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出台促进汽车消费政策信息来源:宁海县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0-06-01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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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1日,宁海县企业复工复产指挥部、宁海县财政局、宁海县商务局联合出台了《宁海县2020年促进汽车消费增长补贴办法》。
  为统筹推进全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浙里来消费·万企联动促万亿消费”工程,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补贴办法》共安排80万元补贴经费,对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宁海县区域内限上汽车销售企业处购买新车的消费者补贴1000元,补贴时间截止后有剩余额度的,参照第一轮补贴方案开展第二轮补贴,以汽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先销售先补贴,补完为止。
  据了解,此次补贴由县商务局委托县汽车流通行业协会负责补贴受理和发放工作。消费者需提供新车购买发票复印件、车主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车主领取补贴凭证、车主申报补贴资料汇总表等内容,汽车销售企业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先行垫付补贴,县汽车流通行业协会负责审核车主申报补贴资料至县商务局。此外,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补贴的,将追缴补贴资金,同时对相应责任人员和企业作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取消企业补贴资格等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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