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0-11-13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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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宁波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宁波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普惠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新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相结合,以优化金融供给、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金融科技、防范金融风险为方向,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普惠金融体系,为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提供金融保障。

推动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体系不断优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显著提高,到2022年末,实现融资服务、数字支付、风险防控和金融知识教育四个全覆盖,努力建成全国普惠金融改革先行区、服务优质区、运行安全区。

——实现融资服务全覆盖。实施民营、小微企业授信户数三年倍增计划,到2022年末,民营企业贷款占全部企业贷款的比重达到60%以上,普惠小微贷款年均增速达到20%以上,实现对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民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主体、农户、产业工人授信全覆盖。融资结构持续优化,全市直接融资额年均达到1500亿元。

——实现数字支付全覆盖。有效扩大民生领域数字支付覆盖面,民生领域移动支付笔数年均增长10%。到2022年末,实现数字支付在交通、医疗、教育、旅游、商务等领域全覆盖。

——实现风险防控全覆盖。金融机构普惠金融业务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力争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在“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提升信用信息安全和数字支付业务监管水平,实现风险防控对普惠金融相关机构和业务的全覆盖。

——实现金融知识教育全覆盖。全面实施国民金融素质教育提升工程和“双百双千”工程。到2022年末,金融知识教育对辖内学校覆盖率达90%以上,对全市社区和行政村实现全覆盖。

二、增强普惠金融供给能级

(一)完善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体系

1. 发展银行普惠金融专营机构。力争有条件的法人银行和大中型商业银行在甬分支机构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鼓励商业银行设立小微支行、科技支行等专营机构,到2022年末,全市小微支行、科技支行、社区支行等专营(特色)机构数量达到220家。引导商业银行建立普惠金融创新示范基地。推进传统银行网点智能化升级。

2. 发展证券、保险机构。做大做强现有证券、保险法人机构,增强甬兴证券服务企业上市和再融资能力,加快筹建和引进保险法人机构。鼓励证券机构在县域增设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加快发展保险中介服务机构。

3. 规范发展各类金融业态。吸引投资基金在我市设立管理机构或业务总部,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探索设立四板股权投资基金。吸引电子商务金融、金融资讯服务、金融大数据采集加工等机构落户,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产业链。

(二)拓展多元化普惠金融融资渠道

4. 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加强科创企业上市辅导,支持在科创板、创业板等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推动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和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

5. 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综合服务。建设科技创新板、文创板等特色板块。加强成长型企业培育,为科创板、新三板等提供后备力量,力争到2022年末,宁波股权交易中心累计挂牌企业达到3000家。加强与各类机构合作,为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6. 支持企业发债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与中债信用增进投资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的合作、对接,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设风险缓释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等,支持科创企业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双创债务融资工具、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的投资力度。

(三)丰富多样化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

7. 加强新型融资产品推广。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排放权、农村产权等市场化交易平台建设,推动相关产权质押贷款增量扩面。推进绿色信贷产品创新,探索推广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质押贷款,发展能效贷款、合同能源融资等新模式。

8. 开展首贷户拓展方式创新。发挥宁波市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首贷+续贷”服务功能,建立动态“首贷户拓展名录库”。试点开展“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建立并推广首贷中心、续贷中心,到2022年末,全市新增普惠小微首贷户数4万户。

9. 推进企业融资对接。联动实施“万员助万企”等专项行动。健全政策、产品和企业融资需求清单,每年举办融资对接活动不低于100场,对接融资需求不低于1000亿元。

10. 深化金融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进银行工作。依托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进银行贷款与抵押登记协同办理。建设宁波市账户信息服务系统,支持企业在线预约银行开销户。试点企业上市合法合规证明“一件事”改革。

11. 优化授信管理机制。建立授权、授信和尽职免责“三张清单”金融服务机制,明确授信办理条件、材料和环节,落实尽职免责机制,提高授信审批效率和精细化程度。

三、提升重点领域普惠金融服务质效

(一)提升民营小微企业服务,助推“246”产业集群发展

12. 实施差异化服务。推动金融机构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信用和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预付账款融资等产业链金融新产品。探索建立供应链金融业务系统。深化小微园区金融服务,提供园区开发贷款、厂房按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产品和“政府+银行+园区”多方合作的全流程金融服务。

13. 推进融资服务创新。深化银税、银担、银保合作,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到2022年末,新增信用贷款占新增公司贷款比例达20%以上。推广年审制,力争业务规模年均增长50%。推广具有“结算+融资”功能的小微企业卡、乡村振兴卡。力争全市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并保持在合理水平。

14. 推广保险创新项目。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规模,到2022年末,贷款年投放额达70亿元。推广政策性小微企业财产保险、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创客保”“创业损失保险”等产品,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发展。

(二)加强外向型经济服务,支持“225”外贸双万亿行动

15. 强化外贸金融服务。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支持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支持民营企业运用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通过内保外贷、内保外债等方式融入境外低成本资金。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支持人民币跨境业务。鼓励银行创新风险对冲产品和服务。

16. 强化涉外保险服务。发展对外工程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业务,推广海关税收保证金保险业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到2022年末,出口信用保险保障金额达300亿美元,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达60亿元。

17. 强化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创新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港澳台同胞在我市自主创业纳入支持范围。

(三)完善支农惠农服务,推进“4566”乡村产业振兴行动

18. 加大支农信贷产品与模式创新。加快推广“渔民贷”“民宿贷”等新型信贷支农产品,积极推广农地、林权、海域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推广“村民集团授信”“道德银行”等模式,加大对“4566”相关产业和重点领域的支持,争取到2022年末,农村普惠金融授信覆盖率达到100%。

19. 创新农村保险服务。推广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支农险种,探索开展家庭农场、民宿综合保险试点,鼓励保险资金支持农业现代化产业园建设。深化农村互助保险试点,有序推进渔业互助保险协会向保险互助机构转制。

(四)强化服务业重点产业金融服务,助力“3433”服务业倍增发展行动

20. 强化服务业重点产业金融支持。聚焦“3433”产业,引导金融机构为综合物流园区、旅游、健康养老项目建设等提供信贷支持,为商贸、物流、餐饮等服务业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拓展文化旅游、体育健身、医疗健康等领域消费信贷业务。

21. 发展服务业领域保险业务。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校园安全责任保险等保险项目。探索商业预付卡保险、旅游综合保险试点。优化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在甬设立养老社区和服务机构。

22. 发展航运金融。鼓励银行机构设立航运金融事业部等专营机构,发展项目融资和产业链融资业务,开发、推广应收账款、仓单、专用设备等信贷产品。提升航运保险综合服务能力,逐步实现对港口、船舶、航运责任、航运人员等领域保险全覆盖。探索开展大型设备、船舶等融资租赁业务。

(五)优化特殊群体金融服务,助力民生保障工程

23. 加大特殊群体信贷服务创新。推进产业工人金融服务站建设,推广“整厂授信”等产业工人普惠授信模式,鼓励银行开发外来产业工人特色信用信贷产品。推广“扶贫贷”,优化困难学生、残疾人子女的助学贷款服务。

24. 开发特殊群体普惠保险。发展巨灾保险、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型保险业务。推广失独老人综合保险、独生子女家庭老人综合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对口帮扶类保险等险种。

四、实施数字普惠金融强基工程

(一)加快建设普惠金融信用体系

25. 升级宁波市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打造宁波市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2.0版,在服务渠道、服务范围、风险预警、线上融资、应用场景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全面构建“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征信+金融服务”的信用信息服务模式,实现对民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主体、农户、产业工人等普惠群体的信用信息服务和融资服务全覆盖,到2022年末,通过线上融资对接功能累计支持超1万家企业获得融资1000亿元。

26. 建设宁波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全面对接国家级数据平台和省、市金融监管平台和服务平台,联动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普惠金融服务供需双方,构建政金企联动的跨层级、跨地域、跨行业、跨部门、跨业务的宁波数字普惠金融生态圈和开放式金融创新应用体系,打造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宁波样板”。

27. 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和激励机制。畅通市公共大数据资源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渠道,加大普惠金融服务对象政务信息、公共信用信息等信贷替代数据归集力度,推进用电(水、气)、税务、进出口、社保、公积金、公安处罚(交通违法)、车辆登记、法院被执行人等信息归集共享。积极参与长三角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强化普惠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和保障。开展信用区县(市)创建工作。探索建立民营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体系,完善金融领域信用奖惩和修复机制。

28. 加强普惠金融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定宁波市普惠金融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类金融机构数据归集存储使用标准,规范普惠金融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整理、查询和应用、异议和投诉等事项,完善网络安全保障、用户身份识别、用户权限划分等技术措施,确保普惠金融信用信息安全有效。

29. 发展征信服务。吸引国内外知名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落户宁波,为民营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产品及服务。支持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征信机构及时备案。探索与港澳台地区的征信机构开展合作,为港澳台地区及“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或个人提供征信互认。

(二)完善智能便民的金融基础设施

30. 丰富普惠金融(移动)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丰富宁波普惠金融APP,加快各类应用统一上线。加快在“云闪付APP”上实现移动支付及交通、医疗、教育、公共事业缴费等金融民生服务应用“一点接入”,与各类移动金融产品功能共享。

31. 完善助农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加快标准化助农金融服务点建设发展,实现助农金融服务查询和使用信息化、可视化。

32. 推动智能便民的现金服务创新。深化“硬币自循环”创新试点。加大硬币自助机具、现金智能柜等设备布放,开展“大篷车进农村三年行动”,优化数字化硬币自循环管理平台,开发现金服务APP,实现硬币服务、智能现金机具状态实时监测。

五、打造数字普惠金融科技创新生态圈

(一)拓展数字化金融服务场景

33. 推进移动支付受理环境和应用领域建设。推进“移动支付示范商圈(街区)”“移动支付应用示范县(市、区)”创建,加大农村偏远地区移动支付受理环境改造力度,推动移动支付渗透到小额消费和民生领域,拓展社保卡移动支付在便民领域的应用,实现移动支付应用城乡基本覆盖。

34. 推动生物识别技术在支付领域应用。推进人脸识别线下支付安全应用试点。加强声纹识别技术标准宣传和引导,推动声纹识别、智能语音等技术在手机银行、移动支付等场景合理应用。

35. 推进金融科技应用试点。推动金融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促进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二)强化数字技术安全保障

36. 强化自主可控技术应用。推动法人银行发行支持SM系列国产密码算法的金融IC卡。推动安全可靠产品和密码算法应用,提升支付业务技术设施自主可控能力。引导法人银行逐步对核心系统实施国产密码改造。

37. 加强数字普惠金融标准化建设。推动类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监管应用、银税合作服务小微企业等省级试点项目建设。支持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新技术应用、风险控制、金融知识教育等环节和领域开展金融标准化建设。

六、构建普惠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一)完善普惠金融风险防控机制

38. 加强普惠金融业务风险管理。引导商业银行建立基于数字技术的风险控制模型。加强普惠金融产品、业务、内控和基础设施等安全管理,落实等级保护、安全评估和内部审计,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强化设施安全防护和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39. 加强金融监管协作。加强金融监管部门、公检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实施综合监管、穿透式监管和协同监管。参与建设长三角区域金融风险联控机制。加大对非法集资、企业“两链”风险防控和处置力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维护金融生态。

(二)推进监管科技应用

40. 探索地方金融监管科技先行区建设。构建类金融机构全流程监管框架,推进“天罗地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实现地方金融监管智能化、可视化。

41. 推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公司参与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规范引导金融科技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移动客户端软件安全管理,推动金融APP备案全覆盖。

七、加强普惠金融教育和宣传

42. 建设金融知识教育平台。以数字金融领域的知识、能力和风险意识培养为教育重点,建设数字化金融知识教育资料库。发挥中国保险博物馆展示、教育和宣传等功能。

43. 推进国民金融素质教育提升工程。强化教育、金融部门合作,培养金融讲师队伍,编写教学资料,推动在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社会实践基地等开设金融课,建立金融教育示范基地、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

44. 推进金融知识普及工程。推进“双百双千”“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月”“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等活动。发挥社区与农村金融知识教育基地示范作用,强化金融机构与街道、社区及行政村的联建机制,实现金融知识宣传覆盖全市所有社区、行政村。

八、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

45. 建立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在金融知识教育、金融纠纷化解、非现场监管与评估、金融广告治理等方面,完善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的工作协作机制。

46. 建立产品分类与消费者分类的自律机制。探索金融产品分类与金融消费者分类的有效方式,将金融消费者权益和“适当性原则”贯彻到金融产品设计、推广、销售和服务等各环节中,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相应的自律机制与自律文化。

47. 完善金融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发挥宁波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非诉解决平台作用,强化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投诉调解对接、诉讼调解对接机制的作用,创新开展线上调解,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多元化纠纷化解渠道。

九、加大支持普惠金融创新发展力度

(一)建立政策支撑体系

48. 完善财政支持。市财政统筹安排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普惠金融改革重点领域建设。落实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贷款相关税收扶持政策。

49. 健全金融政策引导和监管差异化机制。落实普惠金融领域定向降准政策,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和宏观审慎评估手段,对表现优异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实施差异化监管,将金融机构参与试验区建设表现与监管评级、机构准入、现场检查、高管履职评价等挂钩。严厉打击信贷领域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要求和强行返点等行为。

50. 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加强与中央及省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用好用足各类政策。争取科创企业投贷联动、金融监管科技示范、金融科技“监管沙盒”试点等政策。改革试点过程中涉及重大政策突破事项,根据“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二)完善政府配套措施

51. 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按要求分步增加市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完善市、县两级农业担保体系。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充实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加强与国家、省级担保和再担保基金(机构)对接合作,构建多层级风险分担运营机制。发挥代偿基金和再担保作用,扩大“银政担”风险分担覆盖面。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放大担保倍数,支持普惠小微贷款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60%。

52. 完善风险补偿和专项支持机制。充分发挥宁波市科技、文化贷款风险池、“甬贸贷”风险池、小贷险风险补偿基金等作用,完善民营、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制度。推动市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及天使引导基金规范运作,加强与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协调联动,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新兴产业项目、人才企业和初创企业资金支持。

十、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召集人、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宁波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部署试验区建设各项重大任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承担统筹组织、协调、考核、宣传等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推进办公室设在人行市中心支行,负责试验区建设具体工作推进落实。

(二)加强督导考核。将试验区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考核体系,每年制定试验区建设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开展督导考核,建立定期督办机制,做好对重点任务的跟踪、督办。

(三)加强宣传报道。制定新闻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全方位宣传,扩大试点成果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研究评估。做好改革日志的记录与整理,构建试验区建设统计评价指标。加强与国内知名高校等各类智库机构对接沟通,成立宁波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高标准建设长三角普惠金融研究院、宁波市普惠金融研究中心、宁波市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地方金融专业人才培养,以及数字普惠金融标准研究、设计和制定等工作,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试验项目进行评估,为试验区建设提供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撑。

相关政策解读:图解: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宁波要这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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