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推出跨境电商新规信息来源:国际商报  
发布日期:2020-06-15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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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境电商又一次迎来重磅利好。海关总署6月13日对外发布公告,决定在北京、天津、广州等10个地方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值得一提的是,第127届广交会可以第一时间适用新规,享受便利。
  新规明确,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货物;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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