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奖”再启航 “质优宁波”获助力信息来源:宁波日报  
发布日期:2020-09-02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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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上午,在2020年“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上,新修订的《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宣告实施。这是自2006年我市实施市长质量奖以来,对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的一次革新。

  质量领域最高荣誉

  推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培育选树质量标杆,是激励企业乃至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的重要手段。

  继深圳之后,2006年,我市在全国城市中第二个设立政府质量奖励最高荣誉“宁波市市长质量奖”,由此催生了一大批在国家、省、市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质量管理标杆企业。

  “与其他的符合性评价不同,质量奖评定是一个自我管理成熟度的评价,涉及企业战略、资源管理、市场与顾客、经营过程、经营结果等方方面面,是全方位的对标过程,重在引导企业不断寻找差距,实现持续进步。”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参与质量奖评选的企业需要先导入卓越绩效标准,该标准主要参照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评定标准制定,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最有效的评定方法。

  “埃美柯于2011年获得市长质量奖,十余年来,我们坚持每年对标自我评价,每次都能发现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宁波埃美柯质保部经理卢爱华表示,以前,企业从行业内部看自己,觉得已经做得很好。获奖以后,跳出了行业小圈子,看到了更多管理优秀、值得学习的企业。

  2016年就引进卓越绩效管理体系并通过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的永新光学,正在积极准备申报市政府质量奖和省标准创新贡献奖。

  目前,全市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已有300多家,其中2家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3家获浙江省政府质量奖、3家获浙江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35家获市长质量奖、9家获市长质量奖提名奖。

  适应形势优化评先

  新《办法》正式实施后,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可按要求在9月10日前进行推荐申报。为与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相对应,新《办法》将奖项名称由原来的“宁波市市长质量奖”更名为“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

  除了名称上的变化,新《办法》还有三个方面的调整。

  评审导向更加科学。设置了质量奖和质量创新奖。质量奖主要授予在宁波市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龙头骨干企业(组织)。而质量创新奖突出创新要素,鼓励企业标准创新、品牌创建、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成长型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此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等绩效指标也纳入了申报条件。

  调整了评奖周期。将我市原先一年一届的评审活动调整为两年一届,与国家、省政府质量奖评奖周期一致。设奖名额和奖金方面,由原先质量奖和提名奖各不超过3个名额,调整为质量奖和创新奖各不超过5个。质量奖的奖金标准100万元不变,质量创新奖(原为提名奖)奖金标准从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评审程序进一步优化。完善了“退出”机制,规定获奖企业发生质量问题、环保事故等情形的,停止获奖荣誉宣传,按新《办法》规定撤销其获奖荣誉,收回市政府质量奖标识,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参与质量奖评选是自我要求,更是一种鞭策,是将‘对客户负责’从口号变为实实在在的行动。”已经完成首届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的宁波大泽天成云空间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林表示,作为装饰装修行业从业者,质量经营管控是企业生存之本,企业于2019年导入卓越绩效管理,今年已获认可通过。

  引导企业争先创优

  市政府质量奖的实施,能够引导企业争先创优,推动宁波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提高宁波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综合竞争力,进而加快推动宁波经济由中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开展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旨在示范引领广大企业(组织)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理念,齐心协力推动‘质优宁波’建设。”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士表示,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我市培育更多优秀企业争创省政府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

  为有效推动该项工作的开展,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卓越绩效模式管理专题培训和项目建设,加大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应用,推动更多企业走质量效益发展之路;建立精准培育机制,以“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龙头骨干企业”“新兴产业、生命健康、新材料、节能环保产业等成长型企业”“单项冠军、‘品字标’品牌获得企业”为重点,建立市奖、省奖、国奖梯队培育库。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倡导“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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