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流动)公示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9-09-24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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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人员调动(流动)政策规定,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调动(流动)人员公示如下:

1.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

2.对上述拟调动(流动)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市中东欧博览与合作促进中心综合部反映。

联系电话:89387225,联系人:方芳。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市商务局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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