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信息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0-07-09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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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10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20年5月18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进入新时代,我国对外开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正全力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吸引外资是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去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今年1月1日起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同时实施。外商投资法取代原有的“外资三法”充分显示了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和自信。当前,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开放方式从商品要素流动型开放转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开放领域从制造业转向服务业、农业等领域,尤其是中美第一阶段协议的签署,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公平竞争政策等内容,对营商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决策部署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高度重视利用外资工作。自2017年来,国务院已四次出台关于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文件。去年10月30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今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会议上提出“要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要求。3月4日,总书记又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指出,要在扩大对外开放中推动复工复产,要落实好外商投资法,积极帮助外资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困难,继续抓好标志性重大外资项目落地,扩大金融等服务业对外开放。3月1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六项举措稳外贸稳外资,会议提出要抓紧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使更多领域的外商投资能够享受税收等有关优惠政策,对近期出台的减税减费等助企纾困政策,要确保内外资企业同等享受。3月13日,李克强总理考察全国市场运行与流通发展服务平台、外贸外资协调机制时强调,越是困难,我们越要加大改革开放力度,越是加大改革开放力度,越能有力稳外贸稳外资。

  三是做好我省稳外资工作的需要。2018年5月,按照袁家军省长“人无我有,人有我优”批示精神,我省出台了《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意见》,首次安排2亿元利用外资专项资金,有力促进了我省连续二年争先进位,去年全省实到外资135.6亿美元,同比增长8.7%,高于全国增幅6.32个百分点。当前,面对中美经贸摩擦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双重压力,特别是海外疫情快速蔓延,全球资本市场大幅动荡,全球投资下降,利用外资面临着很大的向下不确定性,要确保完成今年外资正增长目标,要抢抓疫后机遇,吸引更多外资企业来浙江投资发展,需要出台更大力度的,甚至突破常规的政策举措。

  二、基本内容

  《意见》共9部分23方面内容。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包括落实负面清单、引导外资投向、争取金融业开放领域政策率先落地等。二是加快建设高能效开放平台,包括加快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外资集聚先行区、境外并购产业合作园建设,推动开发区实质性整合,实施开发区“链长制”,探索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实施法定授权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等。三是加强要素保障,包括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对重大外资项目给予用地、用能、污染物排放指标的支持等。四是支持外资企业研发创新,包括对外资研发机构进行支持,优化外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落实外资企业研发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等。五是提高外商来浙工作便利度,包括提供外国人来浙工作签证便捷服务,细化实施国家移民管理局12条移民出入境便利政策,优化外国人来浙工作管理服务流程,为外国高端人才来浙工作开辟高效便捷的“绿色通道”。六是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包括加强投资促进机构队伍建设,创新招商方式积极开展“云招商”,加强对出国(境)招商团组的支持,规范外商接待活动,提升投资促进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国际投资单一窗口等。七是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包括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各地招商引资行为,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优化外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程序,提供外商就医、子女就学等生活便捷。八是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包括行政和司法两个层面,行政方面主要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司法方面主要是简化知识产权案件举证要求,积极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等。九是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包括建立健全稳外资工作机制,如建立重大外资项目专班协同推进机制,探索建立省长与跨国公司联系直通车制度,以及建立稳外资工作考核督查机制,加强对各地稳外资工作的考核、评价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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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文件链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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