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公平贸易提示信息(2020.第18期)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等
发布日期:2020-05-11 07:42
1.从应对贸易摩擦到预防经济脱钩:2019年中国经济外交形势分析
2020-04-28 09:50 文章来源: 《战略决策研究》
内容摘要:2019年,中国经济外交在严峻的国际经济环境中负重前行,取得了一系列进展。首先,以建设性姿态与美国展开经贸谈判,最终在年底达成中美第一阶段贸易协议,避免了中美经贸关系的进一步恶化。其次,积极加大对欧洲、日本、俄罗斯以及东南亚等主要经济体的经济外交,推动国际经济合作,力促RCEP完成谈判。这些努力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中美贸易战带来的负面影响。第三,中国的“带路”外交进入机制化建设的新阶段,尤其是新建立的“一带一路”新闻与智库交流机制得到各方积极响应。展望2020年,中美经贸关系依然错综复杂,WTO改革压力重重,欧洲和日本等主要经济体对中国的疑虑可能会进一步发酵,中国经济外交依旧充满挑战。
关键词:中美贸易谈判;全球经济治理;区域经济合作;自由贸易协定;一带一路;
作者简介:李巍,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美国研究中心副主任;张玉环,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明德研究品牌计划“中国经济外交的理论与实践”(项目编号:14XNJ006)的部分成果;
相比2018年,2019年中国的国际经济环境更为复杂严峻。中美贸易战在经过了螺旋式升级之后,虽然终于在年底达成第一阶段贸易协议,但很少人能对未来中美经贸关系持乐观态度。关于中美经济脱钩的讨论,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美国都已经成为重要话题,剧烈的贸易冲突暴露出捍卫经济安全的重要性,而中美部分脱钩被不少人认为是化解中美各自经济安全隐患的一剂药方。世界上两个最大经济体,从紧密相互依赖关系逐渐走向部分脱钩,这是国际经济关系史上从来未有的现象,它将对整个全球经济体系带来重大影响。如何预防和化解中美经济脱钩的负面效应,是中国2019年经济外交的主要任务。
一、全球经济体系的裂变与聚合
在经济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持续蔓延的背景下,2019年世界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尤其是全球制造业陷入了衰退危机,主要经济体制造业增长均面临下行压力,各国为刺激经济增长纷纷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面临挑战。此外,主要大国的贸易保护政策持续破坏自由贸易体系,世界贸易组织(WTO)上诉机构正式停摆,国际贸易规则重构压力增大,多边贸易体系面临重大危机,全球经济治理命悬一线。中国既要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冲击,稳定国内经济和对外贸易增长,又要推进区域和全球经济合作,为世界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
(一)世界经济增长持续放缓
2019年,世界经济陷入同步放缓境地,贸易保护主义依然是威胁世界经济增长的最重要因素,各国央行为刺激经济增长纷纷实施宽松货币政策,宏观政策操作空间日渐减小,经济复苏前景仍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2020年1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最新预计2019年世界经济增速为2.9%,为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以来的最低水平。
发达经济体中,欧洲整体经济增长低迷,主要国家增长势头疲弱,根据欧盟统计局,2019年欧元区及欧盟GDP增速分别为1.2%和1.4%,尤其是欧洲经济“火车头”德国经济增长乏力,国内制造业增长低迷,陷入衰退困境,根据德国联邦统计局,2019年德国GDP增速仅为0.6%,创下6年新低。
在英国脱欧、贸易局势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下,法国、英国、意大利等主要经济体也增长乏力,几乎都在零增长附近徘徊,英国在第二季度甚至出现了负增长。日本经济增长呈放缓趋势,由于全球贸易紧张局势、消费税上调等原因,日本制造业增长乏力,出口面临困境,经济复苏面临较大压力,IMF年内三次下调2019年日本GDP增速至0.8%。相比之下,美国经济维持温和扩张势头,在主要经济体中可谓“一枝独秀”,私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失业率维持在50年来最低水平,根据美国商务部,2019年美国GDP增速为2.3%。不过,美国经济仍存隐忧,贸易政策不确定以及企业债务风险等仍是威胁美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在全球经济放缓、大宗商品出口需求减少、国际金融风险上升的背景下,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仍面临较大挑战,IMF将2019年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增速下调至3.7%,低于2018年的4.5%。金砖国家中,印度、南非等增速下滑明显,2020年1月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最新预计2019年印度GDP增速为5%,为近11年来最低增速,南非经济面临衰退风险,世行预计2019年其GDP增速仅为0.4%,低于2018年的0.8%。俄罗斯和巴西经济增速有所放缓,世行最新预计2019年俄罗斯和巴西GDP增速分别降至1.2%和1.1%,均低于2018年。中国经济也继续放缓,2019年GDP增速为6.1%,低于2018年的6.6%。
伴随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各国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刺激本国经济增长,纷纷实行货币宽松政策,货币宽松政策蔓延或将导致宏观政策操作空间减小,不利于应对金融风险。2019年以来,全球有近30个国家中央银行实施降息措施,尤其是美联储连续三次降息,引发其他国家跟随风潮。全球货币宽松政策可能为刺激经济增长做出贡献,但同时也意味着应对金融风险的货币政策空间愈来愈小,值得警惕。
(二)国际贸易秩序重塑趋势加快
2019年,贸易保护主义依然在全球范围内发酵,对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系破坏程度持续加深;同时,以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为主的贸易规则重构进程加快,一些主要经济体加强联合以在新兴贸易议题及规则制定方面寻求协调。
一是全球贸易保护措施仍在加码升级,直接破坏自由开放、互惠互利的多边贸易体系。美国与中国、欧盟等国的“关税战”仍在上演,并继续引发“以邻为壑”的加征关税浪潮。根据WTO最新报告,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WTO成员共实施102项新贸易限制措施,涉及贸易进口额约为7469亿美元,同比增长27%,是自2012年10月以来的最高记录。
二是WTO争端解决机制濒临瘫痪,改革面临阻碍。在美国阻挠下,WTO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正式于12月11日停摆,多边贸易体系危机不断加剧。面对欧盟等成员提出的WTO改革方案,美国以方案无法解决其关切的争端解决机制系统性问题为由持反对立场,阻碍WTO改革进程,多边贸易体系危机重重。
三是区域贸易协定蓬勃发展,成为全年亮点。欧盟分别与日本、新加坡、越南、南方共同市场达成或批准贸易、投资协定,其在重构自由贸易体系方面表现主动;由54个国家签署的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于5月正式生效;由15国构成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11月结束全部文本谈判以及实质上所有市场准入谈判,有望2020年签署协议;中日韩自贸协定(FTA)谈判取得积极进展;美墨加三国于2019年底正式签署《美墨加协定》新版协议,进入三国国会批准程序。在全球贸易体系不断走向混乱的背景下,区域贸易协定成为各国寻求提高贸易投资自由化水平的重要方式。
四是美欧日发达经济体强化经贸互动,有意率先在新兴贸易议题领域建规立制,重新掌握规则制定权。2019年上半年,美日欧举行两轮三边贸易部长对话,截至2019年年底,美欧日三方已举行了六次贸易部长会议,重点关注非市场政策与实践、产业补贴与国有企业、强制技术转让、不公平竞争等多项议题的合作,同时也重视对数字经济与贸易等新领域的规则发展。可见,在国际贸易秩序重新洗牌之际,老牌发达国家正通过联合与协调,维护并拓展其既有的贸易规则优势地位。
(三)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濒临瘫痪
在上述背景之下,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却面临挑战,国际经济治理困难重重,无力应对全球经济下行趋势。一方面,以G20为主的全球经济治理平台缺乏有效执行机构,在应对国际经济、贸易、投资新变化方面存在不足,传统的IMF、世界银行等国际经济组织亟待改革,以反映国际政治经济力量对比变化。这些全球经济治理的主要机制在2019年几乎都乏善可陈。另一方面,区域经济治理机制在推动本地区经济贸易增长方面也力有不及,例如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影响力日渐下滑,2019年APEC智利峰会因国内骚乱取消,这是APEC历史上首次取消年度首脑峰会,而“茂物目标”即将到期,亚太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笃定难以实现。
面对这样的国际经济大环境,中国经济外交可谓负重前行,力争将国际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二、中美经贸谈判在艰难中寻求收获
中美经贸谈判是2019年中国经济外交最重要的内容,它不仅事关中国经济发展的大局,而且影响整个全球经济秩序。2019年元旦刚过的7日至9日,中美就在北京举行经副部级经贸谈判,随后不久,中美在华盛顿举行第五轮中美经贸高级别谈判,这是自2018年7月中美“关税战”正式开打之后,双方举行的首次高级别谈判,它也拉开了中美2019年贸易战“相持阶段”“边打边谈”的序幕,经过艰苦努力之后最终在2019年12月初步收获了中美第一阶段贸易协议,它在关键时刻为避免中美经济全面脱钩提供了一股正面力量。中美经贸谈判将载入整个中国经济外交的史册。
(一)从黎明初现到再坠谷底
在2019年春寒料峭之际,中美双方先后在北京和华盛顿举行了第六轮和第七轮经贸高级别谈判。在此期间,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推迟原定3月1日上调中国输美商品关税的计划,还表示将在佛罗里达海湖庄园同国家主席习近平再次举行峰会以完成协议签署。
2019年4月,中美贸易谈判再次迎来高潮。第九轮和第十轮谈判先后在华盛顿和北京举行。美方表示,谈判进入了最后阶段,但仍存在一些棘手问题有待解决。对于中方来讲,美国是否以及何时取消对价值25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加征关税是最后要解决的问题之一。4月4日,特朗普总统在推特上表示,协议可能在此后大约4周内达成。这向全世界传达了中美即将结束贸易战的最积极信息。
2019年5月9日至10日,中美在华盛顿举行第十一轮谈判。但是,此轮谈判却以破裂收场,双方未能如期达成协议,中美经贸关系随即再次急转直下,两国“关税战”再度升级。根据刘鹤副总理在采访中释放的信息,导致中美谈判再次遭受挫折的原因主要是双方存在几个重要分歧,涵盖了中方的三个核心关切问题。一是取消全部加征关税,中方认为,如果要达成协议,加征的关税必须全部取消;二是贸易采购问题,中方认为贸易采购数字要符合实际,并指出双方在阿根廷元首会晤期间已对贸易采购数字形成初步共识,不应随意改变;三是改善文本平衡性,中方认为文本表达方式要为中国国内民众所接受,不损害国家主权和尊严。第十一轮谈判的挫折是中美关税战自爆发以来的又一次重大转折,它导致了中美关税战的进一步升级。
不仅如此,美国继续维持或加大对包括华为在内的企业的制裁力度。5月,美国以切断供应链的方式将华为及其68家附属公司列入“实体名单”,这种“围剿”华为的举动引发业界巨大震动,为中美贸易战火上浇油。
除以上双边事件外,中美在多边场合的博弈也继续进行。WTO上诉机构对美国对华加征关税案件进行终裁,裁决美国违反了世贸规则,但WTO上诉机构对此案的最终裁决接受了美国的说法,即中国国企补贴了部分原材料的成本。该裁决授权中国可以选择对美国施以报复措施。美国对此裁决并不接受。此外,特朗普政府发表声明,要求WTO就“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规则在90天内进行改革,否则美国将不承认某些富裕经济体的“发展中国家”身份。
可以说,2019年5月,对于中美经贸关系而言是最为黑暗的一个月,一种“黑云压城城欲摧”的悲观气氛笼罩在中美两国上空。
(二)大阪元首会晤带来柳暗花明
经过了五月份的硝烟再起,2019年6月,习近平主席同特朗普总统在日本大阪G20峰会期间举行了举世瞩目的元首会晤,这在关键时刻为更加紧张的双边经贸关系“降了温”,使双方重新回到寻求贸易协议的轨道上来。
大阪会晤是自2018年7月中美“贸易战”正式开打以来的第二次两国元首会晤。会晤主要取得三点积极成果,第一,两国元首同意,中美双方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重启经贸磋商;第二,美方表示,不再对此前所说的剩下3000多亿美元中国产品加征新的关税;第三,特朗普表示,有可能会解除对华为公司的一些限制,允许美国企业继续向华为出售部分零部件。大阪会晤对稳住双边经贸关系极为关键,它向世界释放出积极信号,即两国仍将继续致力于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贸易协议,双方并没有彻底“闹掰”。而且这次会晤所达成的元首共识也为正在两国舆论界甚嚣尘上的中美经贸“脱钩论”提供了一种强大的对冲力量。
7月,第十二轮中美经贸高级别谈判在上海举行。选取上海而非以往的北京作为谈判新地点具有重要象征意义,上海是1972年尼克松访华并同中国签署《中美联合公报》的城市。在上海重启中美经贸磋商也释放出中方积极达成协定、延续上海《中美联合公报》精神的信号。但是这轮谈判并未有实质性突破。2019年8月1日,特朗普因不满谈判进展,宣布将再度升级中美关税战,以对中国施加压力。对此,中国也迅速进行了关税反制回应。至此,中美关税加征范围已覆盖至双方出口的全部产品,两国关税水平已到达一个新高度。
不仅如此,中美金融和投资关系也日趋紧张。8月5日,美国财政部时隔15年再度将中国认定为“汇率操纵国”。此外,特朗普还在推特上命令美国企业寻找替代中国的方案,将工厂撤出中国搬回美国,为中美双边投资关系带来巨大不确定性。在持续一年的贸易战的影响下,2019年上半年,东盟取代美国成为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而美国滑落至第三位,排在欧盟和东盟之后,这一数据变化预示着中美贸易“脱钩”事实上正在发生。而美国对中国企业的定向制裁也在继续推进。8月7日,特朗普政府根据《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发布一项暂行规定,禁止美国联邦机构购买华为、中兴、海能达通信、海康威视和大华科技五家中国企业的通信和视频监控设备以及服务。这预示着,无论协议能否达成,美国对中国高科技的打压恐难放松,“技术战”或将成为未来中美经贸摩擦的主战场。
(三)“第一阶段”贸易协议最终达成
在经历了双方的激烈较劲之后,中美进入9月之时再次展开了一系列经济外交活动,缓和两国的紧张关系。空前烈度的贸易战让双方都感到了巨大“疼痛”,尤其是在2020年美国大选的压力之下,美方对达成贸易协议的迫切性日益提高。
在这一背景下,10月10-11日,第十三轮谈判在华盛顿举行,会后双方宣称初步达成“第一阶段”贸易协议的草案。具体内容包括:第一,关税方面,美国决定暂停原定于10月15日对中国2500亿美元产品提高关税至30%,维持25%的关税,12月15日对3000亿美元中的部分产品加征15%关税仍需谈判。第二,农业方面,中方将购买价值约400-500亿美元的农产品。第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中美关于技术转让的一些内容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大部分内容都得以解决,其余问题可在中美“第二阶段”贸易磋商中解决。第四,货币和金融服务业方面,中美在外汇市场透明度等方面达成协定,中国将加大对金融服务机构的对外开放力度。第五,对于此前中国关切的“执行机制”,“第一阶段”贸易协议以“争端解决机制”代替。此外,华为等被加入“实体清单”的企业和政府机构并不在“第一阶段”贸易谈判中。
“第一阶段”贸易协议原本计划在11月16日智利APEC峰会期间正式签署,但因为该会流产而未能实现。2019年11月,刘鹤与莱特希泽、姆努钦先后三次通话,推动协议最后达成。在万众焦虑的等待中,2019年12月13日,中美双方同时宣布,经过两国经贸团队的共同努力,双方已就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文本达成一致。
在2019年寒冷冬季里,中美第一阶段贸易协议不啻于的一束温暖阳光,尽管它并不足以温暖整个世界经济,两国的贸易摩擦也不会完全终止,双边谈判和博弈仍将延续,但它仍然是对中国对美经济外交团队艰辛努力的一个重要见证。
三、“一带一路”外交平稳推进
2019年,以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顺利举办为标志,中国的“一带一路”外交开始迈入攻坚克难、纵深发展的新里程。在这一年间,中国先后与意大利、卢森堡等18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27份政府间合作文件。截至2019年10月底,中国已经与137个国家和30个国际组织签署了197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在此基础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在制度建设、吸引力与影响力、项目进展以及创新合作方式等方面取得诸多实质性成果。
(一)“一带一路”合作机制日益完善
2019年,“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双、多边合作机制建设日趋多元与成熟,参与者的层级与所涉议题类型也更加丰富。一方面,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丰硕,尤其在机制和平台建设上有所突破。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于4月在北京顺利举行,论坛期间先后举办了高峰论坛开幕式、领导人圆桌峰会、高级别会议、12场分论坛和1场企业家大会,吸引了来自37个国家的元首或政府首脑出席圆桌峰会,以及240多个国家与国际组织的6000余外宾参加论坛。会议最终形成了共六大类283项成果,通过了《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与第一届高峰论坛相比,本届论坛不仅在参会规模与成果上取得明显进步,还设立了不少新论坛机制,即在首届峰会中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与智库交流六个分论坛的基础上,更有针对性地增加了廉洁、数字、绿色、创新、地方合作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六个具体议题的分论坛,还首次创建了企业家大会,为各国工商行业人员提供专门的交流平台。此外,第二届论坛的顺利举办本身也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即作为“一带一路”框架下成员规模最大、层级最高、所涉议题领域最为丰富的国际机制,“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正在稳定步入制度化的阶段。
另一方面,具体议题领域里的合作机制建设也取得一些进展,机制参与者不再局限于政府部门,而更多地包含了民间机构,这也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实践不断下沉或深化的表现。“一带一路”建设在新闻与智库交流方面取得重大成果,4月,“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和“一带一路”国际智库合作委员会先后宣布成立并正式运营。新闻合作联盟吸纳了来自86个国家的182家媒体,并在人民日报社设立秘书处;国际智库合作委员会的发起单位共计16家,来自中国、美国、俄罗斯、韩国等多个国家。这两大机制都由中方机构首先发起,并得到“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积极回应,是“一带一路”建设在新闻与智库交流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果。此外,11月由中外八家仲裁机构共同举办的“一带一路”仲裁机构高端圆桌论坛,以及在12月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起建立的“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则有效填补了“一带一路”制度建设在法治营商方面的空白,将有助于解决跨国商事纠纷、减少贸易与投资合作障碍等。
(二)“一带一路”参与成员不断增多
“一带一路”倡议在国际社会上的认可度日益提升,主要表现在主动加入“一带一路”倡议的国家类型更加多元,以及一些国家对“一带一路”由质疑到支持的态度转变。2019年,中国与所罗门群岛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并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以加强双方在贸易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合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顺利实现向南延伸。与此同时,作为七国集团(G7)的成员国,意大利率先与中国签署《关于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对“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这标志着“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直接参与者不再局限于发展中国家,而开始正式地扩展至西方发达国家。
除意大利外,以德国、韩国为代表的工业化国家也一改以往质疑与观望的姿态,先后以不同的方式肯定、接纳或融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例如,德国最大的银行——德意志银行集团发布《“一带一路”倡议白皮书》,详解了“一带一路”倡议为参与者带来的机遇,并强调该倡议未来可期,这在某种意义上代表了德国部分经济外交参与者或决策者对“一带一路”的积极态度;韩国创建的首个“一带一路”研究院正式获得法人社团地位,并参与发起“一带一路”国际智库合作委员会,体现出韩国政府及民间对“一带一路”合作的重视与支持。
(三)“一带一路”多个项目取得突破
“一带一路”框架下的重点项目建设较为顺利,不少项目在2019年都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一是在中国与当事国政府的积极沟通下,个别在2018年受阻的项目开始重回“正轨”,马来西亚东海岸铁路就是最典型的案例之一。2018年由于马来西亚政权更迭而一度遭遇停工甚至终止风险的东海岸铁路项目,于2019年4月出现转机,中方承建企业与马方业主在双方政府代表的见证下签署了有关补充协议以及竣工后的联合管理、运营及维护合作备忘录,铁路建设随即复工,并计划于2026年底完成。
二是诸多基础设施项目先后投产或进入收尾阶段,设施联通的红利逐渐显现。在能源设施方面,柬埔寨最大水力发电工程——桑河二级水电站在2018年12月竣工后,如今已顺利投产,年发电量达19.7亿千瓦时,可以满足柬埔寨约300万人口的用电需求;印尼爪哇7号燃煤发电工程1号机组是中国企业在海外投建的单机容量最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火电机组,截至目前也顺利完工投产;由中国企业承建的肯尼亚加里萨50兆瓦光伏发电站竣工并投入运营,该项目是东非最大的光伏电站,年均发电量约为7646.7万千瓦时,预计将解决超过38万人口的用电问题,等等。
在以铁路为主的交通设施领域里,2019年,中老铁路进展超出预期,攻克了多个高难度隧道贯通问题,有望于2021年前实现建设通车;中泰铁路(曼谷至呵叻段)一期工程建设按部就班进行,在此基础上,中泰政府在4月签署了《关于廊开─万象铁路连接线的合作备忘录》,并于11月李克强总理访泰期间,共同强调将加快落实该文件,实现中老泰铁路的贯通;此外,泰国东部经济走廊(EEC)高铁基本确定由泰国正大集团牵头、中日韩等多国企业或机构参与的企业联合体为中标方,这也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在设施联通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
(四)第三方市场合作发展迅速
第三方市场合作成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新兴方式,这是中国“一带一路”外交的重要创新。2019年,中国先后与阿拉伯国家、英国、奥地利等国谈及或达成了关于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文件,建立第三方市场合作机制。截至2019年底,中国已与近20个国家签署了第三方市场合作政府间文件,签署对象国以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东亚工业化国家以及法国、英国等欧洲发达国家为主,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新方式为上述国家间接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提供平台。当前,“一带一路”建设参与者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第三方市场合作使“一带一路”倡议成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进行资源对接、优势互补的重要“桥梁”。
总体而言,在过去五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丰硕成果与经验教训基础上,中国2019年的“一带一路”外交前进步伐更加稳健,各种形式的合作也更加深入与务实。不过,在当前全球经济增长形势不容乐观、自由贸易与多边主义屡受冲击的背景下,如何维护多年深耕形成的“一带一路”合作网络,以及通过“一带一路”外交修复甚至重建经济全球化,成为中国正面临的主要难题与挑战。
四、积极参与全球多边经济外交
2019年,面对经济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对国际经济体系的冲击,G20、WTO等全球经济治理平台和机制依然无力应对。不过,中国仍然积极通过扩大自身对外开放、推动全球和区域经济外交等行动,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并为世界经济增长增添动力。
(一)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
第一,努力扩大开放,捍卫自由贸易体系。2019年,中国全面加快对外开放步伐,以实际行动维护多边合作和自由贸易体系。中国先后出台多项措施,扩大对外开放:全国人大于3月审议通过了《外商投资法》,国务院于1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全面保障国外企业在华的经营权利,加大吸引外国投资的力度;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于7月公布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涉及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信用评级等多个领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12月决定,自2020年1月起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此外,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在上海举行,习近平主席强调与各国共建开放合作、开放创新、开放共享的世界经济;等等。
新一轮全方位深层次对外开放不仅体现在中国在投资、金融服务、商品贸易等领域进一步向世界打开大门,更体现在中国通过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搭建多边合作平台等措施,向国际社会做出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的郑重承诺,向世界释放出谋求共同发展的积极信号。一系列制度性、结构性的对外开放措施,逐步推动中国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对外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对外开放”转变,有利于中国更好地对接国际规则,促进国内实体产业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也将为世界经济发展提供红利。在目前保护主义盛行的宏观背景下,新一轮开放举措将成为中国开展经济外交的坚实后盾,中国将日渐成为维护多边主义、捍卫自由贸易的中坚力量。
第二,推动多边机制改革,完善全球治理体系。2019年,中国继续推动WTO、IMF等国际经济组织的渐进性改革,为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贡献中国力量。推进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系改革是2019年国际经济机制改革的重点内容。WTO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面临停摆危机,主要成员试图推动WTO改革,以重振WTO谈判职能、完善争端解决机制、加强贸易政策监督。中国也积极参与推进WTO改革,2019年5月商务部发布《中国关于世贸组织改革的建议文件》,进一步阐明中国建议的改革四大行动领域,即解决危及世贸组织生存的关键和紧迫性问题;增加世贸组织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相关性;提高世贸组织的运行效率;增强多边贸易体制的包容性。
中国继续同欧盟等成员在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法官遴选问题上向美国施压,还联合印度等10个发展中成员针对美国的“特殊与差别待遇”改革提案提出反驳意见,向WTO理事会提交相关文件,反对美欧等发达经济体有选择性地使用某些经济和贸易数据来否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别。中国坚决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驻WTO大使张向晨多次在各种会议上阐述中方的改革立场,并与美国外交官展开激烈交锋。
除推动WTO改革外,中国还继续施压IMF和世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改革,以增加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和代表性。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中国经济实力持续增长、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是IMF份额的重要贡献者,也是IMF份额改革的积极参与者。不过,由于美国的阻挠,2019年IMF第十五次份额总检查未能就增加份额和调整份额比重达成一致,此次份额改革无果而终,未能助力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在IMF中的投票权和话语权的进一步增长。IMF第十六次份额总检查即将开始,中国支持一个强健、基于份额、资源充足的IMF,维护其在全球金融安全网中的核心作用。未来,中国仍会积极推动IMF份额和治理改革,以此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和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
第三,抓住新科技革命机遇,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尽管2019年世界经济增长平庸、逆全球化浪潮不断蔓延,但新科技革命迅猛发展依旧蕴含着新机遇和新挑战,中国利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进博会和创新经济论坛等平台,宣介中国创新合作理念,积极引领全球科技创新合作,为世界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
一是强调包容性,以开放包容的创新合作推动世界经济增长,而非以安全为由搞知识保护和封锁。正如李克强在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致辞中提出的,中国要通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支撑、支持“互联网+”升级、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增强经济的创新力和竞争力,也为世界经济繁荣提供新思路。尽管美国对华科技制裁和封锁日益加剧,中国依然坚持开放包容的创新合作理念,为全球创新发展增加压舱石。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进博会开幕式演讲中指出,各国应该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而不是搞知识封锁,制造甚至扩大科技鸿沟。
二是突出规则性,打造第四次工业革命时代的全球架构,设置科学技术创新合作的标准和规范。第四次工业革命正在如火如荼地发展,如何利用先进技术推动全球化继续深入发展,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制定相关标准和规则。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科技创新治理,并提出规则制定相关原则。国家副主席王岐山在世界经济论坛2019年年会上表示,构建第四次工业革命时代的全球架构,各国要遵循六方面原则,即守住安全底线,留下技术创新空间;平衡各国利益,设置普遍技术规则标准;尊重各国主权,不搞技术霸权;坚持多边主义,构建技术规则体系和合作框架;维护公平正义,确保创新基于法治和国际准则;改善政策环境,协同各方发展。
第四,解决“发展赤字”问题,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当前,世界经济运行风险和不稳定性持续上升,新兴市场国家面临严峻的“发展赤字”挑战。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既强调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倡导“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同时也发挥大国影响力,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可供参考的范例。
一方面,中国利用多个国际机制和平台,不断深化同发展中国家的经贸合作,并持续为推动世界经济高质量持久发展发声,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沟通搭建桥梁。例如,在2019年金砖国家领导人巴西利亚会议上,中国继续坚持“金砖+”合作理念,共建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希冀同其他发展中国家共谋发展,并且积极推动G20峰会将发展作为重点议题。在G20大阪峰会期间,中国同与会非洲国家创造性地举行了中非领导人小型会晤,为多边主义注入了崭新内容,为发展中国家合作奠定了更深厚的基础。
另一方面,中国将自身的成功发展经验与成果同其他发展中国家分享,并助力其实现自主可持续发展。2019年9月中国国务院发布《新时代的中国与世界》白皮书,系统介绍中国的发展经验,给众多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发展道路提供启示。此外,除了援助手段,中国还在“一带一路”框架下与非洲等地的发展中国家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技术合作等减贫合作,体现出了有中国特色的减贫理念与行动。
(二)大力推进区域经济合作
在全球经济治理困境重重之际,2019年,中国与区域尤其是周边区域的经济外交活动丰富多样,区域经济合作取得一定成就。其中,中国与东南亚在“一带一路”与东盟互联互通的对接以及次区域合作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中日韩合作机制在推进三方务实合作、捍卫自由贸易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亚区域经济合作也在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引领下持续发展。
第一,中国与东南亚经济合作稳中有进。东南亚地区一直是中国推动区域经济合作的重点地区。中国已连续十年是东盟第一大贸易对象,2019年东盟正式取代美国成为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这进一步凸显了东盟在中国经济外交中的重要地位。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经贸关系的深化主要体现为双方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倡议、“10+X”制度框架、RCEP和澜湄合作等各种区域经济合作平台。
2019年,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合作意愿不断加强,并利用现有机制凝聚共识,加强对接。11月,东亚系列峰会在泰国曼谷举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此期间先后出席了第22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第22次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和第14届东亚峰会(EAS)。在系列会议中,中国与其他参会方继续就实现更高水平经济一体化、支持地区互联互通建设、加强贸易投资金融往来、拓展创新领域合作等议题展开交流与磋商,并取得重要成果:“10+1”领导人会议宣布制定《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2021-2025)》,并发表了关于“一带一路”倡议同《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等3份成果文件;“10+3”领导人会议通过了《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关于互联互通再联通倡议的声明》,以推进高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东亚峰会通过了《关于可持续伙伴关系的声明》。此外,RCEP于11月结束文本谈判及实质上所有市场准入问题的谈判,协议有望于2020年签署,届时中国与东盟经济合作的制度路径将更加丰富,为更广泛的亚太区域经济合作奠定基础。
作为中国与东南亚次区域合作的典范,澜湄合作的建设在2019年也稳中有进。除例行的部长级会议与各工作组会议等官方磋商顺利举行外,地方政府、半官方或民间力量对澜湄合作的参与日益广泛和深入,这成为2019年澜湄合作发展最突出的特点。3月,中国外交部在北京主办了澜湄合作三周年暨2019年“澜湄周”招待会,各成员在此期间共同举办了青年交流、智库论坛、合作成果展等多项活动。此外,2019年澜湄成员国还在不同议题或行业领域下共同开拓更多的合作平台与新的合作方式。在农业科技领域,由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牵头,澜湄成员于8月在云南昭通宣布成立澜湄合作农业科技交流协作组;在纺织行业领域,首次澜湄纺织合作峰会于10月在江苏苏州举办;在旅游合作领域,2019澜沧江-湄公河区域旅游合作工作会议发布了《昆明共识》,决定由云南省牵头建立澜湄旅游合作联席会议机制;而在教育领域,澜湄成员国的地方政府、高校通过举办澜湄区域对话·教育合作论坛、设立澜湄青年交流合作中心等切实推进了区域教育合作。
最后,作为澜湄合作的关键基石,澜湄合作专项基金也得到进一步的落实。除了启动或实施上一年度签约的首批国别项目外,中国还先后与其他成员国开启澜湄合作专项基金新一批项目的申报、审批与签约工作,并分别与柬埔寨、老挝、缅甸与泰国达成新的项目协议,据不完全统计,项目数量累计超过了60个。
第二,中日韩经济合作取得新进展。中日韩合作是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9年启动后,中日韩合作机制在区域制度建设与具体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丰硕成果。2019年正值中日韩合作机制成立20周年,在世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蔓延,尤其是日韩因二战劳工等历史问题爆发贸易战的背景下,三方合作再次备受瞩目。
2019年,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外长会议、经贸部长会议等磋商机制均举办了新一届会议并达成多项合作共识。其中,第八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成果最引人注目,三方发表了《中日韩合作未来十年展望》,通过了“中日韩+X”早期收获项目清单等成果文件。在第12次中日韩经贸部长会议上,三方达成了共同推动RCEP在2020年如期签署的目标,表明了中日韩在推进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上的一致立场。此外,第9届中日韩外长会议、第11届中日韩央行行长会议等先后举行,助力三方深化在经济等领域的合作。
除中日韩合作机制框架下的各层级磋商会议如期举行外,中日韩FTA谈判也取得重要进展。中日韩FTA是三方经济合作的“重头戏”,2019年,中日韩先后在东京与首尔展开第十五轮与第十六轮FTA谈判,围绕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竞争、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和原产地规则等多个议题展开磋商,并取得积极进展。
此外,中日韩还致力于加强与东盟的联系,促进更广泛意义上的东亚区域经济融合。2019年11月,在10+3领导人会议举办前夕,中日韩与东盟共同宣布成立中日韩—东盟银行联合体(10+3银联体)。该多边金融合作机制将为区域内重点项目、中日韩与相关国家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等提供融资支持,有效服务东亚经济协作与融合。
第三,中国对中亚经济外交稳步推进。2019年,中国对中亚区域经济外交活动依然以上合组织为主要平台,习近平主席与李克强总理先后出席了上合组织元首理事会峰会和政府首脑理事会峰会,同其他成员达成了多项成果,推动中国与中亚国家区域经济合作向前迈进。
“扩员”之后的上合组织在中国与中亚国家开展经济合作中发挥的作用愈发显著。一方面,上合组织机制在推动区域经济合作领域取得新成果。2019年,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峰会和政府首脑理事会峰会分别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上合成员国在会上签署了涉及信息通信技术、地方合作、经贸、铁路、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多项合作文件,进一步推动中国与中亚经济合作深入发展。除了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政府首脑理事会之外,上合组织框架下还建立了外长理事会和其他工作层面的合作机制,不同层级的合作机制和定期会晤机制为上合组织持续推动各领域合作提供制度保障。
另一方面,在中国的推动下,上合组织推动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的职能有所增强。李克强总理在参加政府首脑理事会时表示,上合组织在推进经济合作方面需要扩大开放融通,拓展发展空间;完善联通格局,畅通高质量发展路径;培育创新亮点,增强发展新动能。与会各国领导人也一致主张上合组织要推进经贸、金融、农业、互联互通、人文等全方位合作。可以说,近年来在中国的推动下,上合组织已超出反恐等传统安全合作的范畴,在区域经济合作上的职能愈发凸显,正在发挥着“欧亚大陆腹地的安全稳定器”以及“欧亚经贸务实合作的加速器”的重要作用。
五、双边经济外交不断发力
2019年,中国与除美国以外的主要经济体双边经济外交均取得了较大进展,高层交往互动及经济对话机制均顺利进行,进一步推动双边经贸关系向前发展。不过,中国双边经济外交并非一帆风顺,政治安全战略等因素仍为一些双边经贸关系蒙上阴影。
(一)中欧经济外交
第一,中国对欧盟经济外交喜中有忧。2019年,中美贸易战阴霾密布,欧美贸易关系继续恶化,这为中欧在全球经贸问题上的立场逐渐靠拢提供契机,中欧在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等问题上存在共识。一是中欧高层会晤继续为双方战略沟通提供主渠道。4月9日,李克强总理与欧洲理事会主席图斯克、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在布鲁塞尔共同主持了第二十一次中欧峰会,并发表《第二十一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此次会议收获颇丰,中欧在开放市场准入、停止强制在华经营的外资企业转让技术、WTO改革问题等议题上取得共识。二是中欧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判成为2019年中欧经济合作一大亮点。中欧计划在2020年达成高水平的双边投资协定,2019年共进行六轮BIT谈判,在投资市场准入清单等方面取得了决定性进展。另外,在第24轮谈判期间,中欧签署了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这是中国第一个全面、高水平的地理标志保护双边协定。
不过,随着中国经济实力日益增加,欧盟开始对中欧关系进行重新思考和认识,更加强调中欧经贸关系的“对等性”和部分领域的“竞争性”。2019年3月,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中国:战略展望》报告,将中国视为5G等关键经济领域的“竞争对手”、政治领域的“全面对手”,法国总统马克龙在欧洲峰会上还发表了“欧洲对中国的天真时代已经过去”等言论。相比前任主席容克的谨慎友好,欧盟委员会“新掌门”冯德莱恩就任前已多次发表对华强硬的言论,但在欧洲议会“碎片化”格局和欧美裂痕日益加深的背景下,冯德莱恩或将优先考虑对华政策的延续性。
第二,中国与中东欧经济外交取得新突破。2019年,第八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在克罗地亚杜布罗夫尼克举行,此次会议欢迎希腊从“16+1合作”框架下的第三方合作伙伴成为正式成员。“16+1合作”机制一直以来是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益补充,希腊加入“16+1合作”将为中国和欧盟的经贸关系起到沟通和桥梁作用,并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之间的包容性合作开拓更广阔的空间。“中欧陆海快线”作为“16+1合作”的重要成果,其南点就是雅典的比雷埃夫斯港,未来在“17+1合作”这一跨区域务实合作平台下,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互联互通水平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此次领导人会晤还发布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杜布罗夫尼克纲要》,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未来合作制定路线图。“17+1合作”除了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在贸易、投资、金融合作、农牧和能源等领域提供高质量的互动平台,还在特定领域逐渐走向机制化,例如,2019年4月揭牌成立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全球伙伴中心将为“17+1合作”深入发展提供政策、法律咨询以及智力支持,2019年由斯洛伐克牵头设立的中国—中东欧区块链中心以金融数字化为切入点,将推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科技与经济金融合作迈上新台阶。
第三,中英双边经济外交成果显著。2019年,中英两国高层互访频繁,经济领域对话机制日益成熟,双边经贸关系深入发展,中英关系“黄金时代”进一步强化。4月,李克强总理、胡春华副总理会见了英国首相特别代表、财政大臣哈蒙德,双方希望进一步加强贸易投资、大项目、科技、农业、金融等领域的合作。5月,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在北京会见英国商业、能源和产业战略部常务大臣亚历克斯·奇泽姆,双方探讨核电、油气和新能源领域的合作、第六届中英能源对话安排等议题。6月,中英召开第十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双方围绕宏观经济形势及全球经济治理、贸易投资与大项目合作、金融改革与金融市场发展、战略性与新领域合作等四大议题进行交流,共达成69项政策成果,为中英互利共赢带来新机遇。2019年,金融、能源与科技依然是中英三大重点合作领域,双方央行、工业和商业部门高层保持会晤,探讨深化双方的金融、能源和科技合作等议题。脱欧前景的不明确是当前中英双边经贸关系中最大的影响因素,不过,中英双方也在主动接洽,尽量降低脱欧对双边经贸关系的消极影响。
第四,中法双边经济外交延续上一年良好势头。2019年,中法首脑互动频繁,高层对话持续进行,推动双边经济关系持续发展,并为全球经济治理贡献力量。3月,习近平主席对法国进行国事访问,会见法国总统马克龙和总理菲利普,中法还发表关于共同维护多边主义、完善全球治理的联合声明。10月,习近平主席同马克龙总统通电话,双方保持沟通与交流。11月,习近平主席同来华参加第二次进博会的马克龙总统进行会谈,双方发表了《中法关系行动计划》,强调在促进互联互通、推进双边贸易和双向投资、促进传统和新兴领域合作等领域加强合作。除元首互动外,中法战略对话牵头人磋商、中法科技合作联委会等高层对话机制如期举行,双方在推进双边合作、维护多边主义等领域达成共识。具体来看,2019年中法经贸、金融等领域合作实现突破,比较突出的合作成果包括:在推进双边贸易和双向投资方面,马克龙总统访华期间,中法企业签署24份合同,涉及认证、航空、工业、金融和农业食品等领域;中国财政部在巴黎成功定价发行40亿欧元主权债券,体现出中国积极支持巴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是双方深化金融合作的重要事件;等等。
第五,中德经济外交有喜有忧。2019年,中德首脑保持互动、高层对话机制逐渐成熟,推动双边经贸关系加速发展,并在维护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方面共同发挥作用。中德领导人借中法全球治理论坛、G20峰会等多边机制举行双边会晤,国家副主席王岐山于5月访德,德国总理默克尔于9月访华,双方利用多双边会晤就加强中德互利合作、扩大双向开放市场、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等领域达成多项共识。高层对话方面,双方先后举行了第二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2019中德互联网经济对话等会议,并签署《中德央行合作谅解备忘录》等合作文件,助力深化双边经济、金融、互联网等领域合作。此外,中德在农业、环境、科技等领域的合作也不断深化,相关经济外交活动频繁,例如,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于6月在北京会见德国联邦食品及农业部部长尤利亚·戈洛克内尔,双方签署了《关于气候与农业合作意向的联合宣言》等文件;科技部部长王志刚于10月率团访问德国,参加中德科技创新合作大会等双边对话会议,并在深化中德交通领域科技创新合作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不过,中德经贸关系中阴影犹存,中国企业在德国的收购限制、德国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准入和公平待遇仍是中德经贸关系发展的不确定因素。
(二)中日经济外交
2019年,中日经济外交总体进一步升温,但仍有暗流涌动,这主要是因为两国在经济层面的合作需求与战略层面上的互信程度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匹配。
在经济层面上,中日两国经济外交活动逐渐频繁,双方通过多个较高级别的双边机制化平台开展积极交流与合作,密切双边经贸关系,并就区域经济合作、世界经济形势、全球治理等议题进行深入交流。双方先后举行中日创新合作机制第一次会议、第13次中日经济伙伴关系磋商副部级会议、中日经济高层对话、中国商务部与日本经济产业省第19次副部级定期磋商等经济对话会议,涉及议题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创新领域、贸易、投资、第三方市场、金融等领域合作,双方还就世界宏观经济形势、RCEP、中日韩FTA、WTO改革、G20等议题进行深入交流。中日在以上诸多领域达成合作共识,尤其在第五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中,双方在共同维护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体制、加强G20机制框架下的合作等十个领域达成一致,取得显著成果。
可以看出,中日在多项经济议题上有较大合作空间,双方也有比较强烈的合作意愿,在中国实施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日本寻求持续性经济增长的背景下,中日共同努力将有更大可能构建互利共赢、符合新时代需要的双边经济关系。
不过,中日之间在战略上较低的互信程度仍可能会给双边经济外交带来障碍。例如,尽管日本目前在5G技术开发竞争中落后于中国,也很难绕过中国企业华为公司独立建设5G通信网络,但日本依旧追随美国脚步抵制华为。由此可见日美同盟在战略层面对日本有重大影响,当需要“选边站队”时,日本很大可能会选择站在美国一方。又如,当2019年11月印度宣布退出RCEP谈判时,日本随后不久也表达出可能“退群”的意向。尽管日本此举有部分原因是为了劝说印度重回RCEP,但也反映出日本想要与南亚大国印度共同抗衡中国在RCEP中影响力的意图。
总的来说,中日经济合作需求与战略互信程度的错位常常很难调和,中国需要把握好中日两国关系改善的契机,以双边经济合作默契推动中日韩自贸区等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实现突破与进展。
(三)中俄经济外交
2019年,中俄继续保持密切的经济合作往来,两国经济外交活动频繁,取得多项重要成果。推动中俄双边经济合作、加快欧亚经济联盟与“一带一路”的战略对接成为本年度中俄经济外交的核心议程。中俄两国领导人利用上合组织峰会、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多边场合举行双边会晤,习近平主席访俄并出席第二十三届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和中俄能源商务论坛,李克强总理访俄主持中俄总理第二十四次定期会晤,两国领导人就在欧亚经济联盟与“一带一路”倡议对接的基础上开展经贸、投资等合作加以探讨,双方还签署了涵盖能源、金融、农业、航天等多项双边合作文件。10月,《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正式生效,该协议的生效也标志着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首次达成的经贸方面重要制度性安排,对于推动“一带一路”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具有积极意义。
2019年,中俄在能源领域实现了多项重要突破。习近平访问俄罗斯并出席中俄能源商务论坛期间,两国在能源领域达成了涉及核能合作、股份转让、成立天然气合资公司、签署框架协议、在帕亚哈油气田项目进行合作等多项重磅商业协议,此外两国能源监管部门还签署了《中俄能源商务论坛章程》。12月,历经5年筹备和建设的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项目正式投产通气,这标志着曾于2014年达成的价值4000亿美元的“世纪协议”最终顺利落实,也意味着中俄能源合作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此外,中俄地方合作延续了2018年的良好势头。中俄双方建立了“东北-远东”委员会,力求通过副总理级的会晤推动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地区实现更好的发展与合作。同时,中俄双方还召开了第二届中俄地方合作论坛、第五届东方经济论坛并派高级别的官员出席,这凸显了两国政府对地方合作的关注和重视。最后,本年度科技合作分委会、经贸合作分委会、投资合作委员会、金融合作分委会、农业合作分委会、工业合作分委会、通信与信息技术合作分委会、中俄财长对话等悉数召开,中俄两国在此基础上达成了多项共识和技术层面的合作成果。
六、自贸协定外交再上新阶
2019年,在WTO岌岌可危的背景下,中国继续着力推行自由贸易协定(FTA)谈判,彰显中国捍卫自由贸易的立场,自贸协定外交再上新台阶。在FTA伙伴数量上,中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放缓了接触新自贸伙伴的脚步,但没有放松对当前谈判中的自贸伙伴对象国的关注,正努力推动这些自贸协定尽快完成谈判。在协议质量上,中国逐渐凸显出了对协议规则水平的高度重视,通过多个双边自贸协定的升级和区域高水平自贸协定的达成来驱使自身逐渐向高标准贸易规则靠拢。20自贸协定外交整体呈现出比较稳健的态势。
(一)推动区域FTA取得战略成果
2019年,中国FTA谈判在区域层面取得的最大进展即推动RCEP谈判整体结束。RCEP于2013年5月开始首轮谈判,历经7年共28轮正式谈判、19次部长级会议、3次领导人会议,到2019年11月才整体上完成了谈判进程。除印度以外的15个国家结束了全部20个章节的文本谈判以及实质上所有市场准入的谈判,只剩下一些很少的遗留问题。各参与国的谈判团队在谈判结束后一个月内启动了法律文本审核工作,以尽快于2020年签署协定。
从制度重要性上看,RCEP整体上结束谈判,意味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成员发展水平迥异、发展潜力巨大的全球最大自贸区即将建成。在经济层面,中国、日本、东盟等主要经济体借助RCEP在亚太区域内推行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将进一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也为区域经济增长提供更强劲的动力,并为全球经济稳定繁荣提供有力支撑。在规则层面,RCEP协议既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保护等自贸协定传统议题,也包括投资准入、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竞争政策、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等新贸易议题,其中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规则领域方面都实现了利益平衡,还为老挝、缅甸、柬埔寨等较不发达国家准备了过渡期安排,体现了RCEP一直坚持的制度灵活性与协调性。不过,由于印度认为RCEP谈判内容不利于其各行业及国家利益而拒绝加入,日本方面也透露出可能“不会考虑在没有印度的情况下签署RCEP”的意向,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为RCEP未来发展蒙上阴影。
对于中国而言,RCEP既是中国加快实行自贸区战略在区域层面上的重大突破,对中国有着重要的经济意义,也是中国用以抵御国际制度压力、参与国际制度竞争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当前,国际制度竞争成为大国竞争的重要内容,亚太地区,日本已牵头建成“全面且先进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而中国已有的FTA在范围和标准上均有所不及,面临较大的制度竞争压力。RCEP对中国意义重大,中国对RCEP也格外重视,从过去七年的谈判马拉松中可以明显体现出来,即中国从未缺席RCEP所有的部级谈判和技术谈判,并且还积极作出贡献。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中国还会继续在RCEP中发挥建设性作用。
此外,中国积极推动中日韩自贸区谈判,中日韩自贸区是中国参与的经济体量最大、占中国外贸比重最高的自贸谈判之一,是2019年中国自贸区建设的一大着力点,也将继续成为中国推行自贸区战略的重点内容。
(二)加快双边FTA规则深化升级
中国对更高标准、更高水平的自贸规则的追求不仅在区域层面自贸区谈判中有所体现,在双边层面的自贸区建设过程中也积极付出努力。
2019年,中国在亚太地区的多个双边自贸协定实现了规则升级,与智利、新加坡、东盟的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已全面生效,中国与巴基斯坦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议定书也已生效,与新西兰结束了自贸协定升级谈判。这些自贸协定升级都是中国与FTA伙伴国为深化和拓展彼此间经贸合作而对已签协议内容的修订与升级,除了对原产地规则、服务贸易等领域进行升级外,大多还新增了电子商务、竞争政策、环境与贸易等内容,其他则是根据各个自贸协议的具体问题采取的有针对性的升级措施。这些升级对中国而言实际上是个逐渐接受和适应更高标准贸易规则的过程,也有利于中国更深层次地扩大对外开放,倒逼国内改革。
此外,中国与韩国的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与秘鲁的自贸协定升级谈判也在逐步推进,前者主要围绕服务贸易和投资展开谈判,后者则主要对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等多项议题展开了全面深入的磋商。
(三)完善双边自贸伙伴网络
2019年,中国继续拓展自贸伙伴网络。譬如,10月中国与毛里求斯签署了自贸协定,这是中国与非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意味着中国自贸伙伴网络实现向非洲的拓展,不仅将为深化两国经贸关系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更为中非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赋予新内涵。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与毛里求斯的自贸谈判于2017年12月才正式启动,经过四轮密集谈判,2018年9月正式结束谈判,协议谈判与达成的速度是比较快的。此外,中国-毛里求斯自贸协定是毛里求斯迄今为止在服务领域开放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在投资方面也成为了中国首次与非洲国家升级原投资保护协定的案例。可以看出,中毛双方在签订自贸协定时都具有较大诚意。
另外,中国与以色列、挪威、巴拿马的双边自贸协定谈判在2019年继续向前推进,与巴勒斯坦开启了自贸协定谈判进程,与蒙古的自贸可行性研究有所进展,双方已就联合可研报告提纲达成了一致。由此可见,中国自贸伙伴网络立足亚太地区,进一步向中东地区延伸,并向欧洲和美洲深入布局。
总体而言,2019年中国自贸区战略的实施主要突出了一个“稳”字,重点关注对既有自贸伙伴网络的巩固与协议质量的提升。这符合目前中国提升自身规则适应能力的需要,为应对国际经济发展带来的制度与规则挑战做好准备。
七、2020年中国经济外交展望
回顾2019年,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增长持续走弱,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系遭遇重创,中美战略竞争持续进行。在诸多负面因素发挥作用的背景下,中国通过开展多层次经济外交活动为改善外部环境做出努力。展望2020年,中国将继续推动与重点国家的双边经济外交、立足周边推动“带路”外交、围绕国际机制改革开展全球经济外交,为维护本国经济发展与安全、推进区域与全球繁荣与增长贡献中国力量。
第一,中美经贸谈判是2019年中国双边经济外交活动中的重中之重,并于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减少了双边经贸关系的对抗性,不过,2020年中美经贸关系仍然存在不确定性。中美“第一阶段”贸易协议对提振世界经济增长信心、缓解国际贸易增长压力有积极意义。协议的达成符合中美两国国内政治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有利于避免双边经贸关系走向全面脱钩。2020年中美有望在农产品贸易、能源贸易等方面的合作取得进展,中美经贸关系可能扭转过去两年悬崖式下降的趋势。但是中美第一阶段贸易协议无法从根本上改变美国对华经济竞争政策,也无法显著改善国际贸易中的保护主义思潮,中国未来对美经济外交工作风险犹存。
一方面,2019年中美经贸摩擦从贸易领域进一步扩散到科技和金融领域,尤其是双边科技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美国将华为等中国高科技公司列入“实体清单”,加强高科技领域的出口管制,双边科技关系向“半脱钩”方向发展,且这一态势并未随着中美达成“第一阶段”贸易协议而有所缓解,反而仍在加强,这反映出中美科技博弈未来或将延续下去,成为双边经贸关系的重大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美国为维护其贸易霸权地位,将继续实施进攻型单边主义贸易政策,并在其新兴优势行业中建章立制以引领21世纪国际贸易新规则,最终建立一个“美国优先”的多边贸易体系,将对我国对外经贸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美国对华加征关税尚未完全取消,相反会以此作为筹码在下阶段贸易谈判中谋取利益,美国对欧盟汽车关税尚未正式落地,在美国反对下,WTO改革也面临较大障碍。总之,未来特朗普政府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政策不会发生转向,仍将是威胁国际贸易稳定的重要因素,对中国对美经济外交工作的压力不容忽视。
第二,2019年中国与欧盟、日本、俄罗斯等经济体双边经济外交进展良好,未来一年仍将在中国经济外交版图中占据重要位置。为了加大应对中美贸易战的力度,2020年,中国将继续与欧盟、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希腊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外交活动,共同捍卫多边主义、抵御贸易保护主义浪潮、推动WTO改革。一方面继续依托中欧领导人会晤、中英财金对话、中英经贸联委会、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中德总理定期会晤机制等加快双方服务贸易、投资准入等谈判,另一方面与意大利、希腊等支点国家加强“一带一路”合作,借此加快“一带一路”在欧洲发展。其中,中欧BIT谈判是2020年中欧经济外交的重大看点。中日经济外交还会保持积极的合作势头,两国还将就RCEP批准实施、中日韩自贸区谈判等议题进行更为广泛深入的磋商。在中美经济竞争的背景下,中日经济关系的全面改善和提升究竟能走多远,值得期待。中俄经济外交也将继续保持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延续两国目前在各领域的多项合作,两国或将在能源领域以及中国东北与俄罗斯远东地方合作等方面取得更多突破。
第三,2019年是“一带一路”外交攻坚克难的一年,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存在变局的情况下,2020年中国“一带一路”外交或可实现趋利避害。当前,“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已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2020年中国的“一带一路”外交将借鉴过去的成败经验,继续深入发展。其一,“一带一路”建设将继续维持过去一年间“纵深发展”的基本方向,除了重点经营周边国家和地区外,对于在2019年对“一带一路”表态积极的部分国家(如德国、韩国等),中国可以增加相关经济外交往来,为其正式加入“一带一路”倡议创造更加成熟的条件。其二,2019年“一带一路”外交的两个基本策略——重抓项目质量而非数量,以及大力推进第三方市场合作,在未来一年的实践中也值得进一步探索与施行。其三,“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制度建设将继续强化,这既是稳固中国与“一带一路”参与国的伙伴关系,塑造更加合理有效的规则体系,进而深化“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国联合其他国家维护多边主义与自由贸易的具体实践,有助于彰显“一带一路”倡议对于扭转当前全球经济发展不利局势的重要价值。
第四,中国将继续通过全球与区域经济外交捍卫自由贸易、推进经济合作。在全球层面,2019年以WTO为核心的自由贸易体系经历震荡,WTO改革迫在眉睫,2020年中国将继续联合欧盟等成员推动WTO改革,争取在WTO阿斯塔纳部长级会议(MC12)上有所突破。除通过WTO外交维护多边贸易体系外,中国还将继续以实际行动推动多边主义发展,践行以开放促改革的发展理念。此外,中国还将利用IMF、世行、G20、金砖国家等多边机制和平台,推动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加快主要国际金融机构民主化与透明化进程,加强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为世界经济平稳增长及风险应对贡献力量。在区域层面,中国仍将倚重中日韩合作机制、东盟“10+1”和“10+3”、APEC、东亚峰会等平台推动亚太区域经济合作,借助“17+1”合作机制强化中国与中东欧合作,进一步发挥上合组织经济合作功能,推动落实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成果,促进经济互联互通及区域经济合作深入发展。
第五,2019年中国以我为核心的自贸区网络进一步完善,未来中国的自贸区建设或将在以下方面取得突破。在区域层面,中国将继续致力于推动RCEP完成谈判并签署协议,尽管印度“退群”、日本摇摆可能会对RCEP最终签订带来不确定性,但中国将努力采取外交行动弥合各国分歧,推动区域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进一步发展。中国还将加快推动中日韩自贸区谈判进程,若2020年RCEP顺利签署,那么中日韩朝“RCEP+”的方向构建自贸区将更具有可操作性。在双边层面,中国将更关注双边FTA的规则水平。中国与韩国、秘鲁正在进行FTA升级谈判,与瑞士也正在研究FTA升级的可能性,可能会在2020年有所突破。在自贸伙伴网络的拓展上,中国或将更聚焦于与中东、欧洲、美洲等地区国家的自贸网络建设,可重点聚焦与海合会、以色列、巴勒斯坦、挪威、巴拿马等的自贸协定谈判。(注释略)
2020.4.29.转载自WTO咨询网
2.赵瑾:把握疫情影响下的国际贸易发展着力点
2020-04-28 19:12 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网
新冠肺炎疫情正在全球蔓延,给全球公共卫生安全带来巨大挑战,对全球生产和需求也造成冲击。一方面,世界各国需加强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联手加大宏观政策对冲疫情影响的力度,防止世界经济陷入衰退;另一方面,也要深刻研判疫情影响下的国际贸易发展趋势,及时应对挑战。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稳定国际市场份额,取得了一定成效。要进一步稳住外贸基本盘,既要把握疫情对外贸的短期影响,更要着眼于长远的未来,把握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动向,找到更好发展对外贸易的着力点。
提高贸易数字化水平,大力发展数字贸易
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经济呈现出新的特征。随之而来的数字化创新、数字化生产、数字化消费、数字化服务、数字全球化等,也促使国际贸易发生革命性变化。一是国际贸易结构发生变化,数字技术将不可贸易的服务可贸易化,将改变贸易结构,提升服务贸易在贸易中的比重;二是国际贸易模式发生变化,数字技术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如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客户端实现在线交易,同时也出现了电子商务国际贸易新模式;三是国际贸易内容发生变化,由以往有形的商品扩大到无形的数字,国际贸易交易的主要内容也由最终产品贸易、中间产品贸易向数字贸易转变;四是服务贸易提供方式发生变化,因依靠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的销售和市场营销、金融和知识产权、专业服务等,可以通过信息及通信技术网络远程提供,未来服务贸易的提供模式将大量实现跨境交付,而非通过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提供。
特别是此次疫情发生以来,人们的消费方式和工作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客观上也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创新的进程加快。对此,我们应大力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与贸易有机融合,培育贸易发展新动能。具体来看,可考虑在浙江、广东等数字经济与出口贸易大省创建“数字贸易示范区”,助力提升我国贸易数字化的整体水平,推动数字贸易加快发展。
推动生产要素向高端服务转移,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长期以来,国际贸易中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占比是80∶20。虽然目前服务的可贸易程度远低于货物,但因信息技术发展突破了服务的无形性、不可储存性、面对面即时性,2019年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报告:服务贸易的未来》预测,到2040年,服务贸易在贸易中的占比将提升到50%。国际贸易服务化发展的趋势,对我国更好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同时还要看到,国际服务贸易结构已经发生重要变化。最新数据显示,通信、计算机与信息服务等新兴服务增速较快,在服务贸易出口中的占比不断提升,使长期占据半壁江山的运输、旅游等传统服务在服务贸易进出口中的占比跌破50%。当前,疫情在全球蔓延,在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都受到较大冲击的同时,信息服务、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领域的需求却在持续扩大。
面对这样的复杂形势,若能化危为机,把握住服务业数字化、智能化加速发展的机遇,探索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扩大服务业开放,促进生产要素向高端服务集聚,大力发展通信、计算机与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等高端服务,将有力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大幅提高服务贸易的占比,促进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同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大力发展服务业与服务贸易并不意味着弱化制造业发展,相反,在全球价值链国际分工体系下,服务业的更好发展有利于制造业向智能化、服务化转型,并以此推动形成我国在高端制造领域的新优势。
积极寻求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机会
疫情对全球需求市场的影响是巨大的,但也是结构性的。即旅游、航空、物流等服务贸易下降,中间产品贸易下降,医疗相关产品如口罩、防护服、医疗设备等需求则暴增,人们居家消费、居家办公的现实需要也带来了食品、电子产品、日用消费品等需求的稳定增长,国际市场对医疗产品、设备与服务的巨大需求初露端倪。2019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达到2.5亿,同样凸显了国内市场对医疗健康产品的巨大需求。总的来看,医疗产品与服务的市场前景广阔。
对此,我们需着力推动医疗设备、产品出口由低端向高端迈进,鉴于中医药在此次疫情防控中的独特贡献,可考虑加强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积极扩大中医药产品与服务出口,培育我国外贸出口新的增长点。
及时推出高水平对外开放重大举措,创造良好的国际营商环境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3月8日发布的报告预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总额相较去年将减少5%至15%,或将触及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的最低点。中国是许多跨国公司的“制造中心”,此次疫情也提醒我们,我国应以双向投资重塑全球价值链布局。
一方面,需及时推出高水平对外开放重大举措,以庞大的国内消费市场、良好的基础设施、丰富的人力资源、强大的产业配套能力、稳定的经济增长、良好的国际营商环境,吸引外商投资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另一方面,可在海外设立批发展示中心、商品市场、专卖店、“海外仓”等各类国际营销网络,通过境外投资合作区,带动中国装备、材料、产品、标准、技术、品牌、服务“走出去”,在亚太地区构建以我为主价值链的国际生产体系。
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优化国际市场布局
长期以来,发达国家一直主导着全球市场的需求。但最新数据显示,无论是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新兴经济体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消费市场中的占比都明显提升。据预测,到2025年,新兴市场将消耗世界三分之二的产成品;到2030年,发展中国家的消费将占全球市场消费的一半以上。
“一带一路”沿线有65个国家,大多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总人口约44亿,经济总量约21万亿美元,分别约占全球的63%和29%。2019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贸易为9.27万亿元,增长10.8%。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已累计超过1000亿美元。当前,受疫情影响,国际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美欧等发达国家遭遇疫情冲击,这也使我国企业将目光更多投向开拓“一带一路”沿线以及周边国家市场。在此背景下,应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更好释放“一带一路”经贸合作的巨大潜力,形成我国外贸发展的新动力。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赵瑾) 来源:经济日报
3.庞中英:以全球视野构建21世纪的东亚经济伙伴关系
2020-04-28 09:48 文章来源: 盘古智库
2019年12月24日,中国在成都成功举办了第八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中国外交部在此次会议结束后发布的《中日韩合作未来十年展望》(简称《展望》)文件中指出:“我们一致认为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具有重要作用,将致力于维护自由贸易和多边主义,强化现有国际规则,确保公平竞争以培育良好营商环境。
本文作者系盘古智库学术委员、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院长、新加坡东南亚研究院(ISEAS)访问高级研究员庞中英,文章来源于《东北亚学刊》2020年第二期。”
2019年12月24日,中国在成都成功举办了第八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成都会议表明,中日韩三方经济合作重新获得强劲发展动力,正在展现出新的合作机遇。
一、中日韩三方经济合作的新机遇
中国外交部在此次会议结束后发布的《中日韩合作未来十年展望》(简称《展望》)文件中指出:“我们一致认为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具有重要作用,将致力于维护自由贸易和多边主义,强化现有国际规则,确保公平竞争以培育良好营商环境。我们重申在2019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联合声明中的承诺。我们将在RCEP谈判成果的基础上,加快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力争达成全面、高质量、互惠且具有自身价值的自贸协定。”
《展望》肯定了中日韩三国在RCEP框架内的合作,在推进RCEP谈判进程的8年时间里,作为RCEP的参与方,中日韩三国在RCEP框架内的谈判中进行了广泛的接触和互动。RCEP成为在较大范围内中日韩共同参与的重要的区域经济合作进程。同时RCEP为久拖不决的中日韩自贸区注入了动力。也就是说,RCEP的达成为中日韩自贸区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为此中日韩合作还要处理好两个问题:
一是处理好“更高标准”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展望》中仍然延续以前说法,使用“中日韩自贸区”的概念,但此次文件中特别强调“中日韩自贸区”是“全面、高质量、互惠且具有自身价值的”。而“全面、高质量、互惠”等性质和目标早已超越了传统的“自贸区”范畴,为此更应被定义为与时俱进的“经济伙伴关系”。
限于篇幅,该文件没有具体说明如何才是“全面、高质量、互惠”的。“中日韩自贸区”的“全面、高质量、互惠”的程度是高于、等于还是低于RCEP的标准,是一个值得我们今后进一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但可以肯定的是,由于“中日韩自贸区”相对于RCEP来说,参与国家只有三个国家,应该说达到更“全面、高质量、互惠”标准的困难和制约因素相比RCEP要少。
二是思考中日韩三国经济伙伴关系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关系。由日本推动和主导的CPTPP于2018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尽管中国和韩国没有加入CPTPP,但因中韩与日本经济合作的密切关系,可以说通过日本已经与CPTPP有着间接的联系。无论是从塑造全球经济的新规则、新规范还是“贸易转移”和“贸易创造”的角度,CPTPP对中国、韩国等大型经济体都有很大影响。中韩是否参与、以怎样的方式参与CPTPP也是一个三国建立经济伙伴关系要思考的问题。
二、中日韩经济合作与RCEP与CPTPP的比较研究
将中日韩经济合作与RCEP、CPTPP三者关系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深入研究中日韩合作这一重大议题。因此不仅要比较RCEP和中日韩自贸区,而且还有必要将RCEP、中日韩自贸区以及CPTPP三者进行比较研究。
近两年,在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和其他三国都参加的重要多边场合,三国领导人都强调在当前世界大势下合力维护全球自由贸易体制的重要性。如果进行比较研究,中日韩各自在涉及自贸区问题上的考虑是存在差异的。
(一) 中国对RCEP展现出积极主动的态度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积极参与RCEP谈判进程,并推动参加RCEP的各方在2020年正式签署、完成各国国内审批和尽快实施RCEP。中国希望借助RCEP有助于加强与日本和韩国之间的双边贸易关系,尤其是推动中日韩自贸区的构建。
(二)日本在CPTPP和RCEP之间定位中日韩FTA
由于日本与上述三大区域经济伙伴关系进程都有关,因此日本对三个自贸区的关系进行了综合考虑。日本的考虑是,尽管美国退出了CPTPP的前身TPP,但是原TPP余下的11国没有退出,而是形成了CPTPP。CPTPP与北美的美墨加经济区、欧盟等超大型经济集团相比,经济规模要小很多。但是,在新的贸易规则和贸易规范方面,CPTPP具有优势,体现出更“全面、高质量、进步”。在贸易保护主义猖獗、WTO陷入麻烦的情况下,CPTPP在“跨亚太”的11国的这个小范围内维持以规则主导贸易的局面,并有可能把这些规则外溢或者扩散到非成员国,也会由此吸引新的国家参加CPTPP。RCEP远比CPTPP的经济规模要大,仅从市场规模的角度,RCEP对世界贸易大国日本也是不可或缺的。日本东京大学教授川岛真认为,“日本虽然也不希望让RCEP的贸易自由化程度比CPTPP低,但与之相比,包括中国、印度在内的市场对日本有更大的吸引力”。他还指出,日本政府并不会因为印度退出RCEP而退出RCEP。但“RCEP谈判的趋势对日中韩自贸协定谈判也有影响。因为日本打算在RCEP谈判达成协议的基础上,让日中韩缔结FTA,在CPTPP和RCEP之间定位日中韩FTA。”川岛真的这个观察当然是日本视角,他展示了日本当前的自贸区战略:基于CPTPP、RCEP,并推动中日韩自贸区。
当前日本在全球贸易体系中处于一个相对有利的地位。日本与特朗普的美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大局已定。与欧盟,日本也安排好了未来的贸易关系。由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中枢,即WTO上诉机构发生了问题,加拿大和欧盟签署了《临时协定》。加欧双方希望世界其他贸易大国参加这一协定,一起应对WTO的危机。由于离不开WTO上诉机构,如果WTO上诉机构的危机在2020及其后加重,日本在未来参加加拿大欧盟《临时协定》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对日本来说,在2020后有一个大的全球自贸区机会在等着,那就是与脱欧后重新获得对外贸易主权的世界经济大国英国谈判《日英自贸协定》。《日英自贸协定》已经提上他们双方的日程。
(三)韩日贸易摩擦下韩国积极参与RCEP
韩国与日本一样,与美国、欧盟等世界主要经济体之间已经有了新的贸易安排。2018年韩国与美国修改了《韩美自贸协定》。2015年生效的《韩国欧盟自贸协定》未来有可能还要进行调整,即使调整后的韩欧新协定对韩欧贸易关系也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韩国最大贸易的考虑是在战略上构筑与朝鲜以及俄罗斯的贸易关系。尽管发展与朝俄关系依然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韩国认为这也是其经济未来升级的巨大潜力所在。与中国和日本一样,韩国也是东盟的重要对话伙伴国,韩国也在加强与东盟之间基于已有自贸协定的贸易关系。与中国一样,韩国也十分需要RCEP。韩国与日本在2019年爆发的“贸易战”显示,韩日贸易关系充满了深层问题,即韩日经济之间的竞争性大于互补性。韩日之间的贸易问题是未来中日韩自贸区的障碍之一。
三、“以全球大视野”更新中日韩三国经济伙伴关系
2017年9月26日,法国刚上台的总统马克龙在巴黎名校索邦大学发表以“更新欧盟”为主题的演讲。这是一场历史性的重要讲话。上台以来到今天,面对包括英国“脱欧”等在内的一系列重大挑战,马克龙力推欧盟改革。马克龙等欧盟新一代领导人主导的欧盟改革,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考中日韩三国合作的视角和路径,中日韩之间的合作也要根据变化的形势更新。2019年12月23日,习近平在北京会见安倍时指出,“应坚持以全球大视野思考和谋划两国关系”。为此我们也需要从全球的角度看待中日韩三方经济伙伴关系及其未来。这不仅是因为中日韩在世界经济中都具有全球重要性,而且是因为中日韩经济合作的未来与全球经济的未来息息相关。从“全球大视野”和更新中日韩合作的角度,本文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中日韩三国应该谋求建立起具有引领全球经济的新一代的贸易安排。中日韩合在一起的经济力量不仅与美欧三足鼎立,如果中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中日韩有可能领先美欧。但是,目前的中日韩贸易合作却与这一理论上或者统计上具有的集体力量不相匹配。为此中日韩自贸区不能满足于处在CPTPP和RCEP之间,不能满足于基于RCEP的“务实”合作。在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危机恶化的情况下,中日韩三方合作能否提供替代性的、有助于未来全球贸易治理或者全球贸易秩序的新安排,值得探讨。目前,中日韩可以探讨通过谈判一起参与加拿大欧盟缔结的替代WTO上诉机构的《临时协定》,以具体行动支持WTO的改革。
第二,“高质量”是中日韩经济合作的共同抉择。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到了追求“高质量”的阶段。这一点要贯彻到中国的对外经济政策中,尤其是要贯彻到与日本和韩国在区域经济合作中。日本和韩国也要充分意识到中国经济发展的这一新阶段。从中国的角度,追求经济增长的高质量,意味着中日韩之间在发展阶段上的差异减少,更有利于双方合作。中国要在与其他国家建立的贸易关系中体现和重视“高质量”。
第三,在21世纪20年代开启的时刻,中日韩需要重启“东亚共同体”或者“东北亚共同体”。新启动的“东亚共同体”或者“东北亚共同体”应该将面向全球的东亚伙伴关系作为构建命运共同体的“内核”所在。“中日韩自贸区”的概念要不失时机地提升为“中日韩伙伴关系”。其次,中日韩三国应力求相互协调各自推进的地区及全球贸易和经济日程。为了减少误判和减少冲突,中国推动的“一带一路”、韩国的“新北方新南方政策”、日本的“安倍经济学”之间“对接”的核心,是宏观经济政策间的协作,为的是中日韩之间形成一定的共同区域立场。最后,可能也是最重要的是,在中国持续“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情况下,韩国和日本应该意识到中国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对于东亚合作的巨大积极意义,接受中国的“共享未来”的建议,把中日韩打造为首先是在经济领域的命运共同体。借鉴欧盟的经验,“东亚经济伙伴关系”应该具有一些基本的支柱性的制度安排。如当前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到日韩等周边国家,其经济影响已波及整个地区乃至全球,三国为此可在中日韩合作机制下开展对疫情的联防联控,争取以国际公共卫生领域的合作为突破,开展以经济合作伙伴关系为核心的全方位谈判。若谈判成功,期待未来的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发表具有全球意义的《东亚经济伙伴关系声明》。(注释略)■
文章来源于《东北亚学刊》2020年第二期
2020.4.29.转载WTO咨询网
4.黄奇帆:后疫情时代民营企业的重大机遇
来源:中国网2020.4.28.
日前,复旦大学特聘教授、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出席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与天九共享集团联合主办、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特别支持的第341届中国独角兽商机共享大会,本次大会在天九共享集团自主研发的“天九云洽会”在线商务系统上举行。
会上,黄奇帆发表了名为《疫情之下中小企业发展的思考与建议》的主题报告。作为财经界的知名人物,黄奇帆高屋建瓴的观点,鞭辟入里的讲解,得到了与会企业家的热烈欢迎,线上参会嘉宾踊跃发言,积极互动,表达对这份“智慧洞察”的认可。与此同时,此次演讲也得到了商界同仁的关注,引起了广泛讨论与热议。
众所周知,在全国人民上下一心的全力抗击下,我国疫情防控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胜利,然而随着疫情在全世界的蔓延,全球正处于新冠“阴霾”笼罩之下。基于这样的背景,企业在后疫情时代的复工复产,势必面临内部市场重组,外部环境恶化等严峻挑战。为此,黄奇帆经过深度思考,给出了极具参考价值的“金玉良言”。
他表示,危和机总是同生并存的,克服了危即是机。尽管新冠疫情这个“黑天鹅事件”对商业市场造成了剧烈的震荡,然而尘埃落定之际,消费者的行为习惯已经产生了潜移默化的改变。再加上之前被疫情压抑的经济活动逐步释放,可以说,后疫情时代,广大企业面临着重大发展机遇,谁能在这场变革中抓住新的趋势变化,谁就能在疫后市场的竞争中抢占蓝海。
接着他详细论述了战略新兴产业链集群、数字经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改革红利进一步释放、金融环境量化宽松等五大后疫情时代的商业重大机遇。
以数字经济为例,他表示,随着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新时代的数字经济将蕴含无限可能,如在线科技、远程办公、无接触服务、无人配送物流体系等数字化智能服务将迎来跨越式发展,成为助推中国经济复苏的新型动能。
与此同时,黄奇帆还建议广大民营企业家在战略上要聚焦,做专特精深“小巨人”。在战术上要灵活应变,积极寻找新的市场机会,尤其要关注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应用所带来的新供给,创造的新需求。
最后,他鼓励中小微企业要抱团取暖,在相互帮助中互学互进。在疫情的严峻挑战下,必须形成更为紧密的分工协作关系,分工越深化、协作越高效,综合成本才越低,越能携手穿越黑夜,迎接曙光。
在这一方面,黄奇帆对中国独角兽商机共享大会的主办方之一——天九共享集团表示赞赏。他认为,天九共享集团“为有潜力的独角兽赋能加速,并携手民营企业家、投资人共享新经济独角兽经济效能”的商业模式有助于广大中小微企业抱团新经济,共克疫情难关。
本次大会的成功举办,正是天九共享团结广大中小微企业抗灾自救的具体落地实践。以大会为契机,天九共享通过线上网络为广大企业家送去了优质的商机人脉,为商界同仁合力战疫情提供强大助力,同时也将利好中国经济的复苏回暖。
唯有合作,才能共赢,某种程度上,这不仅是中国疫后复工复产的“良方”,也是全球应对新冠疫情危机的“良策”。
6.工信部:四举措全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3日电 23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谈及“新冠肺炎疫情将加速我国制造业产业链外迁”的说法,工信部新闻发言人、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黄利斌表示,中国是全球产业链不可或缺的重要一极,超大的市场规模是确保全球产业链留在我国的决定性因素,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完备的基础设施为我国发展全球产业链留足底气。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有媒体报道,新冠肺炎疫情将加速我国制造业产业链外迁。请问工信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到了“六保”,请问将如何保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
黄利斌介绍,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叠加春节假期因素,对人们生产生活和各行各业带来严重冲击,制造业产业链受到严重影响,人流物流循环不畅,产业链上下游复工不同步等问题突出,部分重要工业品生产停滞、出口受阻,亦对国际供应链造成一定影响。在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情况下,近期境外疫情又呈加速扩散蔓延的态势,美欧等疫情严重国家制造业大面积停工停产,全球供应链断裂问题凸现,引发人们对产业链安全问题思考,全球化分工可能面临新的格局调整。
黄利斌表示,目前全球产业链布局和供应链结构是多年来生产要素以最高效方式自由流动、资源最优化配置所形成的,具有相对稳定性和依赖性。长期以来跨国公司在全球配置生产要素时,更注重效率和成本,未来的调整是企业的选择,不以政府的意愿来决定。我国是全球产业链不可或缺的重要一极,“中国制造”更是拥有独特优势,超大的市场规模是确保全球产业链留在我国的决定性因素,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完备的基础设施为我国发展全球产业链留足了底气。疫情可能导致全球产业链或供应链朝着更多元化、更具韧性方向发展,我们将以更高的效率,更好的服务,更优的营商环境来留住大家。
黄利斌指出,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和综合竞争优势没有改变,跨国公司投资中国的信心和战略没有改变。中美商会3月25日调查显示,40%的企业将按原计划加大对华投资,比2月份提高17个百分点。特斯拉上海超级工厂在创造不到1年就实现量产奇迹的基础上,3月份又创造单月销量超一万辆的新高。实践证明,全球供应链深度融合远比分割和碎片化更富韧性和弹性,更有利于维护国际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更有利于保障和增进全球人民的福祉。
此外,黄利斌提到,4月1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保持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促进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达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全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下一步,工信部将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联通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加强全球抗疫合作,加大力度向国际市场供应原料药、生活必需品、防疫物资等,保障在全球产业链中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和关键环节产品的生产和出口,维护国际供应链稳定。
二是畅通国内产业链供应链循环,激发内需市场活力,发挥“互联网+”的作用,拉动传统消费,积极支持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工业、通信业重点项目的开工建设,跟踪抓好重点外资项目的落地。
三是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堵点、痛点,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复工复产,加强纵横联动、跟踪服务,推动龙头企业发挥对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的协同带动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稳定工业经济运行的基本面。
四是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建设,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产业的信息沟通、设施联通、物流畅通、资金融通、人员流通、政务联动等协同机制,加强对重点产业和区域的风险预警管理。(原文标题:疫情将加速中国产业链外迁?工信部回应)
7.美国进行床垫双反立案调查
2020-04-22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0年4月21日,应美国国内企业Brooklyn Bedding、Corsicana Mattress Company、Elite Comfort Solutions, FXI, Inc.、Innocor,Inc.、Kolcraft Enterprises, Inc.、Leggett & Platt, Inc.、the International Brotherhood of Teamsters, et al.等于2020年3月31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床垫(Mattresses)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发起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9404.21.0010、9404.21.0013、9404.29.1005、9404.29.1013、9404.29.9085和9404.29.9087等项下的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0年5月15日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0年6月24日作出反补贴初裁、2020年9月8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据美方统计,2019年美国自柬埔寨、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进口床垫进口总额分别约为3307.8万美元、1.66亿美元、1.026亿美元、3862万美元、2413.5万美元、1866.5万美元、1942.7万美元和1.666亿美元。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潘晓君编译)(文 璐校对)
8.油价暴跌凸显国际市场供需困境
近期,国际原油价格持续震荡。部分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国家能源部长4月21日举行紧急电话会议,讨论了油价暴跌问题,以及可能采取的额外市场支撑措施。分析人士认为,此次油价大幅跳水,凸显国际原油市场供需困境依然严重,未来油价还将继续承压。
4月20日,纽约商品交易所5月交货的西得克萨斯轻质原油期货价格收于每桶-37.63美元,历史上首次转为负值。虽然5月交货的西得克萨斯轻质原油期货价格21日转为正值,但市场悲观情绪依然蔓延,布伦特原油21日跌至每桶18.10美元,创2001年12月以来最低水平。
油价负值意味着,将原油运送到炼油厂或进行存储的成本已经超过了原油本身的价格。此次5月交货的原油期货价格罕见出现负值,主要原因是合约即将到期,卖盘大幅增加,以及市场供应严重过剩,原油储备空间趋于饱和。《纽约时报》认为,此次大跌是原油市场的反常现象,凸显行业在疫情流行期间的混乱局面。
按照交易规则,5月西得克萨斯轻质原油期货合约必须在4月21日前停止交易。对于市场上炒作原油期货合约的投机者而言,如果不在21日之前卖出,就只能选择按照合同接受实物原油交割。由于疫情蔓延引发世界经济停摆,全球原油需求急剧大幅萎缩,全球原油库存持续高企。《华盛顿邮报》称,原油过剩情况严重,有的生产商需要将原油储存在大型油轮中,不停寻找可以卸货的地方。
日前,欧佩克与多个非欧佩克产油国达成减产协议,将从5月1日起每日减产970万桶,但减产力度远不及市场预期,并没有从根本上缓解供需困境。国际能源署执行主任法提赫·比罗尔表示,最近决定减产的国家应尽快采取行动。
油价暴跌令面临严重财务压力的美国石油行业打击巨大。美国政府4月20日表示,正在研究暂停进口沙特阿拉伯原油的可能性,以支持国内能源产业,同时开放国家战略储备油库。康菲石油公司上周表示将削减25%到30%的产量,市场预计其他公司也会跟进甚至被迫停产。油服企业巨头哈里伯顿公布第一季度净亏损10亿美元,预计北美地区开采活动将在第二季度大幅下降。金融机构都铎皮克林霍尔特公司董事总经理迈克尔·布拉德利认为,在未来的9到12个月里,石油行业可能有25%到30%的公司不得不进行重组或破产,但优质的公司将会生存下来。
瑞银集团石油分析师乔瓦尼·斯陶诺沃说,随着原油库存今后几周继续走高,6月交货的原油期货价格很可能继续承压。多个市场研究机构认为,未来油价可能进一步走低,倒逼更多油气公司减产或停产,从而使市场恢复供需平衡。
信息来源:人民网2020.4.23.
9.美中贸委会报告再次证明贸易战没有赢家
在23日商务部举行的例行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高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美中贸委会报告再次证明贸易战没有赢家。
高峰表示,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2020美国各州对华出口报告》显示,在中美经贸摩擦发生前,中国一直是美出口增长最快的市场。2010年至2017年间,美对华货物贸易出口额增幅高达41.8%,远高于美对其他地区出口额增幅19.4%。受中美经贸摩擦影响,过去两年美对华货物出口额大幅下降,将过去十年美国对华货物贸易出口增幅拉低至16%,而同期美国对世界其他地区的货物贸易出口增长了29%。
高峰说,这再次证明,贸易战没有赢家,中美合则两利,斗则俱伤。中美双方应以落实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为契机,相向而行,加强合作,管控分歧,努力减少双边经贸关系中的不稳定因素,避免采取新的贸易投资限制措施,共同推动双边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的背景下,这对维护中美两国经济稳定,对推动全球经济尽快摆脱疫情影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信息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央视新闻2020.4.24.
10.惠誉评级机构下调乌克兰评级,前景展望稳定
乌克兰记者网4月23日消息,惠誉评级机构确认了乌克兰的长期发行人违约评级为B,将前景展望从“积极”下调到了“稳定”。
惠誉消息称,对预测的重新调整反映了疫情大流行的重大影响。这场史无前例的全球性冲击导致宏观经济和财政风险提高,部分扭转了乌近年来在降低债务负担、增长前景正常化且波动性下降方面的改善,这些改善是在2014—2015年地缘政治和经济危机过后实现的。
据预测,今年乌克兰经济将下降6.5%,主要受疫情大流行和限制措施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以及货币贬值对投资和私人消费的影响。
分析家认为,乌克兰对旅游的低依赖性、商品出口的相对多元化以及低油价将部分缓解这一冲击。明年经济将恢复到3.5%的增长,但考虑到疫情的规模和时间的不稳定性,仍存在重大风险。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乌克兰今年GDP将下降7.7%,明年将恢复3.6%的增长。同时,乌政府预测,今年乌GDP下降4.2%,2021年将恢复2.4%的增长。
来源:商务部网站2020.4.28.
11.瑞士放宽新冠疫情期间食品标签要求
2020-04-28 19:01 文章来源: 食品伙伴网
2020年4月16日,瑞士国家经济事物秘书处(SECO)网站发布了《食品和消费品条例》临时修正案。
允许新冠疫情期间生产的食品的包装和标签信息与实际情况存在不一致的现象。执行这一法规的前提是食品标签信息中必须具有一个红色链接,其指向的网站可以查询到该食品的全部正确信息(包括成分、来源加工方式等)。此外,标签上的临时不匹配信息不会危害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反例如过敏源信息)。
这一临时法规的出台是为了促进食品生产,减少短缺和浪费。临时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
12.日本接受出口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的临时措施程序
2020-04-28 19:10 文章来源: 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JPN/755 2020-04-23 20-3216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通报成员:日本
2. 负责机构: 农林渔业部(MAFF)
3. 覆盖的产品: 动植物及其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接受出口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的临时措施程序。
页数:3页 使用语言:英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为应对爆发COVID-19冠状病毒,促进贸易,农林渔业部(MAFF)接受出口日本动植物及其产品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果您在出口日本产品时想要使用原始出口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请按照植物保护附件1的或动物卫生附件2规定程序。如您对这些程序产生任何疑问,请将信息发送到以下接洽点:・植物保护:植物保护处(ippc_contact@maff.go.jp) ・动物卫生:动物卫生处(iqp@maff.go.jp)
7.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X] 无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不适用拟公布日期:
不适用
11. 拟生效日期: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20年4月21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不适用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Japan Enquiry Point(咨询点) Standards Information Service (标准信息服务) International Trade Division (国际贸易处) Economic Affairs Bureau (经济事务局)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外务省) Fax: +(81 3) 5501 8343 E-mail: enquiry@mofa.go.jp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Japan Enquiry Point(咨询点) Standards Information Service (标准信息服务) International Trade Division (国际贸易处) Economic Affairs Bureau (经济事务局)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外务省) Fax: +(81 3) 5501 8343 E-mail: enquiry@mofa.go.jp
2020.4.29.转载自WTO咨询网
13.美国CPSC修订儿童折叠椅和凳安全标准
2020-04-26 17:59 文章来源: 倍科
2020年4月1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了一项直接最终规则,通过参考引用最新版本的自愿性适用标准ASTM F2613-19:儿童折叠椅和凳消费品安全规范,以修订儿童折叠椅和凳强制性标准。如果在2020年5月1日前没有收到重大负面评论,则该规则将于2020年6月6日生效。
先前版本ASTM F2613-17a于2017年12月5日被CPSC采纳为强制性标准并编纂在联邦法规16 CFR 1232中,相比于先前版本,新版本包括了一些编辑修订和一处关于条款5.8.2测试要求的实质性变更,即将不带有锁定装置的产品所有位置的最小铰链间隙简化到1/2英寸以减少验证标准符合性所需用到的探头数量。
该规则不会对第三方机构关于该标准的符合性测试产生重大改变,委员会认为现有的CPSC认可的ASTM F2613-17a测试实验室也能按ASTM F2613-19进行测试。2020.4.29.转载自WTO咨询网
14.沙特阿拉伯增加使用改性植物油标识要求
2020-04-27 22:49 文章来源: 食品伙伴网
2020年4月23日,沙特食药局网站发布通知,要求食品制造商和进口商在含有改性植物油的牛奶和奶制品增加标示“相似”一词,使得消费者了解产品成分,并区别含有天然脂肪的产品以及被植物油替代的产品。
所涉及的产品是使用改性植物油完全或部分代替乳脂的产品,它们被称为“奶油状,奶酪状,淡奶状”等。
通知相关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0.4.29.转载自WTO咨询网
15.哈萨克斯坦恢复进口中国水果
2020-04-28 18:56 文章来源: 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据中国海关总署网站近日发布公告,经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农业部磋商确认,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国水果出口哈萨克斯坦。海关总署同时还公布了中国水果出口哈萨克斯坦植物检疫要求,其中包括此前哈方暂停自华进口的部分水果。
2020年3月初,哈萨克斯坦农业部以在自华进口水果中发现有害生物为由,决定自2020年3月2日起暂停从中国进口仁果类(苹果、梨、木瓜等)、核果类(杏、樱桃、车厘子、桃、李子、刺李等)和柑橘类水果。
16.美国延长烟草产品售前审核截止日期
2020-04-27 22:53 文章来源: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2020年4月23日,美国食药局(FDA)因新冠疫情影响宣布延长烟草产品售前审核截止日期进行延长,
即将原定于2020年月12日前进行售前审核的要求再延长120天。电子烟、雪茄烟、其它新型烟草产品的售前审核申请应于2020年9月9日前提交。
2020.4.29.转载自WTO咨询网
17.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今日生效
来源:澎湃新闻2020-04-28
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我国缔结、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简称《北京条约》)4月28日生效。
《北京条约》于2012年6月26日在北京缔结,是联合国专门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一项旨在保护表演者权利的国际版权条约。根据条约生效条款,其将在30个成员国批准、加入3个月后生效。今年1月28日,印度尼西亚成为该条约关键的第30名成员,这一备受瞩目的国际版权条约得以在4月28日生效。
《北京条约》的缔结和生效,将全面提升国际社会对表演者权利保护的水平,从而充分保障视听表演者的权利,进一步激发其创造热情,丰富精神文化产品,推动视听产业健康发展,保护传统文化和民间文艺,促进文化多样性发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先生高度赞扬《北京条约》,称其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作为条约缔结地,中国政府在推动《北京条约》缔结和生效方面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2012年,由国家版权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承办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政府积极协调、推动《北京条约》顺利缔结,得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参会的156个成员国、6个政府间组织、45个非政府组织的高度赞赏,认为会议体现出的“理解、支持、包容、合作”的“北京精神”将持续推进国际知识产权合作与发展。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了《北京条约》,中国成为条约的第五个成员国。多年来,中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一直密切合作,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宣传、推广条约的重要意义,就国际层面加大表演者权利保护,促进电影、音乐等文化产业发展达成更多共识,越来越多的国家相继批准、加入了《北京条约》。
《北京条约》的生效,是惠及全球表演者的新起点,将进一步完善国际知识产权体系。国家版权局将继续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积极推动更多的国家批准、加入《北京条约》,也将以《北京条约》的生效为契机,不断完善版权保护体系,推动包括视听表演在内的版权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记者 王俊)
18.商务部:关于12号公告热点问题的回应
来源: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2020.4.28.
1.对4月26日前签订的非医用口罩出口合同,生产厂商是否需要列入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中?
答:不用。4月26日前签订的非医用口罩出口合同按公告发布之前的方式执行,生产企业不必在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内,但出口企业应当在报关时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
2.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5类医疗物资产品出口,12号公告出台后,5号公告是否继续执行?
答:5号公告继续执行。12号公告是对5号公告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两个公告同步执行。即如果5类医疗物资产品按中国质量标准出口,需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如按国外质量标准出口,生产企业应为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的企业。
3.企业如何进入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清单中?
答:商务部已就此问题于4月25日专门下发《关于组织做好审核确认符合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做好自愿申报和审核确认工作。该通知已在商务部网站公开发布。
4.对4月26日之后签订的非医用口罩出口合同,生产企业没进入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中,能否出口?
答:首先企业应明确出口的产品是符合中国标准还是国外标准。如果出口方和进口方约定产品按国外标准出口,生产企业应当列入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中。如果出口方和进口方约定产品不是按国外标准出口,且生产企业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内,在企业提交共同声明的情况下,相关产品可以出
口。
5.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没有国内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有国外的CE、FDA证书(在医保商会公布的企业名单中),但出口国没有对应证书,采购商合同和相关协议已约定接受国外质量标准,出口如何处理?
答:只要双方约定接受国外标准即可。相关标准不一定是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
[来自行业组织的回应]
1.企业如何进入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清单中?
答:根据4月26日国家医疗物资商业出口工作机制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审核确认符合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自愿填报有关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地医疗物资商业出口工作机制有关成员单位初步审核后,以工作机制办公室名义(本地商务主管部门代章)将汇总表(含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国家医疗物资商业出口工作机制办公室(商务部外贸司),同时抄送我会。我会组织专家审核确认相关资质并报商务部批准后动态更新名单。
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直接报送至国家医疗物资商业出口工作机制办公室(商务部外贸司),抄送医保商会。有任何疑问,企业可与当地商务部门取得联系,咨询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及相关填报信息。(附流程图)
2.企业资料上报有时限么?
从4月26日公告发布到4月29日,每天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企业申报情况,初步审核后,报送国家医疗物资商业出口工作机制办公室(商务部外贸司),抄送我会。自4月30日起,原则上每周报送一次,地方商务部门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周三17:00。
3.清单发布的频率是怎样的?
答:我会将在组织专家完成确认工作后,将结果报送商务部,并将根据商务部要求适时发布(通常为2-3天)。
4. 企业如何知道是否通过?不合格原因是否可以反馈企业?企业能否补交资料?
答:国家医疗物资商业出口工作机制办公室会将结果通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企业可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咨询。企业也可以登录我会网站查看名单。资料审核确认过程中,如发现企业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会反馈给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通知企业补交资料。
5.想进入名录的话是否必须成为商会会员?
答:商会是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的工作,该项工作与企业是否成为商会会员无关。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医保商会)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组织行业专家基于国外药品监管部门提供或发布的信息、经授权标准认证机构数据库等资源,就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有关产品取得的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情况进行核对确认。此项工作是医保商会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的专业性公共服务,确认结果与申请企业是否为医保商会会员无关。
医保商会致力于推动中国医药健康产业国际化发展,在抗击疫情特殊时期,将秉持办会宗旨,继续以公正、高效、务实的工作,更好服务于我国医药健康企业和行业健康发展,更有效支持国际社会抗击疫情。
感谢大家对商会工作的关注,欢迎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携手为中国医药健康企业“走出去”贡献更大的力量。
6.外贸企业申请加入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企业清单有何要求?
答:清单公布的是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属于供货企业,外贸企业可以协助或提醒供应商申请加入。
7.5号公告范围内的产品,已在国家药监局注册,但不在12号公告里医保商会的清单上,可否正常出口?
答:两个公告涉及的主体对象有所不同,同步执行。其中12号公告是对5号公告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即,5号公告针对的是五类医疗防疫物资的出口行为,明确该类物资出口必须符合中国质量标准要求,需提供药监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对于专供出口的企业,包括海外代加工企业,通常是按照国外质量标准要求进行生产的,如未在我国获得药监部门注册认证,企业应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并体现在我会网站公布的生产企业清单中。同时,自4月26日起,企业报关时还需要提交书面声明,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19.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就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答记者问
来源:法制日报 2020-04-27
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19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围绕典型案例及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回答了记者提问。
涉疫知产犯罪多与口罩有关
记者:疫情防控期间,出现了一些涉疫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请问此类犯罪有哪些特点?在疫情期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检察院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涉疫情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出3个方面特点:犯罪对象集中,涉“问题口罩”案件超过85%,其余案件涉及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物资;罪名集中,主要涉及5个罪名,分别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经营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深度交织,口罩案件由于口罩种类、涉案金额、犯罪手段等方面不同,可能涉及多个罪名,有的适用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的适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
针对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最高检成立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通过印发工作指导文件、制发司法解释性文件、发布典型案例等,要求严惩包括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在内的各类涉疫犯罪。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紧密结合起来,工作力度不打折扣,有力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如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程某某销售假冒“3M”口罩案中,克服疫情特殊时期困难,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及时远程提前介入案件,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并依法快捕快诉,该案从案发到法院判决仅用了1个多月时间,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全国推广诉讼权利义务告知
记者:检察机关正在试点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进展怎么样?成效如何?
答:最高检决定自2019年12月起,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省(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机关开展试点工作,要求检察机关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以及涉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在受理审查起诉之日起10日内,主动向权利人告知其享有的12项诉讼权利和应承担的5项诉讼义务,使权利人参与刑事诉讼,协助查清案件事实,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6省市共受理审查起诉相关案件1024件,告知1401名权利人,告知率已达90%以上,获得权利人普遍肯定,预期成效初步显现。主要表现在:
对权利人的程序性权利保障更加充分,显著节约了维权成本。通过告知工作,权利人得以参与认罪认罚、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公开听证等刑事诉讼活动,能够更充分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如上海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销售假冒饮用水犯罪系列案件中开展审查逮捕公开听证,邀请被侵权的娃哈哈、农夫山泉、雀巢公司代表参与听证会并发表意见。
助力查明案件事实,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通过告知工作,权利人可及时补充权利证明、经济损失等证据,对涉案专门性问题发表意见,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如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菠萝小说网”侵犯著作权案过程中,因权利人众多,难以逐一查找,对部分权利人通过公告告知,红袖添香和网文欣阅两家公司看到后和检察院取得联系,积极准备被侵权书目及其权利文件。
试点地区许多检察机关还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告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如上海将告知工作前移至审查逮捕阶段;广东、浙江等地在疫情期间实行远程视频告知等。
最高检将适时在全国推广这项工作。
避免“以罚代刑”或有案不移
记者:当前,知识产权案件领域“两法衔接”开展情况如何?检察机关在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方面有什么好举措?
答:我国实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并行保护模式,扎实推进“两法衔接”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当前知识产权领域“两法衔接”总体情况良好,当然也不排除有个别案件中可能存在衔接不规范、不顺畅情形。
为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有效避免“以罚代刑”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而不移送的现象,检察机关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机制。各地检察机关依托当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拓宽监督线索来源,力争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主动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联席会议、案情通报、案件咨询等方式,交流互通信息,及时解决办案难题。
明确移送标准。各地检察机关与当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积极会商,严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和所需证据要求,确保案件准确处理。
完善检察机关不起诉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认为应当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以检察建议书等形式将案件移送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加强人员培训交流,消弭意见分歧,确保衔接顺畅。
修订侵犯知产刑案司法解释
记者:去年12月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今年4月又印发贯彻落实《意见》的推进计划。检察机关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有什么具体的工作规划?
答:为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迅速制定了工作方案,列出了详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接下来,检察机关主要负责完成的重点工作有:
刑事检察方面。制定新的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相关司法解释,修改完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公诉工作证据审查指引,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批捕、起诉工作集中管辖制度,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水平和质效。同时,配合其他中央和国家部委,推进刑法知识产权犯罪条文的修正,强化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执法;细化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刑事程序及处罚、销毁侵权假冒商品等规定,以进一步织密涉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法网,优化刑事诉讼程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民事、行政检察方面。检察机关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办案力度,依法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和审判、执行违法行为。
专业化建设方面。将继续完善知识产权专业检察办案组、人才库、技术人才库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
对外交流方面。注重扩大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工作,积极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成就。(记者 周斌)
20.商务知识---专利定性分析
折叠定性分析
定性分析也称技术分析,是以专利的技术内容或专利的"质"来识别专利,并按技术特征来归并有关专利使其有序化。这和统计分析仅依靠专利文献外表特征是有很大区别的。定性分析一般用来获得技术动向、企业动向、特定权利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可以从发明的用途、原理、材料、结构和方法等5个方面来考虑重要专利的内容,并将重要专利按照内容的异同分类。如果专利内容以原理为主,说明这项技术尚未成熟;如果专利内容以用途的多样性为主,则说明技术已能实用。另外,将某技术领域各主要公司的专利按专利内容列表分析可以看出各公司的技术特色及开发重点; 将有关专利按技术内容的异同分成各个专利群,对某一公司拥有的不同专利群或对不同时期专利群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可以对某项技术或产品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问题、今后发展趋势及应用动向、与其他技术的关系等进行分析与预测。
由于涉及到技术的具体内容,定性分析的工作比较繁重、复杂。至于用定量分析还是定性分析,应视所希望解决的问题和掌握的专利数据而定。事实上,经常需要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起来才能达到好的效果。比如,可先通过定量分析确定哪些公司在某一技术领域占有技术优势(专利申请量或批准量可以反映技术活动水平),辨别这一技术领域的重要专利(某一专利被后续专利的引用数反映专利的重要性),然后再针对这些公司的重要专利进行定性分析。
专利信息的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一个是通过量的变化,一个是通过内在质的变化来反映技术的发展状况与发展趋势。两者既有区别,又存在必然的联系。量的分类需要根据质,质的体现又要通过量。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将两者配合使用会获得更好的效果。
专利分析的指标较多, 利用不同的指标可以从不同角度客观评价专利数据。许多国外的专利咨询机构都已建立了自身的一套完备的分析指标体系, 如美国摩根研究与分析协会、CHI 研究中心等, 他们在分析中结合利用多个分析指标, 综合评价专利数据。现将部分常用的分析指标列于表2 之中。
与国外较成熟的专利分析方法及指标体系相比, 国内对专利分析的重视度仍不够、利用较少, 分析中对专利信息资源的加工程度较低, 且专利数据库中对专利的引用情况没有记录, 以至于一些重要的分析方法如专利引文分析及其相应指标都无法利用, 最终导致专利分析的价值在国内的企业战略中没能得以充分发挥。然而我们应该看到专利分析对企业的战略决策确实有着很好的辅助预测作用, 因此国内开展专利分析应学习借鉴国外分析方法及指标, 加深对专利信息的加工, 建立专利引文等数据库, 更好地发挥专利信息的价值, 为企业战略竞争服务。
缺陷与不足
专利分析的价值已被许多企业战略应用的实例所证实,但也不能过高地估计其分析的准确性及优越性, 专利分析在实际的应用中还存在一些缺陷与不足。
首先, 专利数据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领域的创新活动。这是由于一方面并不是每一个专利都具有商业创新价值, 另一方面, 不少企业选择保守商业秘密来保护其发明创新技术, 这些都是无法通过单纯的专利分析来发现的。
其次, 专利分析存在着固有的时滞, 这是因为申请日期和公开日期之间通常有18 个月的间隔, 对于一个在进一步开发与现有产品相关的专利技术的企业来说, 这个时滞将直接影响专利分析预测结果的准确性。
再次,专利申请只是复杂企业活动的一个方面, 因此单纯的专利分析并不能完全准确地评价企业现状及其活动。鉴于专利分析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因此我们在利用专利分析的时候, 应与其他经济数据、技术文献等竞争情报源配合起来, 才能有助于企业更好的实施专利战略, 辅助企业在市场竞争作出正确的决策。
编辑:政策法规处(公平贸易处)2020.5.1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