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街头的"烟火气"要回来了 《夜间经济实施方案》发布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0-06-05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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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夏,夜宁波的热闹也回来了。
  李克强总理连续点赞地摊经济、小店经济之后,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着手恢复城市街头的“烟火气”。
  日前,宁波正式发布《夜间经济实施方案》。
  优化三大空间布局
  打造夜间经济地标商圈
  根据《方案》,优化三大空间布局。到2021年,建成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夜间经济地标商圈5个、特色街区10个、15分钟商贸便民服务圈40个。
  打造夜间经济地标商圈。在天一、老外滩、南塘老街、东部新城、南部新城等5个商圈,分别围绕活力多元、国际风情、名城风貌、现代时尚、商务休闲等主题,打造业态吸引力强、创新引领作用显著的夜间经济地标商圈。
  推动天一商圈更新改造, 优化提升业态,突出经营特色,集聚消费流量,促进天一商圈转型发展和能级提升。优化老外滩商圈环境,进一步提升商业品质、彰显宁波特色。推动南塘老街商圈开展局部业态调整和项目品牌升级,完善硬件设施,建设省级高品质步行街。突出东部新城商圈的中高端综合商业特色,加快推进阪急百货(筹)、宏泰广场南区等 重点商业项目,谋划启动后塘河明湖板块建设。丰富南部新城商圈业态,打造集办公、商务、娱乐于一体的夜间经济地标商圈。
  建设夜间经济15分钟商贸便民服务圈。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建设一批业态齐全、设施完善的夜间经济15分钟商贸便民服务圈。支持“小店经济”快速发展,加快提升“无现金支付”等服务能力。
  培育夜间经济特色街区。在各区县(市)优选1~2个街区,明确空间范围和主要业态,实施美化亮化工程,加大政策扶持和创新试点力度,培育打造一批夜间经济特色街区。
  老外滩、路林“渔人码头”、听天一夜曲 
  打造一批夜间经济IP品牌
  “建风情街区”工程。推进老外滩改造提升,创建国家级步行街,完善步行交通系统,争取设立免税店,打造中东欧风情特色街区,建设时尚宁波品牌发布中心。鼓励各区县(市)推出一批独具特色、环境友好的异域风情街。
  加快推进路林水产市场“渔人码头”项目,打造海洋文化和旅游观光相结合的夜间海鲜排档集聚区。在商贸服务业聚集的区域打造一批深夜食堂。开展“十县百碗”旅游美食评选等活动,推出一批旅游美食。
  加快推进宁波音乐港、爱珂演艺广场等建设,积极开展音乐演出和文化展示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夜间演艺项目质量,鼓励市场主体引进创作精品演出剧目。扩大“一人一艺”全民艺术普及覆盖面和市民参与度。
  加快实施天一阁博物馆扩建工程和天一阁·月湖景区亮灯工程,继续办好“天一阁论坛”“月湖夜读朗诵会”等活动,进一步扩大“天一讲堂”系列讲座规模和影响力。鼓励在公共服务空间增设自助图书馆、电子阅读栏(屏)、图书信用借还服务点等设施。
  建设月湖夜色慢行步道。美化三江六岸夜景,优化三江夜游航线和业态。加快开发后塘河夜游项目,进一步完善东部新城步道景观照明及附属设施,打造夜游品牌。发掘一批夜间网红打卡地,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夜间开放。
  加强与国际体育组织的交流合作,组织举办国际青少年体育交流赛事。充分利用公园、闲置厂房、公共设施建筑屋顶和桥下空间,增设体育健身设施。推进体育公园、智慧体育场馆、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规划建设和提升20条夜光健身步道。
  优化夜间经济配套 
  宁波将公开招聘“夜生活首席执行官”
  根据《方案》,宁波将夜间经济列入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并强化考核督查。各区县(市)建立“夜间区长”和“夜生活首席执行官”制度,由各地分管领导担任“夜间区长”。各地可公开招聘具有夜间经济相关行业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夜生活首席执行官”,协助开展工作。
  强化政策支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符合相关规定以及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等前提下,允许夜间经济地标商圈、特色街区在特定时间段开展“外摆位”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推广。各区县(市)可利用开放性公共空间,设置节假日步行街、分时步行街和文化集市,具体细则由各地研究制订。
  把发展夜间经济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强化夜间公共交通保障,试点开通旅游公交专线,适当投放城市旅游观光公交车。研究夜间错时停车、临时停车、停车费优惠等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商务楼宇的自用停车场夜间向社会公众开放。
  此外,还将加强夜生活集聚区灯光造景。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研究制订《宁波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照明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功能和景观照明区域,提升夜间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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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文件链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发展夜间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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