,获得了大批中国消费者的认可。

  今年,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博览会将于6月在宁波举办。据了解,为保障博览会的顺利举办,宁波海关发布了《宁波海关服务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暨国际消费品博览会通关须知》(以下简称“通关须知”),随附需审批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特殊物品以及检验检疫限制、禁止清单,为广大参展方在展品备案、审批准入、物资申报、查验监管等方面提供了全流程的操作指引和全面优质的服务。

  本次发布的《通关须知》,在以往支持服务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海关政策和措施的有效供给,有以下三大亮点值得关注:

  一是在进境物资申报方面,对于使用ATA单证册(Admission Temporaire Carnet)申报的中东欧博览会暂时进境货物,复运出境期限与单证册有效期相同,海关签注时间为一年,比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多出了半年时间。

  二是在展后留购政策上,首次允许列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进境展览品,在展览结束后进入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商品模式销售。这个政策就大大方便了在博览会上看中各国特色商品,却又无法在现场直接购买的消费者,何况通过跨境电商购买国外商品对宁波的消费者已经是驾轻就熟的事情啦!

  三是在复运出境政策上,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中东欧博览会展览品,在中东欧博览会结束后可转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参展汽车应当转入可开展汽车保税仓储业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办理海关相关手续后予以核销结案。

  这就意味着在博览会结束后,参展商并不需要将展览品实际复运出境,在转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后就可办结海关手续。至于留下的这些展览品,可以慢慢在国内寻找合适的卖家或者出口至第三地,不再受复运出境时间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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