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告知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0-07-15 11:52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执行已三年余。三年来,全市76户次境外投资者享受了该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8亿多元,有力支持了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持续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和支持境外投资者扩大投资是中国一项长期的政策。中国具有完善的产业体系和广阔的市场,是全球最具投资价值的区域之一。为切实了解和掌握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其境外股东对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的知悉情况,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都能享受到再投递延纳税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宁波市商务局联合向您发出本告知书,向我们反馈您的需求和建议,我们将第一时间认真对您的意见进行反馈,感谢您的支持!
顺颂时祺!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宁波市商务局
2020年7月14日
相关文件解读链接: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