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商务局关于企业申报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1-01-22 16:44
各相关企业:
为积极稳妥推进宁波二手车出口工作,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关于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0〕643号)、《浙江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0〕154号)、《宁波市商务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二手车出口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商务贸管〔2021〕5号)等要求,现就企业申报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手车出口企业准入条件
(一)在梅山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进出口资质。
(二)具有较强的国内二手车经营实力,并具有稳定的国内二手车车源供应渠道。二手车经营行为包括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等。
(三)具有较强的海外营销能力,拥有成熟的二手车出口渠道,熟悉出口目标市场相关政策法规,对二手车出口具有合理的市场规划。
(四)具有与出口车辆品牌、数量相应的境外维修备件供应能力。
(五)能够提供售后服务保障,并建立投诉处理预案和售后服务快速响应机制。
(六)信誉良好,规范经营,在信用宁波网站“失信名单公示”栏目中近三年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失信企业方面无记录。
二、企业申报材料
(一)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
(二)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请企业或投资方基本情况:包括优势条件、二手车经营实力、相关合作方基本情况等;
2.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包括二手车境内车源整合、物流仓储、境外销售、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保障及境外应急响应机制等;
3.《企业二手车境内采购渠道情况表》(附件2);
4.《企业2021年二手车出口目标量化情况表》(附件3);
5.《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渠道情况表》(附件4);
6.《企业二手车出口售后维修和零配件供应体系情况表》(附件5);
(三)企业承诺书(附件6)。
(四)有关证明材料(以下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证明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2021年新注册企业需提供验资报告原件;
4.境内外合作情况证明,包括合作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合作协议;
5.其它证明企业经营二手车出口实力的材料。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1.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10份,按A4纸张规格打印,按申报要件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要有目录,正文每页要有页号,目录中要体现每项申报材料的具体页号。
2.提交与纸质材料严格一致的PDF格式电子文档,PDF文档应具备目录索引功能。
3.准备PPT演示资料用于现场答辩。
四、申报时间和流程
1.企业于2021年1月28日16:3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宁波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口岸事务管理局,联系人:于登辉;电话:89284412、89284417。逾期不予受理。
2.市商务局会同宁波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组织对企业开展评选工作,评选标准为申请企业或投资方发展潜力、境内采购渠道、境外销售渠道、售后维修和零配件供应体系、特色版块等5个方面。有关评审和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宁波市商务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