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粮自给率达到40.1% 宁波出台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信息来源:中国宁波网   
发布日期:2021-02-24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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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政府近日出台促进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保供能力的实施意见,坚持落实“大粮食安全观”,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前提,着力推动粮油产业绿色发展、提质增效,稳步提高粮油供给保障能力,切实稳住农业基本盘,筑牢“三农”压舱石。

  2021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69万亩,粮食总产量达到13.7亿斤,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在34.1亿斤以上,口粮(稻麦)自给率达到40.1%。

  落实“藏粮于地”战略。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到2022年,基本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任务。

  实施“藏粮于技”战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政策扶持,强化现代种业、农产品精加工利用、数字农业等领域科技支撑,以科技创新挖掘粮油增产潜力、提高生产效益。到2022年,建成粮食绿色高产示范基地60个,优质稻米示范基地60个,“双低”油菜优质高产示范基地30个。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基地,市财政按每个3万元标准给予补贴。

  加强粮油全产业链开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调整粮食种植结构,增加优质水稻种植,提高绿色、优质、特色粮食产品供给能力。培育宁波优质地产粮食品牌,促进地产稻米品牌化,提高附加值。加快推进粮油生产“机器换人”。到2022年,全市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率达到92%。

  加大粮油产销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整片流转和整村集中流转,推动优质耕地向种粮能手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经营面积50亩以上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不低于120元的补贴,其中早稻种植补贴提高到每亩不低于150元,连作晚稻种植补贴提高到每亩不低于170元。

  对油菜种植规模在2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每亩不低于120元的补贴;对油茶连片种植规模在20亩以上的新建示范基地,给予每亩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规模种粮主体实行大户收购环节补贴,早稻、小麦、中晚稻每50公斤补贴标准分别为8元、7元、5元;对订单生产粮食种子的大户实施收购环节补贴,早稻、小麦、常规晚稻、杂交稻种子每50公斤补贴标准分别为8元、7元、5元、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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