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公平贸易提示信息(2020.第15期)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等
发布日期:2020-04-20 07:32
1.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化影响初探
2020-03-30 18:11 文章来源: “北大国发院”微信公众号
卢锋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北京大学中国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今天我们已经身处全球化时代,新冠肺炎疫情也正在成为一个全球化的事件。关于这个疫情对经济的影响,2月12日我《本次疫情影响更加复杂棘手》一文中就表达过七个方面的基本观点,认为相比很多人乐观估计的情形,这次疫情的影响更加复杂和棘手,今天已经得到印证。我当时在文中第七点明确提出:“外国经济由于自身问题发生重大调整甚至衰退危机,是否会与我国经济疫情冲击派生调整产生某种诱因机制联系和共振现象,万一发生这种情形会对我国经济产生何种回馈作用,在经济外交和国际关系层面带来什么问题,分析疫情经济影响对这些小概率可能情景也需关注。”
如今一个月过去,形势正在朝这个方面不断演变。2月下旬,美国股市已经狂跌了一次,尽管美联储3月3日降息50个基点,3月9日美国股市仍然出现恐慌性抛售,开盘不久即迎来7%的下跌,触发美国股票历史上第二次熔断机制启动。3月8日,沙特宣布将扩大石油生产,大幅调低石油供货价格,导致国际市场油价大幅下降。同时,国外疫情加速扩散升级,一些疫情严重的城市已经出现了抢购、抢兑医疗资源的情况。已经几乎可以确认疫情正在成为当代历史上最严峻的一次全球性公共卫生危机事件,并将会成为流行病疫情冲击影响全球经济的教科书案例,大尺度改写疫情经济学的分析视野与内容结构。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始于2019年12月初,最初仅是单个区域的几个病例,为什么三个月内能带来这么巨大的冲击?新冠肺炎的全球化发展,从流行病学角度来讲,根源是什么?这次疫情又怎样超越中国的国界,传播到世界上几乎所有重要国家和经济体?我们该怎么样看待疫情变化?怎么应对疫情带来的挑战?
针对这些问题,我主要从三个方面分享一点思考:第一是疫情的时代背景,第二是国内疫情的演变和全球扩散情况,第三是疫情的四个阶段性影响与互动,最后简单梳理该如何应对。
全球疫情的五个时代背景
这次疫情的时代背景,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 全球环境演变诱致人畜(兽)共患病越来越频繁;
2. 经济全球化的拓展和深化;
3. 中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跃升使整个世界对疫情的易感度增加。
4. 全球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的脆弱性明显增加;
5. 大国关系与全球治理出现的新挑战和危机。
环境演变诱致人畜(兽)共患病频发
所谓人畜(兽)共患病,是指病原在人类和禽畜身上共存,兽主要是指野生动物、脊椎动物,最终形成一些共患性疾病。21世纪重要的几次国际流行病疫情,比如2003年中国的SARS,2000-2010年期间的甲型流感、禽流感、埃博拉,以及2020年这次新冠肺炎,在流行病学和公共卫生研究的界定中,都属于人畜(兽)共患病。其病原体如细菌、病毒、衣原体等,往往来自人类及其饲养的猪、牛、鸡等畜禽,以及果子狸、蝙蝠、野生猴等野生脊椎动物。1979年,世界卫生组织(以下简称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就提出了“人畜共患病”的概念,新世纪以后,这方面情况进一步发展。
人畜共患病的发展有偶然因素,也跟全球性气候变暖、城市化、食用野味以及养宠物的习俗有关,这些都有可能改变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增加人和野生动物接触的机会,从而增加这类共患病的发病概率。十七年前非典疫情发生之后,WHO以及其他相关国际组织曾在纽约举办主题为是“一个世界、一个健康”的研讨会,提出“曼哈顿原则”,呼吁采取更加系统的方法,预防全球流行的人畜共患病。这是时代背景的第一个重要方面。
经济全球化的拓展和深化
全球化的拓展使某一地区的流行病更容易成为全球流行。经济全球化的拓展和深化可以从三个方面数据来看,首先是国际旅游人次、移民人数都大幅增加,如国际旅游规模空前扩大。国际旅游2000年约15亿人次,过去20年增加一倍左右达29亿人次;2015年国际移民2.4亿,比世纪初增加约三成。
其次是贸易依存度在2018年比本世纪初增加11%。同期各国FDI存量占全球GDP比例增加16百分点,达到37.9%。
最后是全球供应链(GVC)也有了前所未有的增长,GVC占贸易比重28%,占全球工业生产比重达到46.7%。一旦全球供应链上重要参与国的经济受到冲击,国际经济会受到更大扰动。
中国在全球经济地位跃升
本次疫情的首发地在中国,基于中国目前跃升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必然就会增加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影响。
中国对世界旅游业的影响较大。中国旅游的人数从非典前不到1000万人,增长到2018年将近1.5亿人,增长了15倍,旅游支出增长了18倍;中国出境旅游人数占世界出国旅游人数的比例,从2005年的3%增长到2017年的9.9%,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同时,中国出境旅游的空间分布结构与距离高度相关。七成左右集中在港澳台和周边国家,春节期间出境目的地国家泰国最多,周边九个经济体占70%以上;但是在过去几年中发达国家和其他国家的占比也在快速增长,2017年已经达到了29.7%。
中国经济增量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占比已经很高。中国经济的规模20年前大概占全球4%左右,上升到现在已经超过了16%,它的增量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比非典时期的10%左右提高到现在的30%以上,在一些大宗商品、汽车需求的领域对全球增长的贡献更高。
以上变化是中国作为大国经济追赶的一个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我国经济发展取得阶段性成就的表现;但同时也意味着,如果中国经济由于各种内在或外在的冲击产生一些波动,客观上也会以较大影响力传递到外部,并且会通过一个回馈效应反转影响到中国自己的经济运行。
全球宏观经济的脆弱性加大
无论是美国还是其他发达国家,自身都面临结构性问题,遇到外部冲击,就可能在应对上面临困难。发达国家大多正处于后危机时代,过去十多年,各个国家都不同程度地依靠超前的刺激维持经济增长,导致这些国家宏观金融的脆弱性在积累,这一点美国表现得最为明显。
数据显示,美国的资产价格今年2月已经成倍高于历史最高水平,住房价格也不同程度地高于历史峰值,而美国的政策储备空间,较历史大幅压缩。2008年危机以后,美国货币政策超量宽松,2015年以后曾经试图努力让货币政策正常化,也有十几次升息,但是从美联储的资产负债表来看,表上的收缩顶多可以看作一种边际调整,美国货币的供应量和流动性仍然非常高。财政赤字也在持续扩大,累积的政府债务持续攀升,甚至可能超过了GDP的1倍以上,正在逐步朝着二战这一历史最高水平逼近。
不仅是发达国家,一些新兴国家和发展中经济体的增长疲弱性也在增加。比如新世纪初,增速一度表现非常好的非洲、中亚,过去几年的经济增速都出现了明显回落。还有巴西和俄罗斯这些资源出口国,随着大宗商品景气回落,增速也在放缓,特别是阿根廷、土耳其这些曾经被看好的新兴国家,过去一两年都出现了明显的国际收支压力和金融风险。面临经济冲击时,他们的金融脆弱性、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都值得观察。
大国关系与全球治理危机
近几年,美国特朗普政府大搞贸易保护主义,甚至跟中国以及其他的国家挑起贸易战;WTO改革正在推进,但是面临诸多困难,争端解决机制的停摆显示多边治理的机制面临巨大压力。这也就意味着在最需要合作面对危机风险的时候,国际合作本身面临挑战重重,甚至战后国际合作的某些规则基础都面临新的质疑。
从这五个方面来看,此次疫情有可能带来的经济影响,跟历史情形都不一样,这就是本次疫情冲击发生的时代背景。
疫情的国内演变和全球性扩散
12月初国内疫情发生,因一些原因预警有所滞后,到元月下旬已濒临失控边缘,政府不得不采取武汉封城和全国性隔离措施;经举国动员抗疫,我们较快遏制了疫情恶化态势,2月中下旬疫情逐步得到控制。
每日新增病例数据显示,不同新增确诊病例指标先后在2月上旬达到峰值后回落。但数据在2月12日的大幅跳升源于新增病例核算标准调整,做分析时可把跳升数据分摊到当天和之前一段时期,可见2月上旬到中旬初几个不同新增病例指标先后经历峰值后回落。全国除湖北指标在2月20日由于一次性体现监狱系统疫情信息而跳升200多个,并未改变新增病例持续下降趋势。
随着新增病例指标经过拐点,我国累计病例指标曲线也变得越来越平。与非典时类似,在政府动员举国抗疫后大约2个月前后,全国范围疫情有望得到基本战胜疫情。疫情得到控制,并在逐步走向终结。
我和吴思芮在文章《疫情空间分布的成因与思考》(卢锋、吴思芮:疫情空间分布成因与思考)中探讨了国内疫情的空间分布特点。从各地报告病例数量上来看,武汉将近5万病例最多(3月7日24时累计49912例),占全国约8万病例接近6成;然后是湖北各地市病例较多;其它每个省市区都有病例报告。这些武汉以外的病例是由武汉在节前500万外出旅行者的不同的目的地分布所决定的,该分布又是由不同的地方跟武汉的距离所决定的。
我们用经济学重力模型,以各地人口及其与武汉距离两变量,能解释各地作为目的地吸引武汉500万外出者约84%样本差异:给定与武汉距离的显著反向关系,人口越多吸引武汉外出者越多;同时,给定与武汉距离,各地人口规模仍对发病数有显著解释作用。这可能是因为特定地区人口越多,人际交往密度越大,社交聚集频率越高,特定数量外来已感染者形成扩散可能性越大,另外该地区内部二次传播可能性上升。
国外疫情的扩散过程。最早报告病例是元月13日武汉飞泰国乘客,到元月下旬国外每日报告病例仅有个位数。2月中旬前期日增量升到几十位,中旬后期至100多位,下旬前半期200-300位,2月底日增量飙升过千人。从相关数据看,2月下旬全球疫情进入快速蔓延拐点。
作为原发地,我国元月下旬开始进入举国动员抗击疫情阶段,因而较早进入疫情逆转期。外国疫情快速蔓延比我国推迟20多天,加上各国应对力度和效果不同,快速蔓延时期显著长于我国应是大概率事件。
疫情对全球经济的阶段分析
中国作为第二大经济体,在全球经济增量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也在全球供应链和全球出境游市场占据重要地位。这样一个经济大国发生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难免会向国外扩散,造成国际影响。
根据经济常识,再结合新冠疫情跨国传播的现状,我尝试把疫情对国际经济的影响分为四个阶段来观察:
一是早期中国疫情的外溢作用(外溢效应)。任何一个国家发生了重大的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难免会对本国经济造成重要的拖累和影响。这一影响在全球化的环境中首先就会发生外溢效应。即便这个疫情没有显著地、大范围地传播到国外,一个国家如果自身发生了疫情,它也完全有可能在其他方面影响到国外。
二是疫情国外扩散诱发外部经济扰动震荡(外震效应)。疫情没有国界,尽管各国都会去加强边境控制,但是不一定能完全控制住疫情的扩散。疫情扩散到国外以后,会影响到外国经济的运行,诱致外部经济产生一些扰动和震荡。
三是国外疫情和经济影响回流中国(回流效应)。在新冠肺炎案例上,国外的疫情和经济影响就会反过来影响到中国。
四是主要国家经济影响互动共振全面展开(共振效应)。外溢效应、外震效应和回流效应,三者最终逻辑上来说有可能形成一个共振或者互动。
按照这四个阶段效应划分,这次新冠疫情已经发生的影响,目前主要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第二阶段也许还在早期,但同时第三阶段可能也已经开始。因为这种划分不是绝对的,不同阶段的效应可能同时发生,我们只是作为一个理解疫情国际影响分析的框架。
第一阶段:疫情对国内经济的影响(外溢效应)
首先看第一阶段,即中国经济受疫情影响产生外溢效应。可以从三个角度来观察和验证:首先最简单也是最重要的角度,就是旅游和相关行业在中国疫情最严重的时期几乎全部暂停。其次从逻辑角度看,一些对市场预期特别敏感的行业和部门也可能受到影响。最后从外贸和供应链角度看,中国经济受到的影响必然会对中国参与的全球外贸及供应链带来影响。
首先旅游及相关行业因疫情面临“暂停键”并一定程度产生外溢影响。1月20日,中国进入举国动员抗击疫情的阶段,1月21日武汉对进出人员加强管控,此后几天,有30个省市先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到1月27日,几乎所有旅游团全面停止包括出境游在内的业务。举国抗疫正值中国春节黄金周。对比2019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出行4.21亿人次,今年这个黄金周出行人数降到1.518亿人次,降幅高达63.9%。同时,今年原本境外旅游有700万人,疫情使绝大部分都没法成行。携程的“黄金周”也因此变成“退票周”,国际旅游以及酒店、邮轮、航空、娱乐等相关行业都遭到重创。尤其是邮轮业遭遇的重大挫折不知道要多长时间才能得到恢复。
其次是对市场预期较为敏感行业部门可能产生影响。比如大宗商品、石油、海运指数。我们从逻辑上认为,这些领域都会出现反应。但当前只有波罗的海的海运指数明显出现下降势头,其他指标变化不是很明显。波罗的海的海运指数进一步下降,很难说是受中国疫情影响,因为它本来就在下降。换句话说,从逻辑上分析的可能性,暂时还并没有得到现实数据的支持。
但我并不因为怀疑逻辑本身,数据滞后可能有两方面原因:第一,中国如此大的疫情和经济冲击,过去从未有过,远超非典,所以市场没有经验参照,应对的敏感度因此跟逻辑分析的情形有差距。第二,学界及市场人士对疫情带给经济的影响早期偏乐观,有人曾预测疫情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可能只有0.1%,几乎可忽略,所以很多行业和经济体,包括国际市场,对疫情的反应严重低估和滞后。
最后是国内经济短期扰动拖累对外贸易,并对疫情比较敏感的供应链产生某种影响。2月我国PMI直降到35.7,反映疫情对制造业正常运行短期形成很大冲击,并拖累1-2月出口负增长17.2%。由于我国经济国际影响力比SARS期提升好几倍,国内经济波动难免对国际经济形成短期结构性传达。最直接影响是春节期间我国境外旅游700万人,很多在春节黄金周及以后未能成行,对我国游客偏好的国外景区带来影响。据媒体报道,在汽车、电子等全球供应链行业,疫情影响也较早形成不同程度传导。
当然,疫情给经济带来的消极影响,可能也会有一些结构性的、比较长期的影响,但大部分应该是短期性影响。
第二阶段:国外疫情对其经济的冲击作用(外震效应)
如果疫情的国际扩散很有限,比如非典疫情,尽管对国内的经济造成影响,但由于中国当时的经济体量小,国际化程度也不深,疫情的国际扩散也很少,因此,当时的国际影响很有限。与非典相比,这次疫情的外震效应明显增强,疫情本身在全球范围快速扩散,加上中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很高,再加上不少国家的宏观经济本身已经很脆弱,这一阶段的国际影响就大很多。
美国的第二阶段效应表现非常典型。2月25日,美国疾控中心有关负责人对疫情的演变前景做出公开评论,首次告诉美国国民疫情最坏的情况预估,引发美国金融市场2月最后一周股市下跌10%左右,进而引发3月3日美联储50个基点的降息,以及3月9日美国股市的再次暴跌,甚至诱发国际油价巨变。
截至目前,美国和欧洲股市跌幅都超过7%,并触及熔断机制。这已经不是第一阶段的外溢效应,而是各国自身对疫情前景预期带来的震动。
油价波动的原因更为复杂。后危机时期的石油需求增速已经呈趋势性放缓,美国石油生产能力快速扩张,导致沙特领导的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和俄罗斯领头的一些联盟之间矛盾日深,为了减产,屡次谈判破裂,3月6日的谈判破裂后导致沙特两天后大幅下调4月份外销原油的官方定价,并表示4月份还要把原油供应量提高到每天1230万桶,最终导致油价暴跌。所以,油价暴跌的背后有非常深刻的行业背景以及宏观经济背景。这些变化本身,当然都是事出有因,也可能疫情的冲击是最后一根稻草,因此导致巨大调整。所以,也可以看作是第二阶段震动效应的表现。
疫情第二阶段的国际影响下一步还会如何演变,美国、欧洲和东亚经济体的情况都需要再观察。如果美国应对得当,疫情带来的巨大震荡可能会很快过去,如果应对失当,不排除诱发更严重的市场动荡,甚至影响美国大选。欧洲的疫情也是,如果意大利、德国、法国、西班牙情况失控,很可能会成为继欧债危机后让欧元区、申根协定(Schengen Agreement)等再次面临新的冲击和考验,目前都尚不能确定。
第三阶段:外部疫情对中国经济的波动联动作用(回流效应)
对中国而言,主要表现为输入型病例的回流,还有美国的金融振荡可能带给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
好在中国的疫情控制目前已经呈现积极性趋势,央行也提供大量流动性,这次中国股市虽然有波动,表现可能会相对稳健。总体来讲,第三阶段的影响还在发酵,未来对中国经济的回流影响,取决于国外的经济形势演化。
第四阶段:全球主要国家经济影响的互动(共振效应)
最后的互动效应或共振效应取决于第二、第三阶段的发展。目前还需要时间观察。
如何应对疫情的全球化影响
关于疫情的应对,我简单总结了四个方面:
第一, 中国的应对方案:国内要把结束疫情排在最优先位置,第二优先位置是复工复产和经济正常运行。疫情到了这个阶段,需要保持高压态势,但也要避免过犹不及,不能因为个别病例而进一步升级防控措施,这对经济运行和恢复成本太高,难以承受。此外,宏观政策、财政货币政策要及时发力,保持合理增速。针对非典和新冠肺炎这样的疫情,还需要总结预警、预防环节的规律性问题,深度改革,以提高治理能力和效率。总体而言,中国把自己的事情做好,包括该改的改到位,就是对全球最重要的贡献。
第二, 各国应尽快扭转疫情发展趋势。各国应动员努力,并展开国际合作,尽快扭转疫情整体发展加剧的趋势。中国在国内疫情得到控制和基本结束后,可凭我们较强的物资装备供给能力、医护专业人才总量能力和最早抗疫的实战经验为国际抗疫发挥特殊作用。
第三, 各国在宏观方面应主动协调。各个国家应密切跟踪第二和第三阶段的进展情况,在保障全球宏观经济稳定、防控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主动协调的建设性作用。在第二和第三个应对问题上,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可以从双边区域以及多边层面来设计应对的措施和政策,这些方面都有进一步具体探讨的余地。
第四, 企业家的应对之策。今天是国发院给商学院同学和校友举办的讲座,也对企业层面应对谈几点浅见。不到20年我们发生了两次类似性相当高的、重大的疫情冲击,并且尤其是这次新冠疫情的冲击可能是前所未有的。这给我们所有的企业高管提供一国际社会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各国动员,一起努力,再加上国际合作抗击疫情。如果国外疫情继续向深入发展,中国在自身疫情可控后,应该向国际上疫情严重的地区支援物资装备的供应能力、医护专业人才,以及最早抗击疫情的实战经验,应该有条件为国际抗击疫情发挥积极作用。
2020.4.13.转载自WTO咨询网
2.中美贸易摩擦下的中国大豆产业现状与发展趋势
2020-03-23 19:44 文章来源: 《中国油脂》
大豆具有蛋白质食物原料和油料双重属性,是我国重要的农产品之一,在我国食品行业和食品加工业占有重要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豆产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与美国相比,中国的优势地位发生了转变,从大豆出口国变为全球第一大进口国,2017年大豆进口量高达9500多万t。2018年3月中美贸易摩擦开始以来,对美大豆进口 加征关税成为中国实施对等惩罚措施之一。大豆问题愈发引起政府、学界和产业界的广泛关注。本文梳理总结中国大豆产业的发展现状并分析原因,进而对大豆产业的发展趋势进行展望。
1 中国大豆产业发展现状
1.1 国内大豆市场消费量巨大
国内有效供给不足中国大豆消费量位居世界第一,近三年来年均超过1亿t,国内大豆产量远远难以满足消费需求。
1994— 2018年中国大豆产量、消费量及进口量
1994— 2018年中国大豆产量、消费量及进口量持续快速增长,从1500万 t增长至 1亿多 t,2018年 虽有所下降,但仍维持在高位。在消费量快速增加 的同时,国内大豆产量却长期停滞不前,基本围绕在1500万t上下波动。中国大豆消费量的增长基本 依靠进口大豆来满足。
1.2 中国大豆进口量激增后出现转折
在中国大豆国内供给不足、消费需求快速增加的情形下,从国际市场大量进口大豆成为中国企业的必然选择。1994年,中国大豆进口量仅为16万t,1998年增长至385万t,1999年突破1000万t后, 基本保持着增长趋势,2018年进口量略有下降,但仍保持在 8000万t以上。2014年以来, 中国大豆年均进口量超过8000万t,但近年来进口增长速度减缓,并因2018年开始出现的贸易摩擦而出现负增长。由此可见,中国大豆需求从快速增长转变为负增长,但进口量仍将在一段时期内保持在高位。
1.3 中国大豆进口来源国相对集中
2009— 2017年巴西、美国、阿根廷所占的比例均值分别为 43.85%、40.91%和 11.14%。说明中国大豆进口来源国高度集中于巴西、美国、阿根廷,三者合计进 口量占总进口量的比例一直保持在94%以上。从各年的数据对比来看,2013年之前,美国一直是中国大豆第一进口大国。2013年,巴西进口比例首次超过美国并一直保持至今。
2009—2017年中国大豆进口主要来源国各自占总进口量的比例
1.4 中国大豆产业政策
中国政府对大豆产业发展高度关注并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中国大豆产业政策按政策作用对象可以分为大豆贸易政策和国内大豆生产政策。大豆贸易政策的发展趋势是坚持市场化取向,逐步放松进出口管理并降低进口关税税率;生产政策的演变过程则是以保护和提高大豆生产者收入为目标,鼓励生产者扩大种植面积、采用大豆良种,增加大豆种植补贴等。
2 中国大豆产业发展现状的原因分析
2.1 多因素促使中国大豆进口量激增
从经济学基本逻辑来看,国内供给难以满足需求进而导致通过进口来弥补需求缺口。中国大豆近几十年来进口激增的关键点主要是:需求增长是根本原因,贸易政策调整是主要因素,国产大豆竞争力下降促进大豆进口以及其他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在消费需求方面,人们可支配收入增加导致对植物油和肉类消费增加,进而导致大豆油和豆粕市场需求的增加。大豆油是我国第一大食用植物油,而豆粕是禽、畜、水产品等重要蛋白饲料来源。已有研究结果表明,植物油需求扩大并不能很好地解释 我国大豆进口激增的现象,作为饲料主要配料的豆 粕消费量的迅速增加,促进了我国大豆进口的增加。笔者分析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1999-2019年中国植物油消费量(见图 2)和中国主要饲 料原料消费量(见图 3)都出现了明显的增长趋势, 且大豆油和豆粕的消费量增长态势均十分明显。
在大豆贸易政策方面,1993年中国开放大豆市场,2001年正式取消大豆进口配额制度并将进口关税税率降至 3%,大豆已经成为中国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农产品。国际大豆质优价廉,标准化程度高,出油率高,相比国产大豆还具有较大的价格优势。因此,贸易政策的开放化促进了中国大豆进口量的快速增加。
2.2 经济效益有限是中国国产大豆产量难以增加的重要原因
从表象上看,中国国产大豆产量难以大幅提高的主要原因有3个:一是种植面积下降;二是单产水平并未得到大幅提升;三是农业科技水平不足,规模化、机械化种植水平不够。1999—2017年中国主要油料作物种植面积如图4所示。由图4可知,中国 大豆种植面积从 2005年开始呈现缓慢下降的趋势,到2015年以后才有所上升。1999—2016年中国主 要油料作物单位面积产量如图5所示。由图5可 知,1999—2016年,中国玉米单位面积产量呈波动增加的趋势,除2003年外花生单位面积产量呈不断增加趋势,而大豆单位面积产量并未大幅增加,在低位处于波动态势。
国产大豆种植面积的下降主要是大豆种植比较收益下降导致农户种植大豆积极性受挫,2016年之后种植面积增加源于产业政策增加了农民种植大豆的积极性。国际上种植的大豆普遍是转基因大豆,自1996年孟山都公司的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被批准商业化以后,因大豆种子科技进步所带来的转基因大豆单产提升十分显着。而国内种植的大豆为非转基因大豆,抗病虫害能力较弱,单产较低,且非转基因大豆科技进步不明显。国内一直实行严禁种植转基因大豆的政策,在国产大豆单产效率无法与国外转基因大豆竞争的条件下,国内大豆单产很难提高。进一步分析经济原因,一是国产大豆种植收益较低,豆农种植意愿下降。2004-2014年玉米种植收益一直高于大豆,而且种植玉米田间管理难度较小、机械化程度较高、种植劳动强度低,在人力成本不断上升的背景下玉米种植优势更加明显。二是国产大豆市场需求面较窄。市场需求量大的是进口转基因大豆,其出油率高、质量规格较高,便于压榨。 而国产大豆质量规格不一,不适于工业化压榨,适于直接食用或食品加工;大豆收购商收购量低,农民卖 豆交易成本较高。 2.3 中国大豆进口来源国主要集中于世界大豆生产和出口大国
世界大豆生产和出口的高度集中是中国大豆进口来源国相对单一的主要原因。世界大豆生产主要集中于美国、巴西、阿根廷、中国等少数国家,世界大豆主要生产国家及产量见表3。由表3可知,长期以来,巴西、美国、阿根廷一直是世界上前三大大豆生产国和出口国。此外,美国、巴西、阿根廷的大豆质优价廉,在国际贸易中具有较大的优势。世界大豆主要进口国家及进口量见表4。由表4可知,中国的大豆进口量较大,其次是欧盟。研究表明,中国进口南美大豆市场份额的增加有利于降低我国大豆进口价格水平。
2.4 对豆粕、大豆油的大量需求致使中国高度依赖
进口大豆中国对进口大豆的需求,主要是对大豆油和豆粕的需求(见图2和图 3)。如果减少大豆进口,就要找到大豆或大豆油和豆粕的替代品。大豆的替代品主要是油菜籽,但油菜籽的产量和贸易量相对较小。大豆油的替代品主要有菜籽油、棕榈油、花生油、葵花籽油等植物油,且植物油之间的差异相对较小,替代大豆油不存在问题。豆粕的替代品主要有玉米、菜籽粕、酒糟蛋白饲料(DDGS)、高粱,但豆粕是全球最大的植物蛋白饲料来源,玉米对此难以 替代,菜籽粕由于含有毒素和品质较低的缘故也无法对豆粕形成有效替代。自2008年以来中国开始大量进口DDGS和高粱,由于两者不存在关税配额限制且价格相对较低,进口量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但2016年1月12日和2018年2月4日商务部分别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DDGS和进口高粱进行反补贴或反倾销立案调查后,中国DDGS和高粱的进口数量骤减。可见,DDGS和高粱进口数量及贸易壁垒的限制也导致其无法对豆粕形成有效替代。2018年底,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大力倡导高效低蛋白日粮饲料技术,可从根本上减少豆粕的使用,但推广效果并不显着,人们的饲养观念和饲养习惯等方面 的阻碍导致短期内中国豆粕需求量仍较大。随着肉类消费需求的持续增加,中国养殖行业工业化、规模化的快速发展,最终形成了对豆粕的大量需求。
3 贸易摩擦背景下中国大豆产业的发展趋势
3.1 贸易摩擦将重塑国际大豆贸易和种植格局
中美贸易摩擦短期内难以得到彻底解决,其对中美大豆贸易的影响也将更加深远,中国逐渐减少美国大豆进口是必然趋势。中国、欧盟、墨西哥、阿根廷、希腊、泰国、日本、印度尼西亚、土耳其是世界大豆的主要进口国家和地区,其中中国进口量较大,占世界总进口数量的64.31%。由于中美贸易摩擦,中国对产自美国的大豆加征25%的关税作为反制措施,世界大豆贸易商采取从阿根廷进口美国大豆以满足其国内市场需求,将阿根廷自产大豆出口至中国的策略,导致阿根廷大豆进口数量猛增(见表 4)。此外,中国减少进口美国大豆的贸易缺口将由其他国家填补,非中国大豆需求将逐步转向美国。在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下,中国的大豆进口需求将引发世界大豆种植结构的变化。在美国、巴西、阿根廷等传统大豆生产大国之外,印度、巴拉圭、加 拿大、俄罗斯以及部分中亚国家的大豆种植面积可能会显着增加。
3.2 贸易摩擦将促使中国大豆生产和贸易发生重要变化
贸易摩擦将导致中国进口大豆价格上升,国产大豆的生产、加工和消费量将会有所提升,一定程度上会促进国内大豆产业的发展。国内大豆种植面积和产量将逐渐增加,同时其他油料作物如花生、油菜 籽等的种植比例也会有所提升。贸易摩擦也会促使中国采取多种措施降低大豆的对外依存度。一方面是大豆进口来源国更加多元 化,降低进口国家过于集中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是积极寻找更多的进口替代品,抵消大豆进口量降低 造成的需求缺口。大豆油的替代品是其他食用植物油,豆粕的替代品主要是菜籽粕和玉米、高粱、DDGS 等,但替代弹性较低。中国大豆相关替代农产品进口量见表5。由表 5可知,2019年一季度与 2018年 一季度相比,中国大豆进口数量明显减少。棕榈油、菜籽油等植物油以及豆粕、菜籽粕、玉米进口量都出 现不同程度的增加。预计未来中国大豆进口总量会有所减少,大豆替代品的进口量还会继续增加。
3.3 中国大豆主要依赖进口的局面仍将持续
中国居民消费升级对优质蛋白的需求增长趋势将长期存在。随着收入的增加,人们对植物油的消费增长将维持在一定水平,但对肉蛋奶和水产品的 消费将会快速增长,豆粕作为最主要的动物饲料蛋白来源,其需求也会与日俱增。国内大批量的大豆压榨企业,围绕大豆进口、压榨以及饲料生产、禽畜 养殖已经组成了密切关联的产业链,这一产业链的上游和下游部门对进口大豆也都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在国内大豆供给短期内难以有效增加、相关替代品不能有效替代的情况下,中国大豆需求主要依赖进口的局面仍将持续。
2020.4.13.转载自WTO咨询网
3.俄罗斯发布我国在欧亚经济联盟注册的水产企业名
2020-04-09 21:32 文章来源: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7日,俄罗斯联邦兽医及植物卫生监督局发布指令,经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动物管理机构协调后,欧亚经济联盟各成员国的兽医机构登记了进入关税联盟海关区城的生产、加工和(或储存)受管制物品的第三国企业名单。
其中公布了自4月6日起列入第三国注册企业名单的我国包括大连海鲜食品有限公司(2100/02020 Dalian Prosperous Seafood Co,Ltd.)等40家水产加工企业名单,并更新了列入第三国企业名单的包括我国四川润照食品有限公司(5100/02005 Sichuan Runzhao Food Co., LTD)等4家水产企业的注册产品。
4.韩国修改《儿童饮食生活安全管理特别法》
2020-04-10 11:02 文章来源: 食品伙伴网
4月7日,据韩媒报道,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儿童饮食生活安全管理特别法》部分修改单,其主要内容如下:
法规修改后,将对下列人员处以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未被指定为优秀销售企业,却使用优秀销售企业的logo等标识或广告者△违反儿童嗜好食品限制的广告时间或禁止事项者△未经过合法程序延长质量认证食品的认证有效期,却依然使用质量认证食品标示者△在已经取消质量认证的儿童嗜好食品上标示质量认证食品标志或违反质量认证食品标示禁止使用命令者。
另外,如果没有按照标示标准及方法等标示烹饪、销售食品的营养成分,将被处以6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如果食品中含有可能导致过敏的成分和原料,但是并未按照标示标准及方法标示过敏原名称,将被处以3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违反了限制或禁止销售含有高热量、低营养食品或高咖啡因食品的规定,将被处以3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2020.4.13.转载自WTO咨询网
5.疫情期间,各国发证机构举措不断(三)
2020-04-10 20:15 文章来源: TUV莱茵
一、伊拉克
措施期限为3月17日 - 4月11日
伊拉克政府下令宣布封锁全境,并于3月17日至4月11日实施宵禁,因此所有待处理的项目都将延后。
二、沙特阿拉伯
措施期限为3月18日 - 未定
私营部门总部的员工停职,分支机构减少人力,项目进度将会延后。持续封城状态,多数员工仍在家办公,直到有更新的通知。
三、阿联酋
4月5日-4月17日
全国封城,德国莱茵TÜV员工在家办公,预计发证周期会受到一定影响。
四、越南
4月1日-4月15日
全国人民实施居家隔离,实验室与发证单位暂时关闭,测试与发证部分将受到影响。
五、也门
措施期限未定
也门MTIT目前关闭。 MTIT将借此机会来审查发证流程, 预计在4月中旬推出新程序。
六、欧亚经济联盟
措施期限为3月28日 - 4月30日
对于3月18号及之后递交的EAC项目,认证流程和文件要求将有更新,详情请咨询相应的德国莱茵TÜV专家。另外,为防止新冠肺炎病毒大规模传播,俄罗斯全国放假至4月30日,EAC、FAC、FSB等认证周期将会受到一定影响。
七、巴西
ANATEL
仅对有限期至2020年6月30日前的证书
测试和认证均可正常进行,厂检部分影响如下:
续证时若产品未有变更,则不需测试,仅提供文件声明即可。
不需提供内部和外部照片。
此例外程序仅对证书有限期至2020年6月30日前的证书有效。
INMETRO
措施期限为1月1日 - 6月30日
INMETRO发布第111号法令取代之前的第79号法令。对于每个项目(新认证、认证维护、或重新认证),111号法令允许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之间进行合格评定活动的新接受条件:当客户告知由于新冠肺炎流行而无法接收工厂检查员或无法测试其产品时,德国莱茵TÜV巴西公司将根据制造商提供以及之前的文件(最新内部审核报告、管理评估报告、投诉处理、先前测试的结果) 进行风险评估分析。
基于风险评估分析,德国莱茵TÜV巴西公司决定:
1. 将工厂审核和测试的最长期限推迟6个月。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定期维护规则,客户可能在下一个期间进行两次独立的评估活动(两次工厂审核和两次测试),或者
2. 在制造商与德国莱茵TÜV达成协议并以技术可用性 (Skype或其他通信工具) 为条件的情况下,执行远程工厂审核,并使用特殊的测试报告接受标准进行测试。
注意:风险评估分析将针对工厂审核和测试分别进行,并且仅在客户要求评估项目情况后才启动。
详情请咨询相应的德国莱茵TÜV专家为您解说。
八、智利
SEC
措施期限为3月17日 - 未定
智利当地厂检、会议,以及其他现场专业评估从3月17日起暂停。目前当地继续在家办公,厂检、会议,以及其他现场专业评估继续暂停,直到有更新的通知。
九、阿根廷
措施期限为3月20日 - 4月12日
除非必要,全国人民自3月20日至4月12日期间禁止外出。S-mark部分改为在家办公,发证周期影响较小。但ENECOM认证部分将会被延迟,因实验室无法运作。
十、墨西哥
部分措施期限至4月20日
由于实验室人员减少,德国莱茵TÜV墨西哥公司通知发证周期将延长两周。
IFT(Federal Telecommunications Institute) 关闭至4月20日。
ANCE人员居家办公,实验室人员减少并且项目满载,故测试与发证周期将延长。
十一、尼日利亚
措施期限未定
NCC减少上班人员至最低限度。 尽管NCC仍然提供在线服务,但是内部流程依然仰赖部门之间的手动交换,预计发证流程会放慢。
十二、莱索托
措施期限未定
LCA莱索托宣布缩减营运规模。 尽管LCA通过电子通讯继续工作,但发证时间预计会拉长。
十三、津巴布韦
措施期限未定
Potraz于3月26日起在家办公,预计发证时间会延长。
十四、赞比亚
措施期限未定
ZICTA开始在家办公,预计发证时间会受影响。
十五、利比亚
措施期限未定
利比亚管理局每周仅以有限的员工工作两天,预计发证时间将延迟。
2020.4.13.转载自WTO咨询网
6.认监委公布口罩等防疫用品CE认证机构名录
2020-04-07 17:25 文章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
4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口罩等防疫用品出口欧盟及美国市场认证信息指南,并公布《中国境内具有口罩等防疫用品CE认证能力的认证机构名录》,以及《中国境内可以开展医疗器械管理体系(ISO13485)认证的机构名录》:
其中,具有CE认证能力的认证机构有8家,可以开展医疗器械管理体系(ISO13485)认证的机构有44家,并附上了各机构的联系方式。
Tips:关于出口企业关心的CE认证业务办理,比如认证时间、认证费用等具体问题,企业可详细咨询名单中的相关联系人。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针对企业不熟悉防疫物资出口政策等实际问题,现就口罩等防疫用品出口欧盟及美国的相关准入要求及梳理的国内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认证机构名录提供如下信息指南,供企业参考。
一、欧盟对口罩等防疫用品准入要求
(一)口罩
欧盟根据用途将口罩分为两类:医用口罩和个人防护口罩。
1.医用口罩
医用口罩需按照欧盟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MDD)或欧盟医疗器械条例EU2017/745(MDR)加贴CE标志,对应的标准是EN14683。根据口罩产品无菌或非无菌状态,采取的合格评定模式也不同。
(1)无菌医用口罩:必须由授权公告机构进行CE认证。
(2)非无菌医用口罩:企业只需进行CE自我符合性声明,不需要通过公告机构认证。在准备好相应文件及测试报告等资料后,即可自行完成符合性声明。
2. 个人防护口罩
个人防护口罩不属于医疗器械,但需符合欧盟个人防护设备条例EU2016/425(PPE)要求,由授权公告机构进行CE认证并颁发证书,对应的标准是EN149。
(二)防护服
防护服也分为医用防护服和个人防护服,管理要求与口罩基本类似。医用防护服按照医疗器械管理,其中无菌医用防护服需按照欧盟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MDD)或欧盟医疗器械条例EU2017/745(MDR)获得CE认证,非无菌医用防护服只需进行CE自我声明。个人防护服需按照欧盟个人防护设备条例EU2016/425(PPE)获得CE认证。
二、美国对口罩等防疫用品准入要求
(一)口罩
美国对医用口罩和防护口罩同样区分管理,其中医用口罩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管理,而个人防护口罩则由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NIOSH)管理。
目前美国FDA已允许有条件将中国标准KN95口罩列入EUA紧急授权名单。
1. 医用口罩
医用口罩需通过FDA注册,企业直接向FDA官网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此外还有两种可选途径:
(1)已经获得NIOSH注册的N95口罩,在产品生物学测试、阻燃测试和血液穿透测试通过的情况下,可以豁免产品上市登记(510K),直接进行FDA工厂注册和医疗器械列名。
(2)如果获得持有510K的制造商的授权,可以作为其代工厂使用其510K批准号进行企业注册和器械列名。
2. 个人防护口罩
防护口罩需通过NIOSH注册,企业直接在NIOSH官网申请。
(二)防护服
对医用防护服和个人防护服的管理也类似于口罩的管理方式,其中医用防护服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管理,而个人防护服由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NIOSH)管理。企业直接在FDA或NIOSH进行注册申请。
三、中国境内具有口罩等防疫用品CE认证能力的认证机构名录
(如不在此名单请联系市场监管局确认)
(如不在此名单请联系市场监管局确认)
四、中国境内可以开展医疗器械管理体系(ISO13485)认证的机构名录
市场监管总局:虚假认证、买卖认证行为将被重点打击
4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自即日起,重点打击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认证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相关认证机构积极服务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生产企业,充分发挥质量认证市场经济“信用证”、国际贸易“通行证”作用,在帮助防疫用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有个别机构肆意牟利、虚假认证甚至买证卖证,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扰乱了认证市场秩序,更影响了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顺利出口。
为有力支持全球抗击疫情工作,规范认证市场秩序,现决定自即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认证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社会舆论突出反映的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问题,加大认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涉及防疫用品的认证违法行为,提升认证实施有效性,不断规范认证市场。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查处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通过重点摸查辖区内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生产企业获得认证情况,及时发现相关认证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二)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在我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非法认证线索,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并上报市场监管总局,由总局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
(三)重点检查认证机构认证活动不规范的问题。针对经批准的认证机构,重点对其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进行检查,不断规范认证行为。
(四)重点检查认证价格违法问题。对发现的认证市场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行动,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监管措施,组织精干力量,全面加大认证执法力度。同时积极引导帮扶企业选择合法合规认证机构进行相关认证。
(二)拓宽渠道,主动作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畅通全国12315平台、12315专用电话,积极利用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企业摸查等多种渠道,深挖细查认证违法案件线索。
(三)从快办理,综合执法。对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相关的认证违法案件,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国市监法〔2020〕27号)优先加快办理,从重处罚。要关注认证行为、认证服务价格、认证宣传、产品质量等方面违法行为的关联性,加强综合执法。
(四)注重衔接,联动打击。要注重与公安、海关、药监等部门的衔接和协调,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对涉嫌违法认证的出口产品信息及时通报海关部门,对医疗器械质量标准问题及时通报药监部门。
(五)主动发声,广泛宣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传播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认证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定专门的联络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
联系邮箱:renzhengjiandu@samr.gov.cn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4月3日
2020.4.13.转载自WTO咨询网
7.促外贸稳增长-海关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呼吸机出口篇)
2020-04-01 18:40 文章来源: 12360海关热线
为统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指示,落实海关总署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促外贸稳增长10项措施,结合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国内防护物资产能过剩、外贸企业频繁咨询防护物资出口政策等因素,为促进外贸企业复工复产、有效消化国内富余产能和富余物资,促外贸稳增长,现就物资出口通关要求及收集整理的呼吸机等防控物资国外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提示如下:
在现代临床医学中,呼吸机作为一项能人工替代自主通气功能的有效手段,已普遍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呼吸衰竭、大手术期间的麻醉呼吸管理、呼吸支持治疗和急救复苏中,在现代医学领域内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呼吸机是一种能够起到预防和治疗呼吸衰竭,减少并发症,挽救及延长病人生命的至关重要的医疗设备。
一、出口通关要求
商品归类 商品 说明 商品编号
呼吸机 臭氧治疗器、氧气治疗器、喷雾治疗器、人工呼吸器或其他治疗用呼吸器具 9019.2000 禁限管理
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5号《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
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有关医疗物资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目前公告的具有呼吸机出口资质的企业名单如下:
*该名单在国家药监局网站动态更新。
退税管理
呼吸机及其配件的出口退税率为13%。
以下内容是根据国内外相关政府机构、专业网站、新闻报道收集整理而成,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相关管理部门、国外官方机构要求为准。相关货物出口时,中国海关无下列相关证件要求。
二、各国呼吸机准入条件
美国
必须要取得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注册认证才可以在美国本土市场进行销售,且FDA注册认证必须在美国本土办理,建议企业申请时委托美国本地代理。
美国宣布自3月11日起取消部分医疗物资进口关税,其中包括呼吸机。
美国FDA对医疗器械的管理是通过器械与放射健康中心(CDRH)进行的,其对每一种医疗器械的分类和管理要求极其严格。根据风险等级的不同,FDA将医疗器械分为三类(Ⅰ,Ⅱ,Ⅲ),呼吸机属于Ⅲ类高风险等级医疗设备。在美国上市的呼吸机,须按照企业注册、产品列名、一般控制、特殊控制,向FDA递交510(k)等步骤逐步提交全部技术和临床文件,以期认证呼吸机的安全性、可靠性以及各项参数、性能等诸多方面,最终通过严谨的论证和试验来证明申请认证的机型可以完全满足FDA 的要求。
FDA 510(k)为医疗器械在美国上市的主要途径之一,绝大多数的II类医疗器械和部分I类、III类医疗器械通过此途径清关上市。510(k)文件是向FDA递交的上市前申请文件,目的是证明所申请上市的产品和已在美国市场上合法销售的产品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比较是实质相等的,即为等价器械(substantially equivalent)。申请者必须把申请上市的器械与现在美国市场上一种或多种相似器械对比,得出并且支持等价器械的结论。对FDA 510(k)注册文件所必须包含的信息,FDA有一个基本的要求,其内容大致如下16个方面:
1.申请函
此部分应包括申请人(或联系人)和企业的基本信息、FDA 510(K)递交的目的、申请上市器械的名称型号和分类资料、进行实质等效比较的产品(Predicate Device)名称及其510(k)号码。
2.目录
即FDA 510(k)文件中所含全部资料的清单(包括附件)。
3.真实性保证声明
FDA有一个标准的样本
4.器材名称
即产品通用名、FDA分类名、产品贸易名。
5.注册号码
如企业在递交FDA 510(k)时已进行企业注册,则应给出注册信息,若未注册,也予注明。
6.分类
即产品的分类组、类别、管理号和产品代码。
7.性能标准
产品所满足的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
8.产品标识
包括企业包装标识、使用说明书、包装附件、产品标示等。
9.实质相等性比较(SE)
选择合适的产品进行比较是510(K)申请的关键步骤。在进行比较时应从如下方面进行考虑:企业必须提供充足的资料证明,所申请上市的器械和被比较的器械是实质相等的(SE),否则510(k)申请不会通过。
10.510(k)摘要或声明
申请文件摘要和支持等价器械的结论。
11.产品描述
包括产品的预期用途、工作原理、动力来源、零组件、照片、工艺图、装配图、结构示意图等。
12.产品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包括各种设计、测试资料。
13.生物相容性
生物相容性是指材料与生物体之间相互作用后产生的各种生物、物理、化学等反应的一种概念。一般地讲,就是材料植入人体后与人体相容程度,也就是说是否会对人体组织造成毒害作用。
14.色素添加剂(如适用)
15.软件验证(如适用)
16.灭菌(如适用)
包括灭菌方法的描述、灭菌验证产品包装和标识等。
●技术标准简析
需特别注意的是,美标中要求婴儿呼吸机工作压力控制应在整个范围内精确至 ±2cm H2O,而其他呼吸机应精确至±5cm H2O。与美标相比,国标没有按照婴儿呼吸机和其他呼吸机进行要求,要求读数的精度为± (2%满刻度+4%实际读数)。另外就是国标对报警声音的要求是最新执行的标准,而美国的设备是按照声称的标准进行测试。
欧盟
须获得欧盟CE认证,并符合技术法规:MDD 93/42/EEC或MDR (EU) 2017/745。
建议找欧盟认可的公告机构进行检测。
特别提醒:2020年5月26号施行的欧盟MDR对目前CE认证MDD而言有哪些影响?
●目前大部分CE证书是按照MDD要求测试的,面临1月后MDR的换证问题;
●拥有MDD授权的公告机构,并不全是MDR授权的公告机构,CE认证审核机构可选性降低;
●MDR的审核要求比MDD更为复杂,认证周期必然大幅度拉长;
●CE认证费用可能将有大幅提升;
●欧盟对医疗设备的监管更加严格。
日本
如果需要投放市场产品必须满足日本的Pharmaceutical and Medical Device Act (PMD Act),在PMD Act的要求下,TOROKU注册系统要求国外的制造商必须向PMDA注册制造商信息。
日本医药品和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
韩国
韩国医疗器械准入的法规门槛,基本分类为I、II、III、IV类,持证为韩国公司(License holder),韩国收货人需要到韩国药监局Korea Pharmaceutical Traders Association. 必须提前备案进口资质。
韩国药监局Korea Pharmaceutical Traders Association
澳大利亚
须通过澳洲的TGA注册,TGA 是Therapeutic Goods Administration的简写,全称是治疗商品管理局。澳大利亚对医疗器械分为I类,Is and Im, IIa, IIb, III类,分别为豁免、备案和注册。无论哪类医疗器械,其上市销售前必须得到澳大利亚政府的准许,符合医疗器械的基本要求,按照符合性审查程序进行审查。
特别提醒:澳大利亚已与欧盟达成互认协议。这意味着,合格评定证书由TGA颁发的也被欧盟认可,TGA也认可欧盟CE认证。已获CE认证的用户,可提交CE证书及相关资料,获得TGA证书。
如果产品已经注册或备案,制造商更换经销商对其没有影响。对国外产品进行注册审批后,每年还要常规注册一次,说明产品型号、性能及质量有无变化。TGA 全权负责对医疗器械的符合性评价,并收取一定费用,相关费用金额可参见 TGA的网站。
三、各国呼吸机技术标准简析 国家(地区) 标准号 标准名称
美国
ANSI/ASTM/IEC 60601.2.12-2009 医用电气设备 第2-12部分:肺呼吸机的特殊安全性要求.ASTM国际标准容许偏差的重症监护呼吸机
ANSI/ASTM/ISO 10651-4-2002 医用肺呼吸机 第4部分:操作员控制用人工呼吸机的特殊要求
ANSI/ASTM/ISO 10651-5-2006 医用肺呼吸机 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特殊要求.第5部分:气动急救人工呼吸器
ANSI/NFPA 1981-2006 救火和急救服务用开路自持呼吸机标准
ASTM ANS/IEC 60601-2-12-2001 医用电气设备 第2-12部分:呼吸机安全特定要求-急救用呼吸机-经ASTM国际批准作为带差异的美国国家标准
ANSI/ASTM/ISO 10651-4-2ASTM ANS/IEC 60601.2.12-2001 医疗电气设备 第2-12部分; 肺通气器安全特别要求—关键护理呼吸机通过美国国家标准认证,偏差符合ASTM国际标准
ASTM ANSI/ISO 10651-4-2002 呼吸机
ASTM ANSI/ISO 10651-5-2006 医用呼吸机 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特定要求
欧盟
EN 794-3-2009 肺呼吸机 第3部分:紧急呼吸机和运输呼吸机的特殊要求
EN ISO 80601-2-12-2011 医用电气设备 第2-12部分:危重护理呼吸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EN ISO 80601-2-72-2015 医疗电气设备 第2-72部分:对呼吸机依赖患者的家庭医疗保健环境通风机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特殊要求
EN 14048-2002 包装 测定在气化介质中包装材料的最终氧化生物降解性 封闭式呼吸机氧量测量方法
EN 14529-2005 呼吸保护装置 逃生用包含由需求阀控制的正压呼吸器的带半罩式面具的自持式开路压缩空气呼吸机
EN 60601-2-12-2006 医用电气设备 肺呼吸机安全性特定要求.第2-12部分:危急护理呼吸机
日本
JIS T 7204:1989 医疗用人工呼吸机
韩国
KS C IEC 60601-2-12-2011 医用电气设备 肺通气机安全性的特定要求.第2-12部分:危急护理通气机
澳大利亚
EN 794-3-2009 肺呼吸机 第3部分:紧急呼吸机和运输呼吸机的特殊要求
EN ISO 80601-2-12-2011 医用电气设备 第2-12部分:危重护理呼吸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EN ISO 80601-2-72-2015 医疗电气设备 第2-72部分:对呼吸机依赖患者的家庭医疗保健环境通风机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特殊要求
EN 14048-2002 包装 测定在气化介质中包装材料的最终氧化生物降解性 封闭式呼吸机氧量测量方法
EN 14529-2005 呼吸保护装置 逃生用包含由需求阀控制的正压呼吸器的带半罩式面具的自持式开路压缩空气呼吸机
EN 60601-2-12-2006 医用电气设备 肺呼吸机安全性特定要求.第2-12部分:危急护理呼吸机
俄罗斯
GOST R ISO 80601-2-12-2013 医疗电气设备. 第2-12部分. 重症监护呼吸机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特殊要求
国际标准
ISO 10651-6-2004 医用肺通气机 基本安全和主要性能的特殊要求 第6部分:家用呼吸机辅助设备
ISO 80601-2-12-2011 医疗电气设备.第2-12部分:急救护理呼吸机的基本安全性和本质性能的详细要求
ISO 80601-2-72-2015 医疗电气设备. 第2-72部分: 对呼吸机依赖患者的家庭医疗保健环境通风机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特殊要求
*以上技术标准为各国进口或销售时,由各国海关或相关部门要求验核;如有动态调整,以相关标准管理机构官方发布为准,仅仅作为提醒或参考资料。
*也可至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子网站查询。
8.新冠肺炎疫情或助推我原料药大力出海
来源:2020年04月12日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有蔓延恶化之势,这不可避免对我国原料药的国际供求关系造成多方面的影响,其中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或可助推我国部分原料药出口出现一波爆发式增长。
我国原料药供应相对稳定
我国新冠肺炎疫情已基本得到控制,各地复工复产都已如火如荼的开展,包括原料药和上游化工中间体企业在内,复工率普遍达到七八成以上,国内物流也逐渐恢复正常,上游化工原料短缺明显缓解,原料药企业产能利用率逐渐提升,耽误的外贸订单陆续交付通关并运送。连湖北省企业复工率也达到一半左右,湖北省主产的原料药品种牛磺酸、甲硝唑、维生素B1等也在加紧生产中。可以说,我国原料药企业的逐步复工复产将能够保证对国际市场的稳定充足供应,这也是我国对于全球抗疫事业的有力支撑。3月6日世卫组织也表达了对中国原料药能够持续供应的信心。根据美国药典(USP)的标准品订单数据,中国从2月中旬开始对USP标准品的需求逐渐恢复,这也间接表明我国原料药生产已逐渐恢复。
作为原料药另一生产和出口大国,印度为保证在疫情期间优先保障国内供应,3月3日宣布限制包括扑热息痛、替硝唑、红霉素、克林霉素在内的13种原料药及其制剂出口。不仅限制出口,印度企业甚至加大了向中国询价和采购原料药的力度,甚至连印度政府也开始帮助企业从中国采购原料药,例如前不久印度政府包机从中国空运6吨原料药给Cipla。印度限制部分原料药出口必将造成全球供应紧张,这一举动也引发了欧美客户的不满。近日美国已经向其药企发出警告,提醒他们尽快寻找能够替代印度的原料药来源。
欧洲作为全球原料药的重要生产基地,主要生产高附加值的专利药原料药及结构复杂的特色原料药,供应当地和全球市场。为保障工艺的连续性和质量的稳定性,不少跨国企业在我国生产原研制剂所需的原料药绝大多数来自欧洲,例如辉瑞的阿托伐他汀钙、罗氏的吗替麦考酚酯、施贵宝的盐酸二甲双胍和恩替卡韦、拜耳的阿卡波糖、罗氏的头孢曲松等等,均是我从欧洲进口的主要原料药品种。近期随着欧洲疫情的快速蔓延,各国陆续采取封城、封锁边境等措施,工业企业的生产也受到了一定影响,欧洲当地原料药的正常生产也难免受到波及。
此外,受疫情影响,各国间航班大幅减少,船公司推迟或取消部分船次,陆路运输检疫和管制措施增加,导致国际物流受限,运力严重不足,原料药运送时间延长,运费增加明显,表现为原料药供应紧张,价格上涨。
部分原料药国际需求增大
我国新冠肺炎防控的成功经验获得了全球普遍认可,我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也将提升相关药品包括原料药的国际市场需求,其他与肺炎防治直接相关药品的需求也将增大,我国相关原料药的出口或将迎来短暂的爆发期。
一是抗病毒类原料药。我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直接推荐用于治疗新冠肺炎的阿朵比尔、利托那韦、利巴韦林、磷酸氯喹,及近日科技部建议纳入诊疗方案的法匹拉韦,其原料药在我国均有企业生产(部分受专利等限制可能无法出口)。此外,还有一些抗病毒药因用于治疗流感、艾滋等,市场需求也会有所增长,如奥司他韦、达芦那韦、阿昔洛韦等。2019年我国抗病毒类原料药及中间体出口金额约6亿美元,阿昔洛韦、拉米夫定等出口金额较大,利托那韦、利巴韦林、磷酸氯喹、达芦那韦等出口潜力较大。
二是抗生素类原料药。抗生素用于联合治疗新冠肺炎引发的细菌感染,预期未来用量也较大。我国是抗生素类(含化学合成的抗菌素)原料药生产和出口大国,2019年出口额约40亿美元,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类、硝唑类及广谱抗菌素培南类等均是我国重要出口品种,在全球占据较大出口份额。由于印度限制了红霉素、氯霉素、硝唑类原料药出口,预计国际市场对我国抗生素原料药的需求将有较大增长。
三是解热镇痛类原料药。在以发烧为主要表现特征的新冠肺炎治疗中,退烧药是不可或缺的药物。我国是扑热息痛、布洛芬、安乃近等解热镇痛类原料药的主要出口国,2019年出口额达到6.4亿美元,此外还大量出口对氨基苯酚等相关中间体。不过,由于近日法国卫生总署表示布洛芬、甲芬那酸等非甾体抗炎药可能有加重新冠肺炎病情的副作用,对相关药物的需求可能产生一定抑制,而安乃近在欧美等市场早已禁止不用,预计国际市场对安全性较好的扑热息痛的需求将出现较大增长。由于该原料药及其中间体主要由中国生产,且印度已限制该原料药出口,我国扑热息痛出口预计将迎来一波显著增长。
四是维生素类原料药。维生素类物质被普遍认为能够增强体质,在疫情期间其需求也可能增加。2019年我国维生素类原料药出口额为27亿美元,但出口均价下跌了21%。受欧洲疫情影响,德国巴斯夫、荷兰帝斯曼、法国安迪苏等国际维生素巨头均有停产可能,国际市场相关维生素产品价格已普遍上涨。在经历过去年的价格下滑后,我国维生素类原料药的出口迎来了量价齐升的机遇期,企业利润将重回合理水平。
五是激素类原料药。在重症患者治疗中,糖皮质激素也有使用的可能性,如甲基泼尼松龙、氢化可的松、地塞米松等,相关原料药的需求也有增加的可能。2019年我国激素类原料药出口额达8.9亿美元。
辩证看待原料药出口机遇
除了供求关系的变化,政策也在为原料药外贸事业发展保驾护航。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住外贸基本盘的总体要求,商务部、海关总署、财政部等部委推出了多项利好举措,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提供贸易融资便利,加强出口信保、出口退税、法律援助等支持,提高通关效率,保障外贸的正常进行。3月17日,财政部下达《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明确于3月20日起提高1400余项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包含原料药产品135项,例如扑热息痛、阿司匹林、布洛芬等解热镇痛类,巴比妥、佐匹克隆、芬太尼等精神类,磺胺嘧啶、新诺明等磺胺类,可的松、地塞米松等激素类均位列其中。
但是,在把握好这次机遇、利用好相关扶持政策的同时,我国原料药企业应辩证看待疫情对出口的作用,立足于自身优势,从行业大局出发,维护我国原料药行业竞争优势和国际地位。
一是避免恶性竞争。2019年我国有1.2万家企业经营原料药出口业务,出口企业数量近年来一直在持续增加中。疫情引发的部分原料药需求增大和政府出台的稳外贸优惠政策会吸引更多企业关注国际市场。企业应做好市场需求和竞争态势分析,在国际竞争中保持合理利润,避免同质化恶性竞争,以防伤害产业、伤害市场。
二是注意市场风险。随着国外疫情蔓延,国外客户因疫情拒收货物或不清关、因在家办公而无法付汇或拒付货款的风险加大,客户可能引用“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进行解释。企业应做好风险评估、客户沟通等前期工作,对于新客户新订单应注意防范风险。
三是避免短期行为。疫情蔓延时间难以预测,市场需求增长也是暂时的,企业应避免因当前需求增加追求短期效益而盲目启动新建生产线、新增注册认证等临时性项目,否则一旦未来竞争者重新进入市场,短期的投入很可能尚未见到成效就面临失去市场的局面。出口涨价也应适度,切勿囤积货源恶性涨价伤害市场。
四是做好长远打算。3月19日美国国会议员提出法案限制中国原料药进口,赛诺菲宣布打造全球第二大原料药公司并进行商业化运作,印度也为国内原料药发展提供各种扶持……凡此种种,均表明各国正致力于原料药供应“去中国化”,疫情或将推动全球原料药产业结构发生调整,引发全球药品供应链重塑,中国未来在国际原料药市场的地位有下降的可能。企业应积极争取长期订单,做好资本积累、产品拓展和技术更新,为未来新的国际竞争局面做好准备。
9.新冠疫情导致巴西水果出口大幅下滑
来源:商务部 2020-04-13
路透社4月6日报道,巴西水果产业组织Abrafrutas周一表示,新冠病毒疫情导致欧盟需求下降,芒果、木瓜等巴西热带水果的出口出现大幅下滑。受疫情影响,消费者选择尽量少出门,更倾向于购买保质时间长的水果。
巴西去年的水果出口额为8.6亿美元,年初预计今年出口将增至10亿美元。巴西90%的水果通过船运出口,10%的通过空运。欧盟国家购买巴西60%的出口水果,美国为18%。
巴西目前是仅次于中国、印度之后的全球第三大水果生产国,出口排在全球第24位。巴西甜瓜去年获得中国市场准入,但新冠疫情危机将推迟实际贸易的发生。
10.越南对原产于中国等地的聚酯长丝纱10.线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0.4.13.转载自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0.4.10.)
2020年4月6日,越南工贸部发布反倾销立案公告,决定应越国内企业申请,正式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产品(polyester filament yarn)发起反倾销调查,涉及越南海关税号5402.33.00、5402.46.00和5402.47.00项下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全年,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至2019年。
详细情况请咨询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电话010-67739280。
11.欧盟决定对美国征收报复性关税
2020-04-10 20:33 文章来源: 驻欧盟使团经济商务处
政治家网站4月6日消息。政治家网站获悉,欧盟6日决定对自美国进口的部分打火机、家具配件、扑克牌加征关税,以报复美国自2月8日起扩大对钢铝衍生品所加征的25%关税。欧委会同时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证明了维持开放贸易、确保供应链的重要性。欧方希望所有贸易伙伴能够取消加征的关税,包括钢铝关税,以帮助抗击疫情。
分析认为,欧盟采取的措施范围相当有限,且规模不会超过美国钢铝衍生品关税所损及的欧方出口额,即前三年保持在4000万欧元以下。预计欧盟报复性关税将从5月8日起开始征收,以留下足够宽限期同美方进行谈判。2020.4.13.转载自WTO咨询网
12.抗疫药品面临的另一个障碍——专利
日期:2020-04-09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目前还没有任何可预防COVID-19的疫苗问世。许多临床试验(CT)正在寻找治疗方案。这些临床试验主要是对现有分子进行重新定位。世界卫生组织(WHO)已发布关于COVID-19治疗方案,其中一些正在进行临床试验。一般来说,在开展临床试验时,旧分子不涉及专利问题,因为这些分子已经不在专利保护范围内。
但是,在许多国家,一些旧分子仍然受专利保护。具体而言,瑞德西韦(Remdesivir)和法匹拉韦(Favipiravir)在印度受专利保护。这些药品的仿制药能促进同情用药(compassionate use)和临床试验,无需依赖专利持有人的供应。因此,印度政府应使用强制许可或政府使用许可促进这两款药物的仿制药生产。
有些药物是非常古老的分子,例如氯喹(chloroquine)和羟氯喹(hydroxychloroquine)。有些则比较新,例如艾滋病治疗药物洛匹那韦与利托那韦组合(Lopinavir-Ritonavir)。一些新分子在许多国家受专利保护,这些国家正在通过临床试验或同情用药治疗COVID-19。为了应对专利阻碍,伊朗和智利等国家已经颁布了强制许可,允许仿制药公司未经专利持有人同意生产或使用专利药品或发明。德国甚至修订了专利法以促进快速颁发强制许可,加拿大也将很快采取类似措施。厄瓜多尔国民议会也通过了一项决议,授权卫生部长颁发强制许可。
现在,瑞德西韦已获得一项专利,另一项申请正在受理之中。最近获得授权的专利将于2035年到期。
瑞德西韦被认为是治疗COVID-19最有前景的药物。它是一种广谱抗病毒药物,目前正在中国进行临床试验,结果或将于4月底揭晓。该药物能抑制病毒在细胞内自我复制的能力。这表明即使人处于感染的初始阶段并且病毒仍在上呼吸道中繁殖,瑞德西韦也具有疗效。
尽管该药尚未显示出对埃博拉病毒有效,但实验室和动物研究表明,该药物对重症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和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MERS)有效,SARS和MERS都是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呼吸道疾病,比新型冠状病毒更致命,但传播性没那么强。瑞德西韦是WHO资助的跨地域大型临床试验的一部分。
一些研究人员寄予希望的另一种药物是法匹拉韦。法匹拉韦是由富士胶片富山化学公司开发的。根据许可协议,这款抗病毒药物由浙江海正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用于治疗流感。据报道,法匹拉韦可治疗核糖核酸病毒,例如SARS-CoV-2。但是,这种药品对具有严重症状的患者无效。有报道称,中国正式使用这种药物治疗深圳的COVID-19检测为阳性的患者,发现服用该药物的患者4天后检测为阴性。在武汉的一项试验中,该药物将患者的发烧时间从平均4.2天缩短至2.5天。
这些化合物专利会对印度产生很多影响。尽管印度《专利法》允许出于研发目的使用这些受专利保护的药品。此外,《专利法》第107条允许任何人为了获得监管审批不经专利持有人同意生产、使用甚至销售专利药品。印度仿制药公司和研究机构因此可在临床试验期间可自由生产和使用这些专利药品。但是,一旦监管局提供了上市审批文件,生产、使用和销售专利药品的行为必须停止。事实上,这些条款没有多大用处,因为私营企业不会进行任何投资,除非将来进入市场有保证。
印度《专利法》中另外4项规定有助于提供可预测且持久的解决方案。第一个选择是第84条下的强制许可。该条规定,私营药企可基于如下3个理由之一向印度专利局申请强制许可:需求未得到满足、价格过高和缺乏本地制造。任何感兴趣的人在向专利持有人寻求自愿许可失败后可自专利授权之日起3年后申请强制许可。
第84条对瑞德西韦不适用,因为该药物在2020年获得专利授权。就法匹拉韦而言,在寻求自愿许可失败后,利益相关方可在合理期限内申请强制许可。
尽管《专利法》规定,“合理期限应被理解为一般不超过6个月”。在现有情况下,6个月已是很长的期限。另外,颁发强制许可需要听取专利持有人的意见,这可能会延迟许可的颁发。诉讼威胁也使仿制药公司无法依据第84条使用法匹拉韦专利。因此,第84条下的强制许可不是一种好的选择。
第二个选择是第92(3)条--如果发生国家紧急情况或极端紧急情况,例如出现公共卫生紧急情况或在公共卫生危机(例如流行病),出于公共且非商业用途的使用是合法的。此时,即使没有听取专利权人的意见,专利局长也可以酌情颁发强制许可。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不需要作出任何获取自愿许可的尝试。寻求强制许可的前提是政府发布通知称有必要发布强制许可。
第3个选择是政府根据第100条颁布政府使用许可。根据该条,政府可直接使用或授权私营企业使用专利。
第4个选择是第102条,政府能购买专利并让仿制药企生产受专利保护的分子。
现在,只有后3种选择是可行的,但需要政府采取行动。在使用强制许可方面,印度政府常常会有所顾虑,这通常是由美国政治施压造成的。美印商业委员会2016年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提交的文件显示,印度官员口头保证不授予任何强制许可。
现在,印度正处于非常时期,此时需要采取特殊措施,例如允许生产专利药品的仿制药。(编译自twn.my)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2020.4.13.转载自商务部网站
13.尼日利亚农业出口面临疫情挑战
来源:驻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2020-04-13
据尼日利亚先锋报4月8日报道,由于欧洲需求不断减少,尼日利亚的可可等农产品出口遭受欧洲订单减少、汇率变化等多重挑战。欧洲是尼日利亚农产品的主要目的地之一。
尼日利亚农业出口商表示,希望尼政府给予出口商一定补贴,以弥补可可出口价格下降35%带来的损失。尼出口商表示,虽然可可能妥善保存一段时间,但可可储存在仓库的时间越长,其重量会减少得越多。这次的情况跟尼日利亚2002-2003年的农产品出口困境相似。
14.新冠肺炎疫情持续 美欧投行一整年的利润可能要没了!
2020年04月13日 09:55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13日电 全球投资银行有可能目睹其年度盈利被新冠病毒危机完全抹去。据英国《金融时报》13日消息,奥纬咨询与摩根士丹利联合撰写的一份最新报告显示,即使是最乐观的“快速反弹”情景,也可能意味着投行今年利润下降100%,欧洲投行的处境将比美国同行更为脆弱。
如果按照“‘全球深度衰退’,持续一年或更长时间”这一更为悲观的模型,一些实力较弱的银行将陷入巨大亏损。在这种情景下,信贷亏损可能激增至2000亿至3000亿美元;相比之下,在快速反弹情景下,信贷亏损可能介于300亿至500亿美元之间。
摩根士丹利的玛格达莱娜·斯托克洛萨表示,尽管自金融危机以来银行业已经建立了稳健的资本和流动性缓冲,但“在进入一起重大压力事件时回报率从未更低,而各银行的第一道防线是拨备前盈利能力”。她与奥纬咨询的詹姆斯·戴维斯是报告的主要作者。
斯托克洛萨指出,“盈利压力可能会暴露某些业务模式的结构性弱点,业绩差距将会相当大”。这意味着日益占主导地位的美国主要商业银行之一的摩根大通可能会利用这场危机,从较小的欧洲同行手中夺取更多市场份额。
报道指出,在大银行中,本已陷于困境的德意志银行和德国商业银行处境最糟糕,它们几乎没有利润来吸收一波贷款违约。与此同时,瑞信和瑞银是处于最有利地位的欧洲投行,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从投行业务转向理财和资产管理。
在为遏制大流行病而实施封城措施所造成的动荡中,银行的韧性正受到密切关注。各国政府和央行出台了支持银行的措施,包括暂时放松监管以释放5000亿美元的资本,以及向银行体系注入巨额廉价资金。
斯托克洛萨表示,尽管有种种帮助,“我们仍在谈论一个糟糕的盈利状况,而不是银行跌破其资本金要求”。
报告称,过去五年期间,批发银行的平均股本回报率为9%至10%。在最佳情景下,这项盈利能力衡量指标将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减半,至4%至5%,远低于投资者设定的目标(10%);而对最弱的银行来说,该指标将降至零或负数。
根据报道,在这场危机之际,欧元区银行体系处于特别脆弱的状态。欧洲央行上周发布的一项研究显示,2019年平均回报率已降至5.2%,不到美国同行的一半。
报告称,这种表现将“加大对重大战略变革的呼声,潜在也可能成为欧洲以及二线银行合并的催化剂。”
此外,报告还指出,“在公共卫生紧急事件期间,银行不太可能通过裁员来削减成本。”汇丰银行已经表示,将推迟重组计划中的“绝大多数”裁员。报告补充说,一些银行可能被迫出售资产或退出某些业务线,以创造喘息空间。(中新经纬APP)(责任编辑:孙丹)
15.国际反假冒联盟和亚马逊扩大打击假冒行为的计划
日期:2020-04-10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近期,国际反假冒联盟(IACC)和亚马逊(Amazon)通过向IACC-Amazon计划的参与者提供已知侵权者的假冒商品销售量信息扩大了该计划。IACC会员品牌将能够利用侵权者的销售信息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更加高效地与执法部门和亚马逊展开合作来打击假冒者。
共享假冒者的销售信息是加强各个品牌与亚马逊在打击假冒行为方面合作的重要一步。IACC和亚马逊期望此举将有助于权利人针对侵权者提起刑事诉讼,要求侵权者对自己的非法行为负责,从而为顾客和权利人提供保护。
IACC-Amazon计划于2018年启动,可为各个品牌提供快速解决假冒问题的途径以及相关实时反馈机制。该计划显示出IACC在打击假冒行为方面在不同部门和行业之间架起桥梁的能力,以及亚马逊对于消费者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所做出的承诺。
IACC主席鲍勃.巴基西(Bob Barchiesi)表示:“企业、政府或协会仅凭一己之力是无法在打击假冒行为方面取得胜利的。只有来自各行各业的合作伙伴共同努力,相互学习,才有可能捣毁这些复杂的假冒犯罪网络。我们已经看到IACC-Amazon计划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我们期待深化与亚马逊的合作伙伴关系。”
亚马逊全球客户信任与合作伙伴支持团队副总裁达摩什.梅塔(Dharmesh Mehta)表示:“成功将平台店铺中的假冒商品清零需要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的共同努力,需要我们与执法部门以及IACC等协会展开持续的合作。共享侵权者的销售信息能够使我们与IACC成员更加高效地与执法部门展开合作,从而使假冒者对其行为负责。我们对任何品牌、协会或执法机构在携手打击假冒商品方面提供的支持均表示感谢。”
IACC-Amazon计划的扩展证明了IACC和亚马逊在建立强大的合作框架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该计划强化了亚马逊知识产权执法流程的各个方面,包括加强了对亚马逊调查员在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程序中的培训,并为各个品牌的侵权举报提供了更加及时的解决方案。计划还为IACC品牌提供了帮助,并提高了已提交的有效知识产权侵权通知的比率,从而显著减少了各方的问题。
在启动的第3年,IACC-Amazon计划将通过提供更高的透明度和协作来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
翻译:李艳秋 校对:刘鹏
2020.4.13.转载自商务部网站
16.安哥拉专家讨论国际非专利药名为商标申请工作带来的挑战
日期:2020-04-10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在安哥拉,所有的商标注册申请均需要送至安哥拉工业产权局(IAPI)接受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如果IAPI根据《安哥拉工业产权法》中第31条1款和第35条的规定对上述商标申请做出了驳回的决定,那么该机构需要在《工业产权公告》上将这一结果公之于众。
2018年,安哥拉国内的媒体曾明确指出,在这些根据《安哥拉工业产权法》而遭到驳回的商标申请之中,实际上很大一部分的申请都是因为违反了世界卫生组织(WHO)所制定的有关国际非专利药名的准则才最终收到《驳回通知书》的。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国际非专利药名指的就是医药制品以及药品活性成分的官方通用名称或者是非专利药品名称。
此前,WHO表示自己有义务“针对生物制品、医药制品以及类似的产品制定出一套国际准则并进行广泛推广”。因此,WHO与国际非专利药名领域的专家和机构开展了紧密的合作,为每一种要推向全球市场的药品活性成分选出了一个统一的名称。
根据相关的规定,商标既不能直接来自于上述国际非专利药名,同时也不能包含国际非专利药名中的词干,因为此举可能会为患者带来一定的风险。换言之,任何人都不能将这种国际非专利药名注册成商标。此外,上述规定适用于联合国的全体成员,而WHO则会确保所有成员都能认真遵守这一规定。
从《工业产权公告》此前公开的内容来看,IAPI曾驳回了一个注册在第5类别下的、涉及药品的文字商标申请“DEXAMEX”。对此,IAPI给出的理由是“该标志违反了WHO所采用的、用于药物活性成分的国际非专利药名准则,因为无法注册成商标”。在《驳回通知书》中,IAPI不仅提到了《安哥拉工业产权法》第77条的规定,即“需要同时遵守安哥拉所签订的、有关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中的条款以及本法中的条款”,同时还给出了驳回上述商标申请的绝对理由,即《安哥拉工业产权法》中的第31条1款(申请中的标志无法将相关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分开来)、第35条f款(表现形式或者标语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有悖于公序良俗)以及第73条(即出现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就上述这个注册在第5类别下的、涉及药品的文字商标申请“DEXAMEX”,IAPI做出驳回决定的理由是非常充分的。
此外,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申请人在安哥拉为药品提交商标申请时可能会需要更多的耐心,因为IAPI在这一问题上必须要与该国的卫生部开展合作,而卫生部通常会花上很长的时间才能确认相关标志是否遵守了WHO的规定。实际上,这意味着此类商标申请在安哥拉是要由两个相互独立的机构来进行审查的。
尽管这种审查的程序较为冗长,而且申请人也难以及时地获得商标权,但是这对于保护药品商标而言还是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特别是这体现出了IAPI努力遵守国际准则的良好态度。当然,此举也确保了任何人都不能利用国际非专利药名来谋取私利。
然而,由于《安哥拉工业产权法》中还存在着一部分较为模糊的表述,例如其中的第35条f款(表现形式或者标语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有悖于公序良俗),因此可能还会有不少使用了国际非专利药名的商标申请人会就此提起上诉。而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安哥拉的立法机构应该尽快对这些规定做出进一步的调整。
翻译:刘鹏 校对:李艳秋
2020.4.13.转载自商务部网站
17.疫情蔓延、英国脱欧及中美贸易摩擦,正在影响全球金融中心格局
2020-04-02 08:16 文章来源: 综合开发研究院
在第27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 27)中,我们研究了120个金融中心。本期指数由于巴巴多斯、圣迭戈、德黑兰和维尔纽斯的加入,全球金融中心的数量从104个上升到了108个。除此之外,尚有12家候补金融中心。
GFCI 27金融中心波动性很高,有26个中心排名上升达到或超过10位,而23个中心排名下降达到或超过10位。这反映出国际贸易的不确定性和地缘政治的不稳定性已经造成了实质影响,同时反映出金融可持续的重要性。西欧金融中心地位开始上升,而中东非洲金融中心地位开始下降。
指数排名前十的金融中心中有九个评分降低(其中有八个中心评分下降达到或超过12分),其后的40个金融中心有24个评分出现上升而16个出现下降。
东欧和中亚地区表现最强劲,有12个金融中心的评分上升,而只有2个金融中心的评分降低。
本期主要结论
01、顶级金融中心
纽约在指数中保持第一名,其对伦敦的领先优势从17分扩大到27分(尽管两个中心的评分都下降了20分以上)。东京上升了三位,在该指数中排名第三。香港从第三名跌至第六名。现在有五个亚洲中心与伦敦的差距在10分以内。
日内瓦、洛杉矶和旧金山进入前十名,迪拜、深圳和悉尼跌出前十。
在排名前30位的中心中,阿姆斯特丹、爱丁堡、日内瓦、汉堡和斯德哥尔摩均上升了十多位。
02、西欧金融中心
继在GFCI 26中参差不齐的表现之后,该地区在GFCI 27中表现强劲,排名上升的有23个金融中心,排名下降的有5个。14个金融中心的排名上升达到或超过10位,其中包括日内瓦(目前排名前10位)。
03、亚太金融中心
亚太金融中心的表现不如人意,排名下降的有15个,上升的有10个。这似乎反映出人们对亚洲中心的稳定性及其对可持续金融的态度的信心水平不足,这将更多地影响对该地区金融中心的整体评价。
东京和上海在前十位金融中心中排名上升,而新加坡和香港排名下降。
04、北美金融中心
除卡尔加里(上升了17位)和多伦多(下降了12位)外,北美金融中心的排名与GFCI 26相比变化不大。
北美11个金融中心中有4个进入前20名。
05、东欧及中亚金融中心
该地区所有金融中心的评分均有提高(努尔苏丹和伊斯坦布尔除外)。随着人们对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的新名称越来越熟悉,努尔苏丹可能会迅速崛起。
有9个金融中心的排名有所提升(主要从指数排名底部上升至中部),有4个中心排名下降,莫斯科排名保持不变。
06、中东及非洲金融中心
中东和非洲金融中心表现不佳,13个金融中心有10个排名下降。只有内罗毕和利雅得排名上升。德黑兰首次进入指数。
07、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金融中心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金融中心的表现也不佳,只有英属维京群岛排名上升(上升了15位)。巴巴多斯是新加入的金融中心。
08、离岸金融中心
英国皇家属地的金融中心表现有所反弹,马恩岛排名上升12位,泽西岛上升10位,根西岛上升19位。
09、金融科技
我们第二次在GFCI中加入了一个单独的指数排名,将金融科技(FinTech)作为金融中心的竞争领域。
纽约在金融科技领域排名第一,其次是北京、上海、伦敦和新加坡。金融科技十大中心中有五个来自中国。
维尔纽斯首次进入GFCI,在金融科技排名中位列第13。
2020.4.13.转载自WTO咨询网
18.加拿大专家介绍开展商标检索工作的重要性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2020-03-27
众所周知,如果商标申请人在未开展检索工作的情况下就贸然提交了注册申请的话,那么其在未来可能会遇到非常大的麻烦。特别是,如果企业在不知道某件标志是否能够完成注册或者使用的情况下就投下重金将这一标志推向市场,那么这笔投资肯定会存在着打水漂的风险。此外,一旦上述标志侵犯到了他人的权利,那么正在使用这个标志的企业和个人还可能会因此而陷入到无穷无尽的法律纠纷之中。
为了避免遭遇到上述问题,人们应该尽早开展商标的检索工作,以确定上述标志是否能依照相关的法规进行注册并投入到实际的使用之中。
人们必须要先搞清楚在其要开展业务的国家中是否已经有人注册了相同或者相类似的商标,以及这些标志中所包含的各种组成元素。
一般来讲,直接利用各国涉及知识产权事务的法律数据库进行检索是一个很有效的方式。人们能够借助这一方式来确定是否已经有其他人对类似的标志提起过诉讼。
有时候,如果构成商标的文字或者单词较为生僻,那么人们应该及时在标准词典或者其他参考文献中找到这些文字或者单词所代表的真正含义。此外,词典中的释义也可以帮助人们评估相关的文字或者单词是否已经清楚无误地描述了相对应的商品和服务。而在这里必须要指出的是,如果人们还要在其他的国家或者地区来使用自己的商标,那么其还需要对上述商标在这些国家或者地区中所代表的含义进行评估。
通常,人们可以在网络上开展初步的筛查检索,以确定自己的商标申请是否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实际上,很多国家或者地区的商标局都会在网络上公开各种各样的商标信息,以供民众进行检索。同时,一部分商业服务提供商也能提供类似的数据或者信息。
在开展完初步的筛查检索工作后,如果人们没有发现任何明显且难以克服的缺陷的话,那么其可以继续开展更加全面的商标检索工作。此外,人们还应该针对那些已经使用了类似标志或者商号名称但尚未完成商标注册工作的企业的普通法权利开展一次检索。具体来讲,人们可以利用加拿大工业部核名系统所收录的企业商号名称、电话簿、互联网域名以及商户目录来进行检索。这种检索通常被称为是普通法检索(common law search)。当然,人们也可以选择使用商业公司所提供的专业检索服务,只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会允许设立开展此类业务的企业。
坦白讲,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只能依照手头非常有限的信息来对商标获得注册的前景进行预估。例如,即便已经开展了检索工作,但是人们仍然难以确定那些检索出来的商标究竟是以哪一种形式来进行使用的。因此,一旦出现了这种情况,人们往往可能还需要再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工作。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一旦人们完成了上述检索工作,其就应该立即与专业的律师团队展开沟通,了解清楚自己的标志是否有资格进行注册。如果人们想在多个国家或者地区中为自己的商标提供保护,那么其还应该从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律师那里获取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由于商标注册工作需要申请人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源,因此申请人一定要根据来自专业律师团队的意见来推进这项工作。
毫无疑问,商标不仅是企业打造自身品牌的重要基石,同时也是在不同目标市场中赢得更多消费者青睐的利器。因此,为自己心仪的标志提供全面的保护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而开展商标检索工作就是迈向成功的第一步。
翻译:刘鹏 校对:李艳秋
19.新冠肺炎大流行将永远改变世界秩序
2020-04-09 21:41 文章来源: “经济学家圈”微信公众号
基辛格 美国著名政治家、外交家、国际问题专家
美国必须保护公民免受疾病之扰同时要着手开展新纪元规划的紧迫任务。
新冠肺炎大流行给人的超现实之感让我想起了我年轻时作为第84步兵师一员在坦克大决战中的感受。现在,就像1944年末一样,有一种早期的危险感,不是针对任何特定的人,而是一种随机的、毁灭性的打击。但那段时期和当下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当时,美国的忍耐力被一个终极的国家目标所不断强化。目前美国民意分化,必须有一个有效率、有远见的政府来克服当下在规模上和全球范围内前所未有的困难。维持公众的信任对于社会团结、社群关系和国际和平稳定是至关重要的。
国家的团结和繁荣建立在这样的信念上,即国家机构能够预见灾难、阻止其影响并恢复稳定。而当新冠肺炎大流行结束时,许多国家机构将被视为失败,这一判断是否客观公正无关紧要。事实是,世界在新冠肺炎疫情后将永远改变,现在争论已经过去的事,只会让必须做的事情更加困难。”
新冠肺炎疫情的流行规模是空前的,其传播是指数级的:美国的病例数每5天就翻一番。截至目前,没有治愈的方法。医疗供应也不足以应付不断增多的病例。重症监护病房已经到了不堪重负的边缘,或者说正在崩溃。检测量不足以确定感染的程度,更不用说逆转其蔓延。成功研制出疫苗可能需要12到18个月。
美国政府在避免眼前灾难方面做了扎实的工作。但最终的考验将是,联邦政府将如何阻止病毒传播然后某种方式使之大规模逆转,同时能够让美国公众保持对于自身治理的信心。危机的努力,无论多么巨大和必要,都不能排挤启动一个平行企业的紧迫任务,以便向冠状病毒后的秩序过渡。
各国领导人都在全国范围内处理这场危机,但病毒的社会溶解效应不识国界。虽然病毒对人类健康的攻击有望是暂时的,但它引发的政治和经济动荡可能会持续几代人。没有一个国家,甚至美国,能够通过纯粹的国家努力战胜病毒。解决当前的必要问题最终必须将全球合作的愿景和具体计划相结合,如果我们不能同时做这两件事,每个国家都将面临最坏的结果。
鉴于马歇尔计划和曼哈顿计划的发展经验,美国有义务在三个领域作出重大努力:第一,增强全球抵御传染病的能力。脊髓灰质炎疫苗和根除天花等医学科学的胜利,或是通过人工智能进行医学诊断的新兴统计技术奇迹,都使我们陷入危险的自满状态。我们需要开发新技术和新科技来防控病毒、研发疫苗使之适用于尽可能多的人群,城市、各州和地区必须通过储存、合作规划和科学前沿的探索,始终如一地做好准备,保护其人民免受流行病的影响。
第二,努力治愈世界经济的创伤。全球领导人从2008年金融危机中吸取了重要教训,当前的经济危机更为复杂:新冠疫情引发的经济收紧,无论从速度还是全球范围来看,都不同于历史上的任何已情况。而必要的公共卫生措施,如隔离、关闭学校和企业等,都在加剧经济重压。接下来的一系列计划还应设法改善即将到来的混乱对世界上最脆弱人口的影响。
第三,维护自由世界秩序的原则。现代政府的缘起是一座由强大统治者保护的城邦城市,有时专制,有时仁慈,但总是强大到足以保护人民免受外部敌人的攻击。启蒙思想家重新界定了这一概念,认为合法国家的目的是满足人民的基本需要:安全、秩序、经济福祉和正义。个人无法独自保护这些东西。这场流行病已经导致了一种不合时宜的现象,在一个繁荣依赖全球贸易和人口流动的时代,城邦国家的城墙正在悄然复兴。
世界民主国家需要捍卫和维持其启蒙价值观。全球从权力与合法性的平衡中退缩将导致社会契约在国内和国际上瓦解。然而,这一千禧年的合法性和权力问题不能与克服新冠肺炎的努力同时解决,在国内政治和国际外交中,各方都必须保持克制,必须确定优先事项。
我们生活在一个新的时代,各国领导人面临的历史性挑战在于,要应对危机的同时建设未来。而失败可能会让世界万劫不复。
(本文为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4月3日在《华尔街日报》刊登的评论)
2020.4.13.转载自WTO咨询网
20.商务知识---专利权质抵押融资?
什么是专利权质押融资
专利权质押融资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所拥有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财产权经评估后向银行、其他的金融机构或投资公司作质押取得贷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专利权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融资方式。
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特征
第一,专利权质押融资客体的非物质性
作为专利权质押融客体的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具有财产价值,而且具有非物质性。所谓非物质性,是指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客体并无物质性存在,它仅是一种信息。专利权所质押的,正是人们对这种信息的控制和支配所获得的交换价值。这一特点把它们同一切有形财产及人们就有形财产享有的权利区分开。作为物权客体的有形物,一般可以被特定的人占有,而且不可能同时也被他人占有。而作为专利权的客体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的特征则不可能被特定人占有,相反可以被无限多人同时占有。非物质财产又不同于无形财产。无形财产所表达的是该财产没有形体,不占据一定的空间,但是,它可能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如气、水、电、光。因此,用无形性来描述专利权质押客体的特征是不科学的.专利权质押融资客体确实是无形的,但是它与其他财产的本质区别在于它的非物质性,而不是无形性。这一特征是其他特征为专利权的保护、转让以及质押等带来很多复杂问题。
第二,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时间性和地域性
所谓时间性,即专利权通常只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受到保护。质押设定时应以设质专利权尚未进入公有领域为要件,同时,还应该注意设质专利权的有效期须长于质押担保期,否则会使债权人的担保利益无从实现。对于专利而言,即使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如果专利权的经济寿命终止,则该专利权因丧失财产性而不得设质。专利权的经济寿命指专利权有效使用并创造收益的持续时间。由于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专利权的经济寿命往往短于法律寿命,这样便出现专利权合法存在但却无用的情况。如若将这类专利权设定质押,将直接威胁到债权人的利益。所谓地域性,即专利权通常只能依一定国家的法律产生,又只能在其依法产生的地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获得的专利权在我国未必有效,因此,在我国设定专利权质押,必须以我国合法有效的专利权为标的。
第三,出质的专利权必须合法
出质的专利是否合法,是订立质押合同前应确认的一个重要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如何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第四条规定:“出质人必须是合法专利权人。认定出质人是否“合法”的标准就是看其有效证件与专利文档所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因此,确认专利的合法性,主要要看出质人是否是该专利的真正权利人,《办法》第八条规定:“‘出质人非专利文档所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非全部专利权人的犷,专利权质押合同将不予登记。如果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则出质人应为全体专利权人。如果得不到全体专利权人的共同认可,也不能将专利权进行质押。”所以,如果专利权不止一个专利权人,出质时需要经过全体共同专利权人的同意。
第四,专利权质押是一种用益型担保方式的融资
与其它质权标的不同,专利权的价值主要表现为一种基于垄断而形成的现实或者潜在的盈利能力。这种基于垄断的现实或者潜在的盈利能力必须通过中间环节才能转化成具体的价值.即主要通过转让、实施、许可实施而获得收益。就专利权本身而言,不通过转让、实施、许可实施等环节是不会自动产生经济价值的。专利权之所以能作为质权标的就在于其转让、实施、许可实施而获得收益的经济价值,而不在其它。并且专利权价值的实现依赖于其产业化实施,一旦搁置,就可能因为技术的进步而使其大大贬值或专利被淘汰,所以专利权出质后出质人仍有继续使用的权利,不会因设质而丧失使用权,也就是说,专利权设质后,一般允许出质人仍然可继续使用出质物。
编辑:政策法规处(公平贸易处)2020.4.20.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