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公平贸易提示信息(2021.第37期)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等  
发布日期:2021-10-08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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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公平贸易提示信息(2021.第37期)

1.你问我答之RCEP四问

2021.9.27.转载自商务部网站2021-09-24 14:01  文章来源:中国海关杂志

RCEP全称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目前全球最大的自贸协定,由东盟在2012年发起,历经8年、31轮正式谈判,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RCEP协定由序言、20个章节和4个附件组成,内容涉及食品农产品、原产地规则、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和扶持中小企业措施等;成员国包括东盟10国(印度尼西亚、柬埔寨、缅甸、老挝、越南、文莱、泰国、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

RCEP以推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首要任务,通过关税及非关税措施,降低贸易壁垒,实现优惠市场准入,推进区域多边贸易一体化。大部分经济学家认为,RCEP签署后,世界经济的重心将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欧洲、北美洲转移至亚洲地区,RCEP协定将为中国企业带来重大机遇、利好和挑战。

1.RCEP区别于其他自贸协定的地方在哪里?

RCEP是目前全球体量最大的自贸区

RCEP自贸区是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域,15个成员国总人口超过22亿,约占世界1/3;经济总量占全球总量的29%;过去5年内区域平均经济增速达到5.2%,远超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欧盟、美-墨-加贸易协定等。

RCEP优化整合了区域内多项经贸规则

RCEP整合了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多个“10+1”自贸协定以及5国之间已有的多对自贸伙伴关系,还在中日、日韩间建立了新的自贸伙伴关系。此外,RCEP采用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深化了域内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发展;采用新技术推动海关便利化,促进了新型跨境物流发展;采用负面清单推进投资自由化,提升了投资政策透明度,促进了区域内经贸规则的优化整合。

RCEP具有更强的包容性

RCEP服务贸易和投资总体开放水平显著高于原有“10+1”贸易协定,还纳入了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现代化议题。同时,RCEP照顾不同国家国情,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通过规定加强经济技术合作,最大限度兼顾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实际需求,促进区域内包容均衡发展。

2.RCEP如何实现关税减让?

RCEP成员之间适用“双边两两出价”的关税减让模式:

“统一减让”

即同一产品对其他缔约方适用相同的降税安排,如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8国使用一张关税减让承诺表,RCEP项下原产于不同缔约方的同一产品,在上述缔约方进口时适用相同税率。

“国别减让”

即对其他缔约方适用不同的降税安排,如我国分别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两两达成货物贸易关税承诺,共有5张关税承诺表,原产于不同国家的同一产品,在进口时适用不同的RCEP协定税率。

RCEP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主要降税模式为以下4种:

01、协定对一缔约方生效的第一年,原产货物立即执行零关税,如我国对日本出口的纺织品、我国进口的日产电气设备及机械产品等。

02、自协定对一缔约方生效之日起,原产货物的关税税率按承诺逐年削减,关税削减期多为10~20年,期满后最终降为零,如中国对日本的“塑料制的管子附件”,关税从第一年的10%、第二年的9.1%,逐步到第11年降至0。

03、原产货物的关税税率有部分削减但不降为零,如“香水和花露水”的基准税率由10%降至3%,之后不再削减。

04、例外产品,如“鲜、冷牛肉”免除任何削减或取消关税的承诺,在RCEP的关税承诺表中,这类商品的协定税率都以字母“U”表示。

3.除了上述内容,RCEP还能带来哪些变化?

利好中日双边贸易

在RCEP协定下,我国与日本首次建立直接的自贸关系,这是我国首次与世界经济体量前十位的国家经济体签署自贸协定,有助于我国扩大优势产品出口及日产高端产品进口;同时,关税削减刺激贸易增长,也将带动新一轮中日产业合作,为中日两国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建立紧密稳定的贸易关系注入强劲动力,从而促进全球贸易稳定发展。

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从直观上看,RCEP的签署,有助于提升我国与成员国间的自由贸易度,扩大出口市场空间,提升企业生产发展活力,进而增设就业岗位、创造创业和投资机遇等;进口商品关税减让制度,也有利于降低进口商品和制造材料价格,国内消费者能以更优惠的价格买到日产电器、东南亚水果、澳大利亚羊毛和乳制品等,满足国内进口消费需要。从长远上看,RCEP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还有利于带动国内创新、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并充分参与市场竞争,提升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为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效支撑,形成国民经济良性循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拉动全球经济疫后复苏

RCEP协定的签署,标志着全球约1/3的经济体量形成一体化大市场,也将为亚太自贸区(FTAAP)的进程提供实现路径。在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全球经济复苏缓慢的情况下,RCEP成员国承诺降低关税、开放市场、减少贸易壁垒等,有力支持了自由贸易和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将深刻影响世界经济格局,对全球经济形成正向预期影响。

4.中国企业应如何应对RCEP带来的新变化?

明确规则,精准择惠

RCEP实施后,其关税减让将与我国已经签署的中国-东盟、中国-新加坡、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及亚太贸易协定等6个区域贸易协定并行实施,形成税率交叉,同一项货物在不同协定下对应不同降税水平和原产地规则。因此,企业应针对自身进口货物,比较不同优惠贸易协定(安排)下的降税水平及原产地规则,综合考量协定税率、原产地标准和原产地证明程序等,选择最适用需求的优惠贸易协定政策红利。

用好优惠,增强优势

RCEP带来的关税减让可以增强出口产品在国际贸易市场的竞争优势,企业应针对自身产品加强RCEP规则及缔约方对相关货物关税减让情况的研究学习,深入评估货物原产资格,及时获取符合规定的原产地证明等,准确申报享受相关协定税率。当货物不能满足原产地规则时,还可进一步考虑调整原材料来源,结合各缔约方产业优势,增加区域内原材料占比,并深入评估调整所需合规成本。出口企业还可以将关税减让作为自身产品优势纳入商务洽谈,通过调整定价等方式,与缔约方进口商共享关税减让红利。

抓住机遇,转型升级

在RCEP带来区域产业链深度融合的同时,也面临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等低端产业转移的潜在挑战。企业要增强转型升级紧迫感,对标国际先进产业水平,积极创新发展,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国内产业标准技术水平,提高出口产品质量;要及时调整产业布局,推动产业向高端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加快拥有更多核心技术,打造并提升品牌价值,推动较高价值上游产业链留在国内。此外,建议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等国际认证资质,享受更多国际通关便利,提升国际竞争本领。

积极沟通,加强协作

RCEP框架下各成员国之间建立起了联合委员会机制,且鼓励缔约方之间开展官方合作,通过建立原产地电子信息联网等信息化管理模式,保障协定高效实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要积极参与海关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培训和座谈,及时沟通并准确反映在开展区域贸易投资中遇到的降税、服务、合作、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问题,以便相关部门及时研究磋商解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陈子凌 林丹琪 单位:汕头海关所属揭阳海关)

信息来源:中国海关杂志

2.数字时代的竞争与产业挑战

2021.9.27.转载自商务部网站---2021-09-23 18:11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报告”微信公众号

来源:“中国经济报告”微信公众号

让·梯若尔

法国图卢兹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科研所长、图卢兹经济学院院长,201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一、引言

人们对技术革命的态度已经从最初的热情让位于全球范围内的“技术冲击”。许多学者和政策制定者呼吁“驯服”大型科技平台,将其视为公用事业加以监管,进行拆分,严格反垄断执法,或出台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方面的产业政策。本文旨在对各种论点进行分析,以深化对此问题的认识。

经济学家的普遍看法是,许多行业正在受到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赢者通吃以及市场支配力量的实质性影响。人们享受直接的网络外部性(比如我们可以同时使用Facebook或Twitter等平台交互联系)或者间接的城市设施相关的外部性(如更多用户使用搜索引擎、Waze等应用程序或传输服务可以提高其服务质量)。市场竞争也可能受到高额固定成本的限制。例如,设计一个一流的算法、网络爬虫和索引(这些都是搜索引擎的必要条件,特别是如果该搜索引擎的目标是响应不常见的查询)是非常复杂的,因此在英语领域,实际上只有两个市场参与者——谷歌和Bing,其中谷歌占据了市场支配地位。

网络外部性和高额固定成本造成的有限竞争给赢家带来了巨大的利润,同时也使得他们愿意长期亏损以获得未来的垄断地位。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像亚马逊长期亏损、优步通过补贴高薪招聘司机这类现象,也可以看到一些从未盈利的企业市值高得惊人。谋求垄断地位的企业需要雄厚的资金。

垄断总是会引起人们对价格上涨、创新不足的担忧,而且如果垄断地位受到挑战,市场支配地位可能被滥用以排除潜在竞争对手。科技巨头也不例外。

垄断导致高价从而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可能性有时会受到平台的质疑,理由是很多服务对消费者是免费的。然后,这一论点忽略了对市场另一端的征费。广告商为平台上的广告支付了高额费用,这些费用提高了他们的经营成本,对消费者造成了潜在的间接损害。商家支付费用使其商品和服务被平台展示和推荐,同样提高了消费者价格。“没有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论点也忽略了理论上的可能性,即免费的定价仍有可能过高,因为消费者数据对于平台是极其宝贵的。

然而,垄断平台的高利润可能是一些非常有价值的服务存在的代价。在某种程度上,消费者必须为行业投资成本付费。因此,一个更恰当的问题是,平台利润应与投资成本保持一致,抑或平台享受“超额利润”或“垄断租金”?

关于谷歌、脸书以及其他主要平台的高利润是否属于超额利润,这个问题是存在争议的。证明超额利润不仅需要平台公司的利润数据,还需要其在实现垄断之前发生的损失数据,以及其在竞争中成为赢家的概率数据。我们几乎没有后两个变量的数据。

价格高并不是垄断的唯一问题。垄断企业由于缺乏竞争,其管理层可能缺少控制成本的动力。垄断企业也可能怠于创新,因为他们不愿意推翻自己的产品。他们甚至可能不会采取微小的创新。世界各地的出租车垄断企业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例子。优步、滴滴、Lyft等打车软件推出的非常有用的创新(如地理定位、可追溯系统、预先注册信用卡、电子票据、互评等)既不新鲜也不复杂。然而,这些创新并没有被传统出租车垄断企业使用以改善服务。有趣的是,在一些城市,出租车垄断企业对优步进入的反应是引入应用程序、接受信用卡支付和提供机场到市中心的固定价格。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平台没有获得超额利润,也不意味着不需要政策干预。企业可能为获取或保持市场支配地位而采取不正确的手段。可竞争性并不排除社会浪费的可能。

本文旨在探讨数字时代的监管变革。第二部分分析了替代监管机构和政策的优点,第三部分讨论了与数据相关的问题,第四部分是关于产业政策相关问题的评论,第五部分是总结。

二、数字时代的市场力量与监管

(一)多种监管方式对比

1.传统监管模式是否适用于科技公司?1890年开启了现代反垄断执法序幕的美国谢尔曼法实施后不久,美国同样对公用事业(处于垄断地位的为电信、电力或铁路等网络行业提供服务的私营企业)也开始进行监管。美国设立了监管机构,以收集这些自然垄断企业的成本和收入信息,并确保其投资回报合理。

虽然旨在对监管程序和决定进行司法审查的监管机构在20世纪初就设立了,但审查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用事业的私人投资者使其投资不因低管制价格而被剥夺,或者保护消费者免受监管俘获和关税滥用(以及后来在非自然垄断领域缺乏竞争)的影响。实际上,1984年美国AT&T公司的拆分,是由美国司法部而不是监管机构联邦通信委员会发起的,此举旨在促进长途和国际电话等潜在竞争性服务领域的竞争。

20世纪末,政府监管下的(公共或私人)垄断企业运营的公共服务质量差、成本高,引发了越来越多的不满。服务成本监管常常让位于“激励性监管”(价格上限、固定价格合同,以及更普遍的基于绩效的监管)。激励性监管试图让企业对自己的绩效负责,从而推动企业降低成本。

尽管上述措施带来了很大的改善,但消费者仍然感觉利润与成本大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首先,不与成本挂钩的利润是“时间不一致的”:由“异常利润”引发的公众骚动使得监管者难以遵守其最初的激励方案。其次,当公司拥有监管机构无法获取的关键成本或需求信息时,强激励会导致高租金。再次,激励性监管下的高额利润带来了对监管俘获的严重担忧。今天的科技公司表现出了自然垄断的特征,就像20世纪的网络产业一样。因此,偶尔有人建议对科技公司按照公用事业进行监管。然而,由于以下两个原因,服务成本监管和激励性监管很难适用于科技公司。第一,公司的生命周期并不是监管者设想的那样,因此很难衡量他们的“投资成本”(按公用事业基础费率作为基准)并设定“合理的回报率”。第二,相较于传统网络行业,科技巨头均是全球性的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投资和运营(知识产权、数据、服务器、供应链、物流)。超国家监管机构的确是引发了一个问题:谁负责设定适当的投资回报,以及认定投资回报在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分配;人们不知道如何协调监管机构,以及防止转移定价优化。

2.结构性政策以及拆分。20世纪后期,一种流行的全面监管的方法是“隔离”自然垄断(必要设施或瓶颈)。这种拆分仍然受到监管,以为没有表现出自然垄断特征的细分市场的竞争者提供公平和非歧视性准入。这也是1984年AT&T公司拆分业务的基本原理:小贝尔电话公司仍然控制着本地业务,这在当时被人们认为是难以复制的,而长途和国际电话业务则处于竞争状态。同样,在电力市场上,高压电网是一种自然垄断,但发电领域是可竞争的。在铁路行业,轨道和车站显然是必不可少的设施,而运营公司可以竞争乘客和货运。这是一种很有吸引力的方法,但细节决定成败。

在科技行业,第一个挑战是识别能够将其与潜在竞争群体区分开的必要设施。必要设施必须是稳定的,因为资产剥离需要一段时间,如果必要设施的地点不断迁移,那么实施资产剥离的成本就过高。不过,这一条件可能不会得到满足。尽管电力、铁路和电信(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技术和细分市场自20世纪初以来没有发生太大变化,但数字市场发展迅速。由于相应的技术和需求不断变化,监管机构很难识别、收集数据并对必要设施进行监管。

第二个挑战是,人们希望在不破坏网络正外部性的情况下拆分现有的公司。例如,将一个社交网络拆分成两个或三个社交网络可能不会提高消费者福利。消费者要么被分到不同的社交网络,从而无法从网络正外部性中获益;要么与朋友分离,他们重新加入某个被拆分的网站,平台再次形成垄断。相关地,如果必要设施是数据,并且当从多个活动中获得的不同数据集被组合在一起时,数据的功能将更强大,拆分可能会降低性能。

第三个挑战是,占市场支配地位的公司可能会在战略上将不同的服务交织在一起,使监管部门难以还原;在这方面,阻止合并很可能比撤销合并更容易。

监管部门不必对这些障碍望而生畏,但最重要的是,需要制定一份详细的计划,明确描述相关成本,并与其他降低市场力量的方法进行比较。

3.竞争政策。如果没有明确的监管和拆分计划,竞争政策(对滥用主导地位、卡特尔、合并的审查)和消费者保护(包括数据隐私)可能仍然是最主要的选择,尽管可能不是目前的形式。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竞争政策是零成本的。首先,竞争政策的效果是缓慢的。对当下反竞争行为的罚款可能会对未来的此类行为起到威慑作用,但对在此期间破产的进入者并没有真正的帮助。

竞争政策大多是向后看的;因此,它可能会让占市场支配地位的公司面临法律上的不确定性,除非出现的问题足够频繁以至于形成了明确的原则。换句话说,占市场支配地位的公司可能无法参照明确的指导方针来决定他们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虽然竞争政策体现了追溯性,但这引发了一个问题,即基于竞争行为准则的更具前瞻性的方法,实际上是一种适应数字市场速度的方法。数字时代的竞争政策必须实现迅速和果断的决策,对新环境做出灵活反应,并从“干中学”中受益。

4.竞争政策与监管交叉,或“和风细雨式”监管。一些报告呼吁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专注于数字经济领域的大型企业。该机构将是竞争政策主管部门与监管机构的混合体。

与传统的反垄断一样,数字市场监管部门将避免设定利润基数和确定公平回报率的工作;在全球化的自由市场经济中,这几乎是不可行的。该部门还将避免设定价格,即使是以灵活的价格上限形式。

从监管范式来看,它将借用传统的“行业”视角。因此,与目前的竞争主管部门相比,它将在几个方面采取更具前瞻性的做法。与监管机构一样,它会收集有关市场支配地位公司的数据,并建立有关该行业如何运作的行业特定知识。大型企业必须提前宣布其收购行为。此外,数字市场监管部门将制定行为准则;在这套针对数字平台的规则设置中,数字市场部门类似于2019年7月生效的欧盟商业平台条例(《P2B条例》)。P2B条例对透明度要求进行了规定,旨在限制平台对自有品牌的自我偏好,从而促进商家之间的竞争。

然而,除非赋予数字市场部门执法权力,否则很难有效制定行为守则和收集行业信息。改革的方向包括:允许数字市场监管部门“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暂停短信公司的决定,包括实施临时措施,在调查结束时阻止SMS公司的决定,并有权任命一名监督受托人来监督和SMS公司的合规情况。”

“和风细雨”式监管很有吸引力,但也有其局限性。首先,这种监管模式没有涉及小公司的侵权行为;这些条款可能仍将由竞争主管部门处理。其次,这种监管模式需要防止监管俘获,这是过去成立多行业监管机构和竞争主管机构的原因之一。这就提出了新机构应该设在何处的问题。它可以是竞争主管部门的一部分,也可以是另一个机构的一部分,或者是一个独立的实体。让它成为竞争主管部门的一部分,将略微降低被捕获的风险,还将避免关于哪些公司真正是数字化的冗长辩论(如果该部门位于行业监管机构内部,可能会出现这种争论)。不过,有一件事是明确的:必须避免地盘争夺战。

(二)保持竞争性的重要性

市场竞争的另一种选择是竞争市场,即“动态竞争”。网络外部性意味着垄断比多个不能互操作的公司更有效率,所以创造多个竞争者的替代方案可能是通过潜在进入者的威胁让现有公司保持警惕,因为现有公司有保持垄断租金的强烈动机。这场争论有一定的道理。理论上,只要(a)现有的公司在价格和创新上竞争(这对消费者有利),而不是通过不正当的伎俩手段,以及(b)新公司进入市场;那么这个市场就被称为“竞争性的”;如果是这样,潜在的竞争就会让现有公司保持警惕:现有公司通过创新以避免被取代或者通过低价格来阻止潜在竞争者进入,于是消费者可以享受网络正外部性。但需要注意的是,要使“市场竞争”有效,潜在竞争者必须能够进入该市场。

1.保持多归属性/限制排他性要求。首先,假设进入者在垄断市场直接挑战现有公司。对于正面攻击的进入者来说,面临的经营权方面的主要问题是克服其规模障碍。现有公司可能会因为要求第三方提供商或应用程序的排他而使自己的日子不好过。以叫车平台为例。假设优步(Uber)对其司机实行排他性,由于其消费者群体大,大多数司机会选择优步而不是Lyft;进一步,由于拥有决定性的司机基础优势,消费者也会更青睐优步。多归属性的缺失使现有公司拥有强大的网络外部性优势。类似地,今天大多数大型应用程序都能在多个移动操作系统使用,这对于维持多个平台的生存至关重要。多归属性是减少进入壁垒的关键。

确保补缺者公平的准入条件。对于一个新进入的公司来说,作为补缺者而不是现有公司核心业务的挑战者更有意义,因为后者在细分市场的惯性竞争中受益良多。因此,新进入企业选择一个相近的市场(作为补充)进入,减少对垄断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直接冲击,其本身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构成威胁,但可能会随着产品线的扩大成长为垄断细分领域的替代者。

这种竞争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受到指控。在20世纪90年代的浏览器案件中,微软被指控偏袒其最新的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而不是谷歌的网景浏览器。各方一直认为,当时网景浏览器是对Windows系统的有力补充;因此,无论其所有者身份如何,微软没有淘汰网景浏览器的短期动机。然而,竞争主管部门(以及微软首席执行官在内部备忘录中)将网景浏览器视为Windows的长期潜在竞争对手,因为据称基于Unix系统的网景应用程序主要是开源的,可以通过Windows操作系统外的浏览器发布。

如今,各平台既能在市场上运营,也能在市场上竞争,这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了。亚马逊的应用市场既提供亚马逊的基础应用程序,也提供第三方应用程序;苹果的应用程序商店既支持苹果自己的应用程序,也支持独立的应用程序。作为市场上的运营者和卖家的双重身份引发了人们对自我偏好的担忧。欧盟委员会对谷歌购物服务的调查,原因就在于谷歌的搜索引擎可能更青睐自己提供的服务。这一说法是基于欧盟委员会(European European Commission)的指控,即谷歌的全球搜索引擎偏爱其自己提供的产品。关于广告中介服务,在2007年谷歌收购DoubleClick广告服务器之前有一场争论;谷歌垂直整合中介服务的影响至今仍然令人担忧。

竞争主管部门担心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会为内部互补产品创造市场支配力。不公平竞争可能表现为对自身服务的优先选择、捆绑搭售或忠实折扣;或者,平台可能会打压竞争对手的应用程序,迫使其退出市场。监管部门更关注的是,平台通过打压其他平台与现有平台竞争所需的应用程序,来保护其自然垄断的业务;换句话说,通过提供内部关键应用程序,现有平台可以让新进入平台产生依赖性。

事实上,开放可以被理解为平台和第三方供应商之间真正的建设性关系。通过开放,平台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样更优质的服务,从而有更大的动力创新,这也增加了消费者福利。

2.避免“防御性收购”和“为并购而进入”。从竞争性的角度看,高效率的参与者能够进入是不够的,它们必须确实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如果潜在竞争者把自己卖给了现有的公司,那么就不会为消费者创造多少价值。总的来说,开发成本使“为并购而进入”成为一个社会负和博弈。此外,“为并购而进入”还有另一项社会成本,即创新的方向不再是开发新功能而是相似和雷同的功能。

此外,有证据显示,在与现有产品的竞争中,新产品本身可能也会在“杀手级收购”中受到抑制。现有的公司对这种指控有几种反应。首先,他们认为,很难获得完全确凿的证据证明合并是反竞争的:如果没有合并,很难证明被收购的公司能在世界范围内与现有公司竞争。事实上,这是早期收购缺乏竞争证据的一个特点:在合并时,竞争(如果有的话)还没有发生。与此相关的是,新进入者的商业轨迹往往是不可预测的。其次,现有公司指出,收购比IPO要多得多,通过限制潜在买家的数量来限制收购会增加成本。因为初创企业的风险投资有两条退出机制:IPO和出售,如果Instagram和WhatsApp被禁止出售给Facebook,其他没有强大社交网络的科技企业仍然可能收购它们。第三,现有公司可能还会为自己辩护,收购初创公司实际上是获取人才。但其他寻找人才的科技公司同样可以收购这些人才,且它们不拥有直接竞争的产品。

阻止这样的行为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目前的反垄断法大多要求监管部门提供排除竞争、损害消费者的证据。这导致如果收购发生在真正的竞争开始之前,监管部门根本无法阻止。因此,建议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收购者。此外,不能将收购价格作为筛查并购是否反竞争的信号。因为收购的绝对价格高可能是由于创新的价值高,我们应该看现有收购者和第三方收购者愿意为被收购对象支付的相对价格。

三、数据

数据可能会引发多个问题,包括一些与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问题,我将在这里主要讨论与竞争相关的问题。

(一)谁应该拥有数据?

目前普遍的做法是“服务换数据”。消费者享受电子邮件、搜索引擎、食品、社交网络、地图和其他服务,支付的代价是给数字平台提供相关数据。平台又通过销售定制广告或使用数据开发新产品。虽然消费者对这种模式存在不满,但目前还没有其他可直接替代的免费服务。尽管如此,人们还是提出了一些建议:

1.不收集或少收集数据。网站应克制对数据的收集,或者仅进行短期的数据收集,如只允许平台根据用户正在浏览或搜索的内容推送内容相关定位广告(Contextual advertising)。那么,问题是保护隐私是否会影响平台的服务,比如导致不合适的推荐或非个性化广告。缺少对于平台而言目前仍是主要收入来源的数据收集,很可能需要对平台所提供的服务进行内容定价。

2.通过小额支付补贴用户。在这一替代方案中,平台仍将拥有其收集的数据,但向用户支付现金而不是实物。当然,平台使用现金支付存在一些障碍,比如容易受到机器人的攻击、用户不清楚其数据的价值和成本。针对上述问题,解决方案是需要一个值得信任的中介机构来确保数据质量,并代表消费者评估数据价值。

3.数据许可和数据信托。一种普遍而合理的观点是,数据是最终公共产品,应该在潜在用户中共享。除非法律规定数据成为一项基础设施,否则要求谷歌、苹果或优步无偿分享其收集的数据相当于非法征收其投资资产。

因此,有人建议,通过建立一个公平的许可制度来实现数据的共享,在这个制度下,数据所有者将基于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的原则(FRAND原则)获得更多报酬。该想法与大多数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标准必要专利交易相同。这种支付方式看上去是合理的,但也会出现许多实际问题。任何熟悉FRAND许可系统复杂性的人都会了解这种方法实施起来的复杂程度。

另一种可行方法是让数据使用机构成立数据信托。目前为止,大多数但不是所有现存的数据信托都是由被监管行业的监管部门发起的。

4.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数据。一些企业让消费者控制自己的数据存储与访问,这样做的挑战是为消费者和数据用户设计一个价值主张。

首先,个人数据的首次使用是针对个人本身的。比如用户可以直接控制向哪些医生和机构提供医疗数据。同样地,我们假设一些消费者愿意提供数据用于定制化广告投放以获取较低的服务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也可能产生正外部性,信息和交易成本将减少社会福利(如个人向保险公司提供个人健康信息以获得更好的交易,会提高其他消费者的保险成本)。

第二,创建数据池,使企业能够开发更好的算法。除了一些例外情况(如罕见病)个人数据的边际价值接近于零,大量数据对于分析是具有很大的价值的。这就提出了如何定价的问题,因为平均价值在很大程度高于边际价值。

(二)数据是进入壁垒吗?

一些人会担心,数据可能很快就会成为新服务业的进入壁垒。毫无疑问,谷歌和脸书拥有大量其他人无法获得的数据,这使得他们在搜索广告和展示广告领域占据市场支配地位。平台通过社交插件在全网(包括其生态系统之外)追踪用户,不断提高完整内容的加载速度,迫使外部内容提供商与平台共享数据。这剥夺了内容提供商访问独特数据的权利。最后,如果加强隐私监管,消费者更关注网站的隐私政策(相当于消费者承担了确认是否同意授权的固定成本),大型平台相较于小型平台的优势将更突出;此外,隐私监管可能使内部共享数据比在不同公司间共享数据更容易。那么问题是,获得大量数据集以提供定制化广告或开发新产品和服务有多重要呢?

一些学者认为,大量数据的回报也在减少。其基本论点是大数定律。为了预测汽车从A地点到B地点所需时间,GPS导航软件不需要成千上万辆车的数据。另一些人反对这一观点,理由是,虽然大数定律适用于一些情况,但更复杂的新情况经常出现,导致大数定律可能无效。换句话说,范围经济而不是规模经济正在发挥作用。数据来源之间可能存在互补性;比如当搜索引擎同时拥有关键字信息和用户特征时,可能具有更好的预测能力。

数据还可能产生交换成本,并拒绝用户无成本迁移至新平台。也就是说,如果数据传输不可行或耗时较多,用户很难在平台之间迁移数据。可以肯定的是,GDPR基于开放标准创建了数据可移植性权限,但是它没有定义技术标准。其可移植性要求仅适用于消费者直接提供的数据。它也不是动态的,如果用户决定转移另一个平台,对平台可能没有影响,但如果用户想要使用多家平台,或仍然不确定是否要转移而只是想尝试另一个平台,则情况并非如此。对于这个问题,有学者认为,应以动态方式迁移的内容包括过去的购买记录、音乐播放列表和其他娱乐消费,以及社交网络数据(个人资料、联系人和共享内容)。消费者的可移植性成本越高,用户就越不可能切换到更好的平台。

Hagiu等学者讨论了数据创造的进入壁垒。数据的边际价值取决于预测所需的准确性。当准确度是关键时(他们引用了疾病预测系统、在线搜索引擎),拥有数据优势的公司可能拥有强大的竞争优势。当然,多大算足够大是一个经验问题;他们指出,苹果地图在美国开始与谷歌地图竞争,但在用户基数较小的国家却没有。作为重要竞争优势来源的数据的其他决定因素是市场中缺乏替代数据和独特的数据分析能力。相比之下,价值迅速贬值的数据不会带来任何持久的竞争优势。

尽管数据进入壁垒的问题在许多情况下都引起争议,但到目前为止,人们大多关注的是谷歌在搜索广告(回应消费者的兴趣表达)和Facebook在显示广告(部分是为了提高品牌知名度)上获得的巨额利润。谷歌通过广泛的数据收集(通过与苹果和安卓手机制造商签订合同,将谷歌搜索引擎设置为浏览器上的默认设置),使其能够推送个性化广告,为广告客户带来比其他渠道更多的收益。而谷歌可以获得相当可观的“广告技术税”。因此,诸如强制第三方访问谷歌的点击和查询数据等干预措施正在考虑之中。

至于Facebook,(有限的)数据可移植性已经存在,使得个人有可能迁移到另一个社交网络。”Social graph API“将进一步允许用户邀请他们的朋友加入新平台和多平台;交叉发布功能将允许用户以较低的成本停留在多个社交网络上。与电信或开放银行标准一样,这种互操作性标准可能只能由政府或中立的非营利机构制定。

四、产业政策

政府可以采取两种广义的干预措施来纠正市场失灵:不选择赢家和输家的非特定目标政策(如碳定价或研发税收抵免等技术中性政策)以及针对目标产业、技术或公司的产业政策。

关于产业政策有很多争议。产业政策可以通过基础设施共享、非正式的信息共享以及“干中学”来产生集群效应。同样重要但强调较少的是劳动力市场的存在;大多数初创企业注定要失败,即使他们没有失败,企业家和他们的合作者也认为国家对产业的援助不仅仅是为了形成集聚效应,也是为了避免失业。Criscuolo等人(2019)在研究一些地区的项目(主要是制造业)是否有资格获得公共补贴时,加入了失业率和人均GDP的经济指标权重。他们发现补贴对小企业的就业和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而且这些影响不会损害邻近地区企业的就业和经营活动。相比之下,补贴对大公司没有任何影响,因为大公司有更高的博弈能力(通过将工作岗位跨地区转移以受益于公共补贴)。

另一种观点则涉及公共研发及其溢出效应,即公共部门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可以溢出至私营部门,特别是通过刚才提到的集群效应。公共研究既产生明确的知识(通过国际会议、学术出版物、开放源码倡议和国际专利的传播转化为全球公共知识)以及嵌入研究人员的隐形知识。这种隐性知识加上有限的流动性(家庭和社会关系、文化、语言……),意味着公共研究的溢出效应的范围是有限的。

我们缺乏关于溢出效应受益者所在地的经验证据。从实践角度看,DARPA、NIH和NSF的许多突破性技术给美国硅谷和美国工业带来的好处超过了世界其他地方。另一方面,美国在深度学习方面的基本发现对中国企业的好处似乎至少不亚于对美国企业的好处。

最后,产业政策(很可能是反竞争的)偶尔也会起到保护竞争的作用。空客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它为波音创造了一个可靠的竞争对手。

有了如此确凿的论据,为什么大多数经济学家对产业政策持谨慎态度?一种调侃的说法是“国家选择赢家,输家选择国家”。

也有人担心,支持和反对产业政策的证据都只是传闻。有两个很好的理由来确定最佳实践方法:首先,设计良好的产业政策提供了前面提及的好处。第二,政策制定者无论如何都要制定产业政策,因此经济学家有责任就如何正确制定产业政策提出一些建议。对此,我提出并解释了八条建议:(1)识别市场失灵,设计恰当的政策;(2)利用独立的专家来选择项目和公共资金的接收者;(3)关注供给侧(人才、基础设施),而不能只关注需求侧;(4)采取竞争中性原则;(5)不要预判解决方案,明确目标;(6)事后评估,传播结果,并在每个项目中加入“日落条款”,在出现负面评估时强制关闭;(7)让私人部门分担风险,减轻负担;(8)加强大学建设,使其更接近创业企业。

这种产业政策实施原则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如何确保政府(比如欧盟)遵守这些原则。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必须保持政治的独立性。反垄断政策必须是经济决策,不能受利益相关方的影响而变成政治决策。至少应该对这些原则有一个清晰的描述,并由一个独立的机构监督政府遵守这些原则。

五、总结

科技巨头的市场支配地位并没有让我们面临放任政策和干预政策之间的艰难选择。但是公共政策可以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进行较大改善。立法机构预料到了目前的许多问题,但立法滞后于技术、商业和社会的发展。在全球化高速发展、技术快速进步和市场竞争激烈的时代,由于缺乏监管所需的信息,传统的监管是不切实际的。我还对资产剥离持保留态度,这更多是基于实践而非理论基础;快速进步的技术、现有公司抢占市场份额的习惯,以及科技公司的全球化特征,使得监管者很难识别一个稳定的必要设施并将其从公司分离出来进行监管。如果政策制定者选择这个方式,就必须制定一个清晰而连贯的计划。就目前而言,从一开始就防止垄断行为似乎是一个更简单的政策。但这要求科技巨头提前告知其收购行为,如果被收购公司以后可能成为潜在竞争者,需要将举证责任转移至科技巨头。

关于可竞争的必要性,我强调了多归属性的竞争优势,以及随之而来的对主要平台强加的排他性合同的监督。竞争主管部门应该对这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的自我偏好保持警惕,尽管这里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如果公司既是市场/技术平台,又是提供市场/应用的商家,它们必然无法平等对待其他竞争产品。自我偏好有可能会反竞争,经济学家应该将更多的工作放在涉及指导方针上,以促进监管部门处理此类行为。

关于数据所有权,我讨论了目前“服务换数据”的替代方案(有效的数据收集、小额支付、数据许可和数据信托、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数据),以及这些措施对作为进入壁垒的数据的影响。我的观点是,就像GDPR中的隐私监管一样,理论滞后于技术和商业发展。

制度变革对于提高竞争政策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在预见变革和事后反应之间应倾向于前者。这需要收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及其市场的信息,设计良好行为准则(并更多使用商业审查信用),以及赋予监管机构实施临时措施的权力。此外,并购审查的程序需要修改。

最后,在反垄断的世界里,并非只有非黑即白地禁止垄断行为等结构性方法,非黑即白式的简单做法可能会导致“把孩子和洗澡水一起倒掉”的风险。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制定新的规则,不能要求太多的监管信息,并使我们能够进行更多有选择性的干预。

3.供应链视角下的美国出口管制及经济制裁风险分析

2021.9.27.转载自商务部网站---2021-09-26 09:43:36 中国外汇

作者 | 刘新宇 郭欢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跨境贸易监管法律团队合伙人

来源 |《中国外汇》2021年第18期

要点

在当前形势下,无论是从获取关键物项的角度还是从供应链整体的抗风险能力来看,企业都应对自身供应链安全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认识。

近年来,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日趋复杂,中美两国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美国频繁通过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等手段,阻止其高新技术和产品流向中国,不少中国企业都受到严重影响。有鉴于此,本文聚焦倍受国内外关注的半导体、光伏、生物医疗这三个颇具代表性的领域,分析美国出口管制及经济制裁给中国企业带来的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探讨企业的应对要点。

半导体领域所面临的风险

一是现有供应链断裂的可能。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半导体企业被美国列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当美国半导体有关物项向清单企业出口时,出口企业需要提前向美国商务部申请出口许可证。而亚洲、欧洲等地半导体企业的部分芯片、模组亦可能涉及美国技术或物料,因此该等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在销售给清单所列企业时,也受到美国出口管制相关规定的管辖。不仅如此,即便是中国企业实施研发升级的产品,如涉及美国的技术、软件、设备或者采购了美国进口芯片等,相关出口商也需要根据美国出口管制法律法规项下的“最低减让标准”,谨慎评估是否需要向美商务部申请出口许可证。在近期实践中,在此敏感领域向清单实体销售涉美物项的申请,几乎不可能获得美商务部的批准。这就可能导致被列入清单的中国企业直接面临供应链断裂的风险。

二是国际供应链环境进一步恶化。受制于美国半导体相关技术和产品在整条半导体产业链的重要性及美国盟友的外交策略,部分半导体行业发达的国家及地区也主动或被动地采取遵循美国出口管制制度的相关措施。例如近期报道的事例,荷兰某光刻机制造商屡次延迟向中国企业交付其预定的极紫外(EUV)光刻机。因此,中国半导体企业需意识到,企业未来面临的不仅仅是来自美国的单边物项管控,更要面对国际供应链环境进一步恶化的风险。

三是通过并购方式获取先进物项或技术的路径将更为艰难。近年来,在半导体领域,美国对外国企业,特别是中国企业收购美国相关企业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管控政策。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Foreign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CFIUS)基于国家安全考虑,强势管辖针对外国人通过并购美国资产获取新兴技术的情形,管辖特定外国政府控股企业参与并购美国资产的交易。从2015年到2017年间,中国半导体相关企业曾试图收购美光科技(Micron Technology)、西部数据公司(Western DigitalCorporation)等总部位于美国的公司,但都未获得政府批准。而美国相关政策措施亦存在向其欧洲及亚洲盟友灌输的趋势,不排除在全球范围内多国收紧对中国半导体企业对外并购的限制。

四是中国半导体企业高尖人才交流受限。《中国集成电路产业人才白皮书(2019—2020年版)》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半导体行业人才缺口近30万,而人才是半导体产业发展的第一资源。为防止半导体重要技术人才流向中国,欧美等国家及地区禁止其领先的半导体企业招聘中国籍员工,并通过上文提及的严控中国高新科技企业并购海外高新科技企业的方式,阻止相关人才的流动。在实践中,美国还通过施加限制签证发放等手段阻止部分相关中国高学历人才进入美国学习或研究相关技术。欧美等国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种种方式,试图切断中国半导体企业获取其先进技术及引进国际人才的途径。

光伏领域所面临的风险

一是因产业链格局变化而引发的美国打压的风险。中国光伏制造业的崛起深刻改变了全球光伏产业的格局。美国为促进光伏产业回流、加大美国国内光伏生产并实现其清洁能源减排战略,对中国光伏业长期实施压制策略,由之前的“双反调查”发展到如今以涉疆人权为借口进行打压。尽管中国光伏行业上游的物料及技术均基本实现了国产化,对美国依赖程度不高,但中国光伏组件很大一部分出口至美洲、欧洲的国家/地区,而就当前趋势,美国亦有联合其欧洲盟友共同以涉疆人权等为借口打压中国光伏行业的倾向。因此,国内光伏相关企业的商业利益很可能受到美国和欧盟政策的影响。除此之外,更加严重的风险可能来自经济制裁。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The Office of ForeignAssets Control of the US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OFAC)长期以来以“直接或间接参与虐待或强迫劳动相关的个人和实体”为由,严格执行经济制裁相关手段。在此等制裁举措下,美国实体,甚至在特定情形下包括外国实体,均不得与被制裁实体,如纳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Specially DesignatedNationals and Blocked Persons List,SDN清单)的实体进行合作。这便间接隔断了一些非美国实体与被制裁实体进行交易的可能性。

二是多部门及多国/区域联盟的制裁。2020年7月1日,美国四部门联合发布《新疆供应链业务咨询报告》(Xinjiang Supply ChainBusiness Advisory),向外界释放隔断新疆供应链的信号。除此之外,鉴于拜登政府目前正在积极推进西方盟友对中国相关行业的联合管制或制裁,除美国市场本身可能以所谓的“人权”“强迫劳工”等理由抵制中国光伏相关企业向其出口产品外,其他西方国家的相关管制和制裁风险亦会加大,对中国光伏企业所生产产品的抵制力度也可能进一步加强。这将对相关企业的出口业务产生很大影响,且该等出口障碍可能成为其今后一段时间所面临的常态化事件,影响中国光伏企业与包括欧洲国家在内的不同国家企业的相关交易。

三是企业征信风险。就商业角度而言,企业一旦存在被列入实体清单等限制类清单,将会影响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征信程度,同时也会被合作相对方作为“警示红旗”提醒。部分供应商、合作伙伴可能会顾及相关影响而无法与被列入清单的企业进行合作。因此,光伏企业如被列入限制类清单,可能会间接影响其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的实施。而对已上市或正在上市进程中的光伏企业而言,受到美国方面的抵制或制裁,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信心,甚至影响企业在公开市场的征信评级。

四是舆论风险。美国对相关企业的信息收集工作大多来源于网络等公开渠道,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企业年报、企业对外公开的宣传报道等,亦不排除境外相关智库或其他机构直接向中国光伏领域企业发送询问邮件或采访需求以获取相关信息的可能。但与此同时,拥有在国际市场公开回应和表态经验的中企数量较少,在此特殊时期,如何在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与中外新闻媒体舆论因素的基础上,正确且恰当地回应各种质疑并且表明立场,是中国企业需要面对的新课题。尤其相关领域头部企业或上市企业,若回应不当,可能会将整个行业带入被动的舆论环境,造成联动负面影响。

生物医疗领域所面临的风险

一是美国严格的贸易限制影响供应链的安全。近年来在阻止技术转移、拓展国家安全边界、保住科技产业优势等方面,美国不断加强技术出口管制举措。美商务部于2005年将“生物技术”列为美国重点关注的10项“先进技术”之首,并纳入美国受控物项(含技术)的范畴。2018年11月,美国商务部出台了一份针对14类新兴技术和相关产品的管制框架,其中“生物技术”依然列在首位。在定义宽泛、规则严苛的出口管制制度项下,生物技术,特别是新兴技术领域的合成生物学、基因重组等相关技术,若要从美出口到中国,很难获得美商务部的批准。此外,美国也在积极谋求在多边管制领域突破原有两用物项管制理念,计划将新兴技术和基础技术纳入多边管制机制。这将导致中企不仅从美国获取相关物项难度加大,从其他国家获取亦将面临困境。随着相关生物医疗领域企业获取涉美特定物项难度的进一步加大,我国生物医疗企业供应链的安全问题值得关切。

二是因出口生物医疗产品至受制裁国家而可能受到制裁。对生物医疗产品的进出口,美国财政部OFAC在经济制裁方面规定了特定的许可豁免政策,即美国和非美国人员可根据美国制裁法律和法规的现有豁免、例外和授权,向特定受美国制裁的国家或地区提供人道主义物品(包括药品和医疗器械)。与此同时,对于此类项目中可能对抗击疫情有帮助的物项(例如氧气发生器、全罩式口罩呼吸器),美国财政部OFAC正在优先考虑并加快对这些许可请求的审查。但需注意,若出口的生物医疗产品被认为不属于豁免范畴,例如可能发展为生化武器的产品,则可能会受到相关制裁。实务中,医药企业在从事进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容易忽视相关风险,提供超出许可范围的产品或服务。例如美国某公司曾因向伊朗买家出售医疗成像设备,被美国财政部OFAC处以约51万美元的罚款。除了罚金之外,不在豁免范围的产品还可能触发被列入SDN清单的后果,从而导致公司对外交易全面受阻等更为严重的风险。

三是生物医疗领域人才交流受阻。2019年4月,美国安德森癌症中心解雇了3名华人生物科学家,其理由是3人可能“严重”违反了保密原则,向中国政府透露了重要研究成果和数据。同年5月,美国埃默里大学辞退了人类遗传学家、华裔教授夫妇,其理由是该对夫妇没有充分披露来自中国的研究经费,以及他们在中国研究机构和大学的工作内容。在新冠肺炎疫情时代,若再受到限制清单等制裁,中美之间在生物医疗领域的人才流动与技术交流,可能会“雪上加霜”,面临更多阻力。

中企应对之道

一是建立并完善产业相关政策动态追踪机制。美国相关管制与制裁政策体系庞杂,且近年来美国贸易管制政策的特征之一就是变化周期短,受国际政治经济局势波动影响大,还可能与欧盟产生联动效应。对身处上述三个行业的相关企业来说,其共性要求就是需要提高全球政策风险意识。这可以通过内部风控部门或外部专业机构等密切关注美国、欧盟等出口管制与制裁方面的最新动态,积极跟踪和理解相关政策,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并需根据政策法规变化及时调整企业战略布局和具体的应对策略,主动迎接挑战,避免被动应对。

二是建立并完善相关物项及供应链安全评估体系。无论是从获取关键物项的角度还是从供应链整体的抗风险能力来看,企业都应当首先对自身供应链安全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认识。如对于芯片及医疗领域企业,要了解拟采购物项的基本受控情况,包括商品属性、具体参数、原产国家或地区、出口国家或地区、出口管制分类编码(ECCN 编码)等信息,掌握拟采购物项生产或代理商信息,了解近期是否有相同、类似物项采购记录存在出口许可或授权未获批准的情况;同时,在拟采购物项为受控物项时,还应及时了解办理拟采购物项许可证的时间和要求等。对于光伏企业,应针对上下游供应链,尽可能了解交易密切的相关企业的有关信息和情况,确认其是否已被列入实体清单或SDN清单等,客观评判相关交易风险,并尽量提前建立备用供应链,防患于未然。

三是建立、健全企业出口管制合规管理体系。上述三类行业各有其特点,因此企业应当在全面评估自身行业相关风险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发展及战略安排,尽早建立起符合包括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在内的相关国家出口管制要求的合规管理体系,采取制度化、体系化的管理来最大化地降低相关风险。从市场角度看,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不仅是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的工具,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亦可助力企业在资本市场及国际舞台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信誉并充实国际竞争力。

四是通过司法、行政手段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相关产业链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企业在海外设立子公司、研发中心等分支机构的情况并不鲜见,也有不少企业家、技术人才曾在海外公司工作,因此,对知识产权的相关争议风险应予以高度重视,应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一方面,结合出口管制体系中对技术研发的合规管理,例如对于拟使用的核心技术受控属性进行识别和梳理,对进口技术的转让以及二次开发技术予以重点关注;另一方面,也要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内企业在高精尖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避免相关技术成果在缺乏保护的状态下轻易扩散或遭受利益上的侵害。

五是审慎地对外发声和输出信息。实践中,已有不少企业收到了境外相关智库或媒体的问询或采访请求。针对该等问询或采访,企业应从专业视角客观理解舆情的作用与威力。尤其是境内外上市企业,需要从包括公司常规披露信息、公司对外宣传信息、境内外媒体采访以及适应国际信息环境等多个维度,把关披露口径及措辞,正确、适当地进行回应和答复。需注意的是,舆论问题并非仅涉及到法律层面,还涉及到国际关系和外交的复杂博弈,不确定性很高。对此,建议企业在专业团队的指导下不断调整和完善内部信息披露体系,审慎应对,避免相关风险。

信息来源:中国外

4.“绿色”投资或在欧盟预算规则修订中被特殊考虑

2021-09-26 10:14:07 商务部网站

罗通社9月11日援引路透社报道称,欧盟委员会副主席Valdis Dombrovskis表示,欧盟预算规则修订谈判中可能会将“绿色”投资排除在赤字计算之外。“绿色”投资指有助于实现到2050年欧洲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为零的投资。

为应对疫情影响,目前欧盟关于“政府赤字控制在GDP 3%”和“债务控制在GDP 60%”的要求已暂停,预计将于2023年恢复。

在计算政府赤字时排除“绿色”投资,将有助于确保该领域获取资金,这一豁免建议被称为“黄金法则”。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5.亚行维持对中国经济增长预期

2021-09-24 10:51:38 新华网

新华社马尼拉9月22日电 (记者闫洁 刘锴)亚洲开发银行22日发布《2021年亚洲发展展望》补充报告,下调2021年亚太地区发展中经济体经济增长预期,但将中国经济增长预期维持不变。

报告预测,今年中国经济增长率将达8.1%,与7月份的预测持平。此外,受出口贸易和财政支持等因素拉动,中国经济将保持增长势头,明年增长率将达5.5%。

报告说,由于变异新冠病毒德尔塔毒株肆虐导致疫情起伏反复,今年亚太地区发展中经济体经济增长率预计为7.1%,比7月份预期下降0.1个百分点。

报告认为,今年东亚和南亚地区经济增速将领先于其他地区,增长率预计将分别达到7.6%和8.8%。东南亚地区增长率预计为3.1%,中亚地区为4.1%,太平洋地区将萎缩0.6%。

亚洲开发银行是聚焦亚太地区发展的多边开发银行,成立于1966年,总部设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亚洲发展展望》是亚行的年度旗舰经济报告,对亚太地区经济发展作出预测。

信息来源:新华网

6.欧美贸易关系再现复杂化迹象

2021-09-23 13:55:41 经济参考报

欧盟官员21日称,正在商讨延后即将与美国举行的贸易协商会议。另外,由于美国与英国近期达成贸易协定希望渺茫,英国透露拟加入美加墨三国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

据彭博社21日报道,欧盟外交官透露,法国已要求欧盟委员会延后名为“贸易与科技会议”的对美贸易会谈,这场会议原定9月29日于美国匹兹堡举行。

欧盟原先寻求利用匹兹堡会议敲定与美国有关审查涉敌意外国投资及出口管制的合作架构,并且讨论人工智能(AI)和芯片等重要供应链缺口问题。这场会议被外界认为是欧美双边贸易关系可能由纠纷迈向和解的信号。

欧盟尚未最终确定是否延后与美国的贸易协商,欧盟官员将于24日进行商讨。

美英澳三国15日宣布建立“新的三边安全伙伴关系”。澳大利亚将与美英合作建造核潜艇,并撕毁了与法国海军集团签订的数百亿美元潜艇订单。这一举动引起法国的愤怒,欧盟表示支持法国立场。

欧盟内部市场委员蒂埃里·布雷顿21日表示,跨大西洋关系在过去数年间问题频发,欧盟对美国的失望并不仅限于潜艇违约事件。他表示,美国政府在近几个月做出了一系列令人吃惊的决定,这让许多欧洲政治人物和普通民众愈发认为,跨大西洋关系已经有了裂痕。

与此同时,脱离欧盟的英国鉴于近期无法和美国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议,正转而考虑争取加入美加墨三国的自由贸易协定(USMCA)。

英国首相约翰逊21日与美国总统拜登会面。拜登对媒体表示,“我们会讨论一些贸易问题,我们会谋求解决问题。”不过约翰逊已表示,他预料英国在2024年国会选举之前无法和美国敲定自由贸易协议。

英国《金融时报》21日报道,英国已和加拿大、墨西哥分别签署贸易协议,此举是想借加入USMCA和美国增进贸易关系。报道指出,拜登政府已表示,当前施政重点首先是国内经济,洽签贸易协议并非优先任务。报道援引英国贸易专家观点称,英国争取加入USMCA的做法不切实际,就算能够加入,所费代价也不低。

信息来源:经济参考报

7.卡塔尔中央银行:卡塔尔2021年经济前景乐观

来源:商务部网站---驻卡塔尔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2021.9.21.

据卡塔尔《半岛报》9月20日报道,卡塔尔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挑战后,其经济开始走上复苏之路。卡塔尔中央银行(QCB)表示,今年卡塔尔当地经济的经济前景“非常乐观”。

卡塔尔央行在其最新的年度报告中指出,由于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率提高、全球油价上涨、天然气产量增加、经济活动恢复以及因2021年1月海湾断交危机缓和而改善的财政状况,预计卡塔尔2021年整体宏观经济将保持稳定,这将有助于推动其经济增长。

2021年1月经济封锁解除和北部气田将为卡建筑业发展提供动力。与此同时,鉴于项目未来的电力需求,电力等其他一些部门也将得到提振。

该报告称“总的来说,卡塔尔2021年的经济前景是积极的,在新冠疫情导致全球经济收缩的情况下,卡2020年实际GDP萎缩3.7%,但2021年的经济前景仍然非常乐观”。卡规划与统计署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多边机构对卡塔尔的经济前景持乐观态度,这些机构都预测2021年卡塔尔实际GDP将增长超过2%。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估计,卡塔尔2020年GDP是海湾合作委员会经济体中收缩最少的,并预计2021年将实现强劲增长。

8.埃及为遵守“未精制乳木果油”标准给予6个月过渡期

2021-09-24 13:56  文章来源: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EGY/282/Add.1

2021-09-01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补遗

以下 2021 年 08 月 31 日 的信息根据 埃及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埃及标准ES 8335“未精制乳木果油”(部分修订,阿拉伯语,1页)

补遗随附理由:

【】 评论期限更改-日期:

【X】 通报措施通过-日期:2021年5月20日

【X】 通报措施发布-日期: 2021年6月13日

【X】 通报措施生效-日期:2021年6月14日

【】 最终措施的文本可从 1获取:

【】 通报措施撤销-日期:

重新通报措施时相关标志:

【】 通报措施内容或范围更改,以及文本可从1获取:

新的评论截止日期(如适用):

【】 解释性指南发布,以及文本可从1获取:

【】 其他:

说明: 涵盖产品:动植物脂肪和油(ICS 67.200.10)

本补遗涉及第222/2021号部长令(1页,阿拉伯语)的通报,该法令规定生产商和进口商有6个月的过渡期,以调整并遵守埃及标准ES 8335“未精制乳木果油”(部分修订,阿拉伯语,1页)。

值得注意的是,先前于2021年3月30日在G/TBT/N/EGY/282中通报的第608/2020号部长令(2页,阿拉伯语)规定了本标准的早期版本。

值得一提的是,本标准技术上与2017年采用的CXS 325R-2017相同,于2020年修订。

通过官方公报上发布行政命令,向生产商和进口商通报埃及标准的全部修订。

A拟议通过日期:2021年5月20日。

拟议生效日期:2021年6月14日。

9.英国推迟使用UKCA标志的截止日期

2021.9.279.27.转载自商务部网站---2021-09-23 17:16  文章来源:Intertek

信息来源:Intertek

2021年9月16日,英国推迟了使用UKCA标志的截止日期。以下是主要内容:

为了让企业有时间进行调整,符合欧盟要求(符合英国要求)的标有CE标志的商品(清单)可以继续投放到大不列颠市场,直到2023年1月1日,欧盟和英国的要求保持不变。这包括已由欧盟认可的公告机构评估过的商品。英国政府将引入立法,以便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将UKCA标志贴在产品的标签上或产品随附的文件上。以下是新时间表的汇总表:

商品种类

接受的标志或标志组合

商品投放大不列颠市场

商品被投放大不列颠市场,直到2022年底

UKCA或者CE

从2023年1月1日起进入大不列颠市场的商品

UKCA

符合条件的北爱尔兰商品投放大不列颠市场(无限制进入)

符合条件的北爱尔兰商品在不受限制的情况下进入大不列颠市场

CE或者CE和UKNI

UKCA标志是英国大多数商品的合格评定标志(以之前CE标志为准)。

10.越南发布5G通信终端技术法规以及通信终端产品安规法规草案

2021.9.27.转载自商务部网站---2021-09-23 17:15  文章来源:Intertek

信息来源:Intertek

7月中旬,越南电信部MIC针对5G非独立组网(NSA)移动终端设备技术法规发布QCVN 129:2021/BTTTT草案,当前已经结束公示期,预计近期内会正式发布。本法规要求2022年7月1日后,所有市场上进口及国内生成的5G移动终端强制满足QCVN 129:2021/BTTTT的技术要求。从明年2月开始,相关企业,机构或者个体可开始针对产品符合QCVN 129:2021/BTTTT向MIC提出申请。

8月31日,MIC针对5G独立组网(SA)移动通讯终端产品已发布QCVN 127:2021/BTTTT技术法规,生效日期为2022年3月1日,届时可以开始提交相关终端产品的申请。与上述NSA 5G法规一致的是市场强制时间均为2022年7月1日。

法规编号

QCVN 127:2021/BTTTT

QCVN 129:2021/BTTTT

组网性质

独立组网(SA)

非独立组网(NSA)

生效日期

2022年3月1日

2022年2月1日

强制日期

2022年7月1日

2022年7月1日

5G频段

n1/n3/n5/n8/n28/n40/n41/n77/n78/n258

n1/n3/n8/n28/n40/n41

7月初,MIC发布另一关联草案-国家电信和信息技术网络终端设备电气安全技术法规QCVN xxx:2021/BTTTT,计划生效日期为2022年7月1日,旧法规QCVN 22:2010/BTTTT届时被新法规取代。该法规在旧标准基础上增加EN 62949:2017 连接通讯网络及其他ICT类的终端产品。

11.中企快线|近万吨阿根廷烟叶即将出口中国

来源:商务部网站---驻阿根廷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2021.9.3.

2021年,在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以及萨尔塔和胡胡伊两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中烟国际阿根廷有限公司和阿根廷国家农业食品质量安全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的“境外输华烟叶预检规程和检疫鉴定方法”,对2021年的输华预检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确保了2021年阿根廷烟叶的输华预检工作在各环节的密切配合下圆满完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进境烟草境外产地预检规程的要求,2021年7月中旬,阿根廷国家农业食品质量安全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的委托,组织该局专家对阿根廷2021年即将出口中国的烟叶进行了现场检疫并取样送专业实验室进行检验。

阿根廷萨尔塔国家INTA实验室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进境烟草境外产地预检规程》《烟草霜霉病检疫鉴定方法》的要求,对阿根廷国家农业食品质量安全局取样并送检的17个等级的输华烟叶样品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认真检测,所有样品均未发现烟草霜霉病等。同时,INTA实验室对送检样品中发现的杂草籽、虫卵等非烟物质均未检测出生物活性,所有样品的现场检疫和化验结果完全合格,具备出口中国的条件。

近日,中烟国际阿根廷有限公司已经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同意发货的批复,近万吨烟叶正整装待发。该批烟叶的出口无疑将继续巩固中阿两国在烟草领域的经贸关系。

12.经合组织认为全球经济复苏好于预期,但发展不平衡增大

来源:商务部网站---驻荷兰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2021.9.10.

2021.9.10.

荷兰《人民报》9月3日报道,经合组织(OECD)预期年度全球经济增长率为5.8%,高于去年年底预测的4.2%。经过对发达经济体和新兴市场研究,该组织认为由于多国疫苗迅速推广和新冠肺炎疫情封控措施的取消,今年全球经济将恢复到疫情前水平,但不同国家经济复苏水平不平衡。具体来讲:从GDP上看,中国和土耳其当前经济发展状况已超过疫情之前;美国、芬兰和日本今年的商品产量可恢复到略高于疫情前水平;荷兰、法国及葡萄牙等欧洲国家预计经济于2022年恢复,而冰岛和西班牙等对旅游业依赖更深的国家经济恢复预计要到2023年;南非、阿根庭受疫情封控措施影响严重,现阶段疫苗接种率低,经济恢复预计需五年时间。经合组织未对经济落后国家开展研究,但认为这些国家政府没有足够资金支持来刺激经济,且疫苗接种率低,爆发新一轮疫情及再次全面封控的风险远高于富裕国家。

13.瑞典希望通过人工智能和专利信息识别有害化学品

2021.9.27.转载自商务部网站

在一个创新项目中,瑞典化学品管理局(Kemikalieinspektionen)与瑞典专利和注册局(PRV)将使用人工智能和专利信息来识别未来商品和已经处于开发阶段的产品中的危险化学品。该试点项目由瑞典创新局(Vinnova)资助,旨在确保商品和产品从一开始就是无毒的。

目前,打击对健康和环境有害的化学品的工作主要是被动应对式的,并且该工作需要投入大量资源。

化学品管理局局长佩尔.昂奎斯特(Per Ängquist)指出:“当产品已经进入市场并且危险化学品已被释放到环境中时,社会和企业作出妥协的代价是高昂的。我们认为,利用人工智能和专利信息确保产品从一开始就是无毒的,潜力巨大。”

在产品开发的早期阶段,专利信息分析可以成为检测有害化学物质的使用的工具。借助专利信息,还有机会发现新的化学品,以及市场上现有的和新的参与者。

“在这个试点项目中,PRV和化学品管理局将合作研究使用人工智能和专利信息——即专利申请中已经描述了哪些解决方案——的可能性,以达到对环境无害。我们希望为向企业和发明者传播知识和信息、为更有效的监管、为形成更好的决策基础以及为造福社会作出贡献。”PRV局长彼得.斯特罗姆贝克(Peter Strömbäck)说道。翻译:程昱 校对:刘鹏

14.2021年1-8月捷克乘用车产量增长12.6%

捷通社9月16日报道,据捷克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1年1-8月捷乘用车产量为775496辆,同比增长12.6%,但与2019年同期相比减少17.7%。电动汽车产量占比超过10%。

报道指出,汽车生产仍然受到供应链中断、全球半导体和其他材料短缺以及缺少劳动力的影响,斯柯达和丰田制造商不得不延长夏季停工时间。

2021年1-8月,斯柯达汽车的产量为486423辆,同比增长7.9%。韩国现代汽车产量182400辆汽车,同比增长33.1%。丰田标致雪铁龙产量106673辆,同比增长5.8%。

15.“五型”口岸是哪五型?

口岸是国家对外开放的门户、经贸往来的桥梁、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也是展示形象的窗口。作为“十四五”时期口岸高质量发展的系统谋划和总体安排,《国家“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是指导“十四五”时期中国口岸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纲领性文件。

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中国将统筹推进“五型”口岸建设。据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英杰介绍说,“五型”口岸分别指平安口岸、效能口岸、智慧口岸、法治口岸、绿色口岸。

“平安口岸”旨在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提高风险预警能力、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一是建立健全口岸安全联合防控工作制度;二是提高信息情报交换和风险联合研判预警水平,构建全面完整的口岸情报联合搜集、共享、分析、研判和预警体系,深化部门间协同合作和信息资源共享;三是提升联合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联合防控协同应对机制,形成全链条、全周期的闭环式应急处置体系。

“效能口岸”旨在提高通关便利化整体水平,实现口岸“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一体化联动。一是推动口岸查验单位深化改革,优化通关作业流程;二是在确保监管到位的前提下,依法合规进一步推动简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和需要企业提交的通关物流类单据;三是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巩固完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推广“一站式”阳光收费。支持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推动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更趋合理。

“智慧口岸”旨在构建全流程、智慧化的口岸运行体系,促进口岸数字化转型。一是加强口岸信息化顶层设计,树立“智慧口岸、智能边境、智享联通”理念,推进口岸信息化服务整合,推动各部门、各地方信息互联互通;二是推进部门信息化升级和口岸数字化转型,充分利用先进技术进一步优化口岸服务、提升口岸效能;三是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办理。

“法治口岸”旨在营造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口岸执法环境,提高口岸行政决策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一是将全面依法治国理念融入口岸工作全领域全过程,坚持学法常态化、系统化、制度化;二是系统梳理口岸查验主管部门法律规范和执法依据,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口岸法律制度体系;三是深入推进口岸规范执法,推动完善口岸查验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积极构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口岸管理决策机制,强化口岸执法监督。

“绿色口岸”旨在将高效利用、低碳环保理念贯穿口岸开放、建设和运行管理全过程,实现口岸资源集约利用、投入产出最优、设施共享共用。一是严厉打击“洋垃圾”和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走私;二是加强口岸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严格落实围填海管控政策,严格管控、合理利用深水岸线,提倡建设公用码头,鼓励现有货主自用码头提供公共服务。三是构建清洁低碳的口岸用能体系,积极推广应用节能及低碳技术设备,有效促进口岸节能减排,落实口岸环保标准要求。

16.惠企纾困,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稿时间:2021-09-26 10:45:04 来源:光明日报 中国青年网

当前,民营企业总体生存状况如何?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等方面,我国将有哪些举措?9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惠企纾困专题新闻发布会,围绕相关热点问题进行回应。

“去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并持续演变,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很大挑战。”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副司长蒋毅说,为了战疫情、稳经济、保民生,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广大民营企业迎难而上、苦练内功,韧劲与活力不断彰显,呈现出高质量发展的新趋势。

蒋毅介绍,近期民营经济发展的新特点,可归纳为“五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降本增效、控风险、提升竞争力,更加注重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增强新动能,更加注重转型升级、应对外部冲击,更加注重抓住新业态新模式新机遇、拓展外贸空间,更加注重履行社会责任。有关部门在税费、融资、招投标、营商环境等方面相继推出一系列惠企纾困政策,政策效应持续显现。

蒋毅表示,要通过多种方式,持续发现和了解民营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开展民营经济跨区域发展政策协同试点,通过破除区域间涉民营经济政策壁垒、建立区域间利益协同机制,推进涉民企政务服务协同、区域市场协同;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平等享受有关政策,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增量混改;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形成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副司长张春介绍,稳增长、保就业,重在保市场主体,特别是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对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巩固经济恢复基础具有全局性意义。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在牵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会同银保监会等部门推广“信易贷”模式,以信用信息共享与大数据开发应用为基础,挖掘信用信息价值,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

“我们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成运行了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并与255个地方平台或站点实现对接,为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提供涉企信用信息查询等服务,提升对中小微企业的精准画像能力,形成‘以信获贷、以贷促信’的良性循环。”张春说,当前,中小微企业融资继续呈现“量增、面扩、价降”态势。

张春表示,今后将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推广完善“信易贷”模式,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更大力度推动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煤气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夯实信用信息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中的“基础桩”作用。

在企业家普遍关注的市场准入问题方面,蒋毅介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按照“一年一修订”的原则,已经发布三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事项由151项缩减至123项,“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全面确立,一批妨碍市场主体公平准入的隐性壁垒得到清理破除,清单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蒋毅表示,今后将继续推动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各地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开展全面修订,总体上力争清单事项进一步缩减,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结合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加快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准入特别措施出台,推进浦东、横琴等特别措施研究制定工作,支持湖北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

“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的效能评估指标体系,逐步扩大评估范围,实施违背负面清单案例归集与通报,畅通市场主体对各类市场准入问题的反馈渠道,营造更加公平畅通的市场准入环境。”蒋毅说。 (本报记者 刘坤)

17.共促农产品市场可持续发展

来源:2021.9.27.《国际商报》贸易投资版  记者 晏澜菲

日前,由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世界批发市场联合会亚太地区工作组主办,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供应链合作中心承办的国际农产品市场可持续发展大会以“新形势、新格局、新秩序”为主题,探讨了在全球疫情防控和农产品市场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农产品市场如何向绿色、高质量、可持续方向发展这一话题。与会专家表示,农产品市场可持续发展仍要加强国际合作,挖掘双方潜力,让农产品顺畅流通成为持续发展的驱动力。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商务部原副部长姜增伟表示,作为农产品国际贸易平台,农产品市场要主动应对来自国内国际的各种风险挑战,农产品流通企业要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和资源,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通过进出口贸易调节国内市场和农产品供应链,加快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新优势,促进农产品市场可持续发展,以此支撑经济社会高效稳定运行。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驻华大使周浩黎认为,印尼和中国的关系已达到崭新高度。未来,希望中国能够与印度尼西亚各行业领域进行合作,特别是促进以贸易投资和以高科技为基础的农业发展合作。相信印尼和中国在农业领域的合作潜力巨大,未来也会有更进一步的探索和发展。

在世界批发市场联合会主席史蒂芬·拉亚尼看来,新冠肺炎疫情让世界批发市场认识到了当前所面临的新形势,同时,也提醒批发市场行业更加需要促进食品系统向更有韧性的方向发展,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冲击。“世批联将继续推进国际农产品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非常期待能与中国的农产品市场业界专家、同行合作,一起改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食品行业的发展现状。”

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会长、世界批发市场联合会亚太地区工作组主席马增俊则表示,在构建“双循环”发展新格局及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新形势下,农产品市场承担着更加重要的使命,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民生保障作用,未来农产品市场的公益性作用也将更加凸显,地位会更加突出。

“实现农产品市场可持续发展,要主动适应发展新形势,加快数字化转型,这是降成本提效率控风险的重要路径,也是必由之路。”马增俊认为,农产品市场要不断创新发展模式,创新服务功能,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强与新型农产品零售业态和其他行业领域的跨界合作;要建立疫情防控应急保障机制,制定应急方案;要强化食品安全理念,加强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和溯源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的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提升农产品品质。

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副部长高天直言,新西兰初级产业部期待与中国持续开展积极合作,维持并改进获得高质安全营养产品的途径,共同为行业创造一个可持续的未来。

18.我国支持民营和境外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投资运营

9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支持民营和境外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投资运营。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统筹推进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纲要强调,围绕强化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支撑,布局建设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等新型基础设施。

会议指出,“十四五”时期科学布局和推进建设以信息网络为基础、技术创新为驱动的新型基础设施,有利于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主要包括五方面: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国家骨干网和城域网协同扩容,开展千兆光网提速改造。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商业化规模化应用。完善卫星通信、导航、遥感等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泛在协同的物联网。

——稳步发展融合基础设施。打造多层次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融通创新。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推动交通、物流、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智慧化改造。提升农业数字化水平。建设远程医疗、在线教育等民生基础设施。

——推动大学、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等深度融合,增强高水平交叉前沿性研究能力。支持产业共性基础技术研发。建设开放式、专业化众创空间,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鼓励多元投入、推进开放合作。支持民营和境外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参与相关国际规则标准制定。

——建立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更加积极主动向外资企业宣介有关法律和政策,帮助外资企业融入新发展格局,特别是引导推动外资企业在碳达峰碳中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等方面,更多把握投资机会,融入产业链供应链,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司长刘小南近日表示。

近期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国内经济运行也面临疫情散发、大宗商品价格高企等挑战。会议强调,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增强有效性,做好预调微调和跨周期调节,加强财政、金融、就业政策联动,稳定市场合理预期。

“去年我国季度间经济增速波动较大,在今年形成基数效应,需要跨周期调节防止增速大幅波动,使两年平均增速、环比增速尽可能平稳并保持在合理区间。”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司副司长李慧说,要统筹做好今明两年以及今年三四季度政策设计和衔接,及时出台必要政策措施,夯实经济稳定恢复发展的基础,避免短期波动影响长期向好的基本面。

会议强调,继续围绕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实施宏观政策,持续深化改革开放、优化营商环境。更多运用市场化办法稳定大宗商品价格,保障冬季电力、天然气等供给。研究出台进一步促进消费的措施,更好发挥社会投资作用扩大有效投资,保持外贸外资稳定增长,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来源:新华网 2021.9.23.)

19.首趟中非铁海联运班列从株洲开出

作者: 孙超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1-09-22 05:59 

首趟中非铁海联运班列从株洲开出

本报长沙电 (记者孙超)9月15日上午10时10分,国内首趟中非(湘粤非)铁海联运班列承载着86个标准集装箱的援非大米,从广铁集团长沙货运中心株洲中车物流有限公司专用线发出,并于次日清晨抵达广州南沙港,之后与广州至非洲大陆的海运航线无缝衔接,最终将到达非洲肯尼亚蒙巴萨。

据了解,中非铁海联运模式与江海联运模式相比,全程可缩短15天左右时间,有效解决目前对非物流周转时间长、综合物流成本高等难题。未来,中非(湘粤非)铁海联运班列将逐步实现常态化开行,成为中国中西部地区与非洲国家之间的重要物流通道,让非洲各国分享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红利。

“我们提前了解客户的装卸需求,精准开展运输组织能力分析,确保有货就能装、有车就能卸,最大限度地发挥运能。”长沙货运中心营销科科长晏明辉介绍道。为保障首趟中非班列顺利开行,广铁集团长沙货运中心从运输组织、货运调度及物流成本等方面强化协调联动,进一步优化作业流程,减少作业时间,按照“优先组织、优先装卸、优先查验”的“三优先”原则实现承运、查验、转运快速无缝对接,为班列提供运能支持与时效保障。

“这既是湖南又一条外贸新通道,也将成为我国中西部地区与非洲国家之间的重要物流通道。”湖南省口岸办主任郭宁说。据介绍,湘粤非铁海联运通道项目以株洲为主集结中心、衡阳为副中心,与粤港澳大湾区港口群往返非洲大陆的海运航线无缝衔接,通过平台合作方遍布非洲的自营物流网络,将通道服务延伸至非洲大陆腹地各国。

20.商务知识---国际非贸易结算

国际非贸易结算(International Nontrade Settlement)

国际非贸易结算实质以货币结算国际间进出口贸易货款以外的债权和债务。国际贸易结算的对称。

国际非贸易结算内容包括贸易交往中的各项从属费用,如运输、保险、银行手续费等,以及其他与贸易无关的属于劳务性质的非实物收支,如出国旅游费用、侨民汇款、外币收兑、国外投资和贷款的利润、利息收益、驻外使领馆和其他机构企业的经费、专利权收入、馈赠等,又称无形贸易结算。

国际非贸易结算的特点是不需要组织商品出口,主要以相互提供服务换取外汇,单方面转移通常也是非贸易结算的重要内容。

非贸易结算方式主要有:非贸易汇款、非贸易信用证、旅行支票、非贸易票据的买人与托收、信用卡和外币兑换等。

1.非贸易汇款结算方式

非贸易汇款是国际汇款业务的一部分,是与贸易项下汇款相对而言的,也是债务人或付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交给境外债权人或收款人的一种委托银行付款结算方式,主要用于资本借贷、清偿债务、划拨资金、无偿赠送和私人汇款等。

非贸易汇款也有信汇、电汇、票汇三种汇款方式,各种汇款方式的汇出、汇人,与贸易汇款的业务做法基本相同。

2. 非贸易信用证结算方式

非贸易信用证,是相对于贸易项下信用证而言,是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向申请人所到地有代理关系的银行开立的用于结算非贸易款项的光票信用证,主要有外事机构使用的光票信用证和旅游者使用的旅行信用证及环球旅行信用证。

3.旅行支票结算方式

旅行支票,是由银行或旅行社为使旅行者减少和避免携带现金的麻烦而发行的一种专供旅行者使用的一种支票。旅行者购买旅行支票后,可以随身携带,用于支付在饭店、商店等的费用和在银行取现。

4. 信用卡结算方式

信用卡,作为一种结算工具,在国际非贸易结算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最初的非贸易结算是采取现金结算方式。后来发展成市场票据,开始以光票的收据进行非贸易结算。现在国际非贸易收支是采取非现金结算方式,主要通过银行对票据进行清算。小量非贸易外汇,也可采取携带自由兑换的货币,到国外兑成当地货币的办法。国际非贸易结算在两国或多国以双边或多边方式进行。不论使用何国的货币,支付时一般均折付当地货币,或将资金存入有关货币的中心地点的账户。例如汇至伦敦的美元存入收款人在美国开立的银行账户。非贸易外汇收入,主要来自提供劳务、各种服务,不需要出口商品,所以多数国家都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争取多收汇。中国在争取华侨汇款、旅游外汇和调回私人存在国外资金等方面,订有各种优待办法。非贸易结算可用即期或远期方式。即期票据在提示时即付款。远期票据在提示时先办理承兑,待票据到期时付款。

编辑:政策法规处(公平贸易处)20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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