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海外风险信息提示​|防疫出口限制信息来源:中国信保宁波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0-03-16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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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世界卫生组织(WHO)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以来,疫情发展和防控广受国内国际关注。从近期情况来看,国内疫情防控形势继续向好,但国际疫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随着疫情在海外的快速发展,陆续有一些国家(地区)新颁布或收紧了针对防疫物资出口限制和管控的措施。据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11日,海外针对口罩等防疫物资明确出台相关管控措施的国家(地区)数量共有17个。从区域分布来看,仍然延续管控措施高度集中在亚洲(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特点,但本期新变化是,随着疫情在欧美发达地区的迅速发展,德国、法国也加入了管控的行列。从限制品类来看,口罩、防护服、防护面罩是重中之重,消毒液等必需品也被纳入管控范围内。
  一.印度
  印度对于口罩等防护物资的管制措施出现频繁变动,出口限制范围进一步扩大。2020年1月,印度工商部正式发布文件,限制口罩等个人防护物资出口并公布相关海关代码;2月8日出现转机,印度政府宣布部分解除之前禁止向外国出口口罩等个人防护物资的禁令,解禁了包括医用一次性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及除NBR手套之外的全类手套的出口,但依然禁止出口除上述物品以外的所有医用防护用品,含个人防护服和N95口罩等。但2月22日印度海关委员会突然下发内部通知,对所有口罩禁止出口;再次将2层和3层口罩纳入禁止出口产品清单,即使是在2月22日前获得了许可也不得出口。(来源:印度工商部,公开信息)
  印度政府在前期限制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出口的基础上,宣布限制26种活性药物成分(API)和由它们制成的药物出口,包括扑热息痛,还包括几种抗生素,如替硝唑和红霉素、激素孕酮和维生素B12。(来源:中国贸促会)
  二.伊朗
  伊朗宣布禁止相关医疗卫生产品出口。据伊朗《KHABAR在线》3月1日波斯语的报道编译,伊朗海关近日宣布禁止以下医疗卫生产品出口。包括:口罩(税则号为:63079010及90200000),手术服(税号:62101000、30059090),手套(税号:40151100、40151920),卫生及消毒剂、清洁剂等产品(税则号:28289010、28289090、38089411、38089421、38089419、38089429、34022010、34022029及34022090),酒精等2207税号项下产品,喷雾产品和喷雾容器(9616项下产品及84818025税号产品),纺织和纤维产品(税号:56031110、560311190、56031210、56031290、56031390、56031400),卫生纸(税号为48030000、48189010),纸张及纸巾(税号:48181000、48182000及48183000)。(来源:驻伊朗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三.泰国
  泰国将口罩及洗手凝胶等相关产品列入受管控品名单。中新社援引泰国政府宪报网站2月4日发布的公告称,泰国正式将口罩、生产口罩的聚丙烯纤维、含有酒精成分的洗手液等列为管控品,实行管控期限为1年。非经内贸厅许可,禁止任何人一次性携带500只以上口罩出境。按照规定,受到管控的商品,泰国商务部可要求制造商、分销商、进出口商必须公开明确的生产数量、进出口数量、采购价格、销售价格和零售价等,并可指派商家把产品调配到全国各地缺乏的地区,同时限制涨价,以防止不良商家哄抬物价。(来源:公开信息)
  四.韩国
  韩国紧急调整口罩和洗手消毒液供应等措施以防止相关物资大量出境。为解决新冠病毒疫情升级导致的口罩紧缺问题,韩国政府将从2月26日零时至4月30日实施紧急调整口罩和洗手消毒液供应等措施,防止口罩大量出境。根据措施,从26日起全面禁止销售商出口口罩,生产商的出口量也限制在当天生产量的10%以内。
  另据韩联社报道,韩国保健福祉部3月6日表示,韩国从即日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传染病预防管理法实施条例》。据此,新冠肺炎疫情等甲类传染病蔓延期间,防疫部门将有权禁止卫生口罩等医疗物资出口,违者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29万元)以下罚款。(来源:公开信息)
  五.俄罗斯
  根据3月4日消息,俄罗斯政府在其官网上发布公告,即日起至2020年6月1日,俄罗斯将禁止部分医疗物资的出口,包括口罩、绷带、一次性医用手套、一次性医疗防护服、医用防护镜、呼吸机、消毒液和外科手术服等,但用于国际人道主义援助以及供个人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除外。(来源:公开信息)
  六.越南
  越南政府在抗击新冠肺炎期间对医用口罩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越南卫生部网站2月29日发布消息,越南政府颁布关于在抗击新冠肺炎期间对医用口罩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的 20/NQ-CP号决议。决议规定,仅允许越南政府用于国际援助的医用口罩出口,且数量不得超过产量的25%,75%产量服务越南国内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3月1日前已获投资许可的企业和同国外签署生产合同的企业不受此新规影响。越南卫生部牵头落实上述规定并制定医用口罩标准,越南工贸部、财政部配合落实出口许可证颁发手续,越南海关总局对口罩出口进行监督,各口罩生产企业有责任向卫生部报告产能。(来源:中国驻越南大使馆,越南中国商会)
  七.印尼
  印尼警方要求海关限制口罩和洗手液的出口。据印尼Liputan6新闻网3月6日报道,印尼刑事调查局,国家警察局局长listyo sigit probowo计划与印尼海关总署进行合作,限制口罩和洗手液商品的出口。国家警察局局长称,口罩的制造商必须优先满足国内的需求,其将会请求海关总署的同事要扣留这类别的出口货物,以便使本国人享有优先权使用,满足国内人民的需求。
  据印尼Kumparan新闻网3月5日报道,印尼巴厘岛警察局第一分局对登巴萨地区的多家药店,口罩批发商,以及口罩分销商进行了突击检查,重点检查口罩恶意积压,口罩稀缺等奇货可居的问题。在突击检查的过程中,许多地方的口罩库存都空缺,暂时没有发现药店的经理和其他商店对于突击检查的到来进行掩饰。据悉,突击检查结束之后,没有发现奇货可居的不良商家,口罩出现短缺的原因是因为中央分销商的运输配额没有增加,而市场的需求量却猛增。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卖家故意没有及时为空货架进行补货,原因是现在的口罩价格越炒越高。(来源:公开信息)
  八.柬埔寨
  柬埔寨实施限制疫情医疗物资出口禁令。(来源:中国贸促会)
  九.孟加拉国
  孟加拉国实施限制疫情医疗物资出口禁令。(来源:中国贸促会)
  十.中国台湾
  中国台湾口罩征用与禁止出口措施延到4月。(来源:公开信息)
  十一.尼泊尔
  实施限制疫情医疗物资出口禁令。2月1日,尼泊尔卫生与人口部发布公告,宣布对口罩等个人防护物资进行核查,并在无法保证库存的情况下限制其出口。(来源:公开信息)
  十二.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限制疫情医疗物资出口。(来源:中国贸促会)
  十三.哈萨克斯坦
  哈萨克斯坦禁止口罩等医用防护品的出口。哈萨克斯坦卫生部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管安全委员会2月20日发布消息称,禁止医用防护品的出口旨在保护国家安全和哈萨克斯坦公民的身体健康。根据哈萨克斯坦政府总理于2020年1月29日发布的防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入哈萨克斯坦境内的措施,以及由于新型冠状病毒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流行,为防止公共卫生领域发生紧急情况和防止疫情传播,禁止医用防护品出口。(来源:公开信息)
  十四.阿塞拜疆
  2月14日阿内阁通过了《关于临时限制出口某些医疗产品和制剂的措施》的决定,限制用于防控新冠病毒的手套、口罩、鞋套、帽子、眼镜、防护服、消毒剂和其他物品和制剂的出口。该决定将一直持续到2020年5月1日。(来源:公开信息)
  十五.约旦
  3月4日,约旦海关发布出口禁令,在当前情况下禁止从约旦国内出口口罩、消毒设备、医用手套和热探测器至其他国家和地区,并表示此前被海关扣押的17万副预订出口的口罩,将全部由政府回购,交付予卫生部;同时,政府对口罩和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免征消费税。(来源:公开信息)
  十六.德国
  德国联邦经济部3月4日发布法令,禁止向外国出口医用防护用品(口罩、手套、防护服等),仅在国际援助行动等个别情况下允许例外。(来源:中国贸促会)
  十七.法国
  法国政府在3月4日发布政令,要求在5月31日前,征用所有公共法人与私人所持有和生产的FFP2型(相当于国内N95型)呼吸防护面罩及医用一次性口罩,分发给医护人员和感染新冠病毒的法国人。(来源: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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