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的若干意见(试行)》政策解读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1-10-14 16:26

【字体: 保护视力色: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E E9EBFE EAEAEF FFFFFF

  一、制定该文件的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浙江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推动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若干意见》(浙商务联发〔2020〕56号),在出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0〕43号)基础上,进一步针对我市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研究细化支持企业的举措。

  二、主要内容 

  该文件从供应链管理、品牌建设、销售渠道、信用保险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举措。

  (一)供应链层面。

  培育一批“大而强”的供应链平台企业:一是鼓励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加强数字赋能;二是培育一批双循环示范企业,支持其搭建数字化供应链平台,成立“一对一”服务专班,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三是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二)品牌层面。

  1.“支持企业加强自有品牌建设”:一是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品字标”等的外贸企业给予奖励;二是对“品字标”外贸企业在国家级媒体或省级电视台上开展品牌宣传给予补助;三是加强转内销产品知识产权保护。

  2.“推动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一是将“三同”产品适用范围扩大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二是允许企业在商品或包装上标注“三同”标识的方式进行销售;三是鼓励区县(市)开设“三同”产品示范馆(店);四是对于高端“三同”产品的技改项目予以支持。

  (三)渠道层面。

  1.“支持企业扩大内销规模”:对上年度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当年实现国内商品销售额年增量超过1000万元的,按一定比例奖励。

  2.“鼓励商场、超市销售外贸产品”:鼓励商场、超市设立外贸产品专柜、专区,集中销售外贸产品,并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3.“支持企业参加境内专业性展会”:梳理一批不同行业的境内专业性展览会名录,对参展的外贸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

  4.“加大办展支持力度”:支持我市展览企业(机构)举办专业性展会,提升我市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能力,并给予办展费用补助。

  5.“有效利用商业载体促进内销”:对外贸企业新开设的前3个门店的投入费用给予补助,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开设内外贸一体化馆,集中展示和销售宁波外贸企业优质内销产品。

  6.“加大政府采购扶持力度”:筛选品质优良的外贸企业内销商品进入宁波市政府采购目录,鼓励政府机关优先采购外贸企业优质内销产品。

  (四)环境层面。

  1.“加强金融支持”:鼓励保险、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保险费率水平。

  2.“加强人才服务”:依托重点人才工程、重点人才项目,加大对高端内销人才引进力度,将国内市场开发营销技能培训纳入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行动范畴,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3.“加强工作保障”:建立工作联动推进机制,统筹资金用于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工作。

  三、解读机构与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宁波市商务局商贸运行处

  联系人:鲍伟伟

  联系方式:0574-89387132


  相关文件链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的若干意见(试行)

返回】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