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公平贸易提示信息(2019.第33期)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等  
发布日期:2019-09-02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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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美升级贸易摩擦进一步威胁国际法律秩序
  2019-08-15  文章来源: 法制日报
  编者按
  8月13日晚,中方就美方拟于9月1日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问题进行严正交涉。
  过去一年多来,中方基于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谈判原则,以最大诚意和努力,与美方进行了多轮高级别经贸磋商,并取得积极进展。但美国违反国际法和多边贸易规则体系,对中国极限施压、出尔反尔,致使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美方升级贸易摩擦加征关税的行为,进一步威胁国际法律秩序,违背中美两国人民利益和世界人民利益,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谴责。
  针对美国践踏国际法的一系列行为,本报记者采访多位法学专家进行深入分析,今天刊发首篇报道,敬请关注。
  8月初,本已重新坐上谈判桌的美国再次出尔反尔,严重违背两国元首大阪会晤共识,升级贸易摩擦,宣布将自9月1日起对中国3000亿美元输美产品加征10%关税。8月1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又宣布,部分产品将从关税清单中删除,不会被征收10%的额外关税,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部分产品的关税加征推迟至12月15日,但9月1日还是将如期对部分中国输美产品加征关税。
  美方升级贸易摩擦加征关税不符合中美两国人民利益和世界人民利益,将对世界经济产生衰退性影响。多名法学专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一致认为,美国作为曾经的国际贸易规则主要制定者,如今却成为地地道道的破坏者。美国违反国际法特别是多边贸易规则体系,以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这些单边主义、霸凌主义、保护主义行径,破坏了中美经贸磋商的气氛,不利于中美双方经贸纠纷的解决。
  美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刘瑛对本报记者指出,美国近期在世界范围内频繁采取单边贸易措施,主要是基于《1974年贸易法》201条款对进口洗衣机和太阳能电池征保护性关税和《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节对进口钢铁、铝加征保护性关税。但对来自中国的价值2500亿、3000亿美元的产品加征25%、10%的关税主要是依据《1974年贸易法》301条款。
  “这些措施都是以美国的国内法和国内调查为基础,以加征关税作为实施措施,导致涉案产品的实际关税水平远高于美国承诺的最高关税,直接违反了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约束关税承诺。”刘瑛认为,美国作为调查和单边贸易保护措施依据的201条款和301条款,在此前的WTO申诉案件中都已经被WTO争端解决机构认定为实体违反WTO规则,但美国仍然以这两个条款为依据,进行调查和采取单边措施,显然是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柳华文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美国单方面挑起贸易战,其实质是美国我行我素,违反国际法特别是多边贸易规则体系,以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美国对国际法“合则用、不合则弃”,更多的是用国际法约束别人,而不是自己。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刘雪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美国的贸易法体系具有很强的“战略”功能,美国抵制中国经济发展的“工具箱”既包括关税,又包括国企和产业规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汇率补贴、环保劳工、贸易管制等各种非关税措施。
  对于美国一系列践踏国际法的行为,刘瑛认为,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应依据国际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是维护国际法的权威。
  美违背关贸总协定多项条款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任宏达对本报记者说,中美经贸关系是两国关系的“压舱石”和“推进器”,然而自特朗普政府上任以来,奉行所谓的“美国优先”政策,频频挑起与包括中国在内的主要贸易伙伴之间的经贸摩擦。自美单边启动“301调查”伊始,中美贸易战打打停停。中国政府从双方人民福祉出发,一直力图通过磋商解决贸易问题。中美经贸磋商启动以来,双方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美方多次违背共识、出尔反尔。8月1日,特朗普又发推特表示将对30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加征10%关税,此举严重违背中美两国元首大阪会晤共识。随后,8月6日,美国财政部宣布将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不断升级施压手段,大有将贸易战扩大到金融战的架势,给全球经济良性发展带来极大危害。
  不久前,中美两国元首在大阪会晤时,同意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重启经贸磋商,美方不再对中国产品加征新的关税。言犹在耳,美方却又宣布将进行新一轮加征关税,显然与之前两国元首达成的共识不符,也再次让世界见识到美方的出尔反尔、言而无信。美方升级中美贸易摩擦的种种做法,严重违反多边贸易体制的非歧视原则,严重违反其在世贸组织项下的关税减让承诺和有关保障措施的规则和纪律,损害了中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正当权益。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副会长李钢近日指出,美方对中国输美产品加征关税,本身就违反WTO的非歧视原则。
  刘瑛则进一步强调,非歧视原则是WTO的基石性原则,主要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覆盖WTO所有协定,除了《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国民待遇是承诺义务,在其他WTO一揽子协定中,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都是所有WTO成员需要遵守的一般义务。美国的301调查专门针对中国,对中国的出口产品加征关税,没有给予中国以其他WTO成员所享有的利益、优惠、特权、豁免,直接违反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条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此外,美国加税还违反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条的规定。按照第2条,美国作为协定缔约方,对其他协定缔约方的产品,在进口时应免征超过其减让表所规定的普通关税的部分。加税后美国对中国输美数千亿产品的实际关税远超其关税减让表中承诺的约束关税水平,而且涉及的产品之多、关税超出幅度之大,在WTO历史上极为罕见。
  单边措施违反WTO程序规则
  刘瑛指出,从程序上说,WTO禁止单边贸易报复。美国301调查中对中国的诸多指责缺乏强有力的证据。此外,美国绕过WTO争端解决机制、直接启动单边制裁的做法明显违反WTO程序规则。美国曾向WTO作出承诺,对于任何基于美国在乌拉圭回合文件中利益减损所做的调查,美国贸易代表均应援引WTO争端解决程序,欧盟诉美国301条款案的专家组报告中也重申了这一承诺。因此美国单边措施直接违反WTO程序规则和美方的承诺。
  对美国所称301调查涵盖但不直接违反WTO协定义务的措施,无论依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3.1条(a)条还是《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第23.1条,都属于非违反之诉,也应通过WTO争端解决程序解决而不是径直采取单边贸易限制措施。
  任宏达指出,全球多边贸易体系的建立,尤其是WTO的创设,是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它以文明的、法律的方式解决国家间贸易冲突。2019年5月13日,中国正式向WTO提交的《中国关于世贸组织改革的建议文件》指出,WTO并非完美无缺,但它是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最理想渠道。然而,当WTO不能契合“美国优先”这一政策时,美国表现出精致的利己主义,即对全球贸易规则“合则用,不合则弃”。
  刘瑛认为,自中美贸易摩擦开始至今,美国一直是咄咄逼人之势,主动推出一系列单边限制措施,在磋商中不断施压,中国则始终抱有协商解决争议的善意。美国加征关税的新一轮举措,是美国对中国采取的又一次极限施压。然而事实上,美国第二季度经济表现低于预期,涨幅仅2.1%,此番再次加税,美国的行为损人不利己,同时直接导致中美贸易摩擦升级。
  刘雪红认为,中美贸易摩擦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她进而分析指出,目前乃是全球化与逆全球化并存的时代,在美国国内社会撕裂、新科技冲击等多重因素影响下,中美经贸争端具有多维面向、持久、复杂的特征。美国意图通过灵活多变的手段,重构符合其利益的国际机制和规则,以最终实现解决国内危机和打压中国的目的。
  然而,国际贸易史已无数次证明,单边保护主义是一场零和游戏。单边关税策略在美国历史上从未成功过,反而造成就业损失等不利后果。击退美国贸易霸凌主义、打赢当前这场单边主义与多边主义、保护主义与自由贸易、强权与规则之战,是对世界各国企业和人民共同利益的维护,也是对加快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经贸秩序的有力推动。
  2.中美应避免金融冲突升级
  2019-08-15 文章来源: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徐奇渊
  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经济发展研究室主任
  周学智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2018年上半年,中美关税战爆发以来,双方冲突逐步升级到了投资战、技术战。当前,美国对中国实施金融制裁的锋芒也在渐露:从原有的丹东银行、昆仑银行,到2019年6月传闻不配合美国调查的三家商业银行,以及8月6日美国将中国列入“汇率操纵国”,美国金融制裁的现实及潜在威胁正在上升。
  不过根据笔者的调研和观察,由于中国经济和金融市场体量巨大、国际关联度极高,美国难以对中国实施与伊朗、俄罗斯相同量级的金融制裁,较大可能止步于对大型银行的罚款以及对中型银行切断交易等低烈度制裁。既便如此,中国仍应未雨绸缪,为应对金融制裁做好充分的、最坏的准备。
  为了应对美国的金融制裁,首先要厘清的问题是:美国金融制裁为何具有强大杀伤力?对此,我们将给出美国金融制裁的三个强力抓手。目前,包括欧盟在内的多方已经进行了各种尝试,但都未能跳出美国金融制裁的阴影。对于中国而言,在中短期应基于现实主义进行有效应对,在长期则应基于理想主义统筹推进各项根本性的改革应对措施。
  美国金融制裁的三大强力抓手
  抓手一:基于长臂管辖获得法理依据。根据长臂管辖权规定,任何在美国设有分行并营业的外国银行,美国法院都可以行使管辖权。甚至根据最低限度联系原则,即便中资银行与原、被告双方的纠纷无关,只要被告在某中资银行开户,则作为协助执行的第三方,中资银行也将被卷入诉讼,从而必须予以配合、甚至受到处罚。
  1977年以来,美国先后颁布了《反海外腐败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赫尔姆斯—伯顿法》等8项法律和行政命令,为长臂管辖提供了国内依据。丹东银行、昆仑银行,以及传闻受到美国方面调查要求的3家中国银行,都是美国进行长臂管辖的典型案例。
  抓手二:和长臂管辖相结合的美国金融霸权,成为“有毒物质”。实际上,从广义上而言,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少国家,也都有自己的“长臂管辖”。但是为什么美国的长臂管辖那么有更强的杀伤力,或者说美国的长臂管辖手更“长”?
  这是因为,美国的长臂管辖是以美国金融霸权为基础的。美国的金融霸权,则植根于当前的国际货币金融体系格局,植根于美国在全球金融体系中诸多领域的优势地位。可以说,所有国家的任何一家国际性金融机构,都难以脱离美国金融市场、自行开展国际业务。可见,长臂管辖和美国金融霸权两者相结合,就成为了一种“有毒物质”。这时候,美国长臂管辖的杀伤力就特别巨大。
  抓手三:美国通过对SWIFT系统施加影响,挟天子以令诸侯。在跨境支付业务中,由于语言不通、交易量巨大等等原因,跨境支付的信息交互成本高,存在严重的效率问题。而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支付报文系统,基本掌握了全球跨境支付信息,可以在这方面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解决方案。目前,各国几乎都依赖于SWIFT进行跨境支付的报文传送服务。一旦切断某个金融机构与SWIFT系统的联系,则该机构的跨境业务报文成本将大幅上升、甚至难以进行。
  2018年8月,美国单方面退出伊核条约、恢复对伊朗的制裁,并要求SWIFT切断与伊朗的联系。欧洲国家和SWIFT开始并不接受这一要求。但是,特朗普和美国财政部数次施压SWIFT,威胁要将SWIFT纳入制裁。虽然SWIFT总部位于比利时,在25个董事机构当中,欧洲国家占据17个席位的绝对多数,美国仅占2席;但是迫于前述压力,欧洲国家和SWIFT虽有不满,但也只能无奈接受这一要求。可见,SWIFT也是美国长臂管辖和金融霸权的受害者。只不过SWIFT比其他的金融机构更具有核心、枢纽的意义。
  从长期来看,一个多元化的国际货币体系,有助于SWIFT增强独立性、避免被少数成员国绑架,在这方面中国、欧盟国家以及SWIFT的利益完全一致。最近的一个积极信号是:2019年8月6日,SWIFT全资中国法人机构成立,人民币成为美元、欧元之后,被SWIFT接受的第三个国际货币。不过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还尚需较长时日。
  总之,正是基于美国的金融霸权、长臂管辖的法理依据,以及通过SWIFT系统实现挟天子以令诸侯——美国的金融制裁具有极大的杀伤力。近些年来,美国不但对朝鲜、俄罗斯、伊朗、中国等国家或所属企业实施过金融制裁,甚至对欧洲国家也采取过长臂管辖,法国的阿尔斯通就是著名案例。此外,欧洲多家银行都因此遭受巨额罚款,截至2018年2月,德意志银行被美国罚款累计140亿美元,苏格兰皇家银行101亿美元,法国巴黎银行93亿美元,瑞士信贷银行91亿美元,瑞银集团65亿美元。
  美国金融制裁的威慑力尚难以动摇
  首先,欧洲国家的“阻断法案”,难以在新形势下有效应对美国的长臂管辖。
  1990年代,欧盟为应对美国的《赫尔姆斯—伯顿法》出台的阻断法案相当有效。当时,美国的索赔人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只要欧洲企业与古巴相应的实体有经贸往来,就可能受到制裁。彼时,欧盟针锋相对地出台了阻断法案,规定只要美国索赔人在欧洲也拥有财产,就会将其财产没收、从而补偿欧洲企业的损失。这种做法相当有效,以至于当时美国并没有启用长臂管辖。
  2018年,美国单方面退出伊核条约、对伊朗重新实施制裁,包括对和伊朗有经贸往来的欧洲企业进行制裁。在这种新形势下,欧盟的阻断法案找不到对应的美国实体机构进行报复。结果造成了阻断法案执行困难。这时候,如果欧盟企业遵从了美国法案,就违背了欧盟的阻断法案,反之亦然。这就造成了两难困境,欧盟企业总要违背一边的法律,结果就是大多数欧盟企业干脆主动退出了伊朗市场。
  其次,欧洲国家的金融创新,也难以跳出美国金融霸权的阴影。
  2019年初,英、法、德三国联合创立了INSTEX机制(贸易交换支持工具)。这实际上是一个易货贸易的机制,欧盟企业可以与伊朗进行跨境商品贸易,同时避免与伊朗发生跨境支付结算。其前提是:如果欧盟与伊朗的跨境贸易保持平衡、没有顺差与赤字,那么欧洲企业的内部交易、伊朗企业的内部交易就可以替代双边的跨境支付。
  但是实际上INSTEX难以动摇美国的金融霸权:(1)INSTEX的建立的主要意义在于英法德对美国退出伊核条约表达不满,同时发出政治信号稳定伊朗情绪,使其继续执行伊核条约。(2)在美国压力下,INSTEX机制下涉及的交易仍局限于和人道主义有关的食品、药物等,远未扩展到其他商品。(3)伊朗的主要出口商品是石油,在遭受美国重启制裁后,伊朗的石油出口遭到打击,无法实现与欧盟的进出口平衡,因此INSTEX机制运转的前提条件难以实现。作为顺差方,欧盟国家必须垫付资金,才能使INSTEX维持运转。(4)INSTEX的重要出发点之一,恰恰是按照美国财政部标准提高交易透明度,将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涉伊交易与洗钱交易区分开,以此消除美国制裁的借口,加强交易各方的信任,减少交易困难。
  再次,多国已经建立了自己的支付清算系统,以及替代SWIFT的报文系统,但是仍难以摆脱美国金融制裁的阴影。
  例如伊朗、俄罗斯等,都有替代SWIFT的报文系统,但仍然难以摆脱制裁阴影。这是由于:(1)SWIFT的全球报文系统具有较高技术门槛,伊朗、俄罗斯和某些金融机构虽然自有的报文系统,但其技术水平明显落后于SWIFT系统。(2)国际货币交 易和报文系统具有网络效应,新建的报文系统可以进行特定交易,但是离开了全球报文系统,就失去了其网络生命力。(3)更重要的是,在美国长臂管辖和金融霸权叠加构成的“有毒物质”——金融制裁的施压下,其他金融机构不敢与受制裁机构有染,受制裁机构极易形成金融孤岛,从而失去与现有金融体系的业务联系。例如,如果失去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海运保险,则油轮将面临不可控风险而无法出海。
  中期的现实主义、长期的理想主义
  第一,中期内美国金融霸权难以动摇,从国家层面来看,要尽可能避免金融制裁和中美在金融领域冲突的扩展和升级。美国金融制裁的威慑力,其基础是美国的金融霸权、长臂管辖,以及对国际金融机构的裹挟。在可见的未来,对于INSTEX、阻断法案等现有机制,不要抱有太多期望和幻想。从现实主义出发,在中期内,中国应尽量避免将双边冲突升级到金融战,避免触发美国实施较大规模的金融制裁。
  第二,中国金融机构应在美国法律框架内,积极维护自身利益。(1)建立完善的反洗钱框架,增强反洗钱、合规意识。欧美的金融处罚,不仅仅局限于已经发生的违规行为,对于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框架的不完善、不规范等潜在问题,也会进行严厉处罚。(2)在具体操作层面,在美的中资金融机构,要对合规工作给予足够重视,提供充足预算,吃透当地的文化和规则,善于使用当地雇员。绝对不能想当然的应付监管,企图蒙混过关。
  第三,中国应顺势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同时积极推动国内金融市场的全产业链发展。
  (1) 美国频繁推出金融制裁,特朗普政府反复失信。美国金融机构和智库也认为,这实际上会加速去美元化的进程。在此过程中,中国应顺势而为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2)美联储即将进入降息周期,要抓住这一有利的时间窗口期,推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向充分的弹性汇率制转变,同时完善人民币外汇市场的风险对冲工具及其流动性。
  (3)在贸易和投资领域,对于中国有谈判能力和定价权的情况,应争取更多使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
  (4)完善熊猫债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境外和多边金融机构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
  (5)对于已经陷入美国金融制裁的中国金融机构,既来之则安之,要让这些机构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6)中国迫切需要打造完整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产业链,尤其是前文提及的海运金融服务体系。
  (本文摘自上海浦山新金融发展基金会内部课题《直面中美贸易冲突 坚持深化改革开放》,第三届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期间召开该课题评审会。)
  3.中美经贸摩擦对中国经济增长影响几何
  2019-08-15  文章来源: 人民论坛网
  王永中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
  近来,中美经贸摩擦进一步升级。美国继对20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加征的关税从10%上调至25%后,又动用国家力量对华为等中国的高科技企业进行断供打压,妄图通过极限施压的方式迫使中国屈服。中国采取了一些必要的反制措施,如对美国600亿美元输华商品加征5%-25%不等的关税,警告对美国的稀土产品出口实行管制,并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在当前,中美之间的经贸摩擦将趋于长期化、反复化和尖锐化。中国应妥善理性应对,积极出台政策措施缓解甚至消除经贸摩擦对国内经济造成的负面冲击,坚定不移地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促进中国开放型经济的协调、持续和稳定发展。
  理性看待当前的中美经贸摩擦
  中美经贸摩擦问题高度复杂,既外在表现为两国经贸领域的利益分歧和政策关切,又内在决定于综合国力的竞争、高科技创新制高点的争夺、经济发展体制模式的竞赛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对立等深层次因素。中美两国自1979年建交以来,基于经济结构的高度互补性,双边经贸关系快速发展,形成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经贸格局,互为对方最为重要的货物、服务贸易伙伴之一,并成为推动中美关系稳定发展的“压舱石”和“稳定器”。目前,美国是中国最大货物出口市场和第六大进口来源地,是中国第二大服务贸易伙伴,而中国是美国的第二大服务出口市场。中美互相开展了大规模投资。截至2017年底,美国对华直接投资存量约830亿美元,在华美资企业约为6.8万家,而中国对美投资存量约670亿美元。中国外汇储备大量投资于美国金融资产,持有约1.4万亿美元的美国国债和机构债券。
  毋庸置疑,贸易失衡是威胁中美经贸关系稳定发展的一个长期隐患。这一问题之所以长期引而不发,一个重要原因是双方均能从贸易中获利。对于中国而言,向美国出口大量商品,可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挣取大量外汇;通过“边干边学”效应,不断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国家实力;利用积累的大量外汇储备,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去”,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对于美国来说,利用美元的全球关键货币地位,通过征收“发行铸币税”的方式(印刷纸钞),大量购买中国生产的质优价廉的商品,既可满足美国国内消费者的需求,又能降低其物价水平;可向国外转移其不具竞争优势、附加值低、环境污染较大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集中精力发展高附加值的先进制造业、科技行业和服务业;中国积累的外汇储备回流美国,大量投资于美国的国债和机构债券,降低了美国政府、企业和居民借贷的利息成本;将中国纳入美国主导下的国际分工体系,期望通过接触的方式来影响中国政治、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方向与进程。
  中美经贸长期存在着一些分歧和摩擦。中方关切美方履行市场经济待遇(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停止使用“替代国”做法)、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对华高技术出口限制、对中国企业赴美投资给予歧视性审查等问题,而美方关切货物贸易逆差、知识产权保护、营商环境、财政补贴、产能过剩、产业政策等问题。以往,中美双方通过谈判磋商基本能缓解分歧和摩擦,继续推动经贸合作向前发展。
  当前,特朗普政府对中国发动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贸易摩擦,一个直接的动机是,利用极限施压的方式,打开中国市场,获取经济利益。美国政府要求中国扩大美国产品的市场准入,大量购买美国的商品,大幅减少中美贸易差额,同时要求大幅放开投资准入壁垒,保护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以帮助美国企业抢占中国市场,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美国挑起经贸摩擦背后更为重要、更为深刻的动因是遏制中国的崛起,打压中国的追赶步伐,维护美国的霸权地位。对于美国而言,一个理想的状态是,中国一直被锁定在价值链的低端,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而美国牢牢占据价值链高端和高附加值环节。然而,现实的情形是,中国通过大规模的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技术进步迅速,在5G等部分高科技领域已赶超美国,在经济规模上已与美国大幅接近,并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鼓励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显然,中国的快速发展,给美国带来了巨大的危机感。为巩固美国的霸权地位,特朗普政府希望通过贸易战和科技战来封杀中国的高科技企业,打乱中国的生产供应链,迫使大量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离开中国;指责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和产业政策,妄图打断中国行之有效的发展模式。
  美国将遏制中国的重点放在科技领域,体现在:一是签署《出口管制改革法案》,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国的高新技术出口限制;二是签署《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重点防范中国企业通过投资获取美国的技术;三是2018年对5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加征25%的关税,此举主要针对《中国制造2025》包含的高科技产品;四是以所谓国家经济紧急状态为由,禁止美国企业使用被视为对国家安全造成风险的外国电信设备,将把华为公司及其70家附属公司列入出口管制实体名单。
  中美经贸问题对中国进出口规模、就业、经济增速以及国内投资者信心等影响有限,总体可控
  随着近年来中国经济转型步伐的加快,消费驱动经济增长的能力显著增强,出口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度急剧下降。总体上看,中美经贸摩擦对于中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是有限、可控的。
  第一,中国的货物出口和贸易顺差的规模将会减少,但下降幅度有限。美国作为中国的一个主要出口市场,若中国对美国的出口因加征关税受阻,中国的货物出口和贸易顺差毫无疑问会下降。但是,中国不会单独承担加征关税而带来的成本,而是与美国、其他国家分担福利损失。体现在:一是中国深度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中国对美国的出口下降必然导致中国对日本、韩国等国的中间产品进口需求减少,从而中国贸易顺差的降速会慢于对美出口;二是中国商品在美国市场仍然具有国际竞争力,美国在短期内难以找到替代商品,美国的企业和消费者将会承担较高比例的加征关税成本。
  第二,经贸摩擦和技术压制将导致中国出现失业增加、产业链转移与技术进步放慢等问题,但程度可控。表现在:一是对美出口受阻,将会导致一些出口行业的就业岗位下降。二是为规避美国加征关税的负面影响,中国企业对越南、印度的直接投资将增加,从而使中国在国际分工产业链中的调整步伐将加快。三是以美国为目标市场的部分外资企业可能选择撤资,或推迟对中国的投资计划。近年来,国内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和环保约束的增强,推动了大量中国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投资,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中美经贸摩擦将助推这一进程,这与中国产业升级的方向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和推出的大幅降低外资进入壁垒的举措,将会鼓励外资进入中国,可有效对冲因经贸摩擦而引致的外商撤资风险。四是中国企业通过购买、投资等方式获取美国技术的难度会增大,但这也会激励中国政府和企业加大研发投资力度,加快自主科技创新步伐,降低对美国技术的依赖。
  第三,经贸摩擦将会导致中国高科技产品对美出口遇到较大的困难,但中国经济规模大、动力强、韧性足,经济增长率仅会有小幅下滑。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较弱,美国加征高额关税将导致中国输美的航空航天、造船、技术硬件、通信、电子、机械等产品的竞争力损失较大,但替代性较差的日用消费品的市场份额损失将较小。不过,经过多年的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中国经济已实现内需主导,出口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度显著削弱。2018年,中国的消费和投资的增长贡献率合计超过100%,净出口的贡献率为负值。考虑到中国的经济规模和抵御外部冲击的韧性,中美经贸摩擦不会改变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面,中国经济稳中有进的态势不会改变。
  第四,经贸摩擦会削弱国内投资者的信心,对股票市场的稳定性、短期资本流动和人民币汇率的稳定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但程度可控。中国股票市场发育程度不高,波动性较大,未能有效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和引导实体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作用,2018年中美经贸摩擦确实对国内股票市场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冲击,但在目前的低股票价格指数下,股票市场继续下调的空间很小。中国对美国的出口受阻,虽然可能导致中国贸易顺差将大幅度减少,甚至出现逆差,但中国巨额的外汇储备和有效的资本项目管制措施将会提供强有力的缓冲力量,预计不会出现短期的大规模资本外逃问题,人民币汇率将会维持总体稳定。
  理性、务实和节制地反制美国的经贸霸凌行为,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坚定扩大对外开放,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对外经贸关系
  首先,从中国长远利益出发,理性、务实和节制地反制美国的经贸霸凌行为。鉴于双方经贸摩擦的长期性、反复性和尖锐性,中方在应对时要有理性认识和思想准备,尤其是对于美方漫天要价的行为要坚决抵制。例如,中方坚决不能接受在短期内(如未来2-3年内)逐年增加采购1000亿美元美国商品的要求。原因在于,在美国对中国高科技产品出口管制的条件下,中国可选择的商品种类非常有限,如农产品、芯片、飞机和能源,且美国的供给能力有限。如此大规模采购要求显然违背市场经济原则,会造成中国财政资金的巨大浪费(大量资金用于不需要的商品上)。而且,美国制裁华为给予我们的一个警示是,美国不是一个可靠、安全的供应者。即使在贸易协议达成后,中国也应避免对美国供应链的过度依赖。例如,中国未来从美国油气的进口规模不能过大,其份额不能超过15%-20%的安全水平,否则,美国一旦实施油气禁运将会对中国能源供应安全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对于中国而言,与其通过采购大规模不需要的美国商品来降低贸易顺差,不如采取加征进出口关税(美方征收进口关税、中方征收出口关税)、实行出口管制等反制措施,后者给中国带来的福利损失明显低于前者。同时,考虑到中国对美贸易顺差大,在加征关税等反制措施方面,中国应根据国内相关商品的供需状况适度反制。中国将建立的“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将对不遵守市场规则、背离契约精神、出于非商业目的对中国企业实施封锁或断供的美国企业,形成一定的威慑力。
  其次,推动中国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结构的转型,加快由出口导向、投资驱动向内需拉动、科技创新驱动转变。当前,在中国对美出口受阻和投资者预期不稳的条件下,实施“六稳”政策,实行适度扩张性宏观经济政策是非常必要的。然而,从中长期角度看,中国经济增长模式向内需驱动和科技创新驱动转变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事实上,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任何国家都没有能力为中国经济增长提供足够的市场空间。如何激发国内居民的消费需求和完善居民消费环境,进而引导中国经济实现内需驱动增长,是中国政府需要着力解决的一个重点问题。而且,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或经济体出于对中国技术进步的忌惮和防范,已大幅收紧了外资并购本国技术企业的政策,这意味着中国企业今后难以通过跨境并购方式来获取先进技术。因此,如何激发企业的科技创新动力、吸引国内外高端人才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是摆在中国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最后,坚定扩大对外开放,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对外经贸关系。美国政府对华为实施的断供行为,意图是利用其在全球经济科技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将华为逐出现行主流的科技网络体系。同理,美国也企图通过经贸摩擦将中国孤立起来,隔离于全球经贸体系之外。因此,中国要想打赢贸易战,一个充要条件是,要更为深入地融入世界经济,与包括美国企业在内的各国企业建立密切的业务联系,才能挫败美国政府孤立和封锁中国高科技产业乃至中国经济的企图。为此,中国要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大幅降低外资进入壁垒,着力改善国内营商环境,大力吸引外资特别是技术含量高的企业入驻,以对冲因经贸摩擦流出中国的资本。中国应加大市场开放力度,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口更多的商品,为全球化和自由贸易作出贡献。中国应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对外经贸合作关系。同时,中国应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动WTO改革,商谈多、双边贸易投资协定,助推建立开放、公平、科学的国际经贸规则。
  4.“中国制造”畅销“一带一路”国家  吴 力
  前7个月,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增长10.2%,保持快速增长势头。近年来,中国出口企业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加强研发创新不断强化竞争优势,产品迅速获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采购商和消费者喜爱。
  加速开拓市场
  “我们的产品出口“一带一路”沿线4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第一。”晶科能源副总裁钱晶向国际商报记者透露,公司主要生产光伏产品,中国光伏企业遭受欧美双反调查之后就加快了全球化布局的脚步。
  钱晶介绍说,目前,晶科正加速从全球销售向全球制造转变,从全球制造向全球投资转变,“一带一路”建设在企业战略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位置,推动出口额快速增长。
  除了光伏企业,小家电企业也在加速开拓“一带一路”市场,新宝电器就是一个例子: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口额占公司出口总额的八九成。该公司董事、总裁曾展晖告诉国际商报记者,公司1995年从OEM做起,主要从事小家电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出口,如今正加快从美国向“一带一路”沿线市场乃至全球拓展。
  美宝集团则以“服务+产品”的模式加速开拓“一带一路”市场。该集团董事局主席徐鹏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公司主要提供烧伤创疡再生医疗技术和产品,东南亚是公司走向海外的起点,如今在加快推进全球化战略的进程中公司更注重开拓东南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市场,让再生医疗技术服务更多沿线伤病患者。就在今年4月,该公司还与菲律宾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约,推动开展再生医学项目培训,带动相关产品出口。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向纵深发展,开拓“一带一路”市场的企业不仅越来越多,而且遍及各行业,带动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口额持续快速增长。海关总署最新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7个月,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计进出口5.03万亿元,占中国外贸总值的28.9%,比重提升1.6个百分点。
  新产品广受欢迎
  各种款式的咖啡壶、可以监测温度的热水壶、精致的小家电组合……这是新宝电器开拓“一带一路”市场的一张张“名片”,带动该企业品牌走向沿线国家的千家万户。
  “我们的主要竞争优势就是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不断加强研发和设计创新。”曾展晖深有感触地说,小家电作为更新周期非常短的产品,每年市场流行的款式和颜色都不同,而且沿线国家生活习惯千差万别,关键要靠提高产品质量和加强创新来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市场。
  徐鹏介绍说,美宝在全球的竞争优势在逐步凸显,产品的应用领域在逐步拓宽。谈及产品竞争优势,徐鹏认为,一是要有理念和胸怀,即要有救死扶伤和大爱的精神,践行正确的“义利观”,这样才能受到沿线国家的欢迎;二是技术和产品要过硬,而且要加强创新,开发更多适宜百姓需求的品类,比如利用再生医疗技术开发烧伤膏、肠胃修复等新品;三是以服务带动出口,即通过培训等服务增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新技术和产品的认识,进而推动产品出口。
  相比过去企业出口拼成本、拼价格,现在质量和创新成了企业开拓市场的新竞争优势。钱晶分析,晶科的光伏产品能够畅销“一带一路”沿线市场主要得益于创新。企业在技术创新中降低了光伏度电成本,延长了产品使用寿命,而且有着较全的产品线、遍布全球的工厂和服务基地,因此越来越受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欢迎。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专利申请公开3125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3件。从行业结构看,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占比较大,有力促进了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的提质增量。《国际商报》2019.8.23.
  5.上半年汽车出口同比下降 车企走出去遭遇更高准入壁垒
  2019年08月29日 来源:人民网-中国汽车报
  原标题:经贸规则深度调整 认证法规不断升级 车企走出去遭遇更高准入壁垒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汽车出口48.8万辆,同比下降4.7%,在国内汽车市场持续下滑的同时,出口市场也未能继续上扬。不过,相对于压力重重的国内市场,海外市场依然值得期待。那么在车企纷纷加快海外布局的当下,如何更好应对海外市场规则,以实现更高质量的“走出去”?日前召开的2019重点汽车出口市场政策法规宣讲会,详细介绍了国外市场政策、技术法规和认证制度,为企业应对国际市场准入壁垒支了招。
  当前,国际市场环境错综复杂,国际经贸规则进入深度调整期,我国汽车出口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形势。正如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中心”)情报所所长程魁玉所言,大环境的变化直接导致我国上半年出口数量的下降,这在国内的各级市场上都有所呈现。武汉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李林介绍,2018年武汉开发区实现整车出口3.89万辆,同比增长10%;零部件出口39.2亿元,同比增长53.3%。但今年上半年受贸易摩擦影响较为严重,出口出现下滑趋势。程魁玉强调,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已经进入降速、调整、动能转换的新阶段,汽车行业的结构调整和优胜劣汰将加速,需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企业以更好应对车市下滑、产能过剩、市场竞争激烈等问题。“中国品牌汽车企业正在加快实施出口及国际化发展战略,加大重点国家生产及市场布局,缓解国内市场压力。”程魁玉说。
  值得关注的是,在总体下滑的出口市场中也不乏亮点。商务部外贸司副处长高阳表示,虽然出口额小幅下降,但自主品牌、商用车、新能源汽车出口增长较快,汽车出口调结构、转动力成效初显,并呈现三大亮点:自主品牌出口占比进一步提升,商用车出口增长迅速。1~5月自主品牌出口额达20.7亿美元,占比提高至34.4%。乘用车出口量同比增长10.3%,特别是载重车出口量同比增长了25.7%;对部分新兴市场出口放量,我国汽车企业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大力开拓多元化市场,对马来西亚、白俄罗斯、阿尔及利亚出口量分别增长了5倍、3.4倍和6.4倍;新能源汽车国际竞争力不断提高,1~5月出口量同比增长67.7%,平均单价8.4万美元,是传统汽车出口均价的6倍。特别是纯电动大巴在发达国家市场认可度不断提升,对欧盟出口数量增长1倍,平均单价30万美元。“虽然受贸易摩擦和地缘政治趋紧影响,今年我国汽车出口形势复杂严峻,但有利因素也逐步呈现,如我国汽车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深挖新兴市场潜力、二手车开始实现批量出口,这将为车企扩大汽车出口提供机遇。”高阳如是说。程魁玉进一步指出,随着关税的下降、股比的放开、“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等深化开放措施的实施,将为我国汽车企业国际化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市场环境。“如股比放开必将推动外资汽车企业加快全球战略布局,扩大在华生产及出口规模。另外,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产品竞争力日益提升,新能源汽车出口有望成为新的增长点。”他说。
  ■认证法规趋严是国际汽车市场大趋势
  布局海外市场已成为各大车企的重要战略,但“走出去”必须研究出口市场的法律法规。中汽中心首席专家、情报所副总工程师吴松泉指出:“我们分析国外汽车市场时发现,发展中国家的法规越来越健全。同时,各国汽车认证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如海湾地区、拉美国家的排放法规都在不断加严,而且不同国家还会根据自己的特殊情况提出特殊要求。我们需要对这些变化给予关注,并适时应对。”在吴松泉看来,车企“走出去”必须满足出口市场的各种要求,尽管有些要求可能会与WTO规则有冲突,但无论如何合规都是第一要求,也是进入某一区域市场的基本要求。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部长赵宁介绍了欧亚经济联盟的认证法规,他说,欧亚经济联盟今年在汽车认证方面提升了环保要求。“他们计划今年年底,在车辆及发动机环保等级分类中加一个新的分类,即环保等级6。修订的原因是原来的海关联盟技术认证法规里没有环保等级6这一项,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欧Ⅵ要求,导致从欧盟购买的一些达到欧Ⅵ排放标准的车辆在欧亚经济联盟内无法上牌,因此需要把欧Ⅵ内容加进去,让欧盟的车辆能有一个‘户口’。”赵宁说,不过,这一内容在欧亚经济联盟内也遭到很多反对声音,不少人担心法规中加入环保等级6这一项会导致欧亚经济联盟内也开始实施欧Ⅵ排放标准。北美市场的严格要求则是全方位的,天津华诚认证有限公司主任王铁城介绍:“在北美市场,法规只是底线,车企需要对车辆设计、相关性能、安全性全面负责,这实际上是非常严格的要求。”
  除了认证法规趋严外,因地制宜对车企也是一大考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规划部专家吴琼介绍了海湾地区的驾驶习惯,他说,在海湾地区,汽车的使用频率非常高,年平均行驶里程超过2.5万公里,当地人习惯快速起步,等红灯时喜欢空踩油门,驾驶汽车时急加速和急刹车也是经常现象,这些对油门踏板和刹车系统都提出很高的要求。“开拓海湾市场时,当地人的这些驾驶习惯都需要车企加以注意,提供满足这些要求的产品,才能更好进入当地市场。”吴琼说。而在东盟汽车市场,中国-东盟汽车标准法规研究中心副总工程师傅剑华指出,东盟各国汽车产业的发展重点也有所不同,如马来西亚的重点是智能化和新能源化,泰国则聚焦新能源汽车未来的研发制造,这些都需要中国车企重视,针对不同市场要求做出不同的应对措施。他同时强调,东盟汽车市场有望在2022年达到465万辆的年销量,这将给中国车企提供更多机会。
  当前,“一带一路”是我国汽车出口的重点区域,在中汽中心政研中心WTO和APEC政策研究室专家刘艳看来,车企要想更好地走进“一带一路”重点地区和国家,首先要密切关注“一带一路”倡议的最新发展动态以及领导人互访的情况;其次是认真研究每一个市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将企业最核心、最具竞争力的产品投放到当地市场;第三,要认真研究这些国家的关税、贸易等方面的政策;第四,可以积极参与当地工业园、自由经济区的建设。
  “车企要走出国门,走向全世界,不仅要满足全球各地的技术法规要求,还必须对出口目的国的财税政策有所了解,且这部分内容的研究必须成为车企‘走出去’重点推进的工作。”中汽中心汽车标准化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朱毅强调,需要关注的是,各国在认证法规、财税政策上各有不同,且每年都有新变化,这就需要车企必须时时关注、快速应对。
  ■应关注自动驾驶法规和电动汽车安全
  自动驾驶作为汽车行业前瞻性技术,已经引起全球各国和各车企的重视,也因此,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及发展趋势成为车企的必要任务,只有在政策制定之初就紧跟产业发展趋势,才能确保产品上市后能在相关国家和地区拿到通行证。
  “在欧洲,不仅要关注欧洲标准,同时也要关注全球标准。在自动驾驶领域,法规生效是一个复杂漫长的过程,从欧盟秘书长到各成员再到联合国秘书长,层层推进会花费很长时间。”德国莱茵TüV交通服务工程及型式认证全球副总裁郝格·休斯透露,欧盟现在还无法确定明年一季度会否推出自动驾驶法规,但可以确定的是,当前法规关注的焦点是针对自动驾驶不同阶段责任主体的确定。他说,未来,要实现自动驾驶车辆在中欧之间互通首先需要实现标准法规的统一,这不是贸易壁垒,而是出于加强汽车安全而考虑的。对此,中汽中心资深专家、情报所总工程师黄永和表示赞同:“在自动驾驶领域,很多内容都处于探索阶段,特别是有关技术方面,希望大家能加强交流和沟通。”
  电动汽车安全无疑是当前关系行业发展的头等大事,然而在国际上,电动汽车的标准却并不统一,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测试标准。德国莱茵TüV电子电气产品服务总经理欧乐富表示,希望莱茵TüV的超级标准能帮助行业解决相关问题。针对充电安全和基础设施的发展现状,德国莱茵TüV工业服务高级经理马天赐表示,希望能开发并建立组合充电系统,以此作为蓄电池充电的全球标准。吴松泉表示指出,欧美在汽车领域的一些法规研究具有很强的前瞻性,这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做好前瞻性研究才能更好应对未来国际汽车市场的需求。(王金玉)
  6.“一带一路”顺应全球治理体系变革需求
  原标题:“一带一路”顺应全球治理体系变革需求——访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南洋公共管理研究生院院长刘宏教授
  近日,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南洋公共管理研究生院院长刘宏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一带一路”倡议基于开放合作,聚焦于互联互通,着眼于开放共赢。六年来的实践表明,共建“一带一路”顺应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内在需求,彰显了同舟共济、权责共担的命运共同体理念,因而越走越宽广、越走越通畅。硬件如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软件如政策沟通和民心相通,这两者不可或缺,相辅相成。
  中国经济时报:如何促进“一带一路”倡议更好发展?
  刘宏:“一带一路”未来的发展需要加强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推动中国与沿线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机制可以分为多种类型:第一类是中国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如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的推动。第二类是多边机制,如亚投行,有近百个国家和组织的参与,而且也获得较好的效益与口碑。第三类是为推动“一带一路”落地的由相关国家设立的国内机制。新加坡政府设立了亚洲基础设施发展局,致力于打造成为区域基础设施融资的重要平台。
  这些机制在不同的层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地保证“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深化及其长远发展。
  同时,可以考虑成立一些多边机制来推动软硬件的有机结合,比如“一带一路”基金会。基金会可以由中国发起,邀请沿线多个国家参与,探讨政策导向的论题、治理的规则、秉持共同协商和讨论的原则,支持一些社会化的民间项目以及社会效益的评估,推动具体落实“一带一路”的民心相通。
  在这样的设想下,“一带一路”基金会面向社会、面向民间的跨国协商,所产生的影响会非常广泛,而且是能超越经济和投资领域,深入到社会的各个层面。
  “一带一路”建设在基础设施等硬联通方面做得很好,但软联通还有进一步改进和提升的空间。民心等软件和基建等硬件相互搭配、相互支撑,这样才能发挥最有效的作用。我们不应回避“一带一路”面临的困难与挑战,要正确应对这些困难和障碍,最终提供智力支持,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中国经济时报:“一带一路”发展需要得到哪些政策支持?
  刘宏:相关的政策和项目要让沿线所在国的社会和居民受益,这就需要为沿线国家提供公共产品。比如,支持当地的医院、慈善、教育和文化事业,这能够让当地民众感受到民心相通。可以加强与智库机构的深入合作。西方媒体对“一带一路”倡议常有误解或歪曲,中外智库可以研究从哪个角度回应,在政策的制定中发挥智库支撑引领作用,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智库可以为企业提供有效的咨询服务,同时,中外智库合作举办面向公众的国际型论坛与活动,也能够加强社会对“一带一路”的了解和认识。
  中国经济时报:“一带一路”倡议如何造福沿线国家?
  刘宏:“一带一路”倡议中的内容如果是沿线国家想做的事情,就会有更多的合作空间并获得更好的社会认可度。
  比如,中国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修建高铁,如果能在管理、技术和利润分享等层面,让沿线国家感受到好处,感到中国企业的行为是在造福当地社会,那么这项合作必定是持久的。
  同时,这需要企业有超越商业价值范畴的能力、视野、智慧和勇气,要看到其项目不是纯商业行为,更是中国的品牌工程建设。
  所以,要想把“一带一路”倡议做好,一定要有中国和国际的经验和视野。“一带一路”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中国的经验和努力,也一定要和沿线国家的利益、需求结合起来。
  从中国经验、当地国情和国际惯例这三者中找到结合点就更容易成功,当然,这个结合点前期一定要有充分沟通的过程和机制。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 作者:张焱 | 责任编辑:殷晓霞2019.8.29.
  7.世界银行:投资2亿美元,推出促进约旦年轻人创造就业机会
  《约旦时报》近日报道,世界银行将投资2亿美元,推出促进约旦年轻人创造就业机会的项目,项目包括:耗资1.5亿美元开发数字技能和创造就业机会;耗资3000万美元以在五年内增加数字技能型约旦和叙利亚青年人数;耗资1500万美元以促进技术应用型服务业和社会企业的增长。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2019.8.29.
  8.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所占比重将越来越大
  德国政府日前发布公报说,2018年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不含水电)装机容量仅次于中国和美国,位居全球第三,且人均装机容量也居世界前列。德国联邦外贸与投资署能源专家托比亚斯·罗塔赫8月22日表示,随着德国逐步淘汰核电与煤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所占比重将越来越大,这为外企提供了商机。
  信息来源:新华网2019.8.26.
  9.越南颁发大米出口经营规定
  越南工贸部进出口局透露,在越南政府于2018年8月15日颁发关于大米出口经营的第107号规定生效之后,截至目前新有42家企业获得大米出口许可证。
  进出口局透露,取代越南政府于2010年颁布的第109号规定的第107号规定被期望将为从事大米经营的企业发展创造最便利环境。
  进出口局副局长陈青海强调,这是和企业大米出口活动有关的政策和机制中的突破口,而更重要的是该规定已在出口思维上创造巨大的改变。他表示,按照第107号规定,枢纽企业可出口大米和成为枢纽企业的条件明显放宽。此外,新的规定也取消一些条件,如需取消登记大米出口合同的规定。
  新规定同时允许部分企业不必持有大米出口许可证,在集中有机大米、蒸米、维生素大米等产品时仍可以对外出口产品。
  新颁布的规定对大米出口企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因为小型企业尚未拥有普通大米出口条件,但若集中于特色的大米产品,就能够进军世界各国市场。
  据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越南7月份大米出口量达65.1万吨,出口额达2.85亿美元;2019年前7月大米出口量和出口额分别达401万吨和17.3亿美元,出口量同比增长2.1%,出口额同比下降14.3%。
  今年上半年,菲律宾成为越南第一大大米出口市场,占33.7%。大米出口额猛增的市场包括科特迪瓦(增长67%)、中国香港(增长60%)、沙特阿拉伯(38%)。上半年平均大米出口价格为每吨431美元,同比下降15%。
  来源:越南人民报网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2019.8.27.
  10.船舶在港期间可全程无纸化管理--舟山成全国首个实施口岸城市  刘昕
  8月22日,随着中国舟山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报关员毛瑛将手机收到的申报单照片上传至杭州海关相关报关系统申报并完成核销,远在码头已完成物料补给的“安平”号散货船船长便可启航离港了,整个过程全部无纸化完成。这同时标志着,舟山成为全国首个实现船舶进出境、在港期间全程无纸化管理的口岸城市。
  “有了新平台,办理业务全程申报无纸化,一趟海关都没跑,很方便。”毛瑛说的新平台,就是“舟山船舶供退物料通关服务平台”。
  据介绍,该平台主要是针对企业业务办理中的实际困难及海岛型海关实际监管特点而设计的,实现了船舶供退物料业务全流程的无纸化、规范化、智能化管理。“最近几年,虽然舟山海关在船舶抵离、港口作业、货物通关等环节已经开始电子化审批,但是在港船舶物料供退这一环节仍延续有纸化审批状态。”据舟山海关监管一科科长陈新建介绍,“通过船舶供退物料通关服务平台,只要企业上传的单据通过审批,一系列相关盖章文件就能自动生成,企业报关人员坐在办公室里即可完成整个审批流程,省去了往返岛际的时间和交通成本。”
  为保障平台顺利上线,杭州海关还制定了系统的推行方案,先期筛选确定辖区重点船代企业开展试单测试,并成立专项工作小组,集中人员进行系统优化,全程跟踪单证流程,搭建微信工作群,及时解决问题。与此同时,杭州海关联合地方政府港航和口岸部门研究制定国际航行船舶锚地物料供应管理办法,开展多批次试验,切实提升浙江自贸试验区国际海事服务基地的综合服务能力。
  杭州口岸相关人士透露,下一步,“舟山船舶供退物料通关服务平台”将被纳入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自贸区特色功能板块,一期将实现船供企业、船舶清洗企业、港口企业等相关主体全程无纸化通关,海关全程无纸化审批核注,以及监管场所信息联动、特殊供应企业备案管理、无害化处理报备管理等功能。二期将实现与海事、边检等监管应用对接。三期将实现与锚地供应调度管理平台对接,以及与保税燃料油加注“一口受理”平台整合应用。
  11.中国企业国际化发展为全球经济赋能
  周 密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
  尽管外部环境发生重要变化,自去年以来的贸易冲突影响全球生产格局,但中国经济依然保持稳定,企业积极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国际化发展的能力更为强劲,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对全球经济发展提供动力支撑。
  从宏观层面来看,伴随一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其对外投资的规模会超越利用外资,从而成为一个资本净流出国。国际经贸合作反映了各方不仅在货物贸易上的合作,更可能涉及资金的跨境配置。英国学者约翰•邓宁以实证研究的方式证明了这一现象,他提出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也是企业对外投资领域的重要理论。
  中国正日益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国,不仅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出口方面,也开始在国际投资领域发挥重要影响。联合国贸发会议的《世界投资报告2019》显示,中国2018年成为全球第二大对外直接投资国,对外投资额为1300亿美元,比日本低130亿美元,比排名第三的法国高280亿美元。2019年1-7月,中国企业对外投资依然保持平稳增长。商务部数据显示,非金融直接投资同比增长3.3%,而7月当月则实现了同比25.5%的高速增长。
  从微观层面来看,中国企业的国际化发展的实力更为强劲。在中国经济和产业格局优化调整的背景下,中国企业通过国际化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拓展全球化网络布局,形成优势协同与互补,实现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2019年的《财富500》榜单显示,全球最大的500家企业中,中国企业数量首次超过美国,排名第一。即使不计算台湾地区的企业,中国大陆(包括香港)的企业数量也达到119家,与美国上榜企业数量相当。
  2019年1-7月,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行业结构持续优化,流向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对外投资分别同比增长11.4%和24.1%。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既发挥了中国企业的规模和技术优势,又带动了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截至2019年7月末共为当地创造了81.2万个就业岗位。
  “一带一路”是中国企业国际化的重要区域,中国企业与东道国形成优势互补。去年以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同样受到全球贸易环境不稳定的影响。但相比而言,许多国家更受限于自身参与全球经济合作的能力不足,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需求强烈,希望中国企业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与中国企业国际化的意愿契合度高。
  数据显示,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国家投资合作稳步推进。1-7月,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的52个国家有新增投资,合计79.7亿美元,占同期对外投资总额的12.5%;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并购36起,投资额13.8亿美元。
  作为“一带一路”合作的重要维度,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符合相关方共同利益,也充分发挥了中国工程承包企业的优势。1-7月,中国工程承包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722.6亿美元,占到了同期总额的59.9%;完成营业额445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55.1%。新签项目中,合同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有436个,不仅数量上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8个,而且在合同额上占到了新签合同总额的83.5%。
  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项目合作为中国企业提供了重要的市场,也成为企业不断成长的支持。经济全球化使得各方市场联系更为紧密,无论经济繁荣抑或衰退,都有着更强的相关性。伴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增长动力的增强,全球的总需求和总供给都有所扩大,为抵御外部经贸环境变化的冲击提供了更为有效的支持。
  应该看到,尽管中国企业在部分行业领域已经初步具备全球竞争力,在许多领域与全球领先的跨国公司相比依然有不小的差距,上升的空间依旧巨大。优秀的跨国公司能够充分利用全球的规则、资源与市场,实现自身的持续提升与发展。
  作为未来几十年全球最具发展潜力的市场之一,中国市场所产生的持续扩大的需求吸引了全球跨国公司。中国企业通过全球化发展,与各方开展优势互补的合作,并非离开中国市场,而是得以获得更为充分、高效的服务能力。来源: 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学会2019.8.22.
  12.畜产品进口风险防范马虎不得  汤 莉
  进口的畜产品直接关乎百姓食品安全,影响重大,相关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其合规风险。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景云峰日前撰文就进口畜产品海关监管要求进行了详细阐述。
  畜产品大致可以分为活动物、可食用的初级动物产品和不可食用的初级动物产品三大类。这三类畜产品的海关监管虽然都以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为核心,但具体的监管要求和通关流程均存在较大差异。例如,不同于动物产品进口,进口活动物有动物隔离检疫的要求。进口种牛、种猪等种用大中型动物在入境前应向海关总署申请使用国家隔离场,入境后需在隔离场隔离检疫45天。未经海关同意,擅自调离或者处理在隔离场所中隔离检疫的动物的,海关可对其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即使同属可食用的初级畜禽产品,海关总署也针对肉类、乳品、禽蛋、蜂蜜等细分类目分别出台了进出口监管的部门规章,例如《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这些部门规章是具体细分领域监管实务操作的主要法律依据。
  “进口肉类产品属于高风险货物,为防止国外疫情传入,中国对其采取严格的准入制度。企业只能从与中国签订了相关双边检疫协定的特定国家或地区、获得注册的特定境外食品生产企业进口特定品种的肉类。”景云峰对进口畜产品中占比最大的进口肉类的相关海关监管要求进行了着重介绍。以时间段来划分,进口肉类产品的海关监管要求可分为入境前、入境时和入境后三个阶段。
  企业在打算进口肉类产品前,应首先确认其进口的肉类产品品种、原产地及境外生产加工注册企业均在《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以下简称“《名单》”)之列。根据2019年7月15日更新的《名单》,目前有36个国家和地区已与中国签订检疫和兽医卫生条件议定书。景云峰提醒,《名单》中并不包括日本。尽管日本和牛备受广大食客追捧,但在中国市面上不可能有正规的日本进口牛肉。在进出口商备案制度方面,《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肉类管理办法》”)第9条、第10条规定,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肉类产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因此,肉类进口企业既需完成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也需完成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如果完成备案后,企业两年以上(含两年)没有开展进口肉类业务,则需要重新进行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在检验检疫审批制度方面,《肉类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海关总署对进口肉类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肉类产品的收货人应当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在各直属海关办理进口肉类产品的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首次申请进口肉类《检疫许可证》的企业,应在申请前完成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检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或者一次有效。在《检疫许可证》的有效期内,若国家主管部门依法发布有关禁止进口的公告、禁令或警示通报,已签发的有关《检疫许可证》自动废止或失效。需要注意的是,有效的《检疫许可证》是进口肉类产品通关的必要条件,若通关时没有有效的《检疫许可证》,进口的肉类产品将不得不被退回或直接销毁。
  进口肉类产品在入境时,鉴于进口肉类产品对现场查验、实验室检验检疫和存储的设备设施有特殊要求,《肉类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企业只能从具有相应冷链查验和储存一体化设施的海关总署指定口岸进口肉类产品。企业在申请进口肉类《检疫许可证》时就须明确进境口岸,正式进口时严格遵照《检疫许可证》许可的范围进行。景云峰指出,企业申请报关,除需提供一般报关资料外,还应提交《检疫许可证》(也可用有效的《报检预核销单》代替)、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同一收货人上一批报检肉类产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该批进口肉类产品的货物清单及其他证明材料。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提交的相关单证进行审核,同时对检疫审批数量进行核销,经确认电子信息核查无误后进入现场查验环节。当进口肉类产品运达口岸后,如被抽中查验,货物应该存放在指定口岸/查验场的冷链查验与储存一体化设施中,由进境口岸隶属海关人员对需查验的货物实施现场开箱卸货检查,具体包括核对货证、包装标识、感官查验等。在必要时,海关人员还可对进口肉类产品进行采样,送往实验室进一步检测。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肉类产品,海关会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以下简称“《检疫证明》”),企业可将该批产品投入市场。《检疫证明》是证明进口肉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唯一证明。若经检验检疫不合格,如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或者进口肉属于未获得注册的生产企业生产的进口肉类产品等,企业应配合海关进行整批退回或销毁处理。
  与海关监管的其他进口货物一样,进口畜产品的更大风险来自于海关的行政处罚以及司法机关对走私犯罪的认定和处罚。景云峰提醒,与现行海关法律法规针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相比,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处罚措施则明显偏轻。随着国人对进口畜产品及食品安全等的重视程度的提高,这一情况可能会随着本次《海关法》大修而有所调整,并会在今后的相关立法工作中予以完善。《国际商报》2019.8.22
  13.人民币国际化的非洲脚步  金正 王松宇 王守宝
  在非洲刚果河畔的布拉柴维尔,中刚非洲银行办公大楼是当地标志性建筑。经过四年发展,这家合资银行让更多当地民众享受金融普惠的同时还致力于拓展人民币贸易结算和汇兑业务,实现人民币在中部非洲地区的应用及推广。
  “过去,刚果(布)银行业几乎被西方银行垄断,银行服务渗透率不高,只有10%的人口拥有银行账户。”中刚非洲银行副总经理帕特里克·奥邦比说。2015年开始营业的中刚非洲银行是中国农业银行在非洲成立的首家合资银行,打破了刚果(布)没有大型本土商业银行的局面。
  近年来,中非经贸合作不断深化,人民币以便利中非贸易与投资、优化外汇储备结构、防范汇率风险、稳定金融体系等方面优势日益受到非洲各国重视。目前,中国金融机构在非洲已设立十多家分行。南非等八国将人民币纳入外汇储备。中国还与赞比亚建立了人民币清算安排,与摩洛哥等四国签署了本币互换协议。
  2018年,中非贸易额达2042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20%,中国已经连续10年成为非洲最大贸易伙伴。“随着中非贸易的快速增长,在非人民币结算的比例也从2015年的5%提升至2018年的12%左右。”中刚非洲银行行长张建羽说,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在非洲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但相比中非贸易总量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业内人士指出,在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可以从加大政府层面支持、把对非贸易投资与人民币国际化相结合、加快中非金融合作等领域入手,让更多非洲国家及其机构对人民币更熟悉、更信任、更乐意用。假以时日,人民币在更多非洲国家纳入储备和结算货币将水到渠成。
  据中刚非洲银行金融市场部主管张诚介绍,中刚非洲银行是首个在中部非洲地区发行银联卡的银行。通过中刚非洲银行银联卡,客户可使用在刚果(布)存入的中非法郎在中国境内支持银联的银行机具上取出人民币现金或消费,而中国境内发行的银联卡也可在中刚非洲银行机具上使用,它将中非法郎和人民币自动互换变为现实。
  “此前,客户需要汇出人民币时往往要通过西联汇款,现在通过银联卡渠道进行跨境结算可以为客户节省一半手续费。”张诚说。
  今年7月7日,第12届非洲联盟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特别峰会宣布非洲大陆自贸区正式启动。“虽然非洲大陆自贸区要真正落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它将对人民币在非国际化产生积极影响,一个规范化的市场将为人民币流通创造良好的制度条件。”肯尼亚内罗毕大学国际经济学者盖里雄·伊基亚拉说。
  张建羽表示,中非之间有望借非洲自贸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倡议构建更紧密的经贸合作关系,这有助于把中方发展经验、适用技术和资金与非洲丰富的自然和人力资源结合,进一步增强双方贸易和经济合作,从而扩大人民币在非洲使用。这也是推进人民币在非国际化进程的一个重要机遇。《国际商报》2019.8.27.
  14.菜鸟提供全球一站式供应链解决方案   刘昕
  近日,菜鸟全球供应链提供的一站式供应链服务帮助一家国际珠宝品牌成功试水无缝切换保税进口业务,让中国消费者以更短的时间收到了进口黄金首饰:从日本银座提货直接航空运输抵达上海,再进驻位于杭州的菜鸟轻奢保税仓,随即快递配送给消费者,其间菜鸟帮客户全程解决了国际运输、关务、GPS监控和保险等多个环节的问题。
  这单进口首饰属于CIRCLE,是一家新兴的日本轻奢珠宝品牌,目前在天猫国际开设了海外旗舰店。以往这家店铺使用海外直邮模式,通过国际快递将商品寄给中国消费者。“很多年轻人并不会提前很长时间去准备购买节日或纪念日礼物,下单之后货物不能很快送到可能会让他们取消订单。”CIRCLE公司一名负责人介绍说,他们通过历史数据发现,消费者在情人节等节日前取消订单会出现一个高峰。
  为了提高消费者体验,扩大在中国的销售,该公司近期开启了保税模式。“切换到保税模式需要有专业的供应链团队,在始发国和目的国找不同的货代、报关行等才能解决批量商品的跨境运输和报关难题。”CIRCLE公司这名负责人表示,借助于菜鸟,企业并没有新设立国际供应链团队就实现了无缝切换保税模式。“消费者下单后即可从中国内地发货,最快当日就可送达。这一措施既提高了消费者体验,批量运输的供应链模式也让物流成本呈现明显下降趋势。”CIRCLE负责人说。
  据悉,目前菜鸟全球供应链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了不同的供应链解决方案,除了常规的食品、母婴和美妆等行业解决方案之外,还可以为黄金首饰等特殊行业提供专人押车,GPS和摄像头监控等高级别安保的物流运输方案;同时针对冷藏食品以及红酒等则可以提供国际冷链运输、恒温保存等解决方案,解决商家的后顾之忧。《国际商报》2019.8.26.
  15.苯乙烯市场急盼避险管理工具  刘叶琳
  苯乙烯作为大商所加速推进上市的商品之一,其上市进度一直备受关注。
  苯乙烯是重要的基本液体化工原料,上游为乙烯和纯苯,下游需求结构多元,主要作为发泡聚苯乙烯、聚苯乙烯树脂、ABS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合成橡胶等产品的原料,并广泛应用于包装盒、玩具、各种家电外壳等塑料制品中。当前,苯乙烯产业的发展形势日益严峻,除自身供需格局变化带来的挑战外,亦包括动荡的外围宏观大环境压制以及愈发迫切的市场避险需求,其期货上市的必要性也更加凸显。
  2018年,全球苯乙烯产能合计约3486万吨。其中,东北亚产能高达1578万吨,占居全球第一位。据相关统计,截至2019年8月初,中国苯乙烯产能达941万吨,是全球最大的苯乙烯产能国。
  近几年,国内苯乙烯产能持续攀升,在生产企业盈利水平丰厚的诱导下,投产热潮推动大炼化一体化项目集中上马,苯乙烯产能保持高速增长态势。“2019年,荣盛石化、恒化石化大型炼化一体项目的投产进程将在年底及明年年初对市场形成一定影响,并将推动我国苯乙烯产能冲突千万吨大关。后续全球的苯乙烯产能扩张仍以中国为主,2020年~2022年是大型规模产能集中投放期,苯乙烯国产化进程将呈飞跃式发展。”中宇资讯分析师王春玲表示。
  同时,我国苯乙烯进口量基数较大。海关数据显示,2017年苯乙烯进口量达历史高值至321万吨。“2018年的进口量有所降量,但仍然在291万吨的高位。中国贸易量占比较高,国内苯乙烯市场的变化将影响全球苯乙烯市场价格及贸易流向。”王春玲表示。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苯乙烯表观消费国,2018年的表观消费量达1034万吨。随着产能的释放和产量的增加,未来中国苯乙烯表观消费量将维持较高速增长,但须警惕下游实际需求量出现的增速下降现象,市场供需不平衡现象或突出。
  “从价格表现来看,在2018年能源价格走高及反倾销事件的影响下,2018年6月份苯乙烯价格冲高至14200元/吨,是历史相对高位,2018年年底回落至7700/吨附近,全年波动率高达45.85%。”王春玲表示,由于没有规范的期货市场进行风险规避,下游行业受到原料价格高企的影响,产业整体在2018年下半年进入利润下滑周期。
  金联创化工分析师崔靖表示,苯乙烯素来有“魔鬼产品”之称,价格波动剧烈。苯乙烯以纸货交易为主,一旦交易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其性质就变成了两个公司的对赌。但因交易环节缺少监管,行业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暴涨暴跌行情之下部分贸易商因违约事件损失惨重,急需有效的避险管理工具优化市场运行。《国际商报》2019.8.27.
  16.再次提醒在卡塔尔中国公民谨防电信诈骗
  文章来源:驻卡塔尔大使馆 2019-08-21
  近日,多名在卡塔尔中国公民接到冒充中国驻卡塔尔使馆工作人员的诈骗电话,给当事人造成较大精神压力,并可能造成个人财产损失。
  据多名中国公民反映,诈骗分子电话接通后,通常先播放一段中文或英文语音录音,声称接听人在中国驻卡塔尔使馆有一份文件或包裹需领取,或中国驻卡塔尔使馆有重要领事通知,或接听人银行账户有问题等,并请接听人根据语音提示转接人工服务。接听人转接人工服务后,对方或挂断,或冒充我馆工作人员要求接听人提供个人信息,包括接听人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银行卡号等。个别诈骗电话来电显示甚至为我馆总机号码。
  在此,中国驻卡塔尔使馆再次郑重提醒在卡中国公民加强警惕,谨防诈骗:
  一、我馆一般不会电话通知当事人有文件或包裹需领取,收到此类消息后务必通过其他渠道核实。
  二、我馆电话是直拨电话,不会语音提示当事人按键转接人工服务。
  三、我馆不会通过电话向当事人索取个人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即便在紧急情况下通过使馆电话通知当事人发生突发事件,也不会谈及银行账户、转账等事宜。
  四、如接到疑似诈骗电话,建议不予置理,或挂断电话后拨打我馆官网提供的有关电话进行核实。如不幸被骗,请即向当地警方及国内公安机关报警。卡塔尔报警电话为999。
  需要注意的是,诈骗分子诡计多端,诈骗手段绝不会仅限于上文所述。同时,诈骗分子完全有能力利用互联网技术将电话号码伪装成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国内行政、司法等部门号码。请在卡中国公民不要轻信任何涉及个人财务信息、要求转账或汇款的电话及邮件等。收到“包裹被查到违禁物品”、“重要物品或文件无人签收”、“签证出现问题”、“护照被盗用”、“交通事故”、“孩子被绑架”、“亲人意外身亡”等消息时,请务必提高警惕,通过其他渠道核实情况后再行处理。
  打击诈骗,人人有责。建议各位在卡中国公民向身边亲友、同事推送此条安全提醒,不给诈骗分子留可乘之机,打击诈骗分子的嚣张气焰。
  中国驻卡塔尔使馆联系方式如下:
  总机:00974-4493 4203
  传真:00974-4493 4201
  咨询邮箱:chinaemb_qa@mfa.gov.cn
  经商处电话:00974-4411 0151
  经商处传真:00974-4411 0153
  经商处邮箱:qa@mofcom.gov.cn
  领事部电话:00974-44933794(周日至周四,上午8:30至下午1点)
  领保电话:00974-30177679
  邮箱:consulate_qat@mfa.gov.cn
  17.以构建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发布时间:2019-08-20  来源:光明日报  |  作者:王晓红  |  责任编辑:申罡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宣布,中国将采取一系列重大改革开放举措,加强制度性、结构性安排,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今年7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立足改革开放大局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紧扣制度创新,支持自贸试验区在进一步自主开放、不断开放、加大开放上迈出新步伐,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构建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是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已成为WTO改革和各类自贸区谈判的核心议题。准确把握国际经贸规则发展的新趋势,按照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和深化国内改革,不仅有利于我国在新一轮经济全球化中处于主动地位,而且有利于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开放的主动赢得发展的主动,一方面在国际经贸规则变革中把握主动权和话语权,另一方面,通过推动构建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新一轮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特征
  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是新一轮经济全球化的迫切要求。随着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为核心的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以及数字经济的蓬勃兴起,迫切要求国际经贸规则朝着更加有利于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更加有利于新技术革命和新产业革命发展的方向变革,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成为重要的变革方向,其基本特征是,大幅消减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和产业补贴,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规则措施由“边境”向“边境内”转移。因此,涉及市场准入、技术标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安全卫生标准、争端解决机制、监管一致性以及服务贸易、跨境电商、跨境数据自由流动等方面的规则标准,都正在成为发达国家主导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主要内容,也是WTO改革的焦点。
  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成为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竞争焦点。首先,服务贸易快速增长已成为经济全球化时代的重要特征,尤其是随着新技术革命的蓬勃发展,电信和IT服务、商业服务和知识产权使用等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大幅增长。因此,推动服务业市场开放和要素自由流动,在各种自贸协定谈判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其次,全球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对于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提出了迫切要求,但全球数字贸易还没有形成统一规则。目前全球50%以上的服务贸易已实现数字化,超过12%的跨境货物贸易通过数字化平台实现。预计20年后,世界贸易将形成1/3货物贸易、1/3服务贸易、1/3数字贸易的格局。跨境电商作为重要的数字贸易方式正在快速发展,据测算,2016至2020年全球跨境电商B2C将保持27%的年均增长。
  国际经贸规则呈现自由化、便利化与保护主义并行发展态势。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仍是当前国际经贸规则的主流。截至2017年底,国际投资协定总数3322项,其中2017年新缔结18项国际投资协定。2017年有65个经济体采取了至少126项投资政策,其中84%的措施对投资者有利。但保护主义也花样翻新,比如,引入国家安全等例外措施、扩大东道国的监管空间和力度、平衡东道国和跨国公司权利和义务。此外,投资的环境保护限制增多,各种形式的数字壁垒也开始增多。
  区域和双边自贸协定(FTA)成为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主导力量。当前,全球贸易治理体系正在发生重大变化,WTO多边领导力不断削弱,FTA快速发展。由于WTO成员经济发展水平相差较大,利益诉求和立场原则各异,“一致同意”的决策机制容易导致效率低下。在双边贸易协定谈判中,服务贸易协定、信息技术协定、政府采购协定等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区域自贸协定谈判由于精准高效成为主要形式。全球FTA数量快速增长,1991-2000年年均建立6.2个,2000年后年均建立12.5个,目前全球已生效的FTA达305个。
  推动构建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主要原则
  坚持多边、双边、区域多层次推动国际经贸规则变革。首先是积极参与WTO改革。我国是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受益者,也是坚定的维护者和捍卫者。当前,美国推行加征关税等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措施,严重冲击国际秩序和多边贸易体制,使WTO多边体制遭遇严峻挑战,近日又就WTO涉发展中国家地位问题发布一份备忘录,要求世贸组织90天内改变规则,再次挑战WTO规则的严肃性。我国高举多边主义大旗,捍卫发展中国家利益,主张继续发挥WTO在国际经贸规则变革中的基础地位和主渠道作用,同时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争端解决机制以及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电子商务等规则的改革。其次是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动双边和多边自贸协定谈判。比如,推进与欧盟投资协定、中日韩自贸区及中英自贸协定等谈判进程。推动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自贸区建设,为构建符合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贸易规则提供制度创新。
  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促进高标准市场经济建设。只有深化改革,建设高标准的市场经济体系,才可能形成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格局,在国际经贸规则博弈中占据主动。建设高标准市场经济体系,一是逐步减少各种非关税壁垒,并通过加强外资安全审查、内外资统一监管等措施防范风险。二是对标高标准自贸区边境内规则深化国内改革,在我国营商环境已经有了较大改善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在通关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监管一致性等方面的改革。三是推动补贴方式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因补贴导致的市场价格扭曲,对标WTO规则建立补贴审查机制。
  发挥我国数字经济大国优势把握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主动权。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过程中把握主动权和话语权,是建设数字强国和贸易强国的重要保证。我国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规模巨大、技术优势明显、企业竞争力突出,为我们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中把握话语权奠定了有利基础。为此,应率先建立跨境电商规则标准体系,在全球支付信用体系、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数字化产品税收征收、物流统一及跨境电商规范经营等方面引导国际规则的制定;以推动数字贸易开放为重点,在规则方面保持与美欧发达国家相向而行,制定既符合我国优势又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则,积极应对数字贸易壁垒。
  发挥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的先行先试作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是探索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先行区,也是对外开放压力测试的试验区;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通过先行先试,既要为FTA谈判和WTO改革进行制度性探索提出“中国方案”,又要为新一轮高水平开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因此,应率先按照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在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进行体制改革和创新。
  (作者:王晓红,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教授)
  18.“保守”的欧盟 为何批准十种转基因产品上市
  2019-08-01  文章来源: 食品伙伴网
  “的确,欧盟对推广转基因产品的态度相对保守。尽管如此,在此之前,欧盟已批准了107种转基因作物进口许可,对于没有自己转基因作物的地区来说,这并不是个小数字。”7月29日,中科院遗传与发育研究所生物学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姜韬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7月26日,欧盟委员会宣布批准10种转基因产品在欧盟上市,其中9种用作食品或饲料,另一种用作观赏性切花。
  许用不许种源于利益而非安全考虑
  欧盟委员会发布公报称,本次批准有效期10年,但颁发的“许可证”仅允许按批准用途使用,并不包括进行种植。
  “许用不许种,体现了欧盟在转基因应用上一贯保守的态度。欧洲不缺粮,没有自己的转基因品种,从产业和贸易保护主义立场出发,不允许种植转基因产品有其利益上的考虑。”姜韬说。
  追根溯源,姜韬分析,一直以来,欧洲大陆在反工业化、反美国大公司、反全球化,在极端环保主义和主张有机食品方面,都具有深厚的思想和社会基础,他们构成了反转基因的政治力量,甚至迫使欧盟取消了代表科学家观点的欧盟委员会科学顾问这个重要职位。这对欧盟的科学立法、科技应用,包括转基因监管和产业政策在内,形成了很大的负面牵制。
  尽管如此,欧盟在转基因应用上的保守主义依然要受到市场需求和对美双边贸易协议的制衡,因此,欧盟一直在批准转基因产品的进口。
  “欧盟的政策尽管保守,但也没有违背转基因安全性的科学结论。欧盟从来没有以转基因不安全为由来拒绝转基因,都是以程序上有缺陷等操作层面的理由来退货。”姜韬强调。
  根据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的数据显示,欧盟批准上市的转基因产品种类要比中国多。
  欧盟曾发布转基因技术权威结论
  欧盟委员会发布公报称,本次获批的转基因产品中,一种棉花、5种玉米和一种大豆新获批用作食品或饲料;一种油菜和一种玉米是“许可证”到期,此次获得续批用作食品或饲料;还有一种康乃馨新获批用作观赏性切花。这10种转基因产品均已通过全面审批程序,包括欧盟食品安全局的科学评估等。
  “实际上,目前对转基因技术的权威结论,就有来自欧盟的转基因报告,其中有一份报告包含大量的原创性研究,最终得出了一个主要结论——‘生物技术本身并不比各种常规育种技术更有风险’。”姜韬说,这是目前科学共同体对转基因技术安全性的定论,它超越了对转基因产品安全性的结论,是终结性的。
  后来美国科学院、英国皇家学会发布的转基因安全性报告,则是对转基因研究的系统综述。姜韬说,结论也都没有超越欧盟报告的高度。
  更鲜为人知的是,姜韬介绍,欧盟国家比如西班牙、葡萄牙早在20年前就开始种植转基因抗虫玉米——孟山都的MON810了,在推广转基因粮食作物方面已经大大地走在了拥有自主转基因作物的我国的前面。
  19.俄罗斯拟制定餐饮业管理指南
  2019-08-15  文章来源: 食品伙伴网
  据俄罗斯消息报14日消息,俄罗斯经济发展部部长马克西姆·奥列什金称:该部正在修订餐饮业管理指南手册内容,剔除不符合该行业发展的监管要求,同时加强有关部门对餐饮业的安全监管力度。
  据悉,该指南是经济发展部与餐饮业部分管理者共同制定的,内容包括七章,页数达200页:含市场参与者认可的重要规则如餐厅选址、设备安置、产品选择、管理人员配置、消费者服务及纳税管理,影响安全的风险来源分析及国家强制监管要求等,指南具有强制约束力。
  此外,白皮书提议在餐饮业中引入零废弃物经营方式原则,删除了未经热处理的蔬菜应在醋酸或盐液中浸泡10分钟的规定,并对如何洗手等加入了图片说明。
  20.商务知识---保险收益权?
  保险受益权,又称保险金受领权,有广义、中义和狭义三种不同的涵义。广义上的保险受益权不仅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而且存在于财产保险合同中,泛指各种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求和受领保险金的权利。
  中义上的保险受益权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各种人身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求和受领保险金的权利[ii]。狭义上的保险受益权则仅存在于含有死亡保险因素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求和受领身故保险金的权利[iii]。在保险理论与实务上,人们更多的是从狭义上使用保险受益权的概念[iv]。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请求和受领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残疾保险金、疾病保险金、医疗费用保险金、收入保障保险金的权利,虽然广义和中义上都属于保险受益权,但因其系被保险人固有的权利,非由被保险人之外的人享有和行使,所以有别于狭义上的保险受益权,而被称为被保险人的权利。(1999年1月1日颁布的中保人寿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第18条第3款规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财产保险合同中通常并无保险受益权的概念,请求和受领保险金的权利一般属于被保险人,仅在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合同中偶尔使用保险受益权的概念,但其主要指债权人请求和受领保险金的权利,同样明显不同于狭义上的保险受益权。我国《保险法》第62条、第64条、第65条中对受益人的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的给付、受益权的丧失和放弃等问题作了规定。从这些规定中不难看出,我国《保险法》上的保险受益权也是从狭义上而言的。因此,本文仅从狭义上界定保险受益权,并以此为基础探讨保险受益权的若干问题。
  保险受益权的行使是否应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债务清偿的影响和制约?近年来,作为消费者保值投资的工具,一些储蓄型保险和投资型保险在我国保险市场上方兴未艾,保险实务上甚至出现投保人为逃避自身债务的履行,购买巨额或高额寿险保单,将自己的财产借寿险机制转赠于受益人,从而导致自己失去清偿能力的情形。某些债权人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请求法院判令解除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人身保险合同,以投保人预交的保险费或保单的现金价值清偿其债务。也有一些债权人请求法院以保险人应支付给受益人的保险金清偿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债务,受案法院则据此向承保的寿险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一些法院区分受领死亡保险金的是指定受益人还是法定继承人,而作出不同的裁决。对指定受益人受领的保险金不支持债权人的偿债请求,而对法定继承人受领的保险金则支持债权人的偿债请求。来源:360网
  编辑:政策法规处(公平贸易处)2019.9.2.  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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